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对策研究第 1 章 绪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种社会性养老方式,可以说是在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基础上的一种扩展,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关乎农村稳定发展、社会公平、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因此,完善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们现在的当务之急,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老农保相比具有很明显的优势,从 2009 年开展试点以来就取得了较高的参保率,扩大了覆盖范围,国家也承担了主要的财政责任,加大了对新农保的投入力度,保障水平也比老农保提高了不少。但是,新农保也并不是尽善尽美的,它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缺乏法律保障、集
2、体补助标准不明确、缺乏农民缴费的激励机制、新农保基金保值增值困难等。本文是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的大背景下,通过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近二十年来的历程回顾,在国内已有的理论研究和总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较为系统地分析了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另外通过国外几个代表国家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总结出几条对完善我国新农保制度可以借鉴的经验,如制度法制化、国家承担财政责任、国家设立专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等。针对我国新农保的问题,特提出了一些实施建议,如除了坚持低水平、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四个基本原则外,还应该坚持因
3、地制宜和灵活性原则;在试点过程中,要坚持立法先行、明确集体补助的标准、落实统账结合的模式、设立农民缴费的激励机制、拓展新农保基金新来源、采取措施鼓励集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对参保农民进行补助、积极发挥家庭养老的功能等等,以期为完善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供些许参考。1.1 研究背景1、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严重缺失。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大多数(2009 年占全国总人口的 53.4%) 。农民不仅是我国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也是发展农村经济的主要力量。农民虽然是我国最大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却是个弱势群体。以社会保障权利为例,中央政府把大量的政策和财力都投向了城市,对农村的社
4、会保障政策投资和财政投资却微乎其微。城镇市民现在基本上都能享受到比较健全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服务,但是在农村,除了刚发展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大部分农民都享受不到社会养老保险。2006 年,山东菏泽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实现程度仅为 4.1%,而西北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更低。2007 年,宁夏继续按原民政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州区、彭阳县、中宁县、平罗县、灵武市、利通区等 6 个区市县目前的参保人数为 1.51 万人,覆盖率仅仅只有 1.71%。即使是在发达地区的首都北京,农村养老保险参保情况也不容乐观。2007 年,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5、覆盖率仅是36.6%。2、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长期以来,在我国广大地区,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家庭养老是社会最主要的养老模式, “养儿防老、积谷防饥”是沿袭多年的至理名言,这就意味着老人的赡养主要靠儿女。但是,由于近年来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使得我国核心家庭规模缩小,呈 4-2-1结构(四个老人,两个夫妻,一个孩子) 。1982 年中国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 4.4人,1995 年为 3.7 人,2005 年为 3.13 人,23 年间家庭平均人口减少了 1.27人,下降幅度约 28%,城市家庭结构小型化更加明显,而且这种趋势仍在延续。与此同时,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逐渐老去,
6、 “独子养老”的问题也逐渐显现。一对夫妇赡养 4 个老人,增加了家庭养老的难度,弱化了家庭养老的功能。另外,由于农村人口流动比较大,青年农民工特别是夫妻农民工双双外出务工,无法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导致了大量的留守老人无人照料,外出农民工家庭养老功能更加弱化。3、传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存在严重的缺陷。1992 年,民政部发布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 ,全国各地纷纷在此政策基础上稍加修改,发布了地方性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并加以推行。但是,此政策本身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如在覆盖对象方面,最需要养老保险的 60 岁以上的农村老人却不在保障范围内;在基金筹集方面,基本上是农民个
7、人缴费,而且还要从农民缴费中提取 3%作为管理费,政府不承担财政责任,缺乏农民参保的激励机制;缴费标准从 2 元到 20 元不等,保障水平非常低。 “由于投保金额少,投保时间短,所以一些年龄较大的投保者届时领取的养老金寥寥无几。如平阴县的刁山坡镇,1993 年有 39 人开始领取养老金,按每人每月应领标准,其中34 人为 0.2 元、3 人为 0.4 元、1 人为 1.1 元、1 人为 10 元。到 1995 年,该镇领取养老金者增加到 107 人,领取总额为 1684 元,月人均也只有 1.31 元”。由于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每月这几元十几元的养老金根本起不到养老的作用;基金实行县级统筹,管
