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前言 1第一章 企业法律风险概述 1一、企业法律风险概念 .1二、企业法律风险成因 .1三、企业法律风险表现 .3四、企业常见法律风险一览表 5第二章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5一、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中的问题 .7二、企业合同订立时的审查注意事项及法律风险防范 .11三、企业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法律风险防范 .21四、企业合同解除的法律风险防范 22五、企业常见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技巧一览表 26第三章 企业常见各类合同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建议 .26一、人力资源之劳动合同法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建议 .26二、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合同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建议 .28三、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提
2、示与防范建议 .31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1 / 33前 言现代企业在开展业务和经营管理过程中都会遇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风险,通常包括应遵守的国家法律政策发生变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违反合同项下的义务、侵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对商务合同管理不当、未能正确行使法定权利等。其进行法律风险管理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对所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科学估测,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对策,从而降低风险,最大可能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实施得当,可以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包括合法合规、公司的治理加强、合同和知识产权的管理更完善、企业声誉提升、创造更丰厚的效益等等。第一章 企业法律风险概述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企业法律风
3、险”这一用语第一次被正式提出是在 2004 年 6 月 1 日实施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所谓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在经营活动实施过程中,由于企业外部的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各种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构成企业法律风险的三个基本要素:一是风险存在的前提条件是法律对其有相关的规定或者合同对其有相关的约定;二是引发风险的直接原因包括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及企业滋生或其他当事人(法律主体)做出了某种行为或者没有做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三是风险发生后会给企业带来负面的法律责任或后果。一个风险只要同时具备了这三个要素,
4、就可以被定义为企业法律风险。二、企业法律风险成因根据现代企业六大职能-即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特点,企业在实际运行当中的法律风险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决策违规。企业重大战略、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违反决策程序,不经过法律论证,被迫承担法律后果。例如有的企业违规出借资金、对外担保,形成法律风险。2、经营违法。有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违反强制性规定,例如违规建设的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失去法律保护,招致执法部门查处和法律制裁。3、民事违约。企业订立与履行合同不规范,违反约定导致经济纠纷,被对方起诉承担违约责任。有的企业因未能偿还到期债务,被银行起诉,造成企业资产被法院强
5、制执行。4、遭受不法侵害。企业维权意识不强,经营行为存在漏洞,防范机制不健全,遭受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2 / 33不法侵害、恶意诉讼或突发危机时,被动应付。三、企业法律风险的表现1、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在设立企业的过程中,企业的发起人是否对拟设立的企业进行充分的法律设计,是否对企业设立过程有了充分的认识和计划,是否完全履行了设立企业的义务,以及发起人本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这些都直接关系到拟设立企业能否具有一个合法、规范、良好的设立过程。2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是
6、企业法律风险的重点-也是本文解析的重点。因为市场经济也是契约经济,合作双方中的任意一方无论主观或客观因素最终导致合同发生变化,且这种变化使一方当事人利益受到威胁时,风险已经降临。因此说,合同作为一种实现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手段或者工具,具有动态性,双方当事人通过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最终需要确定某种财产关系或者与财产关系相关的状态的变化,得到一种静态财产归属或类似的归属关系。而在实现最终的静态归属过程中,可能有各种因素影响最终归属关系的视线,当合同利益的取得或者实现出现障碍,一种根源于合同利益的损失风险就展现出来。3、 企业并购法律风险: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总称。从法律风险的角度看,企业收购并没
