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瑞士和德国政府的投资促进措施1瑞士政府的投资促进措施 瑞士经济界向来注重投资,作为人均资本输出最多的国家,瑞士资本净输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瑞士对外投资的主体虽然是跨国企业,但由于它们早已把投资扩张作为其全球战略的一部分,能够凭借其自身力量自由选择投资场所并承担有关风险,因此瑞士政府在对外投资领域扶持的主要对象是数量众多但实力相对较薄弱的中小企业。与众不同的是,瑞士政府把投资促进措施纳入了发展政策的框架内,因为它从以往的经验中发现:发展援助通常是以借贷的形式来实现,但这往往给受援国带来了较沉重的债务负担,逐渐失去了其吸引力;而以投资形式的合作一方面可以帮助受资国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另一
2、方面也可帮助瑞士在资本和技术方面的输出。(1)瑞士政府投资促进措施的主要目标 简单概括地说,瑞士政府投资促进措施的目标为:通过除国家补贴外的多种手段,扩大瑞士企业在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投资范围,加强其投资力度,同时帮助它们分担投资风险。首先,瑞士政府的措施有法律保护、资金参与、人员投入及咨询服务等多个方面,但不能采用直接补贴的办法,因为这是违反经合组织国家有关规定的。瑞士政府的有关措施追求的是对投资活动的参与,与企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其次,瑞士政府帮助的企业对象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上,因为它们往往有对外投资的愿望,但由于在资金、人力、信息等方面的弱势,在投资前谨慎从事,反复考察论证,唯恐
3、发生风险又无力独自承担,完成一个项目费时颇长。所以,投资促进措施针对的通常也都是中小企业投资的项目。再者,投资促进针对的国家主要为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这些国家近年来经济自由化程度提高,发展趋势总体良好,而且与瑞士经济在很多方面有着较强的互补性,是瑞士企业投资的较佳选择。但这些国家经济基础仍较薄弱,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政局不够稳定,投资风险也较大,需要瑞士政府帮助其企业分担风险。不过,在国别选择时瑞士政府主要考虑的是亚洲和拉美的“门槛国家” 、东欧及独联体国家,非洲国家由于大部分经济贫困,基础设施及人员素质差,只有少数较好的国家是瑞士企业的投资对象。(2)瑞士政府促进投资的主要措施和相关机构
4、瑞士政府与受资国之间通常都签订了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这两个协定确定了联邦经济总局(SECO)和联邦税务管理局作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的地位,其职责主要是制订利于瑞士对外投资的有关法律框架,并同其它各有关机构对瑞士企业提供支持和帮助。瑞士的投资促进措施涉及一个项目从立项直至实施的全部过程:投资前期研究扶持基金(Funding Facility for Pre-investment Studies) 投资前期研究扶持基金(以下简称“研究基金” )建立于 1997 年底,1999 年 7 月 1 日起联邦经济总局将其转由瑞士投资促进组织(SOFI,后文将专门介绍)负责。研究基金主要是帮助有投
5、资意向的瑞士企业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其它相关工作,以借贷形式为其提供资金扶持,借贷方为联邦经济总局。研究基金的使用范围:研究基金面向的主要是私人投资项目和 BOT 项目,如果公共项目以私有经济的方式操作,那么有关的瑞士企业也可申请使用研究基金。研究基金的贷款前提:投资项目必须在经济上有可操作性(项目的风险率和盈利可能) ; 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发展政策的要求(对受资国经济有促进作用、推动技术和专利的转让及对社会福利和环境有积极意义) ; 参与投资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信用; 项目开支必须合理; 项目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专家进行。 研究基金贷款的主要条件:研究基金最多可承担立项及其相关工作开支的 50,
