1、第六章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删减:“六章章节概括”P330“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报关员代表报关单位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口境手续的主要单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和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完整、准确、有效地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报关员执业所必备的基本技能。本章主要介 绍纸质进出口货物报关 单各个栏目填制的基本要求及应注意的事项。 ”改为“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报关员代表报关单位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口境手续的主要单证。本章主要介 绍纸质进出口货物报 关单各个栏目填制的基本要求及应注意的事项。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概述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联的用途 P332(
2、三)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核销联“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核销联是指接受申报的海关对已实际申报进口或出口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是海关办理加工 贸易合同核销、 结案手续 的重要凭证。加工贸易的货物进出口后,申报人应向海关 领取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核 销联,并凭以向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手续。该联在报关时与海关作业联 一并提供。 ”改为“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核销联是指接受申报的海关对已实际申报进口或出口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是海关办理加工 贸易合同核销、 结案手续的重要凭 证。该联在报关时与海关作业联一并提供。加工贸 易的货物进出口后,并凭以向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手续。 ”(四)
3、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是海关对已实际申报出口并以装运离境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是国家税务部 门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手续的凭 证之一。对可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出口 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 应当在载运货物的运输工具实际离境,海关办理结关手续 后,向海关申 领出口货物报关 单出口退税证明联,有关出口货物发货人凭以向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手续。对不属于退税范围的货物,海关均不予签发该联 。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因遗失, 损毁申请补签,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原出口退税报关单签发日起 1 年内向海关书面申请,随附主管其出口退税的地(市)国家税
4、务局签发的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 及有关证明材料, 经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予以补签 ,并在出口退税 专用报关单上注明 “补签”字样。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报 关单位应向海关出具主管其出口退税的地(市)国家税 务局签发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 明 ,证明其货物未办理出口退税或所退税款已退回税务机关,海关方予以办理该批 货物的退运手续。 ”改为“ 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是海关对已实际申报出口并以装运离境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是国家税务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手续的凭证之一。对可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出口 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 应当在载运货物的运输工具实际离境,海关办理结关手续 后,向海关申 领出口
5、货物报关 单出口退税证明联,有关出口货物发货人凭以向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手续。对不属于退税范围的货物,海关均不予签发该联 。”改动:五、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P333“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必须填写并向海关递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人在填制报关 单时, 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 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第一、报关人必须按照 海关法、 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和报关单填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海关如实申报。第二、报关单的填报必 须真实,做到 两个相符 :一是单证相符,即所填报关单各栏目的内容必须与合同、发票
