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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2662007 上传时间:2018-09-24 格式:DOC 页数:36 大小:32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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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第四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2、。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 学校建设规模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 12 班、18 班、24 班、30 班,每班 45 人。 2、九年制学校:18 班、27 班、36 班、45 班,小学阶段每班 45人、中学阶段每班 50 人。 3、初级中学: 12 班、18 班、24 班、30 班,每班 50 人。 4、完全中学

3、: 18 班、24 班、30 班、36 班,每班 50 人。 5、高级中学: 18 班、24 班、30 班、36 班,每班 50 人。 第七条 校舍用房的组成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

4、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3、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4、完全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5、高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

5、、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三、办公用房: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等管理用房。 四、生活服务用房: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可设置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自行车库等用房。 五、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增设本条未列出的其他用房。 第三章 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八条 学校网点布局 一

6、、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新建住宅区内,要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及实际人口出生率,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1、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3、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二、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学等原则确定。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学。 第九条 校址选择 一、城市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

7、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二、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第十条 校园规划设计 一、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余地。教工住宅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内。 二、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勤工俭学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

8、局。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临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护、日照、防火等有关规定。 三、校园、校舍应整体性强。建筑组合应紧凑、集中,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具有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应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其特色。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四、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楼应有合理的间隔,并应联系便利。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五、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

9、布置。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 六、室外上下水、煤气、热力、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并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变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 七、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便于学生就学,有利于人流迅速疏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设置警示标志。 八、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九、校园应有围墙,沿主要街道的围墙宜有良好通透性。 第四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十一条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一、城

10、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两部分。学校若分期建设,首期建成校舍的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增列的校舍用房,可另行增加面积指标。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如表 4-1。表 41(1)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m 2基 本 指 标项 目 名 称12 班 18 班 24 班 27 班 30 班 36 班 45 班面积合计 3569 4684 5812 6912 完全 小学 生均面积 6.6 5.8 5.4 5.2 九年制学校 面积合计 5500 7328 9425

11、11588 生均面积 6.5 5.8 5.6 5.5 面积合计 4772 6379 7972 9605 初级 中学 生均面积 7.9 7.1 6.7 6.4 面积合计 6495 8120 9734 11387 完全 中学 生均面积 7.3 6.8 6.5 6.3 面积合计 6602 8247 9892 11537 高级 中学 生均面积 7.4 6.9 6.6 6.4 表 41(2)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m 2基 本 指 标项目名称12 班 18 班 24 班 27 班 30 班 36 班 45 班面积合计 5382 6714 8464 9689 完全 小学 生均面积 10

12、.0 8.3 7.9 7.2 面积合计 7789 9867 13334 16197 九年制学校 生均面积 9.3 7.9 8.0 7.8 面积合计 6802 9084 11734 13542 初级 中学 生均面积 11.4 10.1 9.8 9.0 完全 中学 面积合计 9207 11865 13654 15764 生均面积 10.3 9.9 9.1 8.8 面积合计 9287 11959 13775 15897 高级 中学 生均面积 10.4 10.0 9.2 8.9 注: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 240mm 计算,寒冷和严寒地区学校的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可根据实际墙厚增加。表中不含自行车存放面积。

13、自行车的存放面积应按 1m2/辆计,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另行增加,并宜在建筑物内设半地下室解决。 第十二条 教学用房的配置标准一、 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一)普通教室。每班设 1 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 61 m2。(二)专用教室。应配置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城市普通完全小学专用教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 4-2 的规定。 表 4-2 城市普通完全小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 单位:m 2 基 本 指 标 规 划 指 标 12-18 班 24-30 班 12-18 班 24-30 班 用房名称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套数 面积 备 注 自

14、然教室 1 147 1 147 1 147 2 258 音乐教室 1 169 1 169 1-2 96-169 2 169 美术教室 1 109 1 109 书法教室 1 86 1 86 语言教室 1 109 1 109 1 109 1 109 计算机教室 1 109 1 109 1 109 2 195 劳动教室 1 109 1 109 1 109 2 218 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三)公共教学用房。应配置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等公用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城市普通完全小学公共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 4-3 的规定。 表 4-3 城市普通完全小学公共教室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m2

15、 基 本 指 标 规 划 指 标 用房名称 12 班 18 班 24 班 30班 12 班 18班 24班 30班 备 注 多功能教室 123 153 183 213 123 153 183 213 图 书 室 120 170 220 270 120 170 220 270 科技活动室 36 36 54 72 心理咨询室 18 18 18 18 体育活动室 (器材室)(40) (40) (61) (61) 670 670 670 670 注:各种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二、九年制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一)普通教室。每班设 1 间。小学阶段与中学阶段的普通教室每间使用面积均不得

