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录第一章 安全方针与目标 .1一、安全生产方针 .1二、安全生产目标 .1第二章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第三章 重要危险源管理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5第四章 协作队伍管理规定 .8第五章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 .10第六章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一般规定 .15第七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7第八章 作业现场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 .21第九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2第十章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5第十一章 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27第十二章 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29第十三章 工伤、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30第十四章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制度 .31第十五章 安
2、全技术交底制度 .33第十六章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34第十七章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38第十八章 冬雨季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40第十九章 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规定 .43第二十章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48第二十一章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58第二十二章 定时爆破和爆破警戒制度 .60第二十三章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61第二十四章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 .64第二十五章 高处作业安全制度 .68第二十六章 带电作业安全制度 .72第二十七章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 .76第二十八章 作业现场班前安全交底和安全确认制度 .81第二十九章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99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3、的管理,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使安 .99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99第二条 安全生产会议分为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委会会议、安全生产专 .99题会议及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例会。 .99第三十章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01第一条为全面记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过程,明确责任,在全公司范围内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01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由公司统一格式内容, 各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安 排 专 人 负 责 管 理 并 认 真填 写 , 字 迹 清 楚 , 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过程, 接 受 公 司 及 有 关 部 门 的
4、检 查 。 .101第三条 各单位的档案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统一组织保存三年备查。 .101第三十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 .102第三条 安全生产档案的内容包括: .102第三十二章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107一、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107二、全员安全考核奖励办法 .111三、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规定 .113四、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 .113第三十三章 赤峰分公司挂牌上锁管理制度 .120第三十四章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22第三十五章 事故应急救管理及应急援预案制度 .123第三十六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25第三十七章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26第三十八章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
5、度 .127第三十九章消防安全制度 .128第四十章 矿山采准安全管理制度 .131第四十一章 破碎输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32第四十二章边坡安全管理制度 .133天津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017 年修订版)发布日期:2017 年 1 月 1 日生效日期:2017 年 1 月 1 日第一章 安全方针与目标为预防伤害、疾病和财产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矿山风险,制定了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一、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二、安全生产目标1、从业人员因公重伤、死亡事故为 0;2、从业人员因工轻伤事故为 0;3、公司发生重大
6、火灾、爆炸事故为 0;主责交通事故为 0;4、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为 0;5、新增职业病病例:0 例;6、接触职业有害因素员工健康体检率:100%7、一般隐患整改率 100%;8、各级人员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签订率:100%;9、新职工、转岗、复岗职工(包括外协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率:100%;10、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11、部门人员岗位达标率 100%;12、职工年平均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16 小时以上;1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矿山)事件:0 起;14、污染物达标排放率:100%。15、发生堵井次数为 0;16、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7、为 0;17、完成赤峰公司、上级部门、政府部门下达的一般隐患整改,完成率 100%;18、发生滚石事故 0 起。第二章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一 、 每 月 安 全 生 产 大 检 查 由 公 司 安 委 会 统 一 安 排 , 按 要 求 组 织 进 行 , 并 在 规 定时 间 内 将 检 查 结 果 汇 总 后 在 全 公 司 范 围 内 通 报 。二 、 公司安 委 会 每 年 底 组 织 对 工 段 进 行 综 合 考 核 , 考 核 结 果 作 为 对 工 段 年 度 绩 效考 核 的 一 部 分 。三 、 公 司 每 月 25 日 由 主 要 领 导
8、亲 自 带 队 对 施 工 现 场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 并 组 织召 开 安 全 生 产 月 例 会 : 传 达 安 全 生 产 文 件 、 会 议 精 神 , 总 结 本 月 安 全 大 检 查 情 况 , 部置 下 月 安 全 生 产 任 务 。四 、 各 个 法 定 节 假 日 期 间 , 公 司 安 委 会 对 公 司 各 工 段 、 班 组 进 行 检 查 。五、 工 段 、 班 组 一 日 一 查 。 公 司 的 工 段 、 班 组 长 , 坚 持 每 天 ( 班 ) 下 班 前 对 自 己所 负 责 的 生 产 岗 位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 对 存 在 的
9、隐 患 及 时 整 改 , 并 对 应 注 意 的 事 项 进 行 具 体说明。连续作业的工段、班组要进行交接班,做好记录并有责任人签字。第二条 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一、 公司将不定期地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如:重大危险源检查、矿山安全检查等。二、 公司安委会组织在特殊时期(如非典)或特定季节(如冬、雨季)的专项安全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三、 公司专职安全员每天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安排整改,并及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每月 25 日检查工段、班组长的日常检查记录情况。第三条 安全生产经常性检查制度一、岗位操作人员在上岗作业前及作业中应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岗位作业范围内
