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衡水市水务局部门职责登记表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工程计划科组织拟订水长期供求规划 工程计划科承办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编制、审核、批复和报批。 工程计划科组织编制区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区域开发工作工程计划科承办水务综合统计工作。 工程计划科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拟订全市水利战略和政策,起草有关 规章草案,组织编制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 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 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 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
2、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等的宏观调节建议财务科配合有关部门管理监督市本级及以上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科负责全市引蓄水调度及相关引蓄水工程管理等工作引水处负责衡水湖引蓄水主要配套工程管理工作引水处负责除电厂外及在湖区取水相关单位的供水和水费收缴工作引水处负责电厂的供水和水费收缴工作 水务集团负责引黄水利基建项目的立项申报 引黄引江办公室负责引黄输水巡查管理 引黄引江办公室负责引黄输水应急工程安排 引黄引江办公室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和管理,拟订全市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
3、价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负责引黄水费的征收与管理 引黄引江办公室3 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 组织编制 组织实施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 水政水资源科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水政水资源科拟定县际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水政水资源科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不同功能区水域排污的控制,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水政水资源科实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 水政水资源科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三条红线 ”控制指标考核水政水资源科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 水功
4、能区划并 监 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 污总量建 议 ,指 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负责地热水资源开 发、利用、 审批。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组织实施全市水资源节约、保护、配置、监督管理等工作水政水资源科承办全市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水政水资源科负责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审批。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工作水政水资源科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衡水市防汛预案、衡水市抗旱预案。防汛抗旱办公室组织防汛抗旱检查工作 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防汛抗旱资金的计划管理防汛抗旱办公室组织重要防
5、洪工程防汛抗旱责任人公布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统计掌握洪涝和干旱灾害情况 防汛抗旱办公室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衡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 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 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衡水市区防洪工作。 负责组织抗洪抢险,调配抢险劳力和技术力量防汛抗旱办公室监督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和应急撤离转移准备工作防汛抗旱办公室组织防汛抗旱通信和报警系统的建设管理防汛抗旱办公室组织汛后检查、防汛工程水毁修复情况等防汛抗旱办公室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推广先进的防汛抢险
6、和抗旱新技术、新产品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调运和日常搬倒、晾晒、维修管理工作物资站负责省级防汛代储物资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物资站制定防汛物资调运预案 物资站拟定物资核销、更新储备和物资管理计划,提出核销工作实施建议物资站负责全市防汛抢险机动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接受省、市防办下达的防汛抢险任务物资站指导和监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水政水资源科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节水办负责市区内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工作节水办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拟订节约 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
7、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工作节水办依法征收市区地下水资源费及超计划加价水费,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节水办编制报批节水技改资金使用情况,验收节水工程项目,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具及节水先进经验节水办依据全市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全市节约用水的中长期规划,搞好城市及农村地下水资源的动态监测节水办负责城市雨水、污水排放、污水处理、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指导与审批城市水务管理科6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制定雨污水排放、污水处理、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申报与水务相关的公用企业事业价格调整方案。负责申报与水务相关的公用事业价格调整方案水务集团负责城市供水设施的统一规划、建设、管
8、理和维护水务集团负责市区供水公用设施建设及维护专项资金的计划、收缴、使用、管理水务集团7负责城乡供水设施的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城乡供水公用设施建设 及 维护专项资金的计划、收缴、使用、管理。 负责制定全市城乡供水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城市水务管理科负责衡水市区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设施的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水务集团负责衡水市区水费、污水处理费收缴工作水务集团负责衡水市区排水接纳管网的审批及排水许可证的发放城市水务管理科8负责衡水市区排水、 污水 处理相关设施的 统 一规划、建 设、管理和维护;负责排水、污水处理等公用 设施建设及维护专项资金的计划、收缴、使用、管理
9、。负责衡水市区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及南水北调基金的收缴工作;负责衡水市区排水接纳管网的审批负责衡水市城区防汛工作 水务集团及排水许可证的发放。负责衡水市区内河道治理与开发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城市水务管理科负责市级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水建设项目、河道采砂(取土)以及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管理工作工管处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工程计划的编制,组织对此类项目指导、 监督及验收工作工管处监督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养护工管处负责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 工管处9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道治理和开发,指导 全市水利工程建设 与运行管理,组织实 施具有控制性的
10、或跨市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市本级水利基建工程的建设管理基建处负责组织市本级水利基建工程阶段及完工验收基建处负责市本级水利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案工作基建处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终验)基建处负责移民管理工作 基建处负责全市水利钻井队伍的施工及诚信体系建设管理机井管理处负责对全市报废机井回填管理、普查、建档工作机井管理处负责对全市机井质量监管 机井管理处负责滏阳河市区段河道维修、及时更换水源、保持水面清洁滏阳河市区段风景区管理处负责滏阳河市区段两岸 30 米绿化的维护滏阳河市区段风景区管理处负责滏阳河市区段两岸河堤路的清扫、修补滏阳河市区段风景区管理处负责萧何广场
11、、滏阳湖广场维护、清洁卫生、景点布置滏阳河市区段风景区管理处负责滏阳河市区段两岸照明设施及时更换、检修滏阳河市区段风景区管理处对经水土保持技术评审单位出具技术评审意见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进行审查审批水土保持与农村水利科10负责防治水土流失。 拟订 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 设施的依据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对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水土保持与农村水利科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水土保持与农村水利科验收工作。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12、报告书等确定的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征占土地面积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与农村水利科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村镇供水排水工作农水处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农水处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进行农村水利政策法规研究和农村水利工程规划、建设,并监督实施农水处11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农水处指导农田灌溉排水工作 农水处组织实施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水处指导灌溉试验工作 农水处指导农村节水工作 农水处指导雨洪资源利用工作,组织实施