6、其它由投资商自行负担,签订借贷合同前的开支不予承担。研究基金一次性贷款最高额为 100 万瑞郎(BOT 项目可提升至200 万瑞郎) ;贷款利率以“瑞士出口基础利率”为参照标准,通常为 3;如果可行性研究完成后三年内,有关企业决定实施投资计划,则贷款必须偿还;如果有关企业决定放弃投资计划且贷款协议的所有条款均已满足时,贷款可转为赠款,但研究成果属联邦经济总局所有。瑞士投资促进组织(Swiss Organization For Facilitating Investments):当投资项目确立后,不少中小企业由于企业规模和业务量的限制,缺乏必要的信息来源,因此在当地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成了一个迫在
7、眉睫的问题。如果它们愿意,这时就可得到前文已经提到过的瑞士投资促进组织(以下简称 SOFI)的帮助。SOFI 是在联邦对外经济局(SECO 的前身)的倡议下于 1997 年 7 月成立的。确切地说,它是一个类似于咨询服务公司的组织,由 14 名专家组成,日常工作由国际著名的审计公司毕马威负责领导,目前它已经同南美、亚洲、欧洲、非洲近 40 个发展中国家及经济转型国家的有关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SOFI 成立之初的目标主要有两点:促进瑞士中小企业与发展中国家及经济转型国家企业间长期经济合作关系的发展;帮助瑞士企业在向发展中国家及经济转型国家投资的同时,加强瑞士工业专利和技术的输出。SOFI 向瑞士
8、企业提供的服务主要分以下四个方面:投资促进 参与地区间、国家间投资促进领域的合作;调查研究有合作关系的国家内的投资可能性,并向瑞士企业提供有关信息;组织安排与投资促进有关的研讨会、情况介绍会等活动。信息服务 向有投资意向的瑞士企业提供相关国家的下列信息:政治和经济形势;吸引外资的政策、相关措施及框架条件;工业部门、关税、基础设施及劳务市场的有关情况;瑞士当地及基于国际间多边协定的项目融资可能。合作伙伴的中介 帮助瑞士企业选择潜在的合作伙伴;在项目谈判期间提供咨询和中介;帮助瑞士企业启动投资项目,并在最初的项目实施期提供经营管理上的支持。咨询 帮助瑞士企业制订投资方针和战略并与其共同规划项目方案
9、;参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提供资金支持;对于长期性项目,帮助规划新设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并可代为培训所需管理人员。(3)瑞士政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扶持措施过去,瑞士政府在促进投资政策方面手段有限,主要是通过投资风险担保。但投资风险担保从一开始就陷入了运作困境,由于其提供服务面较窄,保费较高,手续繁琐,缺乏配套措施,担保力度也不够,因此对瑞士企业的吸引力较小。尽管它有 5 亿瑞郎的资本金,但在 1998 年仅完成担保额 2000 万瑞郎。另外,它长期以来也一直处于出口风险担保的阴影之下,即使是在促进投资方面措施远较瑞士得力的其它欧美发达国家,投资风险担保的年平均收入也仅为出口风险担保的 15左右。
10、甚至连瑞士政府也逐渐对其淡忘,目前投资风险担保的有关事宜竟由联邦出口风险担保局代为管理。而对于很多中小企业来说,当项目的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企业仍然可能会面临资金上的缺口,特别是风险准备金和项目启动资金这两方面。瑞士政府也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并且开始着手改变其促进投资的有关措施,最新的作法是通过设立直接投资基金及BOT、BOO 等特殊合作方式参与企业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变被动为主动,同时也可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改变过去“只出不进”的状况。在这二、三年间,瑞士政府与多方面合作,已经设立了多个投资基金或风险基金,通过参股、提供股东贷款等形式,向投资企业提供第三方融资服务。这些基金在其设立过程中也反
