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0 年全国女子自由式摔跤锦标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二、承办单位:山西省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三、竞赛时间和地点:时间:2010 年 4 月 6 日9 日。地点:太原市四、参赛单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体育局,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解放 军,火车头体协,煤矿体协,冶金体协,北京体育大学、上海、西安、武汉、成都、沈阳体育学院。特邀参赛单位:北京海淀区、石家庄
2、、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大庆、南京、无锡、杭州、合肥、宿迁、福州、南昌、济南、滨州、郑州、许昌、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 兰 州、西宁、乌鲁木齐体育局,北京军区,安徽鸿昌俱乐部、桂林搏斗俱乐部、上海举摔柔中心青少年培训中心等。五、竞赛项目:48 公斤级、51 公斤级、55 公斤级、 59 公斤级、63 公斤级、67 公斤级、 67-72公斤级。六、参赛资格:(一)1993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的运动员方可参赛。(二)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国家体育局颁发的,经本年度中国摔跤协会注册的注册证,否则不准参加比赛。(三)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赛区不办理
3、注册手续。(四)运动员应有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心电图和脑电图)和人身意外伤残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比赛期间伤病一切自理,组委会概不负责。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人身保险证明随报名单寄到赛区。2七、参加办法:每单位可报 14 名运动员参赛,其中 48、55、63 和 72 公斤级别可报3 名,其它级别 限报 2 名运动员参加比赛。八、竞赛办法:(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二)每个级别的比赛一天内结束,称量体重在比赛前 1 天进行。(三)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全复活赛制,分别进行资格赛、淘汰赛,胜者继续比赛,直至剩下 2 人参加冠亚军
4、决赛。负者进入复活赛,按照运动员被淘汰的轮次逐级进行比赛,直至剩下 2 名运动员,与淘汰赛二分之一轮次的负者分别进行争夺该级别第三至五名的比赛。九、技术代表和裁判员: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另行通知。十、录取名次和奖励:(一)各级别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二)团体名次的录取: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状、奖杯、锦旗。(三)设“体育道德 风尚 奖” ,具体 办法另定。十一、报名和报到:(一)各单位须在比赛前 30 天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摔跤项目(010-6702 0341)和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二)各单位须于比赛前 2 天 22:00 前将本单位最后确认名单报大会
5、编排组,逾期按不参加论;最后报名后不接受任何更改。(三)各单位参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于赛前 2 天到大会报到。十二、器材和经费:(一)比赛必须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种器材。(二)各参赛队编内人员的包干经费由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负责有 4 名(含 4 名)以下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 1 名;有 5-8名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 2 名;9 名(含 9 名)以上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 3 名。,超编人员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技术代表和裁判员费用由承办单位负担。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3十四、未尽事项另行通知。2010 年
6、全国青年女子自由式摔跤锦标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二、承办单位:内蒙古赤峰市体育局三、竞赛时间地点:时间:2010 年 6 月 16 日19 日。地点:赤峰市四、参赛单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体育局,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解放 军,火车头体协,煤矿体协,冶金体协,北京体育大学、上海、西安、武汉、成都、沈阳体育学院。特邀参赛单位:北京海淀区、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
7、、沈阳、长春、哈尔滨、大庆、南京、无锡、杭州、合肥、宿迁、福州、南昌、济南、滨州、郑州、许昌、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 兰 州、西宁、乌鲁木齐体育局,北京军区,安徽鸿昌俱乐部、桂林搏斗俱乐部、上海举摔柔中心青少年培训中心等。五、竞赛项目:45 公斤级、48 公斤级、51 公斤级、 55 公斤级、59 公斤级、63 公斤级、 67 公斤级、67-72 公斤级。六、参赛资格:(一)1992 年 1 月 1 日至 1994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出生的运动员方可参赛。(二)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经本年度中国摔跤协会注册的注册证,否则不准参加比赛。(三)
8、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赛区不办理注册手续。(四)运动员应有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心电图和脑电图)和人身意外伤残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比赛期间伤病一切自理,组委会概不负责。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人身保险证明随报名单寄到赛区。4七、参加办法:每单位可报 14 名运动员参加比赛,各级别限报 2 名运动员参加比赛。八、竞赛办法:(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二)每个级别的比赛一天内结束,称量体重在比赛前 1 天进行。(三)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全复活赛制,分别进行资格赛、淘汰赛,胜者继续比赛,直至剩下 2 人参加冠亚军决赛。负者进入复活