16、小于 67m2。(二)专用教室。应配置实验室、地理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以及小学专用的自然教室。城市普通九年制学校专用教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 4-4 的规定。 表 4-4 城市普通九年制学校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 单位:m2 基 本 指 标 规 划 指 标18-27 班 36-45 班 18-27 班 36-45 班用房名称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备注自然教室 1 86 1 86 1 86 2 172 实验室 1 142 2-3 284-403 1 142 2-3 284-403 (理、化、生) 音乐教室 1 96 1-2 96-169 2 169 2-3 169-242 美术教室

17、1 119 2 215 书法教室 1 96 1 96 地理教室 1 96 1 96 语言教室 1 119 1 119 1 119 2 215 计算机教室 1 119 1 119 1 119 2 215 劳动技术教室 1 119 1 119 1 119 2 238 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三)公共教学用房。应配置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等公用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城市普通九年制学校公共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 4-5 的规定。 表 4-5 城市普通九年制学校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m 2基 本 指 标 规 划 指 标用房名称 18班27 班 36 班45班18班27 班36班4

18、5班备注合班教室 173 213 253 293 173 213 253 293 图 书 室212 289 380 468 212 289 380 468 科技活动室 36 54 72 90 心理咨询室 18 18 18 18 体育活动室(器材室)(48)(48)(48)(48)670 74010401340注:各种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三、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一)普通教室。每班设 1 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 67m2。(二)专用教室。均应配置实验室、音乐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城市普通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专用教室的使用面积,分别不宜小于

19、表 4-6、4-7、4-8 的规定。表 4-6 城市普通初级中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 单位:m 2基 本 指 标 规 划 指 标12-18 班 24-30 班 12-18 班 24-30 班用房名称 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备注实 验 室(理、化、生)2-3 284-403 4-5 522-641 2-3284-4034-5 522-641 音乐教室1 96 1 96 1 96 1 96 美术教 1 119 1 119 室书法教室 1 96 1 96 地理教室 1 96 1 96 语言教室1 119 1 119 1 119 2 215 计算机教室1 119 1 119 1 119 1 1

20、19 劳动技术教室1 119 1 119 1 119 2 238 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4-7 城市普通完全中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 单位:m 2基 本 指 标 规 划 指 标用 房 名 称 18-24 班 30-36 班 18-24 班 30-36 班备注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实 验 室(理、化、生)3-4403-5225-6641-7603-4403-5225-6641-760音乐教室 1 96 1 96 1 96 1-296-169美术教室 1 119 1 119 书法教室 1 96 1 96 地理教室 1 96 1 96 语言教室 1 119 1 119 1-2

21、119-2152 215 计算机教室 1 119 1 119 1 119 1-2119-215劳动技术教室1 119 1 119 1-2119-2382 238 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表 4-8 城市普通高级中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 单位:m 2基 本 指 标 规 划 指 标18-24 班 30-36 班 18-24 班 30-36 班用房名称 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备注实 验 室(理、化、生)3-4 403-522 5-6 641-760 3-4 403-522 5-6 641-760 音乐教室1 96 1 96 1 96 1-2 96-169 美术教室 1 119

22、1 119 书法教室 1 96 1 96 地理教 1 96 1 96 室语言教室1 119 1 119 1-2 119-215 2 215 计算机教室1 119 1 119 1 119 1-2 119-215 劳动技术教室1 119 1 119 1-2 119-238 2 238 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三)公共教学用房。均应配置合班教室、图书馆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城市普通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公共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 4-9、4-10、4-11 的规定。表 4-9 城市普通初级中学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m 2用 房 基 本 指 标 规 划 指 标

23、备注 名 称12 班 18 班 24 班 30 班12班18班24班30班合班教室133 173 213 253 133 173 213 253 图 书 室181 261 340 420 181 261 340 420 科技活动室 36 54 72 90 心理咨询室 18 18 18 18 体育活动室(63) (63) (63) (63) 740 1040 1340 1340 (器材室)注:各种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表 4-10 城市普通完全中学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m 2 基 本 指 标 规 划 指 标用房名称 12 班 18 班 24 班 30 班12班18班24班30班备

24、注合班教室173 213 253 293 173 213 253 293 图 书 室283 367 450 534 283 367 450 534 科技活动 54 72 90 108 室心理咨询室 18 18 18 18 体育活动室(器材室)(63) (63) (63) (63) 1040 1340 1340 1340 注:各种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表 4-11 城市普通高级中学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m 2 用 房 名 基 本 指 标 规 划 指 标 备注称 18 班 24 班 30 班 36 班18班24班30班36班合班教室173 213 253 293 173 213 25

