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私法名称 事项 适用的法律 备注权利能力 居住地行为能力 居住地行为地(认定有行为能力时) 尽量促成自然人宣告失踪死亡法人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组织 机构股东权利义务 居所地-行为地(居所地规定为无限人时) 尽量促成信托 协议信托财产所在地信托关系地实质方面 共居地国籍国-一方居所或国籍国缔结,适该地律结婚条件方面 都有效果协议离婚 协议- 一方居所或国籍 共民居所法院地离婚诉讼离婚 法院地法(最宽松,想在那里离就适用那里法)夫妻关系 财产 协议-共居地共同国籍地人身 共同居所-共同国籍 人身不协议监护 监护人保护 一方居所或国籍中对被监护人有利的一方法律成立 两方居所地重叠同时适用效力 收
2、养人地(要在收养地生活)收养解除 可以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所在地法法定继承 动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地不动产 不动产所在地 专属管辖动产 协议- 法律事实发生地法不动产 不动产所在地法物权在途动产 协议 运输目的地法 在途货物一般情况 协议最体现合同特征和最密切关系地自治限制 三资企业、有意规避、违反公益,直接适用中国法劳动合同 工作地-用人单位主营业地-劳务派出地一般 协议共所地行为地债权网络或人格 被侵权人居所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协议 -共民居所-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归属和内容 被请求保护地法转让和许可 协议 -体现特征的一方居所(或密切关系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 协议法院地法-被请求保护地法
3、 法院地法当事人权利能力 适用本国法(根据出票地)当事人行为能力 本国法-本国法规定无限人时,用行为地法 尽量促成汇本票出票记载 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记载 可协议- 出票地法律背、承、兑、付款保证 行为地法律追索权行使 出票地法律票据丧失保全 付款地法法律票据持票人责任:提示期限、拒绝证明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付款地出票地、付款地行为地、可结合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所有权流转 船旗国法船舶抵押 船旗国法 光船租赁期或期间设立抵押,用原船旗国法,因光船租赁时应当先注销原国籍,临时登记为承租人国籍或方便船旗船舶物权船舶优先权 受理案件地法律同船碰撞 同一国籍永远用同国。碰撞不同籍船 公海撞,受案地法
4、 其他碰撞,侵权地法海事赔偿 限额原则 因各国规定赔偿不一致,强制规定用法院地法可协议的:信托议离夫妻财、途产侵权和债权(一般) 、不当无因出支票、知产转许要侵权。冲突规范适用问题处理方法:先用法院地法识别具体民商事关系的性质,再根据法院地法律冲突适用规范(强制排除他国规范)寻找到应该适用那一国法律(系属) 。找到系属,任务完成。如本问题的解决依赖于另一问题的解决为条件,则另一问题为先决条件。处理先决条件方法与处理本问题方法相同。外国法的查明及适用项目 处理 例外或特殊主体 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 协议适用的,当事人提供途径 缔约方提供、驻外使领馆、驻我使馆、法律专家 不能查明的,直接适用我
5、国法不能查明 通过以上形式仍不能查明 当事人不能提供确定内容 听取双方意见:无异议,内容确定 有异议,由法院认定内容错误 不论实体(准据法)或程序(我国冲突法)有错 双方可上诉保留适用 环卫(生)工人(劳动权益)导致外汇断销(垄断和倾销) ,出现后有损公益,直接用我国法不能查明、我国有强直规定、损害我国公益不同法域 一国有不同法域,且法的内容不同的 适用最密切关系法诉讼时效 与所援引的准据法相同的时效意思自治 绝对适用,那怕与争议无关,或对我国未生效的条约,或双方中一方推定认可的,均应当适用排除:不可协议的除外,如人身关系等不可协议事项涉外民诉程序部分项目 处理 例外或特殊涉外调解 可调,应发
6、调解书 也可判决(当事人要求的)诉讼语言 我国语言 可供翻译,费用自理诉讼代理人 中方律师 外方可普通代理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我国可管普通管辖身份关系无住所,原告住所或居所地管:中国法院管辖权扩大,沾边就管专属管辖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港口作业:港口所在地法院;继承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三资企业协议管辖自治优先不违强直仅限合同、财产权益纠纷:可书面协议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先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有实际联系点的外国法院管,但不得违反专属管辖 最宽范围的管辖 约定除最密切关系以外,而是 实际联系 。平行管辖 中外都能管,同时受理,我国不