7、有改变原企业的资产状态,对被收购方而言法律风险并没有变化。因此,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企业兼并中。企业兼并涉及企业法、竞争法、税收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且操作复杂,对社会影响较大,隐蔽性的法律风险较高。4、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是蕴涵创造力和智慧结晶的成果,其客体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要求相关法律给予特别规定。多数企业没有意识到或没有关注知识产权的深入保护,从法律风险的解决成本看,避免他人制造侵权产品比事后索赔更为经济。5、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在我国,与人力资源有关的主要是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各个环节中,从招聘
8、开始,面试、录用、使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问题直至员工离职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资纠纷,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且这个问题处置不慎将会引发社会矛盾,而这种现象随着社会问题的不断叠加而引向尖锐和复杂。6、企业税收法律风险: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为没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3 / 33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或不利的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结果就是企业多交了税或少交了税,或者因为涉税行为而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企业对法律风险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四
9、、企业常见法律风险一览表类 别 风险产生根源 高风险行为 风 险 评 估 防范措施工商行政管理企业登记 企业管理 商标管理 市场管理 广告管理虚 假 注 册 抽 逃 出 资 无证 经 营 超 范 围 经 营 商标 侵 权 商 业 欺 诈 经 营非 法 的 产 品 非 法 经 营 虚 假 广 告税务行政管理税款征收和发票管理偷税漏税 虚开发票海关行政部门关税征收 进出口管制走私或经营走私产品非法处置海关监管的物品公安行政部门消防管理 车辆管理治安管理 特行管理消防隐患 交通肇事内保混乱 非法集资环境保护部门 有害物排放管理随意停止和拆除环境设施 排放超标 造成污染事故质量技术监督产品识别 质量监
10、管 产品标准管理产品达不到执业标准安全生产监督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管理疏失劳动行政部门用工监管 社保管理劳动纠纷处理非法用工 最低工资达不到法定标准 强迫劳动 工伤 非法解除合同检验检疫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 控制可能传播疫源进出口不合格货物产品有重大疫情隐患来自行政机关的风险专利行政部门 专利注册和管理不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技术行 政 违 法 的 风 险 性视 其 情 节 决 定 , 包 括警 告 、 罚 款 、 责 令 停 业整 顿 、 吊 销 营 业 执 照等 , 情 节 过 于 恶 劣 或后 果 过 于 严 重 , 还 可能 承 担 刑 事 责 任1、依法经营2、加强管理适当提高经营成本3、
11、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规避4、掌握行政管理的最新法规及信息5、及时变更登记专利和商标及时注册,防止他人抢注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4 / 33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许可证和相关经营活动无证或许可证过期 不 具 有 许 可 证 经 营 条件 和 其 他 经 营 标 准公司法股权变动程序错误 公司变更登记不及时 股东协议及章程理解分歧 内部管理授权不明公司清算没有依法进行 侵犯小股东利益 股东会议决议不符合要求 机构设定违反法律规定劳动法不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中有违法条款致合同部分条款无效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书面通知和补偿不办理社会保险 未依法支付工资 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或通知职工离岗 竞业限制没有支付补偿商业
12、贿赂 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行为缔约未对缔约相对方资信进行调查 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 标的物有权利瑕疵或质量瑕疵对免责条款没有明确提示谈判 商业贿赂 暴露商业秘密 重要的权利义务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标的依法不得流通 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 显失公平 重大误解交货验货草率导致纠纷,送货不注意核实接货人身份和凭证服务服务项目没有明码标价 对服务产品、设施安全性没有进行充分证论 对顾客人身财产安全提示不足对有危险的服务项目和设施没有设立警示标志 没有尽到附随义务担保对担保物认识错误 对被担保人的信誉认识错误,对担保风险强度认识错误 担保责任约定不明企业经营风险涉法类风险经济合同法付款开出发票未收款未
13、在送货单上注明 企业交易违规用现金付款 经 营 风 险 是 企 业 最常 见 的 风 险 ,企 业 的 破 产 大 多 数都 是 由 于 经 营 风 险1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科学管理2、把法律专业人士介入经营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3、建立企业团队建立新型的劳资关系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5 / 33其中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是企业在社会海洋中航行时触碰到的各种“暗礁” (风险)的一种,但是,企业的这种“撞礁”风险,是企业最常见、最主要、最需规避的一种法律风险。本文将针对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提示、防范作重点探讨。第二章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自投资人设立企业开始到企业清算终结,企业的法律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其