25、3 293 图 书 室293 381 468 556 293 381 468 556 科技活动室 54 72 90 108 心理咨询室 18 18 18 18 体育活动室(63) (63) (63) (63) 1040 1340 1340 1340 (器材室)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第十三条 办公用房的配置标准中小学校应配置教学办公用房与行政办公用房。教学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得小于 4 m2/人。其他办公用房和管理用房的配置可在办公用房面积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 4-12 的规定。表 4-12(1)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表

26、单位:m 2基 本 指 标学 校 类 别12 班 18 班 24 班 27 班 30 班 36 班 45 班完全小学 244 314 380 446 九年制学校 382 498 610 726初级中学 414 500 586 692 完全中学 530 624 718 826 高级中学 574 672 770 868 表 4-12(2)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m 2基 本 指 标学 校 类 别12 班 18 班 24 班 27 班 30 班 36 班 45 班完全小学 306 380 476 552 九年制学校 459 599 741 881初级中学 424 534 658

27、788 完全中学 568 686 804 936 高级中学 598 720 842 978 第十四条 生活服务用房的配置标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教职工及学生生活服务用房的建设与管理应逐步实现社会化。近阶段,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生活服务用房应按下列标准配置:一、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等部分生活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少于表 4-13 的规定。表 4-13(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部分生活服务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m 2基 本 指 标学 校 类 别12 班 18 班 24 班 27 班 30 班 36 班 45 班完全小学 366 519 663 811 九年制学校 598 859 1129 1388初级中

28、学 531 768 998 1231 完全中学 786 1022 1252 1491 高级中学 796 1036 1277 1517 表 4-13(2)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部分生活服务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m 2基 本 指 标学 校 类 别12 班 18 班 24 班 27 班 30 班 36 班 45 班完全小学 459 659 849 1044 九年制学校 794 1133 1480 1817初级中学 440 659 880 1097 完全中学 1015 1314 1607 1909 高级中学 1023 1322 1624 1925 二、学生宿舍按实有住校学生人数配置。住校学生的居住标准不宜

29、低于表 4-14 的规定。 表 414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学生宿舍生均使用面积表 单位:m 2学校类别完全小学九年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备 注使用面积 3.0 3.0 3.0 3.0 3.0注:K=0.60三、锅炉房的配置。冬季采暖地区,学校如需自行提供采暖热力时,应按国家有关采暖标准的规定和实际需要采暖用房的面积配置锅炉房。四、 浴室的配置。按实际需要合理配置。第五章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第十五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根据各地经济条件、学校使用功能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确定,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建筑材料。校舍应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建造符合办

30、学要求和适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的校舍。第十六条 建筑层数。中小学校的教学、办公用房宜设计成多层建筑。小学的普通教室宜在四层以下,不宜超过四层;中学的普通教室宜在五层以下,不宜超过五层。其他教学、办公用房可根据使用要求设计。第十七条 层高。系指上下两层楼面之间的距离。坡屋顶,系指楼面或地面至屋架下弦的距离。一、普通教室的层高,小学不宜低于 3600mm;中学不宜低于 3800mm。二、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进深若大于 7200mm,层高不宜低于 3900mm。三、行政办公用房的层高不宜低于 3000mm。四、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的层高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阶梯教室最后

31、一排的地面到棚顶的净高不应小于 2200mm。第十八条 耐火等级。楼到不低于二级,平房不低于三级。第十九条 建筑结构。应根据校舍的使用功能、平面和空间可以改变的要求,以及保障安全和抗御较大自然灾害的要求,采用混合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其中,教学用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校舍不得采用空斗砖墙、空心砖墙和生土墙体作为承重结构。易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地区,应按当地的地震裂度、抗风或抗洪要求进行设防。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品种、规格、型号、标号、质量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第二十条 屋面。应根据各地雨雪量等气象条件和建材供应情况,采用钢筋混凝土平屋面或坡屋面。上述屋面均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

32、温措施。上人屋面,应设置安全防护栏,其净高不应低于 1100mm。第二十一条 楼地面。普通教室和各种专用教室、门厅、走道、楼梯,均宜采用防尘易清洁、耐磨的楼地面。化学实验室宜采用耐酸碱腐蚀的楼地面。音乐教室、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宜采用软性(如木地板等)楼地面。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等需要埋设管线的部位,楼地面的做法要有利于管线维修。计算机教室地面还宜采用能导出静电的材料。厕所等用房宜做防滑易清洁的楼地面,应有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设施。第二十二条 门厅、走廊一、教学楼的门厅宜适度宽敞,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 二、教学楼宜采用外廊或单内廊,廊净宽不应小于 2100mm;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 3000mm。办公用房的廊宽不应小于 1500mm。三、门厅和走廊的楼地面不宜设台阶。走廊楼地面、走廊与房间楼地面略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高差较大必须设置台阶时,台阶不得少于三级。四、外廊栏板或栏杆净高度不应低于 1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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