7、执行其判决 缔约有约的除外不方便管辖 告知向更方便的外国法院起诉 我国可驳回起诉外国身份证明个人:护照。没有护照的,有外交关系,一公证一认证。没外交关系:一公证两认证。企业身份证明:两份,一份企业自身,另一份诉讼代表人的个人证明注意:原告就被告等国内民诉管辖完全适用于涉外管辖。意思自在原则在法律适用和管辖权中的区别:项目 是否受实际联系原则限制 是否书面法律适用协议选择 不受 可书可口法院管辖协议选择 受(但海事管理可以突破) 必须书面向域外送达途径 条约、外交、委托驻外使领馆(只能向我国我公民送)董监高、代理人(代理人明确排除代理人收受文书的除外) 、代表机构、经授权的分支机构和业务代表送。
8、邮寄送达(允许的才可用,应附回执)推定送达成功:1、未签回执但收了邮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2 、三个月未收回执,但(有提及、有履行)等可认定已送达。3、3 个月后,不能证明送达,视为未送达。留置送达:可向内地可以收受文书的“人”送达。特别提示:邮件传真等有效。公告送达 兜底方式,不能并用。3 个月期满为送达。一审用公告,二审可公告。不应诉,仍应送缺席判决书。域外向我国送达的特殊要求:1、我国反对:邮寄、利害关系人、外国人员向非本国人送、非经我国直接向当事人送。须允许才对2、合法途径:条约、外交、委托使领馆只对其本国人员送达,且不得采取强制措施,不适用港澳台。海牙送达公约内容:中央机关(各国必有
9、)送达、其他送达我国指定的中央机关:外国法院-外中国央司法机关(外国驻华使领管或外国法院) -司法部-最高院- 有关法院-受送达人(经最高院授权,高院可直接对外请求) 。 (记忆窍门:司法部连接中外司法机关) 不可拒绝范围:帮忙的只看形式,不要看内容,内容与帮忙的无关,但影响主权或安全时可拒绝送达 3、条约和外交途径不可并用。公告与其他方式不得并用,其余可并用。4、确定送达:签收、参加诉讼、留置、公告期满 5、对台送达可以指定代收人(可在大陆指定一个亲朋作为文书代收人) 5、向代理人送达需要有授权涉港澳台:对台政策最优惠,和澳门最成功域外取证分类:代为取证(司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仅限于司法程序
10、类证据) 。使领馆取证、特派员取证、自行取证项目 一般处理 特殊处理代为取证 请求书制度、中央司法机关(司法部)经最高院授权的高院可对外直接。拒绝:不属于司法机关职权,执行将会损害其主权和安全(唯一两种理由)使领馆取证 我国允许, 只向本国,不得强制特派员取证 和自行取证我国都不允许 自行提供证据应当经过证明和谁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和裁判项目 一般处理 特殊情况我国请域外 两种方式:当事人直接、由人民法院依约互惠请求 是否执行,依约或外国法律确定域外请我国 两种主体:外国当事人、外国法院。 我国法院:被执行人住所或财产 地中院,期限为两年申请时效外请内流程 审查有无条约和互惠,没有不执行 承认个
11、国离婚判决必须执行要求 1、已生效 2、原判决有管辖权 3、程序公正、与我国诉讼无冲突 4、执行不损公益结果 裁定效力,发出执行令 被驳回的,可起诉外国商事仲裁仲裁有效的要件项目 一般处理 特殊情况协议条款 1、仲裁意思 2、有仲裁事项 3、机构已选 缺一均无效1、名称不准确 但可确定的,有效2、约定两个以上机构,可选择一个 不能选择的,均无效3、由某地仲裁,且只有一家 应确定机构约定不明4 即仲又诉 仲无效,但另一方接受的除外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 均可一方请求仲裁一方请求起诉 法院说了算仲裁机构已确,求法院确认无效或撤销 法院不受理,尊重仲裁谁能认定效力首次庭前未异议,开庭后申请认定协议无效
12、 法院不受理视为已履行接受义务法律适用 当事人可选择法律 未选择,仲裁机构地法律即未选择用涉外法,也未仲裁机构和仲裁地 直接适用中国法内部报告 港奥台仲裁条款或协议无效失效或无法执行 受理起诉前,层报最高院审查。未审查前可先不受理注意:仲裁机构所在地和仲裁地法院不是一个法院,例如:仲裁机构在北京,如果愿意花钱,可以让北京的仲裁机构去上海仲裁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有涉外因素的裁决)项目 一般处理 特殊情况或备注管辖法院 被执行人住所或财产地中院不予执行 仅对程序性违法审查;但对违反中国公益或按中国法不可仲裁的事项可主动审查。因为中国仅对商事可仲,民事不可仲在我国执行 内部报告否定
