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函XXX 有限公司:2017 年 X 月 X 日,贵我双方签订了基于 XXX 应用及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开发合同 。根据合同第三章第三条项目造价中第 3、4两款的约定,除合同签订后贵方支付合同价款 30%外,剩余价款按进度付款,并按照上述合同第三章中每项开发费用单价的 40%进行支付。现我方已经按约定时间节点完成了 2017 年 X 月 X 日及 2017年 X 月 X 日的全部项目,共计单价 XX 元。但因依据贵方要求进行多次修改,我方于 2017 年 X 月 X 日以邮件形式向贵方 XX 等负责人发送最终修改完成的项目进度情况汇总以及今后开发计划,但未收到贵方任何回复。截止至本催告函发出之日,贵方仍未支付上述已完成项目单价 40%的工程款,即人民币 XXXXX 元。为此,特再次催告贵方,如贵方在收到本催告函的 3 日之内仍不履行支付 XXX 元价款的合同义务,我方将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基 XXX 目综合管理平台开发合同 ,并追究贵方的违约责任。 XXX 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