14、中,经营活动中最为重要的法律风险则是合同法律风险。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实质就是以法律为手段、以交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利用法律及合同所赋予的权利,争取在合同事务中取得对企业最为有利的态势。实现合同法律风险的最小化、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同时,还要兼顾这些工作的成本与效率,由企业常规管理活动分担部分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于无形中化解常规的法律风险。一、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中的问题合同管理水平对企业的交易安全有着重大影响。一些小型企业缺乏基本的管理制度,更谈不上合同管理;而一些大中型企业几乎每天都要进行合同的起早、修改、审查,甚至监控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有了完善的合同文本,还要有完善的合同管理措施
15、加以配合,才能使两者的作用都充分发挥出来。由于管理着素质、员工素质、管理水平的制约,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普遍存在许多缺陷。1.合同管理的单一化、部门化目前,绝大多数企业缺少真正的合同管理,其管理充其量是合同审查、审批和盖章、归档管理。真正意义上的合同管理,是从谈判阶段开始到履行完毕或争议处理终结时止,逾期付款没有及时起诉导致失权变更依法或依约定变更、解除合同没有进行损失评估,导致损失扩大知识产权法商标被抢注 专利未登记或未交年费导致失权 商业秘密泄露 专利被仿冒 间接侵犯他人专利权经常性风险市场风险 产品风险 体制风险 管理风险 投资风险 外汇风险 人事风险 购并风险 公关危机自然灾害火灾 水灾
16、 台风 高温 冷冻 潮湿 干旱 地震 海啸非涉法 不 可 抗 力 意外事故外交恶化 国家政策法律调整 战争 国家征用 车祸 空难 海事 盗抢 罢工不常遇到但风险巨大通过参加商业保险转移风险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6 / 33自始至终地关注并及时处理所有的相关法律问题,最大化利用资源和法律及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和法律风险损失的最小化。企业的合同风险管理并非是某个部门的事务,而要所有部门参与其中、各司其职,所有相关部门都应对合同的履行情况了如指掌,形成一个职责分明、架构完善的管理体系。2.合同管理界面模糊不清、衔接不畅许多企业简单地将合同签订及履行当成经营事项,往往是业务人员和专业法
17、务人员的管理界面均不清楚。合同要干什、怎么干属于“客户需求” ,应当由业务人员回答,法务专业人员只是在业务人员的工作成果之上完善合同条款的法律定位。如果业务人员将合同一揽子交由法务人员解决,或法务人员只是审查文本的术语等表述问题,合同风险管理都无法达到应有目标。法务人员不是万能的,必须从业务一线得到相关信息才能更好地工作。确定交易目的及具体的交易内容及交易方式并对法务人员加以详细说明,是业务人员必须完成的工作。按照正常分工,应有业务人员按交易目的拟出带有具体交易条件的合同,再由法务人员完成合同法律风险控制方面的调整。如果出现文本以外的其他情况,也应由法务人员以其专业经验决定如何处理,以防止法律
18、风险不利后果的扩大,也避免了因失误带来新的法律风险。因此,业务人员的合同基本稿应思路清楚、没有死角,而法务人员的责任则是在此基础上解决交易中的法律安排及法律风险防范问题,以确保实现交易目的和交易安全。3.事后审查与事后合同、流于形式某些合同已经签订完毕后才提交法务审查,这种做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合同审查的意义,法务人员只能提醒合同中存在的不利条款、在合同履行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在有机会时一定要增加或修改哪些条款等,失去了通过谈判争取有利条款、防范法律风险的机会。未签订合同而已经实际履行且另一方接受的,按合同法的规定属于合同已经成立甚至生效。那些事后补签的合同,其权利义务与实际履行的权利义务极有可
19、能存在很大差异,并导致合同一经签订其中的一方已经违约,特别是那些补签时将合同签订日期签在合同履行以前的合同更是如此,存在巨大法律风险。现实中一些在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在交易时不签订任何合同或签订不接受修改的格式合同,而是在履行中或履行完毕后再补签合同,这种做法在履行中是对方拥有一定的灵活度,但对合同中弱势一方则存在着巨大法律风险。4.合同管理的表现化、相关人员素养不高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7 / 33所有的制度都有可能因执行者“照葫芦画瓢”而背离初衷,并因此走向形式化、表面化,合同管理也是如此。合同管理集语言文字能力、技术知识、法律知识于一身,不能仅凭职权或文字功底确定合同管理人选。如果业
20、务人员与法务人员能够良好配合,业务人员可以审查合同能否以可以接受的条件实现交易目的、合同是否具备应有模块;法务人员可以审查合同的内在逻辑、外在质量等条款,这样才能实现合同管理的目的。但在现实合同管理中,业务人员不仅敬业精神及经验积累赶不上,其工作的专一性和长久性也无法保障;而法务人员虽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但却常常无法体会现实环境和企业的用意。其实不说也能明白,合同管理应当是业务人员和法务人员相互配合、梯次搭配,共同实施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业务人员负责交易的内容及方式、法务人员处理合同条款设计及风险分析,并从法律风险防范的角度设计应对措施。二、企业合同订立时的审查注意事项及防范合同法律风险是潜
21、在的或是未来可能发生的,稍有不慎,轻则自己蒙受经济损失,重则可能受到国家行政机关处罚或法律的严厉制裁。合同是民事主体双方民事行为意志一致的体现,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等规范,便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也是法律充分保护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以下就合同订立时(包括签订前和签约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作个简单介绍:(一)企业合同订立时的审查注意事项1、合同主体资格、资质1.1 合同相对方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姓名应和其公民身份证登记的姓名一致;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其名称应以工商(或其他国家机关) 登记的名称为准;1.2 要注意甄别,签约时一定切记,不具备法人资质的企业法
22、人的分支机构、部门、分厂、车间等,不得以企业名义签订对外合同;其他组织未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1.3 审查相对方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国家特许核准的经营范围。例如: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的生产、经营与运输等,生产、经营与运输企业必须具有相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特许,否则便是违法;1.4 设计、安装、制造、施工、运输等类型合同一定要注意合同相对方的资质和资质等级,无资质或不具备资质等级的,资质超过有限期限的,不能与对方签订合同。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8 / 332、合同相对方基本信息2.1 合同编号:分别列明双方合同编号位置,即我方和对方的合同编号位置(通常在合同扉页的
