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退费账户确认书一审案号收款人姓名或收款单位(全称)收款银行收款账号收款人与预交人关系预交人或其代理人签名上述账户已确认。年 月 日电话二审案号本案已生效,按上述账户办理退费。承办法官签名: 年 月 日同意办理结算(退费) 。院长审批:备注附件:生效法律文书(上诉含二审法律文书) ,仅需案号、诉讼费用请求、诉讼费用负担所在页;建议:退费账户确认书中有关“退费账户” ,三个法庭可在立案期间事先办理。要求:1、 退费账户确认书 经法官签名,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移交行装科作为预收诉讼费用结算(退费)财务凭证;2、行装科自收到 退费账户确认书五个工作日内开具退费支付凭证送到银行,五个工作日后诉讼收费结算(退费)票据可供相关法庭领回附卷。目标:简化工作。当事人只要事先提供账户,无需专程再来办理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