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选场地租赁之市容审批协议受委托人(甲方): 委托人 (乙方): 乙方在 租赁场地用于开展 海选售卖活动,需要通过 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现特委托甲方办理 场地使用内容的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甲、乙双方就租赁场地相关政府部门审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甲方权利及义务1、出租时间和审批费用本次场地出租期限为: 2009 年 8 月 22 日。总审批费用为¥ 元 整(人民币 圆整) 。如因天气等因素影响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双方可进行协商,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场地时间可以顺延。2、甲方承担乙方使用该场地之相关部门审批手续,保证乙方活动的正常开展;3、甲方必须给乙方提供服务业通用发票金额: 圆整。服务项目:场地
2、服务费。二、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有权在租赁场地使用面积内搭建舞台等活动推广道具;2、乙方有权在租赁场地中开展产品促销、游戏等活动;三、付款方式本合同总金额为¥ 元整( 圆整) ,分两次付清,乙方应于市容管理审批之后支付¥ 元整(人民币 整) ,乙方应于活动结束第二天支付¥ 元整(人民币 整) 。四、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拒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甲方应提前 3 天出具书面证明,双方协商终止或变更合同,并按实际情况公平地结算费用,并补偿因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五、在协议内,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任一条款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 50%的违约金。六、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七、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和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合同一经签订,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甲方: 地址: 代表: 电话: 乙方: 地址: 代表: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