13、才报告拟裁定不执行或拒绝承认 和执行前,向高院审查。高院同意的,将审查意见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后方可不执行不承认或拒绝如果同意裁定或同意执行则不用报告裁决作出后未被否定时 不可重诉或重仲不执行 救济裁决被法院否定(裁定不予以执行) 可重诉或重仲在国外执行是缔约国的,按约。非缔约国的,按互惠或司法协助,或当是国法律看着办外国仲裁裁决 管辖 被执行人住所或财产地中院外国仲裁在国内执行 案件处理 有条约按条约,没约的,向法院起诉,作出判决后执行项目 内容 撤销理由和不予以执行理由特殊情况中国仲裁 完全国内仲裁 可因实体和程序违法 可撤销涉外仲裁 中国仲裁机构做出的有涉外因素的仲裁只可因程序违法 可撤
14、销外国仲裁 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 只可因程序违法 不可撤,只可拒绝承认或不予执行约公约即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1958 年作出中国 1986 年加入项目 一般处理 特殊例外原则 缔约国相互承认并执行裁决拒绝理由可只审查因程序引起无效 有损公益或我国规定不可仲裁的事项(除商事外均不可仲)互惠保留 仅对在缔约国国土内作出的裁决才执行。仲裁地不在国内,那怕是缔约国仲裁机构作出也不承认,也不论是否当事人国籍和营业地保留商事保留 只有契约性和非契约性法律关系(仅限违约与侵权)才可国际经济法编11 个术语规则:中间 9 个为过渡。关税:卖出买进EXW:卖方承担责任最小,工厂交货。货物出门概不负责
15、DDP:卖方承担责任最大,完税后交货。送货上门地名含义 价格构成 清关手续 风险转移 交货 安排运输 投保FOB 装运港 成本 买 买CFR 目的港 成加运 卖 买CIF 目的港 成、运、保卖出买进,装船后即为交货,风险转移至卖方(货交第一承运人风险转移)。 卖 卖以 F 看从左到右,越来卖方义务越大。只有 FOB 为装运港地名(买方运输其余为卖方运输义务) ,只有 CIF 为卖方投保其余为买方投保FOB 卖方成本最低,义务最低。因为成本最低,出门不理,门口装货,地名为装运港,所以卖方装货如果:中方和美方签合同,只规定 FOB 上海,则中方为卖方,因为 FOB 为卖方装货。CIF,中方为卖方通
16、知义务:买方买保险,卖方有及时告知义务,否则漏保对卖方承担。CFR、CIF 约定目的港的,买方应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告诉货动人交货需要。 适用于水运的规则 FOB、CFR、CIF,FAS(运输船边交货) DAT,卖方卸 DAP,买方卸。记忆:T,卸货小哥用脚 T。送货上门,风险最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对象 营业地位于不同缔约国的货物销售不适用范围 不是货物销售或特殊货物(飞机轮船气垫船等)适用的任意性 可以排除适用,否则自动适用;内容可以修改未涉及的问题 合同效力、所有权转移、产品责任。原因:因涉及国内法多,无法统一卖方知产担保义务 仅在买卖双方国受保护,买方在第三人主张知产权利时,应
17、当及时通知卖方知产担保免责 1、第三人知道 2、买方要求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等原因引起一般情况 货交第一运输人风险转移特殊情况 没有运输条款,交由买方处置时。在途货物:合同订立时其他特殊 在途货物,合同订立时转移买方。卖方根本违约,即使交付也不免责任贸易术语不排除 80 公约,术语有规定,从术语,未规定,从贸易规则承运人责任:适航货管钓至钓。责任不免除:故意和实际过失(仅指无救火设备,船体失修,电路老化,其实实质是不适航)火灾。 赔偿范围:全赔(成、运、保)只承担有限损失。做到单单相符,证证相符,单证相符。 无单交货的赔偿不受有限赔偿范围限制,可全赔。海上提单为物权凭证,可以流转。 但指示提
18、单需背书才可转止。特别注意:凭指示(指示提单):托运人未指定收货人或受让人前,货物仍属于卖方,在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托动人以议付行或收货人为受让人,通过转让提单而取得货款共同海损:人为的,为船货共同安全的,对船货共同构成威胁的:内受益方分担损失。主险:平安、水渍、一切险 水渍险=平安险+ 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险种 承保对象 不保对象平安险 天灾在损、工具引起损、二次灾害的全赔、装卸时货物掉落自然灾害造成部分损失、水渍险 平安全部+平安不保部分:自然灾害部分损失一切险 水渍险+外来风险损失一般附加 与海水和运输工具无关:一串混淡偷短包,碰破漏潮热锈钓其他附加 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责任期间 由
