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2 年 10 月 15 日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 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关心同学,服务集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 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海大字【2012】6 号)文件和关于做好 2010、2011 级研究生 2012-2013 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一、 总则第一条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按三等奖学金发放,即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 元。第二条 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主要考虑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度的学习成绩、学术 研究能力和成果以及 对学院的贡献(包括社会工作、获得奖励、荣誉等),由
2、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定办法评定。第三条 第三学年度奖学金评选主要考虑研究生在第二年度的学习成绩、研究能力训练、开题报告质 量、学 术研究成果以及对 学院的贡献(包括社会工作、获得奖励、荣誉等),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工作小组根据评定办法评定。第四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党、政)为副组长,各学位点主要负责人、各系主任、教授、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 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第五条 学院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仲裁小组,接受学生对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异议和申诉,并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小组成员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研究生教育
3、的院领导 、研究生秘 书、导师代表(同 专业非申诉者本人导师)、研究生会主席组成。第六条 学业奖学金获得者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 优良,身心健康。3、学业态度认真,学风端正,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 进展。4、定性评价的思想品德为合格,否 则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2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2. 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3.考试作弊者;4.在学术研究中有作伪、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 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5.中期考核不通过
4、者;6.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二、名 额分配及综合成绩构成第八条 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由学院按照学科及学生人数按照比例分配学业奖学金名额。1、学业奖学金评定范围: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指个人人事档案全部转到学校的非在职研究生。2、奖励年限:根据学校相应 的培养方案,专业学位研究生 为 2 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为 3 年。3、学业奖学金逐月发放,每学年按 10 个月计。4、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按三等奖学金发放,即 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 300 元;第二学年起学业奖学金按照课程成绩、科研成果以及社会活动等进行综合测评,分级评定,具体比例和金额见 表 1。表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构成(单位:
5、元/年生)类别 等级 比例 金额一等 10% 6000二等 20% 4500硕士生三等 70% 3000第九条 申请者按照综合成绩排名评选学业奖学金。3第二学年:综合成绩=课程成绩*80%+ 科研加分*10%+社会工作加分*10%。第三学年:综合成绩=课程成绩*45%+ 科研加分*45%+社会工作加分*10%。三、课程成绩计算及科研加分办法第十条 课程成绩计分办法。 课程成绩为申请学业奖学金年度所修全部学业课程的平均学分绩,旷考 课程按零分计。 平均学分 绩公式如下:平均学分绩= n n1 n11.总 学 分 学 分课 程 成 绩学 分课 程 成 绩第十一条 科研加分细则。1在 A 类、 B
6、类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文章的研究生,并且课程成绩均为合格,直接定为一等学 业奖学金。2在 C 类学术期刊上发表 论文一篇, 计 80 分;在 D 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一篇,计 40 分。如被采用而未发表,需有 录用通知。3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提交的学 术论文被选入论文集的文章, 计 20 分。4在增刊、专刊等杂志上发表的文章,不能 计分。学院对低级别期刊或某些非学术性论文、译著不予加分,目的是引导学生真正去做有价值、有意 义的专业研究,不能为了加分而去发 一些垃圾论文,甚至有的学生花大价钱通过中介来发论文。所以在稿件选取只认 版面费的期刊上发表的文章,不计分, 这些期刊包括科技信息、 东
