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海洋大学后勤服务协议书(海滨学生公寓)来源:后勤管理处 发布时间:2008/12/3 9:19:11 阅读:1394 次 双击自动 滚屏甲方:广东海洋大学后勤管理处乙方:广东海洋大学海滨校区后勤服务中心为了明确责任,理顺关系,积极稳妥地推动我校后勤改革,建立适合我校特点和实际需要的后勤服务体系,为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一、基本原则(一)贯彻执行广东海洋大学后勤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及其配套文件。(二)优化配置现有资源,正确处理好管理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二、协议有效期限: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三、主要服务项
2、目与工作要求(一)以学校要求的“管理育人” 和“服务育人”为宗旨,按照 广东海洋 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和学校对职能部门规定的工作职责,对海滨校区学生公寓(宿舍)行使服务管理职能;努力管理好学生公寓,营造安宁和谐的住宿环境,使住宿学生对住宿管理工作基本满意。(二)以安全和稳定为第一要务,严格对学生公寓的安全和秩序进行管理,杜绝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三)公寓服务区干净整洁,没有清洁卫生死角,清洁保洁服务到位,白天时间内随时能接受各类检查,学校和大部分住宿学生对清洁卫生表示满意。(四)对学生公寓各类设备设施的监管、检查、维护维修运作有效,对学生日常各类报修及时快捷,学校和学生对服务管理基本满意。(五
3、)贯彻执行“顾客驱动” 方针,加强服务质量监控,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六)学校下达布置的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和学生思想教育部门和行为管理部门配合密切;(七)做好住宿学生水电费收缴并积极配合财务处做好住宿费的收缴及退宿手续办理工作,住宿学生资料准确,水电费充值便捷,收费准确到位;(八)努力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四、主要经济指标(一)经费来源与管理1、在 合同 履行期内,学校按每位住宿学生 260 元的定额标准划拨给乙方作为服务管理费用。乙方以“定额 承包、超支自负、节余留用”的方式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包干使用,学生总数以当年 9 月新生入学后核定的实际住宿人数为准。2、从回收学生超额水电费中提
4、取总额 10%,作为乙方激励机制奖项和承包费的补充。3、协议执行期内在各校区管理区域范围内流动临时住宿的全日制学生不另增费用;学生公寓增加设备设施或服务项目由学校另外增拨物管费;承包期间工作人员政策性增资部分,在编员工按实际由学校增拨,外聘人员(临工)按按学校核定的标准调整。4、编制内员工总收入(不含按学校规定标准发放的加班工资、节日慰问金、误餐费、值班补贴)不得高于学校同职级人员的 30%(特殊工种除外),聘用制员工(临工)的薪酬按乙方内部制度决定;奖酬金应在节余中开支,集体福利与业务活动费总额控制在水电提成的 50以内。5、所有收支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二)经费支出内容1、在编员工的工
5、资、补贴、公积金和各种奖(慰问)金。2、外聘人员(临工)的工资、社保费用和各种奖金福利。3、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和宿舍调整产生的费用。4、公寓安全和秩序管理产生的费用。5、学生公寓区范围的清洁卫生和垃圾清运到校内中转站的费用。6、单项或一次性在 2000 元以下的学生公寓范围内现有配置的供水、供电等设备维护维修材料及人工费用。7、公寓内学生使用的家具维护维修材料和人工费用。8、单项过一次性在 2000 元以下的建筑及附设排水排污、化粪池清理、门窗、门锁维护维修材料和人工费用(每年暑假毕业生房间及大规模调整宿舍产生的墙面粉刷、水电改造等除外)。9、学生公寓内供电、计量、限电装置的维护维修。10、学生
6、公寓配套的室内热水器、风扇和公共开水器(不包括社会带资建设部分)2000 元以下的维护维修费用。11、学生生活用水、用电计费、充值和收费的配套开支费用。12、中心各类车辆、办公、管理费用和公寓区设置的报纸栏、宣传栏更新费用。13、其它单项或一次性在 2000 元以下历年由宿管中心负担的费用。五、甲方权责(一)监督检查协议履行,对乙方业务管理进行指导(监督经济运行情况、听取群众意见等),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对乙方主要管理文件进行审查,对乙方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对乙方未能正常履行协议,经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仍整改不力的,建议组织人事部门按程序撤换负责人或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问责。(二)为了维护学校整体
7、大局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在学校的授权下有权指令乙方实施或执行协议以外的工作。(三)负责学生公寓的新增基础设施和设备配置;负责学生公寓所配备的消防灭火器每年的更新或补充。(四)当需要追究责任或行政问责时,应当明确区分责任,实行合情合理的责任分担。(五)尽量避免大规模宿舍调整,对学生住宿调整调配要考虑管理成本。在需要大规模调整时,应征得乙方的意见,或恰当地增加承包费用;(六)负责单项 2000 元以上维护维修项目的开支,负责每年暑假毕业生宿舍例行维修的开支;(七)支持乙方正常行使职责和执行宿舍管理的规章制度,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住宿学生的行为管理和教育工作,确保协议执行的纪律秩序环境氛围。(八)除另