9、赛,按照运动员被淘汰的轮次逐级进行比赛,直至剩下 2 名运动员,与淘汰赛二分之一轮次的负者分别进行争夺该级别第三至五名的比赛。九、技术代表和裁判员: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另行通知。十、录取名次和奖励:(一)个人赛各级别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二)团体名次的录取: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状、奖杯、锦旗。(三)设“体育道德 风尚 奖” ,具体 办法另定。十一、报名和报到:(一)各单位须在比赛前 30 天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摔跤项目(010-6702 0341)和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二)各单位须于比赛前 2 天 22:00 前将本单位最后确认名单报大会编排组,逾期
10、按不参加论;最后报名后不接受任何更改。(三)各单位参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于赛前 2 天到大会报到。十二、器材和经费:(一)比赛必须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种器材。(二)各参赛队编内人员的包干经费由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负责有 4 名(含 4 名)以下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 1 名;有 5-8名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 2 名;9 名(含 9 名)以上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 3 名。,超编人员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技术代表和裁判员费用由承办单位负担。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5十四、未尽事项另行通知。2010 年全国少年女子
11、自由式摔跤锦标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二、承办单位:安徽省职业体育运动技术学院三、竞赛时间和地点:时间:2010 年 7 月 13 日16 日。 地点:合肥市四、参赛单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体育局,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解放 军,火车头体协,煤矿体协,冶金体协,北京体育大学、上海、西安、武汉、成都、沈阳体育学院。特邀参赛单位:北京海淀区、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
12、沈阳、长春、哈尔滨、大庆、南京、无锡、杭州、合肥、宿迁、福州、南昌、济南、滨州、郑州、许昌、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 兰 州、西宁、乌鲁木齐体育局,北京军区,安徽鸿昌俱乐部、桂林搏斗俱乐部、上海举摔柔中心青少年培训中心等。五、竞赛项目:38 公斤级、40 公斤级、43 公斤级、 46 公斤级、49 公斤级、52 公斤级、56 公斤级、 60 公斤级、65 公斤级、 70 公斤级 。六、参赛资格:(一)1994 年 1 月 1 日至 1995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出生的运动员方可参赛。(二)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经本年度中国摔跤协会注册的注册证,
13、否则不准参加比赛。(三)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赛区不办理注册手续。(四)运动员应有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心电图和脑电图)和人身意外伤残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比赛期间伤病一切自理,组委会概不负责。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人身保险证明随报名单寄到赛区。七、参加办法:6每单位可报 16 名运动员参加比赛,各级别限报 2 名运动员参加比赛。八、竞赛办法:(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二)每个级别的比赛一天内结束,称量体重在比赛前 1 天进行。(三)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全复活赛制,分别进行资格赛、淘汰赛,胜者继续比赛,直至剩下 2 人参加
14、冠亚军决赛。负者进入复活赛,按照运动员被淘汰的轮次逐级进行比赛,直至剩下 2 名运动员,与淘汰赛二分之一轮次的负者分别进行争夺该级别第三至五名的比赛。九、技术代表和裁判员: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另行通知。十、录取名次和奖励:(一)各级别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二)团体名次的录取: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状、奖杯、锦旗。(三)设“体育道德 风尚 奖” ,具体 办法另定。十一、报名和报到:(一)各单位须在比赛前 30 天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摔跤项目(010-6702 0341)和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二)各单位须于比赛前天 2 天 22:00 前将本单位最后确认名
15、单报大会编排组,逾期按不参加论;最后报名后不接受任何更改。(三)各单位参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于赛前 2 天到大会报到。十二、器材和经费:(一)比赛必须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种器材。(二)各参赛队编内人员的包干经费由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负责有 4 名(含 4 名)以下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 1 名;有 5-8名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 2 名;9 名(含 9 名)以上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 3 名。,超编人员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技术代表和裁判员费用由承办单位负担。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7十四、未尽事项另行通知。20
16、10 年全国女子自由式摔跤冠军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二、承办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体育运动学校三、竞赛时间和地点:地点 :2010 年 10 月 13 日16 日。 时间:许昌市四、参赛单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体育局,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解放 军,火车头体协,煤矿体协,冶金体协,北京体育大学、上海、西安、武汉、成都、沈阳体育学院。特邀参赛单位:北京海淀区、石家
17、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大庆、南京、无锡、杭州、合肥、宿迁、福州、南昌、济南、滨州、郑州、许昌、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 兰 州、西宁、乌鲁木齐体育局,北京军区,安徽鸿昌俱乐部、桂林搏斗俱乐部、上海举摔柔中心青少年培训中心等。五、竞赛项目:48 公斤级、51 公斤级、55 公斤级、 59 公斤级、63 公斤级、67 公斤级、67-72 公斤级。六、参赛资格:(一)1993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的运动员方可参赛。(二)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国家体育局颁发的,经本年度中国摔跤协会注册的注册证,否则不准参加比赛。(三)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赛区不办