19、双方约定 保险合同生效不代表责任期间生效 合同生效=保险责任生效责任排除 他人故意、运输迟延或市场落价、货物本身原因保兑信用证:对开证行付款进行保证的银行叫保兑行(可与开证行不一样,开证行的保证人) ,若指定行不付款,可以找保兑行要钱。 需要注意:通知行与受益人之间其实不存在合同关系,只是代通知信用证特性:。信用证 流通第一,只看证,与具体买卖关系脱离,不受合同约束银行审查单单相符。不相付,拒绝付款。对于轻微不符,自行决定让申请开证人确认接受,即使其接受,仍可自主决定找付。其他拒付 信用证欺诈:伪造证单、找不交付、恶意串通虚假交易(为了骗银行付款)法院止付条件 申请+保证+举证+未善意兑付我国
20、的贸易救济措施:两反一保反倾销、反补贴,俣障措施(保护民族产业的政府行为)考点一、反倾销措施项目倾销 行为:低于正常价出售。后果:实质损害威胁、阻碍 有因果关系(相关于侵权结构)调查机构 1、商务部依职权 国内相关产业人申请 条件:幅度高于 2%临时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建议=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商务部公布=海关征收:反倾销税、保证金或其他期限:4-9 个月。但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不得采取措施 一般为启动之后,特殊可追溯以前。由进口商纳税价格承诺 出口经营者承诺(商务部可建议)=商务部接受决定 违反承诺的,启动反倾销措施期限 一般不超 5 年。可延长。 经申请或依职权,商务部可复审初步调查 临时
21、反倾销措施(税、保证金、其他) (4-9 个月)立案公告- 初裁- 价格承诺( 5 年内)违反的- (终裁)反倾销税(5 年,可复审,多退少不补)依职权或依申请(60 日内不得采取) 依职权或依申请考点二:反补贴措施项目 一般处理 特殊或备注补贴 政府及其指令机构提供补贴 专向性:含以出口实绩获得、使用本国产品替代进口为条 件损害 同反倾销,有损害,有损害威胁,或造成实际阻碍。 (行为、结果、因果联系)调查机构 1、商务部依职权 国内相关产业人申请 条件:幅度高于 2%反补贴措施与反倾销措施区别项目 反倾销 反补贴1 期限可延长到 9 个月(4-9 个月) 4 个月,无延长2 出口国政府或经营
22、者均可承诺。 只有出口商可承诺考点三:保障措施项目 一般处理 特殊条件 1、进口产品数量增加 2、严重损害或威胁临时保障措施:提高关税、数量限制 不超 200 天措施及期限 保障措施:紧急情况下提高关税 不超 4 年考点四:三种措施的区别项目 反倾销 反补贴 保障措施条件 有行为有结果有因果联系进口数量增加(公平条件下)造成严重损害启动方式 依申请、依职权 依申请、依职权 依申请、依职权措施临时反倾销:4-9 年月价格承诺:出口商作)反倾销税:向进口商收临时反补贴:4 个月承诺:出口国政府或出口者均可作批补贴税:向进口商收临时保障:提高关税 200 天正式保障:提高关税限制数量 4 年最长期限
23、 5 年,可经商务部复审后延长 4 年,最长不超 10 年法律性质 对特定国的进口产品 不针对特定国和地区世贸组织法考点一、WTO 与中国成员:各国政府及单独关税区(中国大陆和港澳台,称大中华区)多边贸易协议对所有国有效附件 1A、GAT1994+11 个多边协议附件 1B、GATS 服贸总协定附件 1C、TRIPS 蠢氏协议,即知产协议附件 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附件 3、贸易政策审查机制 TPRM诸边贸易协议仅对参加成员国有效附件 4、 民航器贸易协议 、 政府采购协议我国承担义务 1、 规则一般义务 2、我国加入时所作的具体承诺最惠国待遇含义:成员国都可以享受一成员国给予任何国
24、家的待遇。普遍性、自动性、同一性。注意:对该原则的修改需要征得全体成员同意GATT 的国惠国待遇用于 5 个方面 1 与进出口有关的任何关税费、征收方法、进出口规则,国内税费、影响产品的贸易规章和要求适用条件 2 个 进出口同类产品+ 最惠国成员国例外 1、边境贸易、2、普遍优惠制度(对发展中国家)3、关税同盟和自贸区(如欧盟)4、允许以收支平衡理由 5、反倾销和反补贴 6、国家安全例外、7、一般例外:保护 动植生命所必须,有限自然资源、为保证与该总协定一致的法律的实施所必须的措施国民待遇是世界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特点:三个主要协定都有规定,但服贸总协定与其他两个协定在性质上不一致。关贸总协定:
25、适用于每一具体产品,不得以对某些产品提供优惠待遇为由对其他产品拒绝国民待遇。例外:1、政府采购 2、 仅对某种产口的国内生产商提供的补贴 3、一般例外:保护动植生命所必须,有限自然资源、为保证与该总协定一致的法律的实施所必须的措施服贸总协定 GATS: 对服务贸易方面的立法法 只适用服务不适用货物特点:1、多边性、强制力的规则。 2、表现出了框架性的特点,还缺乏具体义务和规则 3、适用于各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但不适用履行政府职能所做的行为。服贸的四种方式:跨境供应、2、境外消费 3、商业存在:在他国设立分支机构 4、自然人的存在:跨境提供服务。特点:最惠国待遇只适于服务而不适用货物。具体承
