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病历书写质控管理目标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确保医疗服务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保证医疗活动运行的安全、稳定、有效。从源头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结合医院发展的需要,特修订病历书写质控管理目标:一、总体目标 严格执行病历质控标准,对运行病历文书及应归档的病历文书的甲级率达 90%以上,乙级率控制在 10%以内,丙级病历控制在零,对 9 种单项否决为丙级的病历控制为零,乙级病历控制在 10%以下。二、分项目标(一)病历书写的时限性 1、各项病历记录完成时限、书写责任人(经治医师) 首次病程记录在 8 小时内完成;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 48 小时内完成; 抢救记录在抢救结束后 6 小时内据实补齐
2、; 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在术后即刻书写完成; 死亡讨论记录于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于24 小时内完成;、手术记录由术者于术后 24 小时内完成。2、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间隔时间 对危重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一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对病重患者,至少 2 天记录一次; 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 3 天记录一次; 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 5 天记录一次; 新病人入院 48 小时,术前、术后至少记录一次上级医师查房记录;2 主治医师日常查房间隔时间视病情和治疗情况而定; 高级职称医师以上医师的查房记录每周至少一次。(二)病历书写的完整性1、病历中各种记录单或辅助检查报告单的完整;2、各类医师的签字齐全;3、病人各种同意书的签字;4、各种检查、治疗在病历中都应进行记载;(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1、拒绝出现不合法的修改记录 2、严禁医师代签字三、本质量管理目标最终解释权在质控办,并于下发之日起施行,原病历书写质控管理目标(2010 年版)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