8、理层次低,基金保值增值困难等等。由于以上缺陷的存在,传统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推行缓慢,甚至在 1999 年出现了停滞和倒退。4、人口老龄化促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尽快推行。人口老龄化是 21 世纪中国乃至世界需面临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联合国将一个国家 60 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总人口数的 10%或者 65 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 7%以上作为人口老龄化标准。按照这个标准,我国从 2000 年就已经迈入老龄化国家行列。 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研究报告的调查数据显示,从 2000 年到 2006 年底,我国 60 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从 1.26 亿增长到 1.49 亿,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也从 10
9、.2%提高到 11.3%;全社会的老年抚养系数从 15.7%增长到 16.4%;80 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口从 1199 万增长到 1619 万,增加了 35.0%,占老年总人口的比例从 9.2%增至 10.7%,年龄结构的高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2009 年我国总人口数为 133474 万人,全国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 12.5%,比联合国认定的 10%的老龄化标准高出 2.5 个百分点,且中国的人口老龄化现象日益严重。从 2006 年起,全国老龄化比重以每年 0.3%以上的增长速度逐年递增(见表 1) 。由于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农村青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10、农村老龄化程度比城镇的更严峻。2006 年 2 月 23 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 。报告指出,农村的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 1.24 个百分点。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由于我国的老人大多集中在农村,养老问题的压力也集中农村,因此,农村养老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5、国家开始重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党和中央政府已连续六年提出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多渠道筹集和积累社会保障基金。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社会保障的标准和水平。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
11、利事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也做了相关论述,提出:“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 ”2008 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又明确提出了“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009 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又再次提出了“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并提出了 2009 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要覆盖全国 10%左右、2010 年覆盖 23%的县(市)的目标。建立和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利于建设新农村,发展
12、农村经济,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有利于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社会公平,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有利于保障农民基本权利,更有利应对老龄化危机。由此可见,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将是我国以后工作的重点和目标。我国现阶段农村养老, 依然是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占主导, 46%的农村老年人主要靠子女和其他亲属供养。家庭养老模式是和传统农业社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 建立在土地保障的基础上, 靠家庭成员的代际支持进行养老。虽然一些经济发达的农村如河南省南街村实行了集体养老, 但是就全国农村看, 家庭养老依然是农村占主导地位的养老模式。人口老龄化的发
13、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家庭小型化趋势的出现, 使得农村养老供给和需求严重失衡。1.2 国内外研究现状1.2.1 国内研究状况1、传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传统农村养老保险屡陷困境乃至停顿,是因为其在制度设计及运行时存在着诸多问题。金正帅认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少法律保障,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小,养老待遇水平低,参保人数少,基金增值保值渠道少。王铮以黑龙江尚志市为例,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在筹集上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过窄,保险基金的共济性太弱,养老金发放标准过低,保障水平及其有限,基金保值增值措施单一,保值增值难度大。除了农村养老保险缺少法律保障、覆盖面小、基金筹集
14、和管理存着在问题之外,秦小红还认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存在漏洞。于超指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低,养老保险资金不足,基金管理水平低。胡宇飞认为,我国现行农村养老保险缺乏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且制度上不稳定,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困难。蒋蕾指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养老保险基金来源渠道单一,监管体制不健全,基金分散流失现象严重,保障水平低且地区发展不平衡。刘传刚、姜琳琳则认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着立法滞后、法律规范制度设计不科学、可操作性不强、基金增值困难等问题。以上研究成果在法律、制度、覆盖面、保障水平基金保值增值等方面提出了问题,认为我国农村养老