13、中央补助的重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农水处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农水处实施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水政水资源科12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部门间和市际间水事纠纷,指 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 负责水 承办县际及部门间水事纠纷协调工 水政水资源科作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 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组织实 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承办水务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水政水资源科负责水利科学普及工作 人教科组织水务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 人教科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工作人教科监督检查、指导协
14、调全市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人教科监督检查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并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抽查。人教科13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 规程规范并监督 实 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负责全市水利科学研究、水利成果转 水利科学研究院化、水利科技咨询和科技推广与服务工作14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衡水市水务局部门职责登记表(单列)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成立质量监督项目站。对项目法人报送的工程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的质量体系运行
15、情况和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列席项目法人组织的工程验收, 对验收的质量结论进行核定(备)。1代表政府行使水利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责,派驻现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 (需经市政府授权,市编办确定编制、人员)参加政府验收,编写和提交工程 质量评价意见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衡水市水务局质量监督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97 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由经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的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 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截至目前,衡水市没有专职的 经市政府考核授权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没有 专职的人员编制、经费,目前用基建处的人员兼职进行质量监
16、督。近年来,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 展,水利等基础设施开展大规模建设, 强化行业管理,加强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保证水利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要求,对 于推动全市水利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设立专职的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落 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衡水市水务局质量监督处可由衡水市水务局基本建设处由目前的差额事业单位改为参公或全额事业单位后履行质量监督职责。衡水市水务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1 水资源保护
17、与水污染防治市环保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组织编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开展水质监测;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我市水务、环保部门均开展江河湖库水质监测。水务 部门为了保护水资源,会同环 保部门拟定水功能区划,并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纳污 能力,并向环保部门提出水域限制排污意见,发现水域污染物超过控制指标或未达到水质要求,向环保部门通报。环保部门对水污染实施统一监管,对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会同水利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发布水环境状况信息。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
18、调和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交通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行安全负责。2 河道采砂管理市国土局 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砂石资源进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采砂权,同时颁发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合理开发利用,办理采矿许可证市水务局对移民进行初步审查和上报工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市水务局上报的水库移民。3 移民管理市财政局 下达移民补助资金。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
19、策的意见(国务院国发 200617 号);2、河北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0676 号);3、 河北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河北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冀移2006 2 号)水库移民提交申请后,市水务局负责初审,上报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核实水库移民。市水务局向市财政局提供经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的水库移民名单,市财政局根据名单向县财政局下达移民补助资金。4 地热井管理 市水务局 取水许可证审批 1、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法; 采矿申请人开采地热资源,应市国土资源局探矿权和
20、采矿权审批 2、河北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当先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水许可证,再向省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采矿权。市水务局 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5 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 市环保局按照环评审批权限对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并发放排污许可证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某市污水处理工程需设置入河排污 口,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排污口设置需征得当地水务局同意,该项目污水处理厂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了某市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由市水务局组织召开论证报 告 专家审查会,在充分对 比排污 口设置方案后,专家原 则通过论证报 告,并提出修改意
21、见。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提交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出具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书给 市环 保局,并提出水资源保 护要求。市环保局根据水利局意见,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 环评审 批,手续流程齐全后 发放排 污许可证。6 拟定水功能区划方案市水务局拟定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5 年市水务局会同市环保局共同拟定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实现起至断面一致,目标水质一致,在确定水功能区范围内,划定水环境功能区。2014 年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启动划分方案修编工作,两部门实现统一标准,共同划定和管理。衡水市水务局事中事后监
22、管制度一、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的后续监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完善市县两级取水许可监督管理体系,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特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一、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水行政主部门对其辖区内取水项目(包括上级审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市水务局对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辖区内开展的取水许可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二、监督检查对象市水务局核发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和个人;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三、监督检查内容(一)对市级审批的取水户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取水水量、水源及地点,取水方式、取水许可时限、退水地点和处理措施等;计量方式、计量监控安装运