6、、装箱 单、提单以及批文等随附单据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所填报关单各栏目的内容必须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相符,不得伪报、 瞒报、虚报。第三、报关单的填报要准确、齐全、完整、清楚,报关单各栏目内容要逐项详细准确填报,字迹清楚、整洁、端正,不得用铅笔或红色复写纸填写;若有更正,必须在更正项目上加盖校对章。第四、不同批文或许可 证以及不同合同的货物、同一批货物中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不同备案好的货物、不同提运 单的货物、不同征免性 质的货 不同运输方式或相同运输方式但不同航次以及不同运输工具名称的货物等,均 应分 单填报。一份原 产地证明书只能对应一份报关单。同一份 报关单上的商品不能同时享受 协定税
7、率和减免税。在一批货物中,对于实行原产地证书 商品,亦 应分单填报。第五、在反映进出口商品情况的 项目中, 须分项填报 的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商品编号不同的;商品名称不同的;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不同的。第六、已向海关申报的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如原填 报 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不一致而又有正当理由的,申报人应向海关 递交书面更正申请, 经海关核准后, 对原填报的内容进行更改或撤销。 ”改为“第一、进 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报关单填制规范统计 商品目录、 规范申报目录等有关规定要求想海关申报,并 对申报内容的真
8、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报关单的填报应 做到 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所填报关单各栏目的内容必须与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以及批文等随附单据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所填报关单各栏目的内容必须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相符,不得伪报、 瞒报、虚报。第三、不同运输工具、不同航次、不同提运单、不同贸易方式、不同 备案号、不同征免性质货物,均应分单填报。同一份报关单上的商品不能同时享受协定税率和减免税。一份原产地证明书只能用于同一批次进口货物。含有原产地证书管理商品的一份报关单,只能应对一份原产地证书 ;同一批次货物中, 实行原 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如涉及多份原产地证书或含
9、非原产地证书商品,亦 应分单填报 。第四、一份报关单所申 报的货物, 须分项填报的情况主要有:商品 编号不同的,商品名称不同的,计量单位不同的,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不同的,币制不同的,征免不同的。 ”“第二节 进出口 货物报关单表头各栏目的填报 P333Q(本节看似有较大内容调整, 实则是板块调整居多,原 2011 教材更有逻辑性)一、进(出)口口岸(一)含义进(出)口口岸亦称关境口岸,本指国家对外开放的港口及 边界关口,具体而言是 设在一国关境内的对外开放的国际运输港口、国 际民航航空站(港)、国际运输铁路车站、国际邮件交换局(交换站)、换 国(境)输出输入管道(线、网络),以及
10、位于关界的国际运输公路通道等经一国(地区)政府批准的进出境地点。但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 进口口岸和出口口岸特质海关名称。(二)填报要求1.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进口口岸 栏应填报货物实际进入我国关境的名称及代 码;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口岸栏应填报货物实际运出我国关境的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指国家正式对外公布并已编入海关关区代码表 的海关的中文名称及四位代码。例如,上海海关的关区代码为 2200,浦江海关的关区代码为2201,吴松海关的关区代码为 2202,浦 东海关的关区代码为 2210.其中,2200 表示为整个上海海关关区,2201、2202、2210 表示为上海海关的隶属海
11、关名称及代码。关区代码表 中有隶属海关关别及代码时, 则应填报隶属海关名称及代 码。如货物由天津新港进境, 进口口岸栏 不能填报为 天津海关+0201,而应申报为新港海关+0202;出口 货物报关单的 出口口岸栏,应填报货物实际运出我国吴淞海关+2202。若 关区代 码表中只有直属海关关别及代码的,填报直属海关名称及代码,如西宁海关,应填为9701。2.特殊情况下, 进口口岸栏或 出口口岸栏按以下方式填报:(1)加工贸易货物,填报货 物限定或指定进出口岸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 码。限定或指定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 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 办理变更手续后填报。(2)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填 报货
12、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 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填 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3)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 码。(4)在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 报对方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及代码。(5)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 报接受货物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 码。(6)无法确定进出口口岸的货物,填 报接受货物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 码。(7)部分汽车、船舶、港机维修备件、药品、麻醉 药物、精神药蛋白同化制肽类激素指定进口口岸,出口轻(重)烧镁、蚕 丝、麻黄素、卷烟、红松子、松