15、保险立法滞后,制度不健全,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基金筹集渠道单一和保值增值困难,这确实是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缺陷。但是在覆盖对象方面,各位学者均没有提到不在农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内的农村 60 周岁以上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政府责任问题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发挥主导作用。段家喜指出,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行为主要有制度设计、财政扶助和监督管理等。樊小钢、陈薇认为,社会养老保险是政府的责任,财政责任是政府的“第一”责任。在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这两大目标的导向下,政府成为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承担者,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障中,应承担着财政责任。侯志阳
16、从新公共服务理论研究出发,主张政府应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承担着管理责任。李长远、杨建飞通过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责任的国际比较,指出我国也应该吸取国际经验,政府也应该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发挥财政作用。陈书宏也认为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缓慢甚至停顿,在于政府在实施农村养老保险过程中一些必要责任的缺位,他指出,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应承担着制度规范责任、财政责任和监管责任。孙桂秋认为我国现行农村养老保险政府主体责任缺失,政府未尽到资金支付责任和强行推行责任,她主张政府在推行农村社养老保险时应该尽到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责任、提供财力支持的责任和制定统一法律的立法责任。薛慧元指出,我国农村
17、社会养老保险应是政府主导型,即政府居于主体地位,发挥主导作用。她将政府作用归纳为“五个供给” ,分别为:制度供给、法律供给、财政供给、组织供给和道德舆论供给。各位学者比较全面的指出了政府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财政责任和管理责任,为我国以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建、改进和完善给出了重要的参考。3、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选择问题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选择问题,梁鸿、赵德余认为,由于农民群体年龄结构的分层化、收入水平的分层化以及职业角色的分层化等因素的存在,导致了其对养老需求的复杂化,我国需要建立一个包含社会养老保险、集体合作养老、个人养老、家庭养老、商业养老保险等多层次、复杂化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
18、米红指出,中国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应当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全依靠家庭养老” 、 “以家庭养老为主,自我保障为辅” 、 “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核心,自我保障为补充”等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并通过子女供养、社会供养、个人缴费投保、集体经济补助或投资、土地使用权租让、社会集资等多种途径来筹集养老资金,最终实现农村养老从传统的家庭自然养老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过渡。刘昌平通过六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试点地区实践经验的比较分析,得出“必须从宏观高度统一各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该采取全面实施、分类推进的战略”这两个重要结论。杨超、郭林以
19、东部发达地区做为研究地域范围,以东部地区良好的经济条件为基础,设计出东部地区局部统一的部分积累制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并存,在基金管理层次上实行东部统一统筹、管理和运营。黄燕通过分析青岛农村和招远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总结出山东模式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认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基金筹集上应该采取部分积累制模式,在基金运营上建立“市场化管理,专家理财”基金管理运营模式。公维才从农民职业和角色差异性角度出发,把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分为三元模式,即针对纯农户的“基础养老保险”“附加养老保险”模式、针对农民工的“个人账户”“社会统筹账户”模式以及针对失地农民的“个人账户”“基础养
20、老金账户”“储备金账户”。吴志军、段家喜则主张根据我国的国情,建议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立国民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与补充养老金三个层次结合的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模式不是单一的,它受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收入和角色等的影响。各位专家学者认为,由于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城乡收入水平、政府财力等方面存在较大地区化差异,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模式尚存在困难。吴志军、段家喜认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建议并不现实,这并不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公维才从农民角色差异出发提出的三元模式,在农民中划分群体和等级、设立不同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也不太可行,这不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
21、。而米红提出的建立“完全依靠家庭养老” 、“以家庭养老为主,自我保障为辅” 、 “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核心,自我保障为补充” 等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过分强调家庭的养老保障功能,这样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性、互济性和福利性都不强,也不大可行。4、基金筹集方式问题基金筹集方式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内容。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付能力等因素的限制,各地的基金筹集方式不尽相同。史锦华总结出我国存在的四种筹集模式:一是仿城模式,二是福利模式,三是社区模式,四是储蓄积累模式,其中储蓄积累模式是目前普遍实行的模式。她认为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有必要承担直接的责任。另外,她还认为,农