26、诺:每一成员所列出的具体承诺。减让表:对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限制。是否准入,是否给国民待遇以及具体义务等市场准入:不得低于承诺表中的限制国民待遇:要求适用于同类服务或服务提供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且需要遵守所列条件和资格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WTO 不得发回重审磋商(仅程序性)-成立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审查(全面审理)- 上诉机构- 审理(可同时都审理)(法律适用和解释)-解决机构通过(只需一票赞成即可) -执行报告或裁决(修改国内立法)-没得到执行,可协调补偿,胜诉方可申请报告(提高关税或其他) 。项目 专家小组 上诉机构相同 均不是必经程序即审查法律又审查程序 只审查法律问题不同临时设立
27、,名单中选定专家,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干事任命常设机构,7 个成员抽 3 个组成上诉庭审理国际知识产权法考点一、巴黎公司 三原则:优先保护、临时保护、独立原则保护对象:和范围:工业产权领域的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品商标国民待遇:以营业地或国籍(在缔约国要么有国籍要么有住所或营业地)住所是不是在缔约国来确定是否给国民待遇。是缔约国人,但不在任何一个缔约国内,不享受为一、知产优先权原则: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为 12 个月,外观设计 为 6 个月) ,每一个在后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日为准。 (保护期间延长)那怕第一个申请被撤回放弃驳回,均不影响第二个申请
28、提出优先权二、临时保护原则:只要在成员国举办的或官方认可的国际展览上展出的专利、商标、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给予临时保护。 保护期内申请专利注册,则优先权提前至展览时三、独立原则专利或商标注册申请后,由各成员国决定 ,不受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注意: 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不以注册为前提,使用亦可。对于晚混淆的商标,成员国有权拒绝或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考点二:保护文艺作品伯尔尼公约:一切文学科成果 含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作者或者作品在成员国内,其作品一旦完成即自动取得著作权,不论出版与否。只要在一个成员国或同时在一个成员国和一个非成员国出版,即获版权。获得版权是自动的,不受来源国法律是否
29、保护。必须保护 文学、演绎、实用艺术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可保护 官方文件,讲演或其他同类作品、民间文艺不保护 新闻报刊等考点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公约:蠢氏协议,附件 1C,正式把最惠国待遇引入知识产权保护,全规定了较高的最低保护标准,实行完全保护(刑事行政民事全方位)具体保护版权 对伯尔尼公约进行了补充:将计算机程序和数据汇编列入保护,并保护了出租权 商标 增加到了商品和服务商标,从相对保护(同种产品)到绝对保护(不同类产品间)商标所有人即可将商标与业务作整体转让,也可以分别单独转让专利 成员国所有专利均应保护 例外 :疾病治疗手术等,植物新品种误导和不公平竞争 使用一个地理标志 表示 并非来
30、源于该标志所指地方酒 波尔多酒地理标志 虚假地理标志暗示 包括实质错误暗示和虽真实但仍会引起错误暗示效果 西安巴黎香水国际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分类:独占许可:1 人可用 排他许可: 2 人可用 普遍许可:所有人均可用国际投资法与贸易投资有关的协议考点一:反对以下不公正措施:1、 当地成分要求 2、出口业绩要求 3、限制出口原则(紧缺产品) 4、贸易或外汇平衡考点二:我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MIGA 公约,保险公司性质 只能向发展中国家投资承保范围及种类1、战争和内乱险 2、东道国违约 3、货币汇总险(不能汇兑或不能带出国境) 4、征收和类似险(太离谱的税收) 5、其他政治险承保条件:合格东道国(只能