13、茸等要严格按许可证核准的口岸出口,并正确填报 海关名称及代码。(8)对业经整合的保税港区、 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 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中方配套区)(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内企业进出区的货物,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的“进(出)口口岸”栏,应分别视情况填报如下:对特殊区域内企业实际进(出)境货物, 应填报货物 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对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进出的货物, 应填报特殊区域的海关名称就关区代 码。对在本特殊区域内流转的货物, 应填报本特殊区域的海关名称及关区代 码。 改为“第二节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表头各栏目的填报进出口
14、货物报关单上方的预录入编号是指预录入单位录入报关单的编号,用于申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预录 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由计算机自动打印。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编号是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位的 18 位顺序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海关编号由各直属海关在接受申报时确定,并 标示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一般来说,海关编号由 18 位数组成,其中前 4 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关区代码),第 58 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 9 位为进出口标致(1为进口, 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 为进口, E为出口),第 1018 位为报关单顺序编号
15、。例如:5302 2011 0 27514049份 份 份 份 份 份 份 份 份 份 份 份 份 份 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表头部分包括 30 个栏目。一、进(出)口口岸报关单中的进(出)口口岸 特指根据货物实际进 出境的口岸海关,本 栏目应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 中相应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关区代码表由三部分组成,包括关区代 码、关区名称和关区简称。关区代码由四位数字组成,前两位为直属海关或海关监管场所的中文名称;关区简称指关区(海关)的中文简称,一般为四个汉字。例如, 货物由天津新港进境, 进口口岸栏不能填报为天津关区+0200亦不应填报为天津海关+0201, 而应申报为新港海关+0202。
16、(一)特殊填报要求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 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 结转货物,出口 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 码。在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 报对方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及代码。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 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 码。无法确定进出口口岸的货物,填 报接受货物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 码。(二)限定口岸要求国家对汽车整车、船舶和港机 维修备件器材等商品限定口岸 进口;对红松子(仁)、松茸等商品限定口岸出口;对实行许可
17、证件管理的货物,按 证 件核准口岸限定进出口。相关商品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口岸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加工贸易进出境货物, 应填报海关备案时所限定或指定 货物进出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限定或指定口岸与货物 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 应向合同 备案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后填报。 ”二、备案号 P334(同样本部分看似有 较大内容调整,实则是板块调整居多,所述内容打乱了顺序, 2011 年版均有 阐述)(一)含义备案号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报关手续时,应 向海关递交的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如加工贸易手册编号、加工贸易电子账册编号、征免税证明编号、实行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原
18、产地证书编号、适用 ITA 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编号等。备案号的字头为备案或审批文件的标记,如下表所列:首位代码 备案审批文件 首位代码 备案审批文件B* 加工贸易手册(来料加工) RZ 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C* 加工贸易手册(进料加工) H 出口加工区电子账册D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 J 保税仓库记账式电子账册E* 加工贸易电子账册 K 保税仓库备案式电子账册F 加工贸易异地报关分册 Y* 原产地证书G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异地报关分册 Z* 征免税证明RT 减免税进口货物同意退运证明 RB 减免税货物补税通知书(未变) (二)填报要求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无 备案审批文件的
19、 报关单,本 栏目免予填报。 (此部位为 2012 年版教材的备案号填 报要求 的第一项)2.备案号的标记码必须与“贸易方式”、 “征免性质”、 “征免”、 “用途”及“项号”等栏目相协调。(此部位为 2012 年版教材的备案号填报要求 的第二项第一段)3.加工贸易项下除少量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及后续退补税监管方式办理内销征税外的货物,本栏应 填写加工贸易手册编号,不得为空,如“C57205711700”、“B57707170022”、“E0988322223”。使用异地直接报关分册和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分册在异地口岸报关的,本栏目填分册号;本地直接 报关分册和本地深加工 结转分册限