22、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状况,与国家的财政支持力度、乡镇政府的财政状况和农民自身的收入情况密切相关。宫春子认为,在农村养老社会保险过程中,农民个人、集体、国家三方筹资是社会保险的一个基本原则,国家财政应该是农村养老社会保险最后承担者。李强、薛兴利、魏欣芝指出,政府承担的责任不足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进程。为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顺利发展,必须建立一种新型的筹资机制,即以农民个人缴纳与政府资金支持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社会资金为补充的多元化的筹资机制。董慧丽、刘振杰从各地改革的实际,归纳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存在的三种主要形式:一种是以烟台为代表的“政府倡导、个人愿”模式,二是以青
23、岛为代表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扶持相结合”模式,实行财政补助和兜底,三是以苏州为代表的以政府高补贴为特征的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相结合模式。他们认为,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途径上可以探索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来筹集农村养老保险资金和“粮食换保障”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模式。林晨蕾主张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集上实行“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增强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中的职责。政府应该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承担财政责任,都应该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给予拨款和补贴,这是以上各位学者共同的观点,但是政府应该承担多大的财政筹款和补贴责任,却没有进一步的说明。上述研究成果对促进我国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但
24、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第一,国外文献主要从社会保障的大范围进行研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研究的较少,而且只注重理论,缺乏实践特别是对农村养老保险实践方面的分析。第二,国外文献多是 20 世纪 50 年代左右的研究结果,近期研究成果较少。第三,我国国内研究文献研究的地域范围多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对西部贫困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险研究的较少,研究成果不具有普遍应用性。第四,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国内各位专家学者均从建立的必要性方面进行了研究,却缺乏对可行性方面的研究,如对各级政府财政支付能力,各地农民对养老保险的认知度、各地的立法和实施条件缺少必要的可行性分析。第五,国内研究文献缺少国际经验的比
25、较分析。各位学者均是从我国国内各地的农村养老保险为出发点来进行理论研究,缺少对国外不同发展水平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较分析研究。因此,结合国内各地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国际不同发展水平国家的农村养老保险比较,从而汲取经验教训,来构建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非常必要的。1.2.2 国外研究状况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发展较早,马克思的社会保障理论、庇古的福利经济学以及贝弗里奇报告等都为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英国经济学家庇古(ArthurCecil Pigou) 认为,经济福利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国民收入的数量和国民收入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情况。因此,要增加经济福利,在生产方面必须增大国
26、民收入总量,在分配方面必须消除国民收入分配的不均等。要实现收入均等化,就需要国家通过累进所得税政策把向富人征得的税款用来举办社会福利设施,让低收入者享用。庇古认为,通过这一途径实现“把富人的一部分钱转移给穷人”的收入均等化,就可以使社会经济福利极大化。美国的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主张通过累进税和社会福利等办法重新调节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国家对社会保障领域的干预有助于提高消费倾向,实现宏观经济的均衡。1948 年,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就提出了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
27、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的观点。弗里德曼和罗伯尔茨主张用负所得税的社会保障措施帮助低收入者维持最低生活 1.3 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水平,又不挫伤人们的工作积极性。Borhc 认为社会保障的运行存在特定的数学机理,并进一步论证了大数法则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1974 年World Population Plan of Action提出,所有国家都应该实行全面的、人道主义的和公平的老年人社会保障方案,作为其发展方案的一部分。1982 年维也纳老龄问题世界大会通过的Vienna Internation
28、al Plan of Action on Ageing认为,老龄问题既包括老年个人的问题,也包括人口老化有关的问题。老龄问题的人道主义方面的内容涉及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包括保健与营养、住房与环境、家庭、社会福利、收入保障、就业和教育等。Aktinson、Micklewright、Bonoli、和 Nanna Kildal 认为,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是市场经济运行必不可少的稳定系统。 Madrid International Plan of Action on Ageing 2002提出,充分实现所有老年人的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使老年人生活安全无虞,提供老年人所需的保健和支助