23、行情况等;取水户节水评估与水平衡测试、节水措施;计划用水执行情况。(二)对各县(市、区)水行政主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存在超权限审批、审批依据是否充分、审批流程是否合法、审批结果是否合理等;实时监控落实情况、“一户一档” 落实情况、取水计划管理落实情况等;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四、监督检查方式专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一般为 1 年一次,检查范围为各县(市、区 )水行政主管部门、存在问题较突出的取水单位和个人。抽查不定期进行,重点抽查市本级审批的存在问题较突出的取水单位和个人。五、监督检查措施(一)针对取水户的监督检查措施1、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
24、有关文件、证照、资料;2、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执行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3、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4、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5、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取水单位或个人报送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6、取水单位或个人每年报送年度用水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取水计划。通过资料审核或现场查勘等方式,确定并下达取水计划;7、符合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管理规定相关条件之一的指令性取水户,必须在取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中,提交水平衡测试或节水评估报告;8、对自查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复核;对计量设施、场所等进行现场检查;对照企
25、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 12452-2008)要求,对水平衡测报告书进行复核评估;9、根据需要对取水单位或个人开展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全面评估取用水情况。(二)针对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措施1、要求各县(市、区)水行政主部门对辖区内取水许可管理情况开展自查工作,并提供自查报告;2、必要时对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3、对各县(市、区)辖区内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抽查。六、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取用水监督检查方案,并成立检查组,检查组不少于两人。(二)通知相对人或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告知监督检查内容和有关要求。(三)通过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勘查现场等
26、方式,对取水单位和个人的取用水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取水许可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现场做好检查记录并签字。(四)总结专项检查情况,根据需要向取水单位和个人,或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五)督促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有关材料存档。七、监督检查处理(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
27、要求的;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二)取水户应在批准的取水计划范围内取水。除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外,取水户超过经批准的指令性取水计划量取水的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计划累进加价征收。取水户未提出取水计划建议(含变更计划)的,未按规定进行节水评估,或者经评估、测试不符合节水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告有关部门。(三)监督管理中发现如下问题的,向非居民取水户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包括取水户不按规定要求开展节水评估或水平衡测试的;取水户不具备水平衡测试能力(包括技术人员或计量设施)而自行测试的;不按规定要求编制节水评估或水平衡测试报告书的。(四)对
28、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存在严重不规范情况的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责令其改正。衡水市水务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二、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的后续监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完善市县两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促进我市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改善,特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一、职责分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负责设置入河排污口项目的监督管理。市级水行政主部门对其辖区内设置入河排污口项目(包括上级审批项目)实施监督。二、监督检查对象经各县(市、区)水务局同意设置排污口的单位;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三、监督检查内容(一)对市级审批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
29、括:经审批同意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污方式和对排污口门要求的落实情况;特别情况下限制排污的落实情况;水资源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其他需要注意事项的落实情况。(二)对各县(市、区)水行政主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制度实施规范性、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四、监督检查方式专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一般为 1 年一次,检查范围为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存在问题较突出的设置排污口单位。抽查不定期进行,重点抽查市本级审批的存在问题较突出的设置排污口单位。五、监督检查措施(一)针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的监督检查措施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2、入河排污口工程
30、或者设施竣工后,要求排污单位报送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二)针对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措施1、要求各县(市、区)水行政主部门提供自查报告,并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2、必要时对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3、对设置入河排污口项目进行抽查。六、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并成立检查组,检查组不少于两人。(二)通知相对人或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告知监督检查内容和有关要求。(三)通过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勘查现场等方式,对设置入河排污口项目进行检查;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入河排污口同意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场做好检查记录并签字。(四)总结专项检查情况,根
31、据需要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五)督促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有关材料存档。七、监督检查处理(一)未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虽经审查同意,但未按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以及已设排污口不依照整治方案限期拆除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对设置入河排污口同意监督管理存在严重不规范情况的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责令其改正。衡水市水务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后续监管为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
32、保持方案的审批、实施、验收,有效地预防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特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一、职责分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负责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市、县(市、区)水行政主部门做好其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包括上级审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市水务局对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辖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水利部、省水利厅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二、监督检查的对象衡水市境范围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三、监督检查内容(一)针对衡水市境范围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1、水土保持方案修改及水土保持措施变更等手续是否依法履行;2、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