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大理学院病原与媒介生物研究所(普洱部分)硕士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职代会 2007 年 9 月 7 日讨论通过,于 2007 年 10 月上报大理学院基础医学院研究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加强我所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保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质量和水平,遵照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大理学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遵循大理学院病原与媒介生物研究所( 以下简称“研究所”)“统一招生、统一教学管理”与“院所结合的领导体制,院所结合的
2、师资队伍,院所结合的管理制度,院所结合的培养体系”的办学方针,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研究所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研究所硕士生导师的管理。第四条 从大理学院拨入的研究生培养经费,由硕士生导师统一管理使用。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所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协助所长、副所长、各位硕士导师做好管理工作,设立研究生办公室,研究生办公室在所领导的领导下工作,接受各硕士生导师的监督,日常工作由科研教育科承担。2第二条 研究生办公室负责与大理学院的日常联络,传达大理学院基础医学院的相关文件和精神,报送我所的相关材料;负责组织硕士生导师遴选、导
3、师论坛、研究生论坛、课题申报、论文和相关资料投递管理等各项工作。第三章 硕士生导师管理第一条 遵循参与制定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研究生的具体情况,认真审阅并制定每位研究生的培养计划。第二条 全过程指导研究生培养工作:指导和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教学实践、专业实践、防治技术训练、论文(包括确定课题、组织开题报告、拟定课题计划、定期检查和指导课题、修改学位论文、阶段论文、综述等、组织论文预答辩工作),并做好研究生的考核工作。第三条 审定研究生外出学习计划(包括现场防治调查、搜集资料、参加学术会议及外出听课等),协助研究生制定研究生论坛计划。第四条 研究生在科室期
4、间,导师和科主任协商制定带教小组成员名单,定期召开小组成员会议,共同解决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第五条 协助研究生办公室和科室做好研究生毕业的鉴定工作,对自己指导的研究生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第六条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传授学术专长,在治学、为人、3作风、道德等方面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同时,对研究生严格要求,培养其严谨治学的科学态度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并使研究生自觉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并经常了解、关心研究生的学习状况。第七条 在研究生办公室和我所党支部领导下,实施对研究生德育考评、教学实践和业务科室轮转综合能力考核,对
5、不及格或违纪的学生,可根据我所规定提出终止学业或给予处分的建议。第八条 对研究生导师实行动态管理,要求每位导师每 2 年必须招收至少一名研究生,无故停招 2 年以上者,将建议大理学院取消其导师资格。第九条 为营造更好的学术氛围,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与导师、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学术交流与沟通,为在所硕士研究生搭建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启动研究生导师论坛。导师论坛由在聘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讲,内容可是该导师研究领域前沿进展、在研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科研方法指导或经验交流、新技术新方法展示及在科研工作或研究生管理工作中的心得体会等。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学期做 1 次论坛讲座,每年 10 月 31 日前报送论坛讲
6、座计划。第十条 研究生导师应积极申报各类科研课题(包括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国内外合作项目)。聘期内积极筹措经费,无经费者将取消其导师资格。聘期内必须发表文章两篇(其中一篇论文必须发表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含研究生论文)。4第十一条 引入导师考评制,从三个方面进行考评:1、导师自身的学术水平和学术业绩:导师自身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是培养高质量研究生的前提,而导师学术业绩在一定程度上是学术水平的标志。学术业绩评价主要包括:(1)导师科研成果情况。科研成果表现形式有论文、专著、教材、专利、获奖、鉴定、技术转让等。(2)导师参与学术交流活动情况。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国内外进修及讲学、合作研究、导师
7、论坛等。(3)项目申请和中标情况。2、导师的科研支撑条件(包括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积极争取研究经费,拓宽合作渠道,加强自身在研究生培养和科研工作中的竞争力。3、导师在指导研究生方面的投入和业绩。 包括硕士生发表论文、获奖情况、硕士生学位论文质量、科研成果、研究生是否按期毕业、参加导师论坛情况等。第十一条 完善导师谈话制1、导师谈话制:导师应与研究生经常保持联系,定期指导和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研及培养计划规定的各培养环节的实施情况。要求至少每 2 个月和研究生谈话一次,并有相应的记录。2、论文负责制:导师在指导研究生发表论文时,要注重对通讯作者的说明。3、改善研究生培养的导师指导模式。即由
8、单一的导师负责制,5过渡到导师负责下的集体指导模式等协同式培养模式。代课教师按80 元/月标准给予补助,费用由硕士生导师处列支。第十二条 硕士生导师的授课课时费用将按本所规章制度(2006 年版)举办对外培训班与会议管理办法执行:医师、主管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的教学课时费分别为每课时 12 元、16 元、20 元和 24 元,实习辅导的课时费分别为每课时 4 元、6 元、8 元和 10 元。以上标准随本所标准的变动而改变。每个研究生的教学课时不超过 50 个课时,实习辅导的课时费不超过 80 个课时。第四章 硕士研究生管理第一条 研究生在所期间应当:1、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
