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借条甲方(出借人):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1、 年 月 日乙方向甲方借到现金(人民币) 万 仟(小写: ).2、在双方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 ,乙方如果不按期归还借款,逾期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位计算利息。3、借款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4、乙方在借款到期后,不能按时归还借款,乙方除承担应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外,还应承担甲方因追偿该借款所产生的费用(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误工费等) 。5、丙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在乙方不能按时还款时,丙方应需承担乙方还款的全部责任。6、在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应由淳安县人民法院解决。甲方: 乙方: 丙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