20、制在本地报关,本栏目填总册号。 (此部位为 2012 年版教材的备案号填报要求的第三项第一段)加工贸易设备之间结转,转入和转出企业 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在本栏目填加工贸易手册的编号。 (此部位为 2012 年版教材的备案号填 报要求 的第三项第三段)4.进出口征减免税审批货物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如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填报“Z22010870142”。 (此部位 为 2012 年版教材的 备案号填 报要求的第四项第一段)对正在办理减免税申请的审批,而 货物已进境, 经海关核准凭担保先予以放行的,报关单上的“备案号” 栏可免予填报。同时应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的“备注”项中注明“
21、 后补征免税证明”。事后根据所申 请的减免税实际结果, 删除或更正原 报关单的相关栏目。加工贸易成品转为享受减免税或需审批备案后办理形式进口的货物,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等审批证件备案编号,出口 报关单填报加工贸 易手册编号,并在 进口报关单“ 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在出关报关单的“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 (此部位为 2012 年版教材的 备案号填报要求的第三 项第二段)5.进出口特殊区域的保税货物,在 “备案号”栏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账册的备案号。进出特殊区域的企业自用 设备、基建物 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在“备案号”栏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
22、、编号第 6 位为“D”的电子账册备案号。从境外进入出口加工区或者从出口加工区运往境外的保税货物,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账册备案号;出入出口加工区的征免税货物、物品,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第 6 位为“D”的电子账册备案号;出口加工区企 业维修、 测试、查验、展览及暂准进境货物运往境内区外,本栏可不填报。 (此部位为 2012 年版教材的备案号填报要求的第六项)6.进口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香港 CEPA、澳 门 CEPA 项下进口货物,本栏填报“Y”+“11 位原产地证书编号” ,如“Y3M03A000001”;其他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均不在本栏填报原
23、产地证书编号。 (此部位 为 2012 年版教材的备案号填报要求的第五项)7.对减免税进口设备及加工贸易设备之间的结转,转 入和转出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 报关单,本栏目分别填报加工贸 易手册编号、征免税 证明编号或免予填 报。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口,填报“减免税 进口货物同意退运证明”的编号;减免税货物补税,进口报关单填报“减免税货物补税通知书”的编号;减免税货物结转, 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的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 (此部位为 2012 年版教材的备案号填报要求 的第四项第四段和五段)进口减免税设备在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时,因故 发生直接退运 时,其出口 报关单的
24、“ 备案号”栏允许为空。 (此部位为 2012 年版教材的 备案号填报要求的第四项第三段)8.进口适用 ITA 税率的商品填报用途认定证明的编号。 (删去)9.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贸易方式”栏为下列表中的监管方式“部分”时, “备案号”栏应填报与其相应的编号,不得为空:代码 监管方式名称 代码 监管方式名称 代码 监管方式名称0200 料件放弃 0214 来料加工 0245 来料料件内销0255 来料深加工 0258 来料余料结转 0265 来料料件复出0300 来料料件退换 0314 加工专用油 0320 不作价设备0345 来料成品减免 0400 成品放弃 0446 加工设备内销0456
25、加工设备结转 0466 加工设备退运 0500 减免设备结转0513 补偿贸易 1200 保税间货物 0615 进料对口0644 进料料件内销 0654 进料深加工 0657 进料余料结转0664 进料料件复出 0700 进料料件退换 0744 进料成品减免0815 低值辅料 0844 进料边角料内销 0845 来料边角料内销0864 进料边角料复出 0865 来料边角料复出 2025 合资合作设备2225 外资设备物品 4400 来料成品退换 4600 进料成品退换5014 区内来料加工 5015 区内进料加工货物 5100 成品进出区0420 加工贸易设备(此部位为 2012 年版教材的备
26、案号填报要求 的第第二项 第二段)10.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征免性质”栏为下列表中的征免性质时, “备案号”栏应填相应的编号,不得为空:代码 征免性质简称 代码 征免性质简称 代码 征免性质简称201 无偿援助 307 保税区 401 科教用品406 重大项目 412 基础设施 413 残疾人417 远洋渔业 422 集成电路 499 ITA 产品501 加工设备 502 来料加工 503 进料加工506 边境小额 601 中外合资 602 中外合作603 外资企业 606 海洋石油 608 陆上石油609 贷款项目 611 贷款中标 789 鼓励项目801 救灾捐款 802 扶贫慈善 898
27、 国批减免998 内部暂定 999 例外减免(此部位为 2012 年版教材的备案号填报要求 的第第二项 第三段)三、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P337(同样本部分看似有较大内容调整,实则是板块调整居多,所述内容打乱了顺 序, 2011 年版均有阐述)(一)含义1.进口日期进口日期是指运载所申报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进口日期”栏填报的日期必须与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实际日期一致。2.出口日期出口日期是指运载所申报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二)填报要求1.日期均为 8 位数字,顺 序为年(4 位)、月( 2 位)、日(2 位)。例如,2008 年 8 月 10
