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鸿升.凯旋城销售部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四川汇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南充业之峰峰巢装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 1 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鸿升.凯旋城1.2 工程地点:南充市顺庆区将军路1.3 承包范围: 销售部室内装饰1.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总额包干1.5 工期:40 天本工程自 2014 年 4 月 20 日开工,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竣工。1.6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的装饰验收合格标准及双方约定1.7 合同价款:54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元) 。第 2 条
2、 甲方权利义务2.1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2.2 指派严科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第 3 条 乙方权利义务3.1 向甲方提供设计图纸及预算表 2 套。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2 指派朱建民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 承担全部安全施工责任,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等施工中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
3、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及周围构筑物、设备管线、园林绿化及其他财产安全,保证其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洁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 4 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4.1 因甲方有重大变更导致所有工作无法开展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4.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4.3 因非乙方原因
4、造成的停电、停水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 8 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4.4 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提前完工工期不得超出 5 天;乙方工期每延误 1 天承担违约金 2000.00 元,工期延误超出 3 天每天增加违约金 3000.00 元。第 5 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73-9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及双方约定。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经
5、过检查验收质量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的,其返工费及其他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及资料后两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第 6 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包干(如甲方要求购进材料高于预算标准的按实增加结算,购进材料价格低于预算标准的按实减少结算):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五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并结清。工程拨款时间表:次第 时间 比例 金额第一次拨款
6、开工第 5 日(材料进场后) 20% 约 10.8 万元第二次拨款 开工第 20 日(工程量完成50%)20% 约 10.8 万元第三次拨款 开工第 30 日(工程量完成90%)35% 约 18.9 万元第四次拨款 竣工验收合格 60 日内 20% 约 10.8 万元第五次拨款 竣工后 180 日 5% 约 2.7 万元6.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一周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60 天内结清除 5%质保金外的工程款,质保期满无返修问题全额返还质保金,若发生的保修工作其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第 7 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7.1
7、本工程乙方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购进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预算要求及双方确认样品的合格产品。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必须全部更换,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第 8 条 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8.1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8.2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第 9 条 违约责任的约定 9.1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
8、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9.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3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 10 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10.2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第 11 条 附则11.1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11.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11.3 附件(1) 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2) 工程预算书(3) 设计变更及其他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邮码: 邮码: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户名: 户名:帐号: 帐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鉴(公)证机关(盖章): 鉴(公)证机关(盖章)经办人: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