9、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2、 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做好肩负服务人民、报效祖国责任的准备;3、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遵守研究所的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4、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5、积极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凭大理学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到研究生办公室报到,填写大理学院病原与媒介生物研究所硕士研究生简历表6等相关材料。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的住宿由本所技术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10、住宿实行收费,参照大理学院收费标准收取;每月适当给予生活补贴,该费用从行政经费支出。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纳入导师科室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导师负责。研究生请假(病假或事假)在三天以内的,由指导老师批准, ;请假在一星期以上的由所领导批准,所有请假条均需报研究生办公室存档备案。凡不履行请假制度,按违纪处理。研究生外出或请假期间应注意个人安全,外出期间的安全责任自负。第五条 研究生在所期间应积极参与各种现场工作,出差费用按本所中职人员标准报销,费用从硕士生导师处列支。第六条 研究生的集体活动纳入本所管理,党员、团员可以参加本所党支部、团支部组织的活动,必要时参加本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第七条 研究生在所期
11、间应积极参与各类学术活动,相关规定如下:1、学术活动类型包括发表论文及学术论文交流,参加国内外、省内外、地区和本所举办的学术会议,参加导师论坛和研究生论坛等活动。2、论文发表(1)论文撰写必须实事求是,不可杜撰数据,不可将推理数据当作实验数据,不可盗用他人数据或以改头换面等形式抄袭他人文章;7引用未公开发表文章数据和观点的,要征得原文作者同意;(2)拟投递公开发表的论文应先交到研究生办公室就文章学术价值、科学性、合理性和科学术语使用等安排审稿,一般由其导师负责审稿;审核合格、修改意见执行完全的文章,由研究生办公室开具推荐函;(3)个人在国内发表论文需缴纳的版面费由各自硕士导师科研经费全额支付;
12、国外发表的论文,版面费由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和硕士导师课题共同支付(各 50),被 SCI 等四类杂志收录的,给予同等于版面费金额的奖励;(4)论文署名按国际 GB771387 标准办理,以贡献大小排序。非课题组成员不得署名。硕士导师与发表论文的研究生享有共同排名第一的权利。单位署名除“大理学院病原与媒介生物研究所”外,必须署名“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5)已正式发表的论文,本所不再支付该论文被各种图书、杂志、会议收录为优秀论文、交流论文、汇编入选论文等的出版费;(6)因文章收录而发生的出国考察、参加会议、受聘于国内外团体等活动的费用由作者自理。3、学术会议因论文被国家认可的学术团体收录、邀请
13、参加学术会议的,由硕士导师出资,参加国内会议次数一般不超过 2 次;4、研究生论坛为在研究生中营造更好的学术氛围,加强导师与研究生、研究8生与研究生之间的学术交流与沟通,为在所硕士研究生搭建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启动研究生论坛。研究生论坛由硕士研究生主讲,内容可是本人研究领域的前沿进展、读书报告、科研选题及课题申报的经验交流、学位论文课题研究的阶段性进展、学术科研工作方面的心得或科研工作中的小发现及阶段性成果等。每位研究生必须积极参加导师论坛和研究生论坛,按时报送研究生论坛计划。每位研究生在学习期间至少做读书报告 1 次,其中至少做学术报告 2 次,累计完成 3 次计 3 学分。每次讲座报告时间
14、 30 分钟,提问 30 分钟。研究生办公室根据研究生递交的研究生论坛计划,制定出交流日程。由研究生办公室做好记录(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要议题,讲座人、会议人数、效果等)备案。第八条 研究生在所期间可以借阅图书资料,按本所图书借阅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学期,学期结束放假回家前,应归还借阅的图书。第九条 研究生在所期间可以查阅档案资料,须按要求认真办理借阅登记,借阅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学期结束放假回家前,应归还借阅的档案资料。借阅人必须确保借用档案的安全和保密,不得不经许可进行复制、转借他人或向外单位人员提供档案内信息,不得遗失。严禁对档案资料进行填注、涂改、
15、加字、圈点、划线、抽取、剪裁、损毁等,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罚。第十条 在文印室复印、打印材料需征得导师同意,所发生费用从硕士生导师处列支,否则费用自理。严格遵守本所的文印制度,9在复印、打印文件后,应及时做好登记。第十一条 研究生在所期间,应严格遵守科室电话使用制度,可以打市内电话,长途电话费原则上自理。第十二条 研究生在所期间可以使用本所的电子邮件系统,注册新邮箱时应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原则上每人只能注册一个邮箱,并按要求定期清理电子信箱和备份邮件;用户不得利用邮箱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害信息。如有违反,移送相
16、关部门处理;在技术条件允许情况下,本所对由于其它原因而导致邮箱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不做任何承诺;学业结束一个星期后,本所不再提供电子邮件服务,邮箱自动失效。第十三条 研究生在所期间,可以使用个人电脑设备接入本所局域网,但用户计算机必须安装瑞星杀毒软件网络版客户端程序或其它杀毒软件,严禁将没有安装杀毒软件的电脑设备接入本所局域网;严禁在使用电脑过程中退出杀毒软件监控中心;严禁在本所局域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和信息;严禁使用对其他用户的隐私构成威胁的黑客软件,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其它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以及私自修改网络配置等活动;使用软件前请用杀毒软件查毒、杀毒;不经他人许可,不得随意使用他人电脑或外围设备。第十四条 研究生在所期间,使用本所的设备和资源,应严格遵守本所的相关规定,爱护设备,节约资源。10第十五条 科研课题将按大理学院基础医学院和本所的相关规定管理。第十六条 研究生学业结束准备离所当月必须办理完固定资产、办公用品、档案资料、图书资料、实验资料等移交手续,结果由各相应科室领导签字认可后,交研究生办公室存档,方能离所。第五章 附则第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大理学院基础医学院和本所相关规定执行。第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办公室和相关科室负责解释;第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