11、映出了瑞士政府在投资促进政策方面的各个侧重点,有的采用的是双边合作形式,如:中瑞合作基金、突尼斯瑞士伙伴基金,有的又是多边合作形式,如南非风险基金就是由瑞士、南非和德国三方共同设立的;有的反映了瑞士政府的产业导向,如与印度合作的瑞士高科技风险基金,有的同时兼有发展政策因素的考虑,如:拉美生态基金、中美洲环境基金。在瑞士政府新设立的这些基金组织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瑞士发展金融公司(Swiss Development Finance Corporation,以下简称SDFC) 。SDFC 是联邦经济总局与瑞士金融界于 1999 年共同建立的,启动资本为 5500 万瑞郎,今年初将增至 1 亿瑞郎,瑞
12、士政府拥有 49的股份。其它参与的瑞士金融企业有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瑞士联合银行、一部分瑞士州立银行(苏黎世州银行、日内瓦州银行、阿尔高州银行、沃州银行、巴塞尔乡银行、圣加仑州银行等)及少部分投资机构。SDFC 实际上是一家参股性投资公司,服务的对象主要是瑞士及经合组织国家的中小企业。SDFC 的业务是通过一家单独成立的股份公司瑞士新兴市场伙伴公司(Swiss Emerging Marktes Partners AG)来完成的,它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协调和组织投资活动;评估项目的流程及融资条件;承担部分投资所引起的开支(如项目审核、谈判组织等) ;确立投资项目的战略合作伙伴;帮助企业建立与其它
13、双边或多边机构的联系。联邦经济总局设立 SDFC 主要希望实现三个目标:继续发展瑞士与发展中国家及经济转型国家间的经济合作并帮助其实现长期稳定增长;通过信贷、参股融资及介绍第三方加入融资,促进已经国际化的中小企业向发展中国家及经济转型国家直接投资;在规避风险的同时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SDFC 要求瑞士企业在当地的合作伙伴必须满足下列要求:必须是一家富有管理经验的私人企业,声誉良好并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位置,经营至少两年以上且有较充足的资本,项目盈利前景看好。SDFC 投资的主要国家是东欧、独联体及部分拉美、亚洲及北非的国家,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能源和用水供应、通讯、医疗卫生、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业,不
14、予投资的领域为:休闲娱乐项目、尚未打入市场的新技术、受政府指导的项目、风险率未充分得到研究的项目等。SDFC 为小型企业提供的资金在 50 万250 万瑞郎之间,中型企业额度在 250 万1000 万瑞郎之间,主要以项目基本金或优先股形式进行参股或贷款。所注入的资金将主要用于:企业发展所需的更新与改造、企业购并或私有化、开发新的销售市场(特别是出口市场) 、购置设备及厂房等。SDFC 对单个项目投资期通常为 7 年,特殊情况可延长两年,投资期满后 SDFC 将通过出售或转让股份撤出项目。(4)瑞士政府促进投资措施的主要特点投资促进措施满足了瑞士中小企业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瑞士是一个倡导自由
15、经济的国家,政府对企业行为干预甚少,政府的服务职能远超过了指导职能。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瑞士广大的中小企业也同跨国公司一样走上了国际化发展的道路,以往借助出口带动生产的局面已经转向通过对外投资转移生产部门,从而直接占据当地市场。但再小的投资也会引发一定的成本开支,而且发展中国家内各种不确定因素蕴藏着风险,中小企业需要借助政府的扶持才可能走出国门。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过去被瑞士政府所忽视的投资促进措施在这几年逐步被加强。投资促进措施的发展也反映了瑞士政府的思路转变过程。瑞士政府过去的投资促进措施基本上只是简单的注资或提供担保,对项目的经营管理参与不够,无法保证投资的真正效果。现在瑞士投资促进