23、左上方) ;2.2 合同主体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应当为全称,并且名称应当和行政印章(或合同专用章)名称一致。合同主体为自然人的,姓名需和其本人身份证一致,个人姓名不得用别名或小名;2.3 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需和其营业执照登记的进行核对无误(本人签名或盖章) ;2.4 住所(地址):住所应当是详细住所(必须冠省市县) 。如果对市县不冠名,则个别市县名称重合就容易让另一方误解。合同相对方的住所涉及到与合同相对方便于联系及某些合同涉及确定履行地,在双方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也是诉讼确定法院管辖地的根据之一,同时也便于仲裁机构、司法机关送达司法文书;2.5 企业注册号:在标的额
24、大或长期业务往来的合同中,密切注意对方经营情况、重大诉讼等。可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输入企业全称或工商注册号,查询该企业有无重大诉讼。2.6 邮政编码;2.7 合同双方的合同经办人(承办人)和工作联系人的姓名、办公电话、个人手机等信息;2.8 开户银行、账号:涉及招标的,标书和合同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必须一致,不一致时应当请对方书面说明并在其说明上加盖行政印章;2.9 传真、电子信箱等相关信息(视情况而定) 。3、合同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分为四类:(1)有形财产;(2)无形财产;(3)劳务;(4)工作成果。签订合同时标的必须明确,如果是非有形财产一定要用文字描述清楚。标
25、的物涉及国家禁止流通或特许经营的标的物,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4、标的物数量标的物数量是多数合同中的必备条款,计量标准一定要采用国家统一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双方一定要协商约定明确。一些标的物会因自然物理属性出现增减情形,合同中还需明确约定合理的磅差、正负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损耗等。5、质量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9 / 33质量是指标的物内在素质和外观形状。标的物采用的质量标准一定要明确,有国家标准的适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有行业标准的适用行业标准;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质量标准。如果双方约定适用对方企业标准,己方一定要请对方提供加盖骑缝章的企业标准文本;双
26、方约定以实物样品为标准的,双方要共同封存样品,交接标的时按照封存样品进行验收。6、价款或酬金价款是一方获得标的物支付对方的对价,报酬是一方获得服务支付对方的对价。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价款或酬金的支付方式、支付地点、结算方式等,视合同的不同情况列明价款的构成,如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等,并明确该费用的承担者,避免约定不清发生纠纷。7、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是确定合同是否按约定履行和判断迟延履行的依据。履行地点在双方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是确定运费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担以及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应以方便、快捷、经济和防止欺诈
27、等因素确定履行方式。8、违约责任法律是一把双刃剑,违约责任的承担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对守约方的保护。为督促双方严格守约履行各自的义务,当事人可以在违约责任中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赔偿金的计算办法。 “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内涵是不同的,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和双倍返还的作用,约定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 20%,超过部分无效。 “订金”是预付款,不具有双倍返还的作用。约定违约金一定要坚持公平合理原则,根据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9、争议解决方式争议解决
28、方式分为四种:1.当事人协商解决;2.第三人调解;3.仲裁;4.诉讼。诉讼管辖不需要双方约定,选择仲裁双方必须要约定。诉讼、仲裁只能选择其一,仲裁是一裁终局制。现实中常见“双方发生履行纠纷,协商未果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如果对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10 / 33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约定是个无效约定,导致“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无效,违背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本意。有效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具有排斥司法管辖的效力。10、合同应载明的其它事项10.1 委托代理人签名,要审查有效、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并要求其提供公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工作证复印件等。防止无权、越权代理及假借他人
29、资质签订合同。为避免发生纠纷,个人在合同上署名,禁止他人代签或替签。10.2 时间落款,合同落款时间关系到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的行使开始与终结,也是判断合同一方违约的要件之一,如果发生争议落款时间还直接影响诉讼时效等。11、合同名称合同法列举了十五类有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签订合同时除无名合同外,视具体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法规定给合同冠名。切忌合同名称与所签合同内容不符、合同内容与实际是事实不符,给合同履行留下隐患。如将买卖合