18、理注册手续。(四)运动员应有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心电图和脑电图)和人身意外伤残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比赛期间伤病一切自理,组委会概不负责。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人身保险证明随报名单寄到赛区。8七、参赛办法:每单位可报 14 名运动员参赛,其中 48、55、63、67-72 公斤级可报 3 名运动员参赛,其它级别限报 2 名运动员参赛。八、竞赛办法:(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二)每个级别的比赛一天内结束,称量体重在比赛前 1 天进行。(三)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全复活赛制,分别进行资格赛、淘汰赛,胜者继续比赛,直至剩下 2 人参
19、加冠亚军决赛。负者进入复活赛,按照运动员被淘汰的轮次逐级进行比赛,直至剩下 2 名运动员,与淘汰赛二分之一轮次的负者分别进行争夺该级别第三至五名的比赛。九、技术代表和裁判员: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另行通知。十、录取名次和奖励:(一)各级别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二)团体名次的录取: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状、奖杯、锦旗。(三)设“体育道德 风尚 奖” ,具体 办法另定。十一、报名和报到:(一)各单位须在比赛前 30 天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摔跤项目(010-6702 0341)和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二)各单位须于比赛前 2 天 22:00 前将本单位最后确认名
20、单报大会编排组,逾期按不参加论;最后报名后不接受任何更改。(三)各单位参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于赛前 2 天到大会报到。十二、器材和经费:(一)比赛必须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种器材。(二)各参赛队编内人员的包干经费由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负责有 4 名(含 4 名)以下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 1 名;有 5-8名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 2 名;9 名(含 9 名)以上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 3 名。,超编人员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技术代表和裁判员费用由承办单位负担。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9心。十四、未尽事项另行通知。20
21、10 年全国男子自由式摔跤锦标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二、承办单位:海南省体育总会三、竞赛时间和地点:时间:2010 年 4 月 13 日16 日。 地点:海口市四、参赛单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体育局,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解放 军,火车头体协,煤矿体协,冶金体协,北京体育大学、上海、西安、武汉、成都、沈阳体育学院。特邀参赛单位:北京海淀区、石家庄、太原、呼和
22、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大庆、南京、无锡、杭州、合肥、宿迁、福州、南昌、济南、滨州、郑州、许昌、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 兰 州、西宁、乌鲁木齐体育局,北京军区,安徽鸿昌俱乐部、桂林搏斗俱乐部、上海举摔柔中心青少年培训中心等。五、竞赛项目:55 公斤级、60 公斤级、66 公斤级、 74 公斤级、84 公斤级、96 公斤级、 96-120 公斤级。六、参赛资格:(一)199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出生的运动员方可参赛。(二)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经本年度中国摔跤协会注册的注册证,否则不准参加比赛。(三)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赛区不办理注册
23、手续。(四)运动员应有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心电图和脑电图)和人身意外伤残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比赛期间伤病一切自理,组委会概不负责。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人身保险证明随报名单寄到赛区。10七、参加办法:每单位可报 14 名运动员参赛,各级别限报 2 名运动员参加比赛。八、竞赛办法:(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二)每个级别的比赛一天内结束,称量体重在比赛前 1 天进行。(三)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全复活赛制,分别进行资格赛、淘汰赛,胜者继续比赛,直至剩下 2 人参加冠亚军决赛。负者进入复活赛,按照运动员被淘汰的轮次逐级进行比赛,直
24、至剩下 2 名运动员,与淘汰赛二分之一轮次的负者分别进行争夺该级别第三至五名的比赛。九、技术代表和裁判员: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另行通知。十、录取名次和奖励:(一)各级别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二)团体名次的录取: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状、奖杯、锦旗。(三)设“体育道德 风尚 奖” ,具体 办法另定。十一、报名和报到:(一)各单位须在比赛前 30 天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摔跤项目(010-6702 0341)和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二)各单位须于比赛前 2 天 22:00 前将本单位最后确认名单报大会编排组,逾期按不参加论;最后报名后不接受任何更改。(三)各单
25、位参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于赛前 2 天到大会报到。十二、器材和经费:(一)比赛必须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种器材。(二)各参赛队编内人员的包干经费由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负责有 4 名(含 4 名)以下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 1 名;有 5-8名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 2 名;9 名(含 9 名)以上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 3 名。,超编人员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技术代表和裁判员费用由承办单位负担。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11心。十四、未尽事项另行通知。2010 年全国青年男子自由式摔跤锦标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