16、措施以效益为先导,在向企业伸出援助之手的同时也考虑到政府自身利益,在注入资本的同时也关心资本的使用,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用,实现双方共同受益。瑞士金融企业的加入代表了瑞士投资促进措施的新方向。瑞士银行保险业发达,资本雄厚,但它们对于需要资金扶持的瑞士企业完全依据商业原则,不以政府意志为转移,因此瑞士政府的国别政策和产业导向是不会对其产生太大影响的。长期以来,瑞士金融界的目光主要集中在部分跨国大型企业和少数一些投资热点地区,而中小企业在融资时却很难得到它们的帮助。瑞士政府以投资基金和参股公司的方式将实力超群的瑞士金融界聚集在一起,一方面可以借助其资本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瑞士金融界在项目设
17、计规划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向来有着丰富的经验,这样它们也可为需要投资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完善的服务。2德国的投资促进措施德国地理位置优越,经济基础雄厚,基础设施先进,法制环境完备,政府廉洁度高,市场环境开放,服务业发达,对投资者具有相当的吸引力。同时,德国还有各种经济促进措施,其数量多达 600 多种。但没有一项措施是涉及外国投资者的优惠。在德国外国资本基本实现国民待遇,在投资限制和投资激励方面同本国人几乎没有区别。(一)德国投资促进措施的特点1德国的投资促进措施主要来自三个层面,首先是欧盟的促进措施,如欧盟结构基金(EU Strukrurfonds)是欧盟为实施地区政策,缩小欧盟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
18、差异,促进其经济和社会的统筹发展,从预算中拨款设立的基金。主要用于为经济落后地区建立基础设施,促进企业投资,支持进行经济和社会调整以及更新教育和培训体制和促进就业。2000年至 2006 年,欧盟结构基金的预算为 1950 亿欧元,约占欧盟预算总额的 30%。德国的东部地区、欧盟东部边境地区和部分西部地区属于基金的资助范围。根据欧盟的援助原则,欧盟结构基金项下没有单独的促进措施,只为成员国的促进措施提供资金支持。至 2005 年德国在欧盟结构基金项下已实际使用 290 亿欧元。现欧盟已扩展到 25 个成员国,欧盟将在2007 年调整结构基金的地区比重。第二是联邦层面,如“改善地区经济结构”公共
19、任务(简称:GA ) 、投资补助和以德国复兴银行(简称:KfW)为代表的向企业提供的各种资金优惠;第三是联邦州层面,德国各联邦州政府根据本州的具体经济发展状况,制定的多项促进措施。州政府同时还负责具体实施部分欧盟和联邦政府的促进措施。2德国有整套的投资促进措施,包括现金补贴、优惠贷款、提供担保、国家参股等方式。主要资助的内容涉及:成立和收购企业、促进就业、改革创新、环境保护、市场开拓和人员培训等;3投资促进措施的资助对象主要是从事加工制造业以及相关的服务行业的企业。其中,中小企业是资助重点,获得的补贴最高可以占到总投资的 50%。欧盟划定的大中小企业界线分别是:雇员人数在 250 人以上,25
20、0-50 人之间,50 人以下;年销售额 5000 万欧元以上,5000 万-1000 万欧元之间,1000 万欧元以下;总资产 4300 万欧元以上,4300 万-1000 万欧元之间,1000 万欧元以下。如果中小企业 50%以上的股份由大公司持有,该公司被视为大公司。4欧盟和德国的投资促进措施主要是资助向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投资,以缩小地区差距,达到经济整体发展的目的。所以,欧盟和德国的优惠政策明显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德国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将德国分成五类地区,左图中颜色从深至浅分别为 1A、1B、2C、和 2D/E地区。德国东西部地区中小企业获得投资资助的比例德国各地区投资促进措施最高
21、25% 25%25%47%50%28%东 部 地 区 西 部 地 区资 助 部 分优 惠 贷 款 、 担 保 部分自 有 资 金 部 分补助比例1A 地区 2B 地区 2C 地区 2D/E 地区小企业 50% 43% 28% 15%中等企业 50% 43% 28% 7.5%大企业 35% 28% 18% 0%随着欧盟新成员的加入,欧盟现行的补贴水平将于 2006 年底废止。2007年将制定新的地区补贴水平。欧盟对 2006 年以后各种类型地区的资助水平建议如下:欧盟对 2006 年以后地区资助水平的建议2007.1-2009.12 2010.1-2013.12大企业 中等企业 小企业 大企业