8、有约定之外,学校向乙方提供使用的房产、设备设施,对国有资产调配使用进行监督。(九)有权根据低于社会同类行业标准的收费原则,对乙方的各项服务收费提出指导性意见。(十)保证乙方所需各项费用及时落实到位;保证乙方在学校相关制度的框架之下,享有临时用工以及资金使用、分配等方面相对独立的自主权。(十一)协助解决乙方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务争议。六、乙方权责(一)在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建立和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行人事用工及分配制度的改革,全面实行企业化管理;有权处罚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员工,属于学校在编的员工,报请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处理或确认,或交由学校另行安排工作岗位。(二)有权
9、要求学校配备或补充合适的管理干部,以确保开展正常管理工作。(三)努力抓好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落实到位,符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要求,符合与学生签订的住宿合同的要求。(四)抓好所辖员工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落实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五)未经学校授权,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行政事业费用。(六)承包期内须预留承包总额的 5%作为风险保证金,待年终决算后转拨。(七)在协议范围内对甲方提供的房产、设备设施享有合法使用、自主经营并取得合法收益的权利;在使用过程中自觉按规定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工作,履行保值责任。(八)自觉接受甲方及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0、。按要求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财务报表(含 12 月 30 日前提供自主发放的人员薪酬统计报表), 每年 1 月 10 日前由财务人员完成上年度承包结算工作, 各项酬金分配方案及标准报甲方备案。接受甲方对服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九)各项服务收费,本着低于社会同类行业标准的原则,与甲方协商确定。(十)人员(含由乙方经费支付的人员)的招聘、调入或调出、离岗及退休,由人事处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规定办理。在编员工享受与学校同类人员同等福利待遇;经学校人事部门批准聘用的临工,均列入学校临工编制管理,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十一)在学校相关制度的框架之下,享有人事用工以及资金使用、分配等
11、方面相对独立的自主权。七、奖罚措施1、乙方完成协议书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确保安全和稳定,经甲方考核,主要负责人作为年终评优依据。按协议规定的收支结余部分可用于职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应公开并报学校人事处、后勤管理处备案。2、因管理不善造成经费超支的,经学校相关部门审计核实,扣发乙方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全年奖酬金。3、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除外界保障不足造成外,乙方要承担相应责任,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4、对私设“小金库” 依照有关制度规定视情况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八、其它事项(一)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协议,如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追究违约责任。(二)履行协议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处理;必要时提请学校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三)由于政策的变动或其它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提前 30天书面告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终止协议并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问题。(四)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及学校财务、监察、审计、人事、校办等部门各执一份。甲方:后勤管理处(盖章) 乙方: (盖章)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 二 00 八年 月 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