30、同的内容约定为服务、技术转让,将实为技术转让合同的内容约定成技术合作等等,合同签订之初,就已经给合同的实际履行埋下了“定时炸弹” 。合同名称一定要与双方约定内容相一致,避免合同无法履行和纠纷的发生。12、相关印章效力公司印章主要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私章,需根据相关规定到工商、公安、开户银行备案或预留印鉴。公司公章,是功能较全面的印章,税务登记,各种行政文书,证明与合同都可用此章用印;财务专用章,用于银行的各种凭据、汇款单、支票等的用印,及财务相关文书材料中;合同专用章,用于合同签订;法人私章(非公司印章) ,通常用在注册公司、企业基本户开户、支票背书的用印。在效力方面,公司各
31、印章的效力都是一样的,都代表公司意志,但是如果某种专用印章出现在不属于其使用用途中,如合同专用章用于支票用印,则效力会产生瑕疵。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11 / 33以上是对合同订立时审查注意事项,签订前己方对技术等因素考虑的越充分、履行中可能会发生的情况考虑的越周全,把对方的资信、履约能力掌握得越详细,那么合同履行中自己的风险也就会最低。(二)合同订立时的法律风险防范1、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只有订单时,不注重框架合同的签订及规范,易产生纠纷。要重视框架合同的签订,要通过框架合同来明确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锁定客户方的基本信息,发生纠纷可以用合同约定的内容作为定纷止争的标尺。2、合同谈判中,为揽生意
32、,对客户提供的格式合同不作修改争取,易被限制权利。凡客户提供的格式合同,均应高度注意关键性条款,不合理的要据理力争。必要时不要怕麻烦,要反复协商、审查。3、合同只在最后一页签字盖章,不加盖骑缝章,存在被替换的争执可能。合同每页都要签字盖章或加盖骑缝章,杜绝替换可能。4、合同附件不签字盖章,效力容易产生争执。合同附件也要像主合同一样签字盖章,并注明是哪一份主合同的附件。5、合同中未约定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可能带来侵权风险。合同中要明确约定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明确约定加工制造、销售产品所涉及到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均由提供方负责保证权利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并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档加以证明,否则由提供方承担相
33、关法律责任。三、企业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法律风险防范(一) 企业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要有较强的证据意识1.1 无论任何诉讼,证据都是最为基础和关键的。因此,要尽量多地取得对方的证据,同时使对方尽量少地保留我方的证据。在合同履行时,我方应当保留的对方证据包括:合同原件及所有附属文件,对方向我方发送的所有书面函件、传真、电子邮件、收据、收付款凭证、收货发货单证、违约的证据、身份信息等一切证明合同履行过程的资料。而我方要尽量少地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函,包括传真、电子邮件,也要在纠纷发生后避免电话录音。1.2 在合同未到双方签字盖章时,尽量不要制作出由我方盖章的过程性文件交与对方,也不要将
34、我方盖好章而对方未盖章的合同文本交与对方自行盖章,最好由我方人员自已拿到对方单位盖好章后返回一份。否则,对方拿到我方盖章的合同后,可以迟迟不盖章,但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12 / 33又可随时盖章,我方将会很被动。1.3 要意识到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都不一定可靠,只有对方签字盖章的东西才可靠。因此,需要取得对方的证据就需要对方签收。一种是在我方的文件签收簿上签字,另一种是准备两份,一份交与对方,另一份由对方签字或盖章后收回保存。如果对方拒不签收函件,一般建议采用公证送达的方式以保留证据。对于常年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之间,若涉及到货款结算,建议定期与对方对帐,并签字盖章确认。2、要有诉讼时效意识我国民
35、法通则第 135 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对于涉及到债权的合同,应进行时效管理,至少在时效届满前几个月采取措施防止债权过期。一种措施是提起诉讼。另一种措施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起算,比如要求对方在催收函上签收,不签收的进行公证送达等。3、不履行合约定义务的法律应对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在经济交往中常见的不履行合同或者双方口头或其他形式约定的常见问题及法律应对方式有以下几类。3.1 对于质量、价款或者
36、报酬、履行时间地点等内容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导致的无法履行义务。这类情况最为常见,由于双方的疏忽或者情况发生变化而产生履行争议。此时第一、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问题。可以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达成书面或者口头的补充协议。第二、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根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当地的交易习惯确定。第三、如果根据上述办法还是无法解决争议的,原则上适用下列规定:a.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b.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
37、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c.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d.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e.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f.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3.2 执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合同在履行期间内发生价格调整时,如果双方没有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13 / 33违约则按照调整后交付时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合同价格具有强制性,合同双方无法自由协商确定,因此,在合同约定