22、中等企业 小企业目标 1 转型地区勃兰登堡-sw、哈雷、莱比锡30% 40% 50% 20% 30% 40%目标 1 地区东德其他所有地区(柏林除外)30% 40% 50% 30% 40% 50%目标 2 地区 柏林 15% 25% 35% 35% 25% 35%5德国的促进措施名目繁多,有些措施是可以同时享用的。但欧盟规定,优惠部分最高也不能超过项目总额的 50%。 (二)德国主要投资促进措施介绍德国的投资促进措施主要表现为减少企业的资本支出和经营成本(见下面表所示) 。1现金手段投资津贴投资津贴可以现金支付,如果有盈利也可以抵税的方式实现。投资津贴是免征税的。投资津贴可以用于 25%的新设
23、备采购和 12.5%的新楼工程费用。但不能用于采购车辆和报销现有资产。享用投资津贴的设备自购或生产之日起至少在东德境内存在 5 年;接受投资津贴建设的建筑完成施工后至少 5 年用于商业用途。投资者应向当地税务局递交使用投资津贴的申请。投资促进措施减少投资成本 减少经营成本现金手段 优惠贷款 信用担保 促进就业 促进研发投资津贴投资补助工资补贴培训支持培训支持研发补助/贷款研发风险投资最多占投资成本的 50% 经营成本的 X%+投资补助使用投资补助的投资项目需在完成投资后创造长期的就业岗位;该项目 50%的产值应在方圆 50 公里以外产生;各联邦州根据欧盟管理条例对不同地区制定不同补助比例,每创
24、造一个工作岗位最多可补 50 万欧元,但该岗位至少存在 5 年。符合接受投资补助的资本支出包括:购买或生产有形资产(楼房、设备等) ;购买或生产无形资产(专利、软件、许可证等) ;购买或租赁资产;(车辆及现有资产不能享受补助)。以及两年内所有的工资及非工资成本(工作岗位必须是高水平、或创造高价值、或革新行业的岗位,该岗位必须存在 5 年) 。该补助申请应在投资前递交州政府。2优惠贷款ERP(欧洲复兴计划)中小企业地区项目-提供长期优惠固定利率贷款-最多可覆盖 75%的投资成本-最大贷款金额 300 万欧元-从贷款中得到的优惠会降低最大投资补助水平企业通过开户行向 KfW 促进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5、KfW(德国复兴银行)企业贷款-提供长期优惠固定利率贷款-最多可覆盖 100%的投资成本-最大贷款金额 1000 万欧元-不会减少投资补助水平-贷款对象为营业额小于 5 亿欧元的公司企业通过开户行向 KfW 中小企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3信用担保各州提供的担保项目-可为企业向商业银行项目融资提供 50%-80%的担保-提供担保机构为:州担保银行提供最多 100 万欧元州发展银行提供最多 250 万欧元州财政部最高提供 1000 万欧元上述担保应通过企业开户行向担保机构提出申请。联邦担保项目-可为企业向商业银行项目融资提供最高 80%的担保-担保金额最低 1000 万欧元上述担保通过企业开户行向普
26、华永道复审公司提出申请。中小企业项目计算范例项目总值 1240 万欧元其中:A.机械设备投资 1050 万欧元B.租用办公室(不能享用补贴) 10 万欧元C.每年用研究人员的劳动力成本 37.5 万欧元投资激励 525 万欧元其中:投资津贴(A 部分的 25%) 262.5 万欧元投资补助(A 部分的 25%) 262.5 万欧元研发激励 30 万欧元研发补助(C 部分的 40%x2 年) 30 万欧元优惠贷款 415 万欧元总财政支持 970 万欧元上面只是简单介绍了德国投资促进措施中对于中小企业减少投资成本的几个措施,对于大企业的投资促进措施内容基本相同,但资助比例要低。另外德国还有一系列减少经营成本的投资促进措施。有意在德国,特别是德国东部投资,或者已经在德的企业需要了解德国投资促进措施的详细内容、要求和申请程序可以同“投资德国”经济促进公司或者各州经济促进机构联系。 “投资德国”公司的联系方式为:INVEST IN GERMANYFriedrichstrasse 60D-10117 Berlin电话:0049 30 200 099 0传真:0049 30 200 099 111邮箱:infoinvest-in-驻德国使馆经商处二七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