7、京文学、 现代学术研究、 高等教育科学 、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 宜春学院学报、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 海外英 语、 文学界、 中国海洋大学高教研究、 黑河学院学报 、新教师教学、 剑南文学 、赤峰学院学报等。5以上论文第一作者按 100%计分,第二作者和第三作者分别按 60%和 40%计分,第四及以后作者不计 分;但排名靠前的作者已经因此享受加分,后面作者4不再加分。如导师是第一作者的,该论文第二作者可以视同第一作者计分,以此类推。6在国内外出版学术性专著(单独作者)计 80 分,出版面向高校学生的教材(单独作者)计 60 分;研究生在著作中需至少承担两章内容的工作量。7发表的译文、译注按同
8、等学术刊物计分标准的 25%计。8提交的论文或著作需提供刊物封面、目 录和论文复印件,录用通知需附论文稿件。9论文一稿多投或弄虚作假者,一 经发现取消所有论文加分,已 获奖励的取消奖励,并根据相关规定给 予相应处分。10、本项加分最高分为 100 分,超 过 100 分的,以 100 分计。11、学术期刊分类请见附件。四、社会工作加分条例第十三条 基本分:(40 分)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行良好,积极参加学校各 项集体活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 章制度和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各项条例的同学,可获基本分 40 分。第十四条 获奖加分:(共 20 分)1、省级先进个人,加 20 分;2
9、、校优秀研究生干部、校优秀研究生团干部、校 优 秀共产党员,加 15 分;3、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团员、校学生活 动积极分子、校先进个人,加 10 分。本奖项不能累计加分,以同类奖项最高级别加分为准。总加分不超过 20 分。第十五条 担任社会工作加分:(共 20 分)5社会工作主要指在校担任的面向学生的无报酬的工作,任期在一年以上,在社会上兼职不算在内。1校研究生会主席加 10-20 分;2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加 5-15 分;3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秘书长、研究生会各部部 长 、学生党支部成员、班委成员加 5-10 分。任职加分不累计计算,以最高分加分分值为准。
10、 总加分不超过 20 分。第十六条 参加各种校园文化和科技活动加分(共 20 分)1、参加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如研究生大合唱、演 讲赛、校园歌手大 赛等活动,加 1 分。如果代表学校参加比 赛, 获得国家级比赛一等 奖加 20 分,二等 奖加 15分,三等奖加 10 分。获得省级比赛一等奖加 15 分,二等奖加 10 分,三等奖加 8分。获校 级奖励,一等奖加 8 分,二等 奖加 5 分,三等奖加 3 分。同类比赛不累计加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2、参加各种体育比赛如运动会等,加 1 分。如果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获得国家级比赛一等奖加 20 分,二等奖加 15 分,三等 奖加 10 分。 获得省级比
11、赛一等奖加 15 分,二等奖加 10 分,三等奖加 8 分。获校级奖 励,一等奖加 8 分,二等奖加5 分,三等奖加 3 分。同类比赛不累积加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3、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和资格考试加分。a、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学术论坛加 5 分。在大会上宣读论文或论文获得奖励的,加 10 分。b、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科技竞赛(竞赛以学校组织为准),加 5 分。如果获奖,国家级一等奖加 20 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加 15 分;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加 10 分;省级三等奖加 5 分。6c、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考试(CATTI)和全国外语翻译证书考试(NAETI),获得三级口译证书和二级笔译
12、证书的,加 15 分, 获得二级口译证书和一级笔译证书的,加 20 分,4、参加集体活动活动加分。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活动、公益活 动和班级学院集体活动,根据表现计 5-20 分。此类加分不累计,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本 项目加分累计不能超过 20 分。第十七条 考虑到学习成绩差别较小,为避免社会工作加分导致成绩降低,根据成绩分差,在社会工作加分上再用校正系数加以平衡,校正系数由学院根据学习成绩差别大小确定。五、 附 则第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 2012 年 10 月起实行。附件: 外国语学院学术期刊分类内容A类A 类学术期刊1. 国际 SSCI(
13、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2. 国际 AHCI(艺术及人文学引文索引)期刊;3. 外语教学与研究,外国文学评论, 外国语,当代语言学,现代外语;4. 新华文摘(转载)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论文。 B类B 类学 术期刊1.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语言学类);72.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外国文学类);3. 指定日韩等小语种重要期刊;4. 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的理论版文章。C类C 类学术期刊1. 国外出版的外文专业学术期刊(没有列入 SSCI 和 AHCI);2.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以及扩展版来源期刊(B 类以外);3. 在日语学习与研究、 中国朝鲜语文、 法国研究、 德国研究等小语种期刊;4. 发表在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的学术论文。D类D 类学术期刊1. 除前三类期刊外,本科高校学报、省 级及省级以上或相当等级的专业性学术期刊;2. 发表在全国性学术会议(指由全国性学术组织主办)论文集(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