31、是发展中国家)合格投资者(东道国以外的法人或个人)例外:满足一条条件可以扩展到东道国以内投资人合格投资:股票、非股投资、其他投资。其次的类别必须合格必须是投保人注册之后才开始的投资代位求偿权:担保人赔偿后,代位取得对东道国拥有的各项权利主体:缔约国(东道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具有东道国国籍的法人(但受另一缔约国控股的)争端性质:只解决投资直接产生的争端,不管贸易问题主观方面: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管辖,一旦作出,不可单方撤销法律适用:协议选择-,如果未选择,可以适用一国国内法和国际法规则(特殊的是可以选择准据法)法律效果:每一缔约国必须承认仲裁裁决效力,不得拒绝执行,也不得审查 一裁终局立即生效
32、国际融资法考点一、国函索融资担保和特别提款权主要担保方式:项目 一般处理 例外 见索即付保证 主债务人不履行,贷款人要求保证人见票即付第一偿付顺序备用信用证 担保人(开证行)向贷款人开具备用信用证,一旦借款人违约,贷款人出示备用信用证和违约证明,担保人即承担付款责任特征:只需要出具违约证明即可付款,不需要事实审查。信用证独立于贷款协议:即使贷款协议无效,仍承担付款义务担保意愿书 即安慰函,政府为其下属机构、母公司对子公司出具给贷款人的,表示支持并愿意为还款提供适当帮助的文件浮动担保 债务人以其现有的或将来取得的全部或某一部分财产为债权人设立担保物权特别提款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原有的普通贷款权
33、之外,按各国认缴份额的比例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特别权利。只有国家才有权使用,只是一种帐面资产,不是一咱有形的货币。备用信用证与一般商业跟单信用证的区别项目 一般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用于经济交易担保 用于贸易支付要求出具信用证和违约证明 只需要提供相应的单据,单证相符不同国际备用信用证统一、跟单信用证统一均可跟单信用证统一相同 均具有信用证的特征司法解释:独立保函:指金融机构作为开立人,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开具的,同意在受益人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的单据时,向其支付特定款或保函内最高额付款的承诺。项目单据 独立保函的受益人应当提交的表明发生付款到期事件的书面文件 付款请求书、违约声明、第三方
34、签发的文件、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汇票、发票开立 依保函申请人开立、另一金融机构的指示而开立 如指示开立,可要求指示人向自己开立反保函,以实现追索权合同中约定或载明适用独立保函相关规则的,此规则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否保函条款内容 合同未约定,但在一审辩论结束前援引且无异议的,可以认定构成保函条款未载明且未达成一致 开立人经常居所地法独立保函由开立人分支机构开立的 分支机构登记地法(即谁开用谁的法)欺诈纠纷且不能就适用法律达成一致 被请求止付的独立保函开立人经常据所地法独立保函由开立人分支机构开立的 分支机构登记地法(即谁开用谁的法)不能达成一致但当事人有共同居所地的 适用共同居所地法法律适用涉外
35、独立保函止付程序 用中国法,但独立保函不是我国法定担保形式,故不适用保证的规定,只适用程序特征 独立性:不受基础交易影响。国内交易可以选择适用审单标准 表面相符。不完全一致但不至于引起歧义的,应当认定一致审单主体 开立人,和跟单信用证开立人一样具有独立决定权国际税法居民纳税管辖权: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来自境内和境外全部收入和财产实行征税的权力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一国政府对非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该国境内的所得征税权营业所得 外国法人在境内收入征税无居所,只能由居住国征收,个人独立劳务所得律师会计医师费等 有机构或连续 183 天,由来源国征收来源地税收 劳务所得非独立劳务所得 非居民受雇于他人的工资薪金:来源国收双重征税解决办法项目 解决办法重复征税:几个国家盯住同一人 1、双边协议解决 2、免税、3、抵税、4 、扣除法重叠征税:几个国家相住同一笔钱在不同人手中流转,每流转一次收一次尚无通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