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个严禁”纪律要求1.严禁“走秀式” 调研和“ 表演式”慰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2.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节礼;3.严禁违规收受和提供电子礼品、电子礼券、电子红包等;4.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5.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6.严禁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公务接待;7.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娱乐、健身等;8.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9.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10. 严禁违规取得、持有、使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打着“ 公务接待 ”、“商务活动”、“外事活动”等旗号,领取、发放、赠送上述卡或券;11. 严禁违规打高尔夫球;12.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或象征性付款公车私用;13.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14. 严禁组织、参加隐秘聚会;15. 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