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护人员应遵守的纪律:坚守 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准擅离 职守。 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安排当事人与他人会面。不准向当事人提供信、书信方便和传递物品。坚持文明执法,不得虐待、 谩骂、恫吓当事人。不得向其他办案人员打听、询问办案情况。密切注意当事人的思想情绪,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除调查组人员外,不许向其他人讲述、提供办案地点、交通线或电话等相关情况。无特殊情况,不许离开办案地点。值班制度:在对被调查人使用“两规”“两指”措施期间,陪 护人员要实行小时坐班制度,每班人,要根据被调查人员的涉案情况先定两班或三班甚至四班倒,对被调查人实行死盯、死守、寸步不离,使其始终在陪护人员的视线内活动。值班期间,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和登记制度。陪护人员要指定一名负责人,每班要有小组长。上、下交接要有交接手续,当班值班人员要将本班情况记录在值班表上。同时,要建立通气制度,每天要定时通报各班发现的新情况或可能出现的新问题,特殊情况立即报告。在“两规”期间,要根据案情进展情况,及时制定应急方案,适时进行预演。陪护人员与被调查人要做到同吃、同住,以诚相待,并时刻注意观察被调查人的思想情绪,身体状况,根据被调查人的生活习惯,为其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要结合案情进展,适时做好思想工作,要尽量减小被调查人的思想压力和负担,打消自暴自弃的念头。另外,要加强检查。通 过定期或突击检查,增强陪护人员的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