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车辆管理所:兹委托 (被委托人/代理人姓名)作为委托人的被委托人/代理人办理机动车 (车辆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的 业务。被委托人/代理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委托人对被委托人/代理人权限范围内的代理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代理人 被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签名或盖章: 注:1、本委托书由被委托人/代理人提交,委托人、被委托人/代理人对本委托书的内容、姓名、印章的真实性负责,此委托书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委托人、被委托人承担。本委托书不得再次委托。2、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3、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公章。4、委托人为单位的附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被委托人/代理人附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