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 艺 品 销 售 合 同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合同签订地点:_北京_ 合同签订日期:_2013_年_2 _月_16_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销售产品数量及款项: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 单位 单价(元) 数量 金额( 元)斗彩八宝纹饰盘 420 件 2850000 1 2850000青花釉里红鱼藻文玉壶春瓶369.5 件 3800000 1 3800000合计 6650000总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陆佰陆拾伍万元整 (¥6650000)备注:此价格不含运费,乙方可代为甲方发货运,费用由甲方承担;产品以确认样品为收货标准。二、 交易方式为:甲方
2、于合同签订_当_日内(即 2 月 16 日) ,预付款即人民币_贰佰肆拾伍万元整_(¥2450000) ,其余货款人民币 肆佰贰拾万元整(¥4200000) ,甲方于发货前(即 3 月 1 日前)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货款后于五个工作日内将货从 北京 发出;乙方迟发货 1 日(24 小时)将付全部货款的 20%作为罚金给甲方。乙方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任何间接损失。但因甲方付款等其它原因造成的发货延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三、 货物如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调换相同货物,运输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确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相同质量合格的货物给甲方,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但乙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其它间接损失。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任何一方未经协商单方终止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全部交易额 20 %作为补偿(天灾、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况下除外) 。五、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任何一方违约,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交易完成钱货两讫日止。 六、 供方指定收款账户:收款账户: 开 户 行: 帐 号: 甲 方:(签字) 乙 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