26、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二、承办单位:内蒙古赤峰市体育局三、竞赛时间和地点:时间:2010 年 6 月 23 日26 日。 地点:赤峰市四、参赛单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体育局,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解放 军,火车头体协,煤矿体协,冶金体协,北京体育大学、上海、西安、武汉、成都、沈阳体育学院。特邀参赛单位:北京海淀区、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大庆、南京、无锡、杭州、合肥、宿
27、迁、福州、南昌、济南、滨州、郑州、许昌、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 兰 州、西宁、乌鲁木齐体育局,北京军区,安徽鸿昌俱乐部、桂林搏斗俱乐部、上海举摔柔中心青少年培训中心等。五、竞赛项目:50 公斤级、55 公斤级、60 公斤级、 66 公斤级、74 公斤级、84 公斤级、 96 公斤级、96-120 公斤级。六、参赛资格:(一)1990 年 1 月 1 日至 1992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出生的运动员方可参加比赛。(二)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经本年度中国摔跤协会注册的注册证,否则不准参加比赛。(三)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赛区不办理注册手续。(
28、四)运动员应有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心电图和脑电图)和人身意外伤残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比赛期间伤病一切自理,组委会概不负责。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人身保险证明随报名单寄到赛区。12七、参加办法:每单位可报 14 名运动员参加比赛,各级别限报 2 名运动员参加比赛。八、竞赛办法:(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二)每个级别的比赛一天内结束,称量体重在比赛前 1 天进行。(三)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全复活赛制,分别进行资格赛、淘汰赛,胜者继续比赛,直至剩下 2 人参加冠亚军决赛。负者进入复活赛,按照运动员被淘汰的轮次逐级进行比赛,直至剩
29、下 2 名运动员,与淘汰赛二分之一轮次的负者分别进行争夺该级别第三至五名的比赛。九、技术代表和裁判员: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另行通知。十、录取名次和奖励:(一)各级别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二)团体名次的录取: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状、奖杯、锦旗。(三)设“体育道德 风尚 奖” ,具体 办法另定。十一、报名和报到:(一)各单位须在比赛前 30 天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摔跤项目(010-6702 0341)和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二)各单位须于比赛前 2 天 22:00 前将本单位最后确认名单报大会编排组,逾期按不参加论;最后报名后不接受任何更改。(三)各单位参
30、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于赛前 2 天到大会报到。十二、器材和经费:(一)比赛必须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种器材。(二)各参赛队编内人员的包干经费由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负责有 4 名(含 4 名)以下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 1 名;有 5-8名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 2 名;9 名(含 9 名)以上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 3 名。,超编人员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技术代表和裁判员费用由承办单位负担。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13心。十四、未尽事项另行通知。2010 年全国少年男子自由式摔跤锦标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31、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二、承办单位:安徽省职业体育运动技术学院三、竞赛时间和地点:时间:2010 年 7 月 20 日23 日。 地点:合肥市四、参赛单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体育局,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解放 军,火车头体协,煤矿体协,冶金体协,北京体育大学、上海、西安、武汉、成都、沈阳体育学院。特邀参赛单位:北京海淀区、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大庆、南京、无锡、杭州、合肥
32、、宿迁、福州、南昌、济南、滨州、郑州、许昌、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 兰 州、西宁、乌鲁木齐体育局,北京军区,安徽鸿昌俱乐部、桂林搏斗俱乐部、上海举摔柔中心青少年培训中心等。五、竞赛项目:42 公斤级、46 公斤级、50 公斤级、 54 公斤级、58 公斤级、63 公斤级、 69 公斤级、76 公斤级、 85 公斤级、 100 公斤级。六、参赛资格:(一)1993 年 1 月 1 日至 1994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出生的运动员方可参加比赛。(二)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经本年度中国摔跤协会注册的注册证,否则不准参加比赛。(三)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注
33、册手续,赛区不办理注册手续。(四)运动员应有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心电图和脑电图)和人身意外伤残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比赛期间伤病一切自理,组委会概不负责。14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人身保险证明随报名单寄到赛区。七、参加办法:每单位可报 16 名运动员参加比赛,各级别限报 2 名运动员参加比赛。八、竞赛办法:(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二)每个级别的比赛一天内结束,称量体重在比赛前 1 天进行。(三)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全复活赛制,分别进行资格赛、淘汰赛,胜者继续比赛,直至剩下 2 人参加冠亚军决赛。负者进入复活赛,按照运动员被
