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稿人曹华东 文件编号SS/HR-会审人 版 本A 主题人力资源部问责制批准人 生效日期一、目的: 规范人力资源部纪律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到岗。二、范围:所有人力资源部职员。三、职责:31、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管本部门员工言行,对本部门员工工作成绩进行奖惩批准;32、主管:负责本组人员工作分配、跟踪、检查,本组人员工作奖惩上报,对本组工作优劣负责;33、职员:负责将本岗位日常工作、上司交办的临时任务准时无误的完成。 四、工作程序/规定:41、岗位工作清单:略 所有人员在职时必须熟读,且需在上签名确认,明确岗位职责与义务,并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42、处罚规定:序号 内容 处罚标准 界定1 日常工作未
2、按时完成 10 元/延一天 依工作清单检查2 参会迟到/缺席 迟到:10 元/次; 旷会:20 元/次 现场/签到表3 临时性工作未按时完成 5 元/延 4 小时 依指令单/E-mail4 低级错误(如总数与明细数不符等) 10 元/次 依所交报表、实际处理事务5 项目工作未按时完成 项目组长:30 元/次;组员:30 元/次 项目书6 上班时间擅离职守、打闹 5 元/次 现场7 本职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达 500 元以上) 50 元/次8 弄虚作假、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 20 元/次9 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或故意阻延工作进度 10 元/次 被问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
3、,可以书面或口头向人力资源部总监提出,由人力资源总监做出最终判定。 累计原则:同种事件在当月内连续发生,处罚金额递增,但最高额度不超过首罚额度的 5 倍。 (例:参会迟到第一次处罚 5 元、第二次处罚 10 元、第三次处罚 15 元、以此类推,当月单次处罚金额最高为 25 元/次) 。 所有罚款缴入人力资源部快乐基金帐户,基金帐户由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管理,所缴费用作团队建设活动储备金。 受罚人在收到快乐基金交费通知单未能及时交纳的,由主管人员以两倍金额开具过失单。43、每月 5 日前由纪律专员将本部门处罚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后上报至总监处,副本报送主管。 六、相关/支持文件:岗位工作清单七、记录过失单 快乐基金交费台帐 快乐基金缴纳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