29、,并对其提供社会保护,包括预防和康复性保健,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内,利用科学研究和专门知识,并发挥技术的潜力,集中注意老龄化所涉及的个人、社会和保健等问题。以上研究表明,提高社会福利、实施社会保障,有利于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解决贫富分化、发展市场经济、维护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应对老龄化危机。1.3.1 研究的理论意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健全。从 1986 年开始,我国就开始着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是由于制度本身存在很大缺陷,致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0、在广大农村地区并未真正建立和实施起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农村严重缺失,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未得到完善。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有利于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也就有利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与扩展。因此,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1.3.2 研究的实践价值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能够为我国新试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积极的意见参考。当前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虽然开始试点不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集体补助标准不明确,导致了集体补助实际上成为一句空话,基金保值
31、增值困难等。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希望为我国各级政府和领导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和推广工作能够提供有用的经验和积极的意见参考,以利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和实施。1.4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案1.4.1 研究的主要内容建立和普及适合我国农村现实情况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缩小我国城乡差距、促进我国农村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目前,根据农村居民职业属性和是否从业的差异,以户籍为基本出发点,可以将农村居民分为失地农民、城市农民工、职业农民。群体各具特征,收入方式的多样化和不稳定性对普及农村养老保险有很大的制约。本文对现行农村
32、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的缺陷不和不足进行了分析,找出制约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关键原因,并结合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提出相关对策,希望能找到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1.4.2 研究方案第二章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界定和理论基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以 19 世纪 80 年代德国制定并实施有关社会保险法令为起始标志的。经过百年来社会与经济的发展,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在各国纷纷建立起来并不断得以完善。新中国建立后,在社会保障方面也进行了实践与探索。2.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界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内容,要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首先应对有关的基本概念做一界定;并明
33、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地位及功能;而本文对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则是在中国社会城乡二元格局大背景下来进行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理论为我们分析提供了一个重要理论框架。2.1.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界定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它是适应工业社会的发展需要而产生并得以发展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是国家在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生育等暂时失去劳动机会时,或者是因为自然灾害等原因面临生活困难时,由国家承担主要责任,给予面临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以物质的或其他方式的帮助,帮助其维持最基本的社会生
34、活的一种社会制度。农村社会保险指的是由政府组织,农民通过个人缴纳一定的劳动所得,同时由集体和国家给与一定的支持,将资金储蓄积累,保障农民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能享有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它是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筹资,向农民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政策,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社会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项目,也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内容。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为劳动者解除养老后顾之忧的一种社会保险,它的目的是增强劳动者抵御老年风险的能力
35、,同时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手段则是在劳动者退出劳动岗位后为其提供相应的收入保障。养老保险主要包括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阶段,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没有真正的建立起来,一般情况下所说的养老保险均为城镇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功能在于保障农民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能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孙光德、董克用给农民养老保险界定的概念是:农民养老保险是面向从事个体农林牧副渔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劳动者,其养老基金主要应由劳动者自己缴纳,政府出面组织并可通过减免农业税等方式给予相应的优惠和补贴。本文以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国家通过立法或制度安排,由国家
