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 州 电 子 科 技 大 学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开 题 报 告题 目 功能对等视角下的模糊法律英语翻译学 院 外国语学院专 业 英 语姓 名 沈永兵班 级 07113712学 号 07117030指导教师 郑玮一、综述本课题国内外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当今世界,随着各国在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的相互依赖性日益增强,法律翻译也变得不可或缺,尤其是中文法律条文的翻译已变得日益迫切。然而,中国当前的法律翻译状况相对于文学、科技、商业的翻译来说,却难让人满意。因为中国法律翻译的历史还不长,其翻译水平亟待提高。加之法律翻译的专业性太强,让许多人望而却步。更由于法律语言本身的各种特
2、性,无论是其对准确性的要求还是本身语言的模糊性,都给法律翻译者带来了不小的挑战。,模糊,是从哲学和数学引进的语言学术语。模糊性是语言的客观属性, 作为技术语言的法律语言, 也摆脱不了模糊性的特征。王青梅指出 1,复杂而又难以穷尽的法律现象,决定了模糊性在法律语言中的存在,也决定了模糊性的表现必定也是多方面、多层次的。究其存在的根源,有其客观基础,也有其主观基础。而贡灵敏 2则进一步从语用角度阐述了模糊性的作用,即可以使得法律英语更加客观,得体。并且,模糊语言在法律中的运用不仅不违背语言规律,而且能够极大地满足各种具体情况的要求。其实,只要我们懂得了法律相关文本的篇章结构、篇章模式、文体特征、语
3、域特征和法律文化规约,再结合有效的翻译理论多进行一些翻译活动,是一定会取得成功的。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对法律翻译有着很好的指导作用 3。对于功能对等理论在法律翻译中的应用,吴吉松 4提出,可以用分别翻译和联合统一的方法准确翻译法律英语中的同义词,以求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其带来的模糊性。而刘婷和胡清平 5在其对法律模糊词语的翻译中,提出了两种汉译策略,即模糊对模糊和模糊对精确的方法,以此解决法律英语在一词多义和外延意义上的模糊现象。与前两者不同的是,张长明、仲伟合 6从功能翻译的原则的角度分析了功能理论在法律翻译中的适用,倚重目的法则,连贯性和忠实性法则,忠诚法则。由上所述,法律英语的模糊性是有其存在
4、的客观和主观依据的,不可消除,但是可以通过功能对等理论的运用来实现翻译的准确目的。所谓“功能对等(functional equivalence ) ”是指:从语义到语体,在译语中用最切近原文的自然对等语再现源语信息,使译语读者获得与源语读者大致相同的反应。要达到这一效果,翻译时就必须充分考虑文化、社会、心理等因素。奈达在动态对等(dynamic equivalence)的基础上提出了功能对等,并对其作出了进一步的界定,他指出,功能对等的翻译,要求“不但是信息内容的对等,而且尽可能地要求形式对等” 7 。但是,纵观现有的对功能对等在法律翻译中的运用研究,多集中于对词汇的模糊克服和整体的理论运用原
5、则。本文试图从动态对等的四个方面,词汇对等,句法对等,篇章对等,文体对等,审视法律翻译的模糊性,并系统总结出翻译法律英语的方法。二、研究的基本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本文研究的基本内容包括四个部分:(一)相关文献综述;(二)论述法律英语模糊性的特征及作用;(三)从功能对等的角度看法律英语的模糊性;(四)说明运用功能对等理论翻译模糊词语、段落、语篇时应注意的问题。本文主要从功能对等的角度解读法律英语中的模糊性,并从词汇、句法、篇章、文体的角度提出利用该理论翻译模糊法律语言的方法。三、研究步骤、方法及措施:在研究内容上,本文将首先对法律语言特点进行简单地介绍,并比较汉英法律语言的特点,然后着重阐述
6、模糊性法律语言的特点、产生原因以及作用,并从词汇、句法、篇章、文体等角度论述模糊语言在法律英语中的运用。接着提出运用功能对等理论分析模糊性法律英语,试图从微观的角度解决模糊语言的翻译。最后,对本文提出的翻译方法进行总结。本文主要运用比较、例举等方法,采用分析、综合、对比等手段从功能对等的角度对模糊法律语言的翻译进行研究。四、大致框架:1 引言2法律翻译的研究综述2.1 国外研究2.2 国内研究3 英汉法律语言的比较3.1 法律英语的特点3.2 法律语言的要求4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4.1模糊性产生的原因4.2模糊性在法律英语中的表现4.3模糊性在法律英语中的作用4.3.1 词汇上的模糊性4.3.2
7、 句法上的模糊性4.3.3 篇章上的模糊性4.3.4 文体上的模糊性5 模糊法律英语的翻译5.1 功能对等理论综述5.2功能对等在模糊法律翻译中的应用5.2.1 词汇对等5.2.2 句法对等5.2.3 篇章对等5.2.4 文体对等6总结五、研究工作进度:序号 时间 内容1 2010 年 10 月下旬 选题、制定写作计划 2 2010 年 11 月 25 日 前 上交开题报告 3 2011 年 3 月 10 日前 上交文献综述4 2011 年 4 月 10 日前 上交第一稿5 2011 年 5 月 10 日前 上交第二稿 6 2011 年 5 月 20 日前 上交终稿 6 份及电子版 1 份78
8、910六、主要参考文献:1 王青梅. 法律英语的模糊性特征J.宁波大学学报.2005(1):87-90.2 贡灵敏.浅论法律英语的模糊性J. 网络财富 .2010(16): 167-168.3 文传淑.翻译务求功能对等J.科技信息.2010(19):620-627.4 吴吉松.英文规定性法律文本中的同义词翻译J.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9(1): 90-92.5 刘婷,胡清平 .法律文本中模糊词语的汉译策略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 2008(03):331-333.6 张长明,仲伟合 . 论功能翻译理论在法律翻译中的适用性J.语言与翻译.2005(3):44-48.7 张美芳,钱宏 . 翻译
9、研究领域的功能概念J. 中国翻译.2007(3) :16-18 .8 Nida Eugene A., Language Culture and Translating M. Shanghai: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 2000.9 Nida Eugene A.& Charles Taber,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ranslationM. Shanghai: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 200410 Robert Haye. Legal English M. Wuhan University Press.200611 李克兴. 法律翻译理论与实践.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2 夏登峻. 法律英语翻译技巧.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13 法律英语证书全国统一考试委员会.法律英语翻译教程. 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