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2)小型油箱等容器。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动火审批程序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负责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4.动火证当日生效,如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则需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建立防火制度(1)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 10。(3)建立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电、气焊切割作业时,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并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动火前,要清除周围的易燃、可燃物,必要时采取隔离等措施,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方可离去。动火证当日有效并按规定
3、开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消防器材的配备(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 100m2配备 2 只 lOL 灭火器。(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 1200m2时,应配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且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3)临时木料间、油漆间、木工机具间等,每 25m2配备一只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数量与种类匹配的灭火器、高压水泵。(4)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其进水口一般不应少于两处。(5)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120m;消防箱内消防水管长度不小于 25m。手提式灭火器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消防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0. 15m。对设置于消防箱内的手提式灭火器,可直接放在消防箱的底面上,但消防箱离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 0. 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