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洛川县解放路龙阳金都小区 1#8 单元 601 室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并达成以下协议:一、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共 年) 。二、租金:房屋租赁费用为每年 元整(¥ 元) ,乙方每年分两次付清租赁期的房屋租赁费。在租赁期物业费、承包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三、双方责任、义务。1、甲方在租赁期间,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在除政策性、指令性拆除等不可抗拒因素外,保证甲方与乙方正常的租赁关系。2、乙方应当爱护租赁房屋内的各类设施(包括电视、洗衣机、冰箱、油烟机、壁挂炉等设施) ,如有损坏照价赔偿。3、乙
2、方不得随意将房屋进行转租、转借为他人使用或更改用途。4、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意外事故,甲方2均不承担任何责任。5、乙方若要继续租赁房屋,需要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四、违约责任。1、房屋合同到期,乙方不能及时搬离的,双方协商解决。2、乙方不再续租的,必须缴清所有水电等杂费,不得拖欠,保证房屋各类设施必须完好,否则要给予赔偿。3、双方都应遵守本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赔偿违约金 元(¥ 元)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进行仲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