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期还款协议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整并向甲方出具了借条,借条约定利息按 2%/月计算,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偿还甲方本金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并支付了 1 个月的利息,剩余本金人民币肆万元乙方已逾期且仍未归还。有鉴于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同意乙方分 4 期向甲方清还借款,即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归还本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于 年 月 日前归还本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于 年 月 日前归还本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于 年 月
2、 日前归还本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二、如乙方按上述约定如期归还本金的,甲方同意免除乙方的利息(已支付的利息除外) ;如乙方逾期仍未支付(任何一期)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协议项下尚未偿还的欠款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清偿,乙方除应偿还剩余欠款本金外,还应按 2%/月支付自 2015 年 6 月 15 日至借款清还前的全部借款利息;且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用、保全担保费、交通费用、利息等合理费用。三、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协议中乙方提供的地址,为日常联系之地址,甲方函件寄出后 3 日视为送达,无论乙方是否签收;如发生诉讼,则该地址亦为乙方指定的接收法院文书的地址及收件人。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