36、、集体、农民个人三方筹集资金,形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在农村人口在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拿出一部分,为其提供一定的经济来源,给予其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维持其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的一种社会制度。顾名思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是专门为农民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的保障对象一搬是 18 至 60 周岁的农村居民。只要符合条件的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缴纳至少 15 年的养老保险费,在其 60 周岁后,每月可定期享受养老保险金。在传统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参保农民享受的养老金实际上是农民个人缴费的积累以及集体补助的一部分,个人账户全部积累除以 120 个月,就是参保农民的每
37、月养老金所得。60 周岁以上没有参保的农民不享受养老金。而在当前新试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农民的养老金包括两个部分,即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部分主要是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集体补助部分以及地方政府补贴的积累,个人账户的全部积累除以 139 个月,就是参保农民每月得到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补贴,现阶段参保农民的基础养老金是每人每月 55 元。由于现阶段基础养老金是固定的,农民养老金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农民选择的缴费标准。农民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越高,其享受的养老金待遇也就越高。而 60 周岁以上的农村老人,如果其子女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即使其没有
38、参保,也可每月得到政府补贴的 55 元基础养老金。2.1.2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特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显然具有社会保险的一般性质和特征。同时,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相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具有自己的鲜明特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特征主要有:社会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传统的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相比,具有鲜明的社会性。这是因为它不再局限于单个家庭封闭运行,而是向整个社会开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制度方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明确的制度安排,并且向整个农村地区的人口开放,并接受社会的监督与评价,随社会的发展需要而不断发展与完
39、善。二是在筹资方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再是单纯的个人缴费,而是通过国家、集体、个人三方筹资,基金来源多元化、社会化。三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运营的社会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各地社保机构统一管理,交予不同的银行机构运营,最后由银行向参保人员发放养老金,在此整个过程中接受社会人员的监督。普遍性。身体健康的人不需要医疗保险,受工伤的人是极少数,只有失业的社会人员才能享受失业保险,以上三种保险均不是人人都需要的普遍需求。但是养老保险却是个例外。人人都不可避免地要面临年老,人人都会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增加老年风险。因此,养老保险人人需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同样也是农村人口的普遍需求。在现在计划生
40、育基本国策日渐成效的情况下,核心家庭规模逐渐缩小,家庭养老保障功能日益弱化,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要求更强烈。再分配性。养老保险无论是现收现付制,还是基金制,都体现在再分配特性。这种再分配可以是代际间的收入转移,也可以是个人一生收入的平滑。这种再分配性质的实质是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的体现。因此,在现阶段,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是缩小城乡差距、贫富差距、提高农民收入、维持老年农民基本生活水平的一项重要政策和措施。长期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长期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策的长期性。为了维护社会公平,缩小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应对老龄化危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应该长期坚持。二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
41、金积累的长期性。农民从 16 岁参保缴纳养老保险费一直到 60 岁开始领取养老金,整个基金积累过程长达 40 年。这是其他任何社会保险所不具有的特征。三是领取时间的长期性。当前我国人口的平均年龄是 73 岁,从 60 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到死亡的平均年限是 13 年,随着我国人口平均年龄的提高,这个时间还会增加。确定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确定性指的是养老金领取时间的确定性和领取金额的确定性。领取时间的确定性是不管何时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只要符合领取条件,男女都是从 60 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领取金额的确定性是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根据自己的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以及银行的利息率水平,大致可以计
