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和性能,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并应遵守安全守则。2、按照润滑规定加足润滑油料,加油后要将油箱、油杯等的盖子盖好。3、每班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 :1)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2)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出槽现象;3)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4)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5)行车运行时有无异音。若发现缺陷或不正常现象,应立即进行调整、检修,不得迁就使用。4、开车前,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制至零位,关好门窗,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5、起车要平稳,并逐挡
2、加速:对起升机构每挡的转换时间可在 12 秒钟;对运行机构每挡转换时间应不小于 3 秒;对起大重量的行车各挡转换时间应在68 秒,视起重量而定,严禁高挡起动。6、严禁超规范使用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中“十不吊”的规定: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的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的(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吊;10)干部违章指挥时不吊。7、每班第一次
3、起重物时(或在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 ,应在吊离地面高度 0.5米后,将重物下放,以检查制动器的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8、操纵控制器时,必须按档次进行。要保持被吊物平稳,吊钩转动时不准起升,防止钢丝绳出槽。9、大、小车行驶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开关作为停车手段,也不准用反车达到制动目的。10、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1)起升、降落重物,开大、小车行驶时;2)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处通过时,要连续鸣铃报警;3)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4)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11、禁止起重机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吊着重物时操作者和挂索者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
4、位。12、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在轨道上或行走台上行走,也不许从事检修。13、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必须一个钩一个钩地单独工作,以免两钩相撞。14、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高度,吊钩上不准挂着钢丝绳。15、同一跨度内有多台起重机时,必须保持 1.5 米距离。以防相撞。工作需要靠近时,应经邻机同意,但最小距离应在 0.3 米以上。16、禁止两台起重机同吊一重物。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两台同吊时,应采取安全措施,每台起重机均不得超过负荷,并由总机动师或总工程师在现场指挥,方可起吊。17、在正常工作中变速运行方向时,必须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当机构完全停止转动后,再行换向开车。18、电器各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不准随意调整和更换。19、工作中,制动器、轴承和电器待部位有过热、异常现象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修。20、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在风力大于 6 级或下雨时应停止工作。不工作时必须将起重机开至指定位置停放,并可靠地固定好。21、吊运作业完毕后,将起重机开到指定地点,小车开到驾驶室一端,吊钩升起,全部控制扳到“零位”切断电源。并清扫擦抹,保持整洁,应做好当班运行记录和交接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