28、日申报进口一批货物,运输工具申 报进境日期为 8 月 8 日, “进口日期 ”栏填报为:“20080808。 (此部位为 2012 年版教材的进出口日期填 报要求 的第一项)2.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 进口申报时无法确知相应的运输工具的实际进境日期时,“进口日期”栏允许为空。 (此部位为 2012 年版教材的进出口日期填 报要求 的第二项)3. 进口货 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未申报进口日期,或申报的进口日期与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的进境日期不符的, 应以运输工具申 报进境的日期为准。 (此部位为2012 年版教材的进出口日期填 报要求 的第二项)4.“出口日期” 以运载出口货物的运
29、输工具实际离境日期为准。因本栏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可免于填报。 (此部位为 2012 年版教材的进出口日期填报要求的第三项)5.对于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 报关单“ 进(出)口日期”栏应填报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为 准。 (此部位为 2012 年版教材的 进出口日期填报要求的第五项)6.对集中申报的报关单,进口日期以海关接受报关申 报的日期为准。 (此部位为 2012 年版教材的进出口日期填报要求 的第四项) “五、经营单位 P337(一)含义经营单位是指经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及其授权部门核准,并以在海关注册登记,有 权在一定的范围内从事对外经济贸易进出口经营活动的法
30、人、其他组织和个人。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经营单位专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我国境内企业、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二)编码规则1.编码经营单位编码,指经营单 位向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 记手续时,海关 为之设置的 注册登记编码。经营单位编码为 10 位编码。2.编码结构经营单位编码的结构如下:(1)第 1 至第 4 位数为进出口单位属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其中 1、第 2 位数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 3、第 4 位数表示省辖市(地区、省直辖行政单位)。如:北京西城区 1102、广州市 4401;如果第 3、第 4 位用90的,则表示未列名的省直辖行政单位。(2)第 5 位数
31、为市内经济区划代码:1表示经济特区(深圳特区可用0)2表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海南杨浦经济开发区;3表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表示保税区;5表示出口加工区;6表示保税港区,包括已被整合到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内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或保税物流中心;7表示保税物流园区;9表示其他。例如,珠海市为 4404,细分为:珠海特区为 44041,珠海保税区为 44044,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 44043,珠澳跨境工 业区(珠海园区)为 44045(使用出口加工区代码),珠海市其他地区为 44049.其他 4 个特区(厦门、深圳、汕头、海南)内同样分别设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
32、术产业开发区或保税区等,第 5 位数为1或0的经营单位编码实际上只表示列名经济特区的一部分辖区。(3)第 6 位数为进出口企业经济类型代码:1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企业;2表示中外合作企业;3表示中外合资企业;4表示外商独资企业;5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集体企业;6表示进出口经营权的私营企业;7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个体工商户;8表示有报关权而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9表示其他,包括外国驻华企事业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和临时进出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等。(4)第 7 至第 10 位数为顺序编号。(三)填报要求1.“经营单位” 栏应填报经营单位的中文名称及编码。只填报经营单位中文名称或经营单位 1
33、0 位数编码都是错误的。例如,经营单位为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3109915020),在经营单位栏,正确的填报格式为: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3109915020,错误的填报格式为: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或3109915020。2.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3.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 进出口经营权 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 经营单位栏填报代理方中文名称及编码 。例如,上海城建局委托上海土产进出口公司(3101915031)进口黄桐木材, 经营单位栏应 填报为: 上海土产进出口公司310