38、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但是,如果由于合同一方违约的,则按照不利于违约方的价格来执行。具体是交货方违约导致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收货方违约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3.3 由于合同外第三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应当由代替履行义务的责任方承担责任。在实践中,合同或约定中经常出现由第三方代替合同方履行义务的行为,比如产品代理销售、期货交易、委托加工定做等。如果由于履行义务的第三方没有履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原则上按照如下原则处理,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
39、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总之,也就是由第三人代替履行义务的一方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3.4 约定同时履行的一方不履行自己义务,其他方也可以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实践中,常有合同约定各方同时履行义务,比如企业设立协议、出资协议等,各方都有义务履行约定,对于履行没有先后顺序。如果出现一方违约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其他合同签约方也可以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属于法律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此时,其他签约方拒绝
40、履行义务,是法律许可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这种抗辩权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关键是要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可固定证据的形式通知对方。3.5 合同履行开始前,对方出现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为了预先避免损失,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大多数合同的义务履行是有先后顺序的,比如买卖协议等,付款和交货等主要义务具有时间差。在合同尚未履行的时候,如果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义务的一方丧失了履行能力,比如(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c)丧失商业信誉;(d)丧失履行能力其他情形。此时,如果继续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那么可能会导致先履行方的经济损
41、失。因此法律规定,此时可以中止履行约定并通知对方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提供适当担保的。如果对方拒绝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反之,如果对方恢复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担保则必须继续履行约定。这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安履行抗辩权” 。这种抗辩权的形式最为复杂,因此如果发现对方有可能丧失履行能力,一定要以法律许可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14 / 33的方式形式,关键是要保存和搜集证据,否则,很容易导致对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3.6 合同履行开始后,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其他签约方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这种情况也发生在具有履行时间顺序的合同中,如果应当先履行
42、的义务没有按约定履行那么将给其他签约方造成重大影响。因此这种情况下法律赋予其他签约方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这属于法律规定的“先履行抗辩权” 。3.7 合同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者住所变更时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在实践中,有时在约定的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主体消失,合并或分立。这种情况下,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方与其他主体合并的,应当有合并后的新主体继续履行约定。合同方发生分立,形成多个主体的,原则上应当根据分立协议确定具体的履行方。如没有协议无法确定的则由分立后的多个主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对方住所变更应当根据对方通知的新住所而履行约定。如合同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
43、有通知其他方的,其他合同方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3.8 对方不履行收货义务的,可以采取提存、拍卖、变卖的方式来履行义务。在约定履行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况:(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b)债权人下落不明;(c)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d)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些情况导致合同一方无法履行自己义务的,可以采取提存的方式解决义务履行问题。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3.9 约定生效后一方发生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的不影响约定的继续履行。约定生效后,如果发生变更不影响履约
