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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备忘录(天健会计).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2653976 上传时间:2018-09-24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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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战略合作备忘录甲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甲” )乙方: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乙”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 ,成立于 1983 年 12 月,2008年、2009 年分别与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合并后的天健年度业务收入逾五亿元,从业人员 2200 余人,注册会计师 770 余人,公司注册地在杭州,并在北京设管理总部。在北京、上海、浙江、湖南、深圳、广东、山东、安徽、香港、台湾等地设有执业机构。天健拥有 20 多年的丰富执业经验和雄厚的专业服务能力。客户分布全国,包括上市公司、大型国企、外商投资企业等

2、。2004-2009 年底,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承办审计业务的上市公司家数一直稳居全国前二位。截至 2009 年底,天健承办的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40 余家,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位居全国第一。2004-2009 年,由天健作为申报会计师,实现境内 IPO 的上市公司 50 家,位居全国第一。在长期的执业工作中,天健一贯坚持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企业宗旨,管理层和执业团队以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勤勉敬业的精神,为客户创造价值,与企业共同发展。鉴于;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2 年,是中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大

3、成律师事务所总人数已经超过 1900 人。大成律师多数毕业于国内和国际知名的法学院校,其中许多律师取得了美、英、法、俄、日、韩等国一流法学院校学位,并具有在国际著名律师事务所工作的经验。遵循改革创新的思路,大成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建立了先进的管理体制、2科学的制度体系和以专业化团队为主体的作业模式,奠定了全面有效控制业务质量的基础,探索出了以推行公共律师制度、实现人力资源计划管理为主线,全面建设资源共享机制的路径。建立了覆盖全国、遍布世界重要地区和城市的大成全球法律服务网络。包括北京总部,大成已在境内的上海、武汉、成都、济南、重庆、天津、哈尔滨、郑州、银川、西宁、厦门、深圳、海口、杭州、广州、南

4、通、长春、西安、南京、福州、沈阳、无锡、青岛、南宁、乌鲁木齐、太原、呼和浩特、昆明 28 个城市设有办公室。除此之外,在境外的纽约、巴黎、洛杉矶、新加坡等地设立了 26 家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及成员单位,与境外多家律所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本着互惠互利、成长共赢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战略伙伴关系之共识。现签订备忘录如下:1. 合作目的及内容基于各自客户提出的相关专业服务要求,甲乙优先向客户推荐对方,具体内容如下:乙方负责推荐甲方的会计、审计、税务、评估、管理咨询专业服务领域,具体包括:股份制改组与上市、财务报表审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保险公估、税务、工程投资咨询和基建

5、审计、管理咨询、社会专业培训、司法会计鉴定。甲方负责推荐乙方的法律专业服务领域,具体包括:公司综合类业务、外商投资、证券与资本市场、兼并及收购、国企改制及企业破产重整、金融、矿业与能源、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基础设施建设与项目融资、诉讼与仲载、刑事业务、电信、娱乐与传媒、劳动法、税务、国际贸易。2. 双方权利义务等1) 双方对合作对方推荐的客户应优先接待和提供优质服务。2) 双方同意对所推荐的业务,应由被推荐方进行业务前期调查和评估并最终决定是否承接。33) 客户的维护和管理原则上由业务推荐方负责,但在没有征得合作对方同意又没有合理原因情况下,不得随意终止与所推荐客户的业务合作关系。4)

6、 甲乙双方同意开展丰富多彩的合作,包括共同举办专题性质的座谈和研讨会,进行现场交流和沟通,以保持提高各自的专业服务水平。5) 甲乙双方同意在各自的网站列入对方网站的友情链接专栏。3. 利益分配推荐客户的利益分配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双方友好协商决定。4. 合作期限甲乙双方合作期规定为三年,从 2010 年 9 月 20 日至 2013 年 9 月 20 日止。双方如无异议,合作到期自动延续三年。由于双方各自原因需要提前终止时,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5. 其他1) 本备忘录未尽事宜,由双方另外友好协商处理。2) 本备忘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3) 本备忘录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即行生效。甲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公司 上海分所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签署日期:2010 年 9 月 20 日 签署地点: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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