34、1915031。4.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总额以内设备、物品的(监管方式为合资合作设备2025、外资设备物品2225), 经营单位栏填报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文名称及编码,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 x x 公司进口。例如,上海 协通针织有限公司(3101935039)委托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进口圆形针织机5 台, 经营单位栏应填报:上海协通针织有限公司 3101935039,并在标记唛码 及备注 栏注明:委托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进口。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生产用原材料, 应视 同一般委托,其 经营单位应填报外贸企业及其海关编码。5.特殊情况下确定并填报经营单位的原则如
35、下:(1)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 经营单位栏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的中文名称及编码。例如,湖北省民政厅接受香港捐 赠的御寒物资一批,本 栏应 填报为: 湖北省民政厅+4201990000(临时经营单位 编码)。(2)经营单位编码第 6 位数为8的单位是只有报关权而没有 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不得作为经营单位填报。例如,珠海市报关公司(4404180001)。(3)境外企业不得作为经营单位填报。对于委托我驻港澳机构成交的 货物,国内委托人 为经营单位(中国境内法人)。例如,上海汽车进出口公司委托香港大兴汽车进出口公司进口汽车,其经营单位应为上海汽车进 出口公司。(4)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不是同一
36、企业的, 经营单位 应按执行合同的企业填报。例如,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对外统一签约,而由 辽宁省化工进 出口公司负责合同的具体执行, 则经营单位为辽宁省化工进出口公司。 ”改为“五、经营单位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经营单位指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本栏目应填报其中文名称及海关注册 编码,缺一不可。一一一 海关注册编码一般规则(1)第 1 至第 4 位表示企业所在地方行政区划代码,其中 1、第 2 位数表示省、自治区、直 辖市;第 3、第 4 位数表示省辖市(地区、省直辖行政单位)。如北京市为 11,江苏省为 32;第3、4 位数表示企业所在地级行
37、政区划(省 辖市、地区、省直辖行政单位)。例如:北京西城区1102、广州市 4401;(2)第 5 位数为市内经济区域代码:1表示经济特区(深圳特区可用0)2表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海南杨浦经济开发区;3表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表示保税区;5表示出口加工区;6表示保税港区,包括已被整合到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内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或保税物流中心;7表示保税物流园区;9表示其他。例如,珠海市为 4404,细分为:珠海特区为 44041,珠海保税区为 44044,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 44043,珠澳跨境工 业区(珠海园区)为 44045(使用出口加工区代码),珠海
38、市其他地区为 44049(3)第 6 位数为进出口企业经济类型:1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企业;2表示中外合作企业;3表示中外合资企业;4表示外商独资企业;5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集体企业;6表示进出口经营权的私营企业;7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个体工商户;8表示有报关权而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9表示其他,包括外国驻华企事业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和临时进出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等。(4)第 7 至第 10 位数为顺序编号。2.加工企业海关登记编码加工企业办理海关登记手续,编制全国统一的登记编码。加工企业注册编码的编制和报关单位注册编码的编制规则基本相同, 第 1 至第 4 位表示企业 所在地方行政
39、区划代码,第 5 位数表示市内经济区域代码。第 6 位数表示企业经济类型:A从事对外加工的国有企业;B从事对外加工的集体企业;C 从事对外加工的私营企业。第 7 至第 10 位数为顺序编号,如某一地区的某一类型的加工企业数超过 1 万家,可在第 7 位采用AZ26 个英文字母排序,第 810 位仍为顺序号。一一一 本栏目特殊填报要求1. 存在代理进出口关系的, 经营单位栏应填报对外签订 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企业,即代理方的中文名称及编码。但属外商投 资企业委托其他企业进 口投资设备、物品的( 监管方式为合资合作设备2025、外资设备物品2225), 经营单位 栏仍填报该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文名称及
40、编码,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 委托 XX 公司进口。2. 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 报执 行合同的企业。3. 援助、赠送、捐赠的进口货物, 经营单位栏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的中文名称及编码。4. 经营单位编码第 6 位数为8的单位是只有报关权而没有 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不得作为经营单位填报。本章总结与提示:本章看似改变了很多内容,少了 14页之多,实际上大致的板块内容基本无变化,报关单的 30 项填报项目并未增减,所看见的基本上是词句说法上的改变和例子的大幅的删减,造成了表面上极大的差异,唯一注意的一点就是经营单位的填报要求,12 年版的只用了几行字的字概括了 11 年乃至这几年来编写了整整一页的关于填报要求的内容,很多基本的规则和填法被删掉了,但是考试未必会删掉这些常考的内容,因此还是请同学们多多注意 11 年版这部分内容,希望大家能正确地复习好考点,祝大家考试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