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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浙江财经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定稿)[201052481254].doc

  • 上传人:dreamzhangning
  • 文档编号:2650485
  • 上传时间:201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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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财经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定稿)[20105248125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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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浙江财经学院 2010 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 录取工作,体 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2010 年浙江财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浙江财经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本科院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一所跨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六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 财经类高等学府,已成为浙江财经管理骨干人才的重要培育基地。办学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 18 号

    2、。学校的国家代码为 11482,浙江省代码为 0016。第四条 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下设 11 个二级学院,38 个本科专业及 20 余个专业方向。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学院授予学士学位。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五条 2010 年学校面向全国 15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见附表,如有不同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六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 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

    3、制,招生录取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 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七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英语、日语、国 际经济与贸易、 对外汉语、艺术设计、摄影六个专业在录取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英语专业要求 110 分(含)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对外汉语专业要求 100 分(含)以上,艺术设计、 摄影专业 要求 60 分(含)以上。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 150 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

    4、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在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录取线时,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 按 5 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第八条 所有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 学校可以不予 录取的专业” ,请考生不要填报。第九条 招生录取时,按照省教育考 试院要求,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第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

    5、情况,按不超过计划录取人数的 105%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调取考生档案。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对 1、2、3、4 专业志愿按 2 分级差进行专业投档,4、5、 6 专业志愿 视为并列志愿,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第十三条 学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生,面向录取我校的 2010级新生设立新生“双财 ”奖学金,浙江省第一批平行志愿 报考我校者:高考成绩

    6、位居全省理科前 500 名,文科前 200 名的新生,免大学四年学费;位居全省理科前 800 名,文科前 500 名的新生,免大学三年学费;位居全省理科前 1000 名,文科前 800 名的新生,免大学二年学费。普通本科高考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的文、理科各前 10 名的新生,免大学第一年学费。以上奖项均不累计,奖金以最高等额为准。第十四条 浙江省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者,保证录取且满足第一专业志愿:(1)高级 中等教育 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2)高级 中等教育 阶段获得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

    7、克联赛省赛区一等奖者,或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3)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 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4) 除“三模三电”和定向比 赛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前 6 名及其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经全省统一认定或测试,在其 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的考生。第十五条 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成绩。未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和往届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奖

    8、励第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普通本科学费每学年 3960 元,艺术类本科每学年 7000 元。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新生双财奖学金” 、“才苑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近 10 项各类奖 学金,每年评选一次, 获奖面 4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对品学兼优

    9、,家庭经济困难的部分学生给予国家免息贷款。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 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学院校园网上公布,网址:http:/。或招生主页: http:/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电话:057187557480、87557460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 18 号)邮编:310018招生信箱:第二十一条 本 章 程 自 公 布 之 日 开 始 施 行 ,由 学 校 招 生 办 负 责 解 释 。学 校 原 公 布 的 有 关 招 生 工 作 的 制 度 、规 定 如 与 本 章 程 相 冲 突 ,以 本 章 程 为 准 ;本 章 程 若 有 与 国 家 和 上 级 有 关 政 策 不 一 致 之 处 ,以 国 家 和 上 级 有 关 政 策 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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