10、的安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二、班组长应在作业前对本班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本班作业后再次对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交接班时将安全生产隐患和处理情况交给下一班。三、公司当班专(兼)职安全员应进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四、公司领导每班都应对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随时处理事故隐患。第四条 积极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检工作,并积极配合上级单位(部门)组织的检查工作,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绕上级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第 五 条 公司领导均应参加公司安全检查,各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应检查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参加各单位及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
11、检查要做到边查、 边 改 、 边 落 实 。 对 查 处 的 严 重 问 题 要 发 “隐 患 整 改 通 知 ”。 定人 员 、 定 措 施 、 限 期 解 决 。 重 大 问 题 要 跟 踪 落 实 , 暂 不 能 解 决 的 问 题 , 要 采 取 临 时 措 施 ,预 防 事 故 发 生 , 并 提 出 解 决 措 施 和 方 案 , 订 出 计 划 、 限 期 整 改 。第六条 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处理意见、整改措施等,都要如实记录并保存备查。第七条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中各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
12、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二类: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二、单位或个人在自检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治理,直至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作业;上级单位(部门)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按下列办法处理:1、一般性事故隐患,限期排除。2、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隐患可能影响范围立即强制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
13、使用,立即采取疏散人员、加强安全警戒等措施并立即进行彻底治理限期整改。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制定防护措施和计划限期整改。检查单位(部门)应向受检单位(部门)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直至事故隐患全部消除。事故隐患所在单位(部门)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全面整改。 三、公司无力整改的事故隐患,在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的同时,迅速上报。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包括隐患发现时间、采取的措施、治理情况、责任人、验收人等详细情况。公司各级单位均应建立事故隐患管理档案。1、公司应对本单位重要事故隐患建立档案,并上报到上级公司。2、公司对档案内的事故隐患均应随时
14、监控,迅速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五、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六、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第 八 条 安全生产检查要做到边查、 边 改 、 边 落 实 。 对 查 处 的 严 重 问 题 要 发“隐 患 整 改 通 知 ”。 定 人 员 、 定 措 施 、 限 期 解 决 。 重 大 问 题 要 跟 踪 落 实 , 暂 不 能 解 决 的问 题 , 要 采 取 临 时 措 施 , 预 防 事 故 发 生 , 并 提 出 解 决 措 施 和 方 案 , 订 出 计 划 、 限 期 整 改 。第九条 安全生产检查
15、情况、处理意见、整改措施等,都要如实记录并保存备查。第三章 重要危险源管理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天津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重要危险源管理和重大隐患整改工作,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名词解释:一 、 危险源:是指公司范围内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等,广泛存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二 、 重要危险源:指公司范围内的、转化为事故后会产生比较严重后果的危险
16、源,如矿 山 工 程 的 爆 破 作 业 , 井 巷 工 程 ( 平 峒 、 溜 井 ) 开 挖 掘 进 , 高 边 坡 施 工 、 平峒溜井破碎系统的堵井处理、运输车辆安全以及易燃、易爆或者有毒性的危险物质的贮存与使用等。三 、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分为以下四级: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四、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17、1、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2、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第三条 重要危险源所属单位是重要危险源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确保重要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公司总部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各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逐级上报,公司总部接到各单位的问题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并督促该单位解决问题。一、重要危险源的普查、辨识与登记建档。公司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程序及本制度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全面清查并逐一登记,在此基础上逐一进行辨识
18、,从中确定出重要危险源并对其进行分级。二、重要危险源的上报:1、分公司应将本单位的重要危险源上报至总公司安全环保备案。2、分公司应建立重要危险源管理台账,记录重要危险的辨识、管理方法、巡查、检查及隐患整改等情况。三、分公司应认真落实重要危险源管理制度,落实重要危险源监控责任,并针对每一个重要危险源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与监控的技术措施及实施方案。四、重要危险源现场管理:重要危险源应配置专人进行现场管理,以确保其随时处于受控状态。五、对重要危险源安全状况实行巡查、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1、巡查:现场管理人员应每日对重要危险源进行巡查并认真做好日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现场处理,重大
19、问题应立即上报。2、公司每周至少检查一次。3、公司生产安全部应随时抽查重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现状;公司各级安全生产大检查应将重要危险源的检查列为主要检查内容。4、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重要危险源必须认真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六、公司必须投入足够的资金以保证对重要危险源采取足够的管理措施与技术措施。七、各工段应贯彻执行公司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应急救援各项措施。及时进行培训、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与修订,以确保预案的有效性与可靠性;八、重要危险源必须设置标有重要危险源名称、等级、影响程度及范围等情况的明显警告标志;各单位
20、应将重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信息告知本单位员工及影响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九、对各类接触与使用重要危险源的员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十、当重要危险源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各单位应当对重要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第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一、公司各工段或个人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作业;上级单位(部门)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下列办法处理:1、一般性事故隐患,限期排除。2、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隐患可能影
21、响范围立即强制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限期整改。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强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立即采取疏散人员、加强安全警戒等措施并立即进行彻底整改。二、分公司无力整改的事故隐患,在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的后,迅速上报。三、事故隐患管理档案。事故隐患档案包括隐患发现时间、采取的措施、整改情况、责任人、验收人等详细情况。1、分公司应对本单位所有事故隐患建立档案,并将重大与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上报总公司。2、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建立重大与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并将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上总公司。3、公司对档案内的事故隐患均应随时监控,迅速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四、分公司每月定期向总公司领导汇报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五、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第五条 责任追究一、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