44、的能力,只要对方主体还存在就应当按照约定继续履行。对方如果借口不履行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4、履行中出现合同违约的法律应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任何对外形成的口头或者书面的确定一方或者多方享有权利或者履行义务的约定均属于“合同”的范畴。由此看来,企业的运行就是不断订立“合同” 、不断履行“合同”的过程。因此,如何应对书面、口头“合同”中的对方违约就显得极为重要。一般常见的合同违约情况及法律处理方式如下:4.1 对方出现违约行为,但是违约并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违约一般比较轻微,不构成合同目的的根本性丧失。因此,如守约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能够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而且合同还可以继续履
45、行的,则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当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15 / 33然,如果违约导致了守约方的损失,也可以在继续履行合同的同时要求对方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4.2 对方违约对合同造成延期履行、不能按约定质量、数额、期限履行的,可以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合同履行中,一旦出现违约对交易的进行都会造成延误或影响,比如导致合同期限延长,交易的物品不能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交付等。为了防止对方的上述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的损失,一般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采取措施的费用应当由违约方承担。4.3 违约方赔偿损失的责任问题。如果出现违约情形,一般都会或多或少的造成损失。对于守约方来讲,一旦对方违约,不论是
46、继续履行合同,还是终止合同,都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来赔偿损失。如果没有约定,那么损失的确认原则是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但是在实践中,存在一个问题即如何计算损失的问题。因此,守约方一方面要在违约发生后注意保存这方面的损失的证据,比如新增费用的票据、合同等,再者及时与对方协商,确定损失的数额也是非常重要的。当然,最为稳妥的办法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损失的计算方式,这样就避免了违约发生后无法搜集证据的困境。4.4 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表示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可以提前追究其
47、违约责任而不需违约承担责任。合同的履行一般都有期限限制,因此很多人误认为必须在合同期满后才能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否则将反而使得自己构成违约。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违约方已经明确表示自己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比如将买卖标的物转卖第三人等。那么此时,守约方就可以直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必等合同期限届满后再行使权利。4.5 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一般来讲,继续履行对于守约方的利益保护更为有利的,但是,违约后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是存在条件限制的,并不是所有的合同在发生对方违约后都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特别是非金钱债务。一般来讲,不能要求
48、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有:(a)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c)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4.6 通过合同订立时的约定来防范合同质量违约。合同履行中出现质量问题是最为常见的合同违约情形,防范合同质量问题的方法有以下几种:(a)订立合同时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如果有质量标准的则应当明确约定质量标准的种类名称。没有质量标准,属于特别定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16 / 33做的,则应当详细约定定做需要达到的要求。 (b)细化产品验收条款,约定验收及产品质量异议期限。产品质量责任是卖方的主要责任,因此,质量的验收就极为重要。验收完成则质量视为合格,原则上不
49、能再追究对方的质量责任。在合同中,对于验收环节要尽可能细化,一是约定验收的标准,二是约定验收的人员,最好双方均在场验收为好,三是约定验收的程序,四是约定验收确认的方式,比如由各方验收人员签字或盖章等。 (c)约定质量验收期限。还需要注意的是,质量验收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因此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验收期限,如果对方在期限内不验收的可以视为其认可了质量。 (d)约定对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对方应当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否则即丧失提出异议的权利。4.7 质量问题导致违约的,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如果在合同履行中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追究对方质量违约责任的,可以分别采取如下步骤:第一、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违约责任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经过协商重新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来约定。第三、如果补充协议不成,可以根据合同的其他约定质量问题的条款以及验收条款来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第四、可以根据同类产品的质量标准或者同行业类似的交易习惯、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来要求对方承担质量责任。一般来讲,对于交易习惯,法律有如下限制条件:(a)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b)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