42、算出将来领取的养老金金额。2.2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理论基础(1)马克思社会主义保障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对社会保障均有许多论述,并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阐述社会产品分配原理时概括了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指出:社会总产品在分配给劳动者个人时,应首先扣除:“第一,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部分;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这些扣除在经济上是必要的,剩下的社会总产品是作为消费资料的,但在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必须扣除:“第一,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第三
43、,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总之,就是现在属于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另外,马克思在资本论还论述了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的必要性。他指出:“这个不变资本的再生产过程中,从物质方面来看,总是处在各种会使它遭到损失的意外和危险中。此外,从价值方面来看,由于劳动生产力的变化,这个不变资本也可能贬值因此,利润的一部分,必须充当保险基金”。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提出了建立社会保障后备基金的重要性。 “劳动产品超出维持劳动的费用而形成的剩余,以及社会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从这”。列宁则提出了社会保障的原则,他认为:“工人保险形式是国家保险,这种保险是根据下列原则建立的:a.工人在下列一切场合(伤残、疾病、年老
44、、残疾;女工还有怀孕和生育;养育者死后所遗寡妇和孤儿的抚恤)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失掉工资时国家保险都要给工人以保障;b.保险要包括一切雇佣劳动者及其家属;c.对一切被保险者都要按照补助全部工资的原则予以补助,同一切保险费都由企业主和国家负担;d.各种保险都由统一的保险组织办理;这种组织应按区域和被保险者完全自理的原则建立”。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并没有专门的社会保障理论专著,但是他们的社会保障思想是科学的,被实践证明是社会保障的基本原理。(2)德国新历史学派和福利国家理论德国新历史学派催生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19 世纪末,面对德国社会中存在的日益尖锐的劳资矛盾,一些学者提出了不改变资本主义
45、生产关系的条件下,由政府通过立法,实行某些社会政策,提高工人的物质生活待遇,以缓和阶级矛盾,维护资本主义社会秩序。德国新历史学派就是由这样一批以鼓吹劳资合作、实行社会政策的经济社会学者所组成的。新历史学派又被称为“讲坛社会主义” ,其代表人物有施穆勒、布伦坦诺等人。新历史学派的社会改良政策有两个支撑点:一是他们从伦理道德出发,认为劳资冲突不是经济利益上的对立,而是感情、教养和思想上存在差距而引起的对立。因此,在他们看来,劳资问题是一个伦理道德问题,不需要通过社会革命来解决,而只要对工人进行教育,改变其心理和伦理道德的观点,便可以解决。二是他们的国家观。该学派主张国家至上,国家直接干预经济生活,
46、负起“文明和福利”的职责。新历史学派的政策主张包括:一是国家的职能不仅在于安定社会秩序和发展军事实力,还在于直接干预和控制经济生活,即经济管理的职能。二是国家的法令、法规、法律至上,决定经济发展的进程。三是经济问题与伦理道德密切相关,人类经济生活并不是仅仅局限于满足本身的物质方面的欲望,还应满足高尚的、完善的伦理道德方面的欲望。四是劳工问题是德意志帝国所面临的最严峻的问题。五是国家应通过立法,实行包括社会保险、孤寡救济、劳资合作以及工厂监督在内的一系列社会措施,自上而下地实行经济和社会改革。新历史学派的政策主张被俾斯麦政府所接受,从而成为德国率先实施社会保险制度的理论依据。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从
47、 1883 年开始,德国陆续推出了疾病保险法 、 工业伤害保险法 、 老年与残疾保障法 、 孤儿寡妇保险法等社会保险法典。新历史学派的主张后来经过制度学派而得以在美国发展,并得到欧洲一些国家的认可,这是西方国家初级的社会保障的思想基础。(3)庇古的福利经济学思想早期的福利经济学主要代表人庇古,通过对经济福利的衡量标准和增进经济福利的途径的研究,创立了福利经济学,相对于他以后的福利经济学,被称为“旧福利经济学” 。庇古从边际效用理论出发,认为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其新增加的收入有一个边际效用递减的过程。收入越高,则其边际收入的边际效用就越小。因此,同样的一部分收入对于一个穷人和一个富人来说,其边际效
48、用相差巨大。这就要求对富人征税,使财产转移到穷人,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利”的原则。由于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意味着社会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满足,他提出要增加社会福利,就应当使社会上较多的人得到较大程度的满足。庇古创立的福利经济理论包括两个基本命题:一是国民收入量愈大,社会经济福利就愈大;二是国民收入愈是均等化,社会经济福利就愈大。庇古的国民收入极大化和收入均等化这两个福利经济学的重要命题在西方经济学中是开创性的,首次将社会福利问题与国家干预收入分配问题结合起来作为一个重要的专门领域加以研究。(4)凯恩斯的有效需求理论在凯恩斯的国家干预思想中,社会保障占相当重要的地位。他主张通过累进税和社会福利等
49、办法重新调节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国家对社会保障领域的干预有助于提高消费倾向,实现宏观经济的均衡,国家干预和提高消费倾向与实现充分就业是制定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依据。而且,充分就业是凯恩斯整个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有效需求的一个重要手段,而实现充分就业实际上就是如何实行就业社会保障,因此,就业社会保障是其主要理论观点之一。虽然凯恩斯理论体系中提出了社会保障政策,如通过财政政策大幅度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政策,但必须明确的是,凯恩斯的这种政策措施是从生产角度出发的,属于一种有限的再分配,其目的是维持再生产的继续,因此,以该理论为指导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有限责任的社会保障,强调个人责任,政府负担较轻。凯恩斯的宏观经济理论并不否认市场的作用,而只是对市场失灵部分的补充。因此,在凯恩斯思想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也是有限的,仅以能够维持资本主义再生产的连续性为尺度,并非真正关注社会保障本身,是一种以生产为导向、以实现充分就业为目的的福利价值取向。但是,凯恩斯的理论特别是有效需求管理理论,仍然成为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基石。福利国家的基本模式是以国家为主导,采取“高税收,高支出,高福利”的模式。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