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 儿 园 厨 师 聘 用 合 同 书甲方(聘用单位):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一幼儿园法人代表(负责人):黄巧英乙方(受聘人员):身份证号: 为 了 依 法 维 护 双 方 权 益 , 明 确 义 务 , 根 据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和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商议,特订立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合同执行完毕,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否则,合同终止。 二 、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1、 甲 方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及 乙 方 所 具 备 的 工 作 能 力 ,
2、 聘 用 乙 方 为 我 园 厨 师 工 作 ,在 聘 用 期 内 , 甲 方 也 可 以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 征 得 乙 方 同 意 , 调 整 乙 方 工 作 岗 位 。2、 根 据 乙 方 的 工 作 表 现 和 实 绩 , 每 月 按 时 足 额 支 付 乙 方 的 工 资 报 酬2000 元 人民 币 ( 基 础 工 资 1500 元 , 绩 效 工 资 500 元 ) , 甲 方 根 据 生 源 的 增 加 , 可 适 当 给乙 方 上 调 工 资 。 如 果 乙 方 请 假 , 则 扣 发 请 假 当 天 工 资 额 。3、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 树 立 一 切 为
3、 幼 儿 服 务 的 思 想 , 努 力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 努 力 钻研业 务 , 提 高 烹 调 技 术 , 做 到 色 香 味 俱 全 , 米 饭 软 硬 适 当 , 花 色 品 种 多 样 ,促 进幼 儿 的 食 欲 , 保 证 营 养 餐 的 质 量 。4、 严 格 执 行 营 养 卫 生 要 求 , 把 好 食 物 的 验 收 关 , 蔬 菜 先 洗 后 切 , 做 到 无 沙 、无 尘 、 无 杂 质 , 食 具 餐 具 消 毒 , 熟 食 加 盖 , 生 熟 分 开 , 严 防 食 物 中 毒。5、 注 意 个 人 卫 生 , 上 班 要 穿 着 干 净 、 整 齐 ,
4、 定 期 进 行 体 检 。6、 严 格 执 行 幼 儿 园 的 作 息 制 度 , 按 时 将 饭 菜 备 好 。7、 虚 心 听 取 意 见 , 服 从 园 方 安 排 和 管 理 。8、 积 极 参 加 园 方 安 排 的 其 它 力 所 能 及 的 公 益 劳 动 。9、 乙 方 必 须 身 体 健 康 , 无 任 何 传 染 病 。10、 乙 方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各 项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保 护 自 己 , 如 因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造成 损 失 , 责 任 自 负 。三 、 聘 用 合 同 变 更 、 终 止 、 解 除 的 条 件 (一 )聘 用 合 同
5、确 需 变 更 的 , 双 方 应 协 商 一 致 , 按 程 序 变 更 合 同 。(二 )聘 用 合 同 期 满 或 者 双 方 约 定 的 合 同 终 止 条 件 出 现 ,聘 用 合 同 即 行 终 止 。 经双 方 同 意 , 可 续 签 聘 用 合 同 。(三 )乙 方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 甲 方 可 单 方 面 解 除 聘 用 合 同:1、 聘 期 内 严 重 不 履 行 合 同 的 。2、 乙 方 不 服 从 甲 方 工 作 安 排 。3、 乙 方 严 重 违 反 职 业 道 德 、 失 职 、 违 法 、 违 纪 、 不 遵 守 幼 儿 园 规 章 制 度 。
6、4、 乙 方 工 作 随 便 , 不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 在 幼 儿 园 内 外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5、 乙 方 患 有 不 适 应 工 作 的 疾 病 或 技 术 能 力 不 够 , 无 法 胜 任 岗 位 工 作 。四 、 甲 乙 双 方 都 应 遵 守 本 合 同 , 不 得 擅 自 违 约 。 如 需 中 途 终 止 合 同 , 须 经 双方 协 商 解 决 。 未 经 协 商 同 意 , 违 约 一 方 应 给 对 方 赔 偿 损 失 。 如 有 争 议 , 由 劳动 部 门 仲 裁 。 五 、 本 合 同 一 式 两 份 。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六 、 本 合 同 于 从 年 月 日 起 生 效 。七 、 本 合 同 未 尽 的 其 他 事 项 , 由 双 方 协 商 。甲 方 : (盖 章 ) 乙 方 : (签 字 )甲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