34、淘汰的轮次逐级进行比赛,直至剩下 2 名运动员,与淘汰赛二分之一轮次的负者分别进行争夺该级别第三至五名的比赛。九、技术代表和裁判员: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另行通知。十、录取名次和奖励:(一)各级别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二)团体名次的录取: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状、奖杯、锦旗。(三)设“体育道德 风尚 奖” ,具体 办法另定。十一、报名和报到:(一)各单位须在比赛前 30 天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摔跤项目(010-6702 0341)和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二)各单位须于比赛前 2 天 22:00 前将本单位最后确认名单报大会编排组,逾期按不参加论;最后报名后
35、不接受任何更改。(三)各单位参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于赛前 2 天到大会报到。十二、器材和经费:(一)比赛必须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种器材。(二)各参赛队编内人员的包干经费由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负责有 4 名(含 4 名)以下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 1 名;有 5-8名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 2 名;9 名(含 9 名)以上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 3 名。,超编人员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技术代表和裁判员费用由承办单位负担。15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十四、未尽事项另行通知2010 年全国男子自由式摔跤冠军赛竞赛规程一
36、、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二、承办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体育运动学校三、竞赛时间和地点:时间:2010 年 10 月 20 日23 日。 地点:许昌市四、参赛单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体育局,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解放 军,火车头体协,煤矿体协,冶金体协,北京体育大学、上海、西安、武汉、成都、沈阳体育学院。特邀参赛单位:北京海淀区、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大庆
37、、南京、无锡、杭州、合肥、宿迁、福州、南昌、济南、滨州、郑州、许昌、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 兰 州、西宁、乌鲁木齐体育局,北京军区,安徽鸿昌俱乐部、桂林搏斗俱乐部、上海举摔柔中心青少年培训中心等。五、竞赛项目:55 公斤级、60 公斤级、66 公斤级、 74 公斤级、84 公斤级、96 公斤级、 96-120 公斤级。六、参赛资格:(一)1993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的运动员方可参赛。(二)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国家体育局颁发的,经本年度中国摔跤协会注册的注册证,否则不准参加比赛。(三)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赛区不办理注册手续。(四)运动员应有县以上医院出
38、具的健康证明(心电图和脑电图)和人身意外伤残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比赛期间伤病一切自理,组委会概不负责。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承担法律16责任。人身保险证明随报名单寄到赛区。七、参加办法:每单位可报 14 名运动员参加比赛,各级别限报 2 名运动员参加比赛。八、竞赛办法:(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二)每个级别的比赛一天内结束,称量体重在比赛前 1 天进行。(三)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全复活赛制,分别进行资格赛、淘汰赛,胜者继续比赛,直至剩下 2 人参加冠亚军决赛。负者进入复活赛,按照运动员被淘汰的轮次逐级进行比赛,直至剩下 2 名运动员,与淘汰赛
39、二分之一轮次的负者分别进行争夺该级别第三至五名的比赛。九、技术代表和裁判员: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另行通知。十、录取名次和奖励:(一)个人赛各级别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二)团体名次的录取:根据团体赛名次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状、奖杯、锦旗。(三)设“体育道德 风尚 奖” ,具体 办法另定。十一、报名和报到:(一)各单位须在比赛前 30 天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摔跤项目(010-6702 0341)和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二)各单位须于比赛前 2 天 22:00 前将本单位最后确认名单报大会编排组,逾期按不参加论;最后报名后不接受任何更改。(三)各单位参赛的运
40、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于赛前 2 天到大会报到。十二、器材和经费:(一)比赛必须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种器材。(二)各参赛队编内人员的包干经费由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负责有 4 名(含 4 名)以下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 1 名;有 5-8名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 2 名;9 名(含 9 名)以上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 3 名。,超编人员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技术代表和裁判员费用由承办单位负担。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17心。十四、未尽事项另行通知。2010 年全国古典式摔跤锦标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技
41、运动管理中心二、承办单位:黑龙江省重竞技运动训练中心三、竞赛时间和地点:时间:2010 年 4 月 20 日23 日。 地点:哈尔滨市四、参赛单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体育局,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解放 军,火车头体协,煤矿体协,冶金体协,北京体育大学、上海、西安、武汉、成都、沈阳体育学院。特邀参赛单位:北京海淀区、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大庆、南京、无锡、杭州、合肥、宿迁、福
42、州、南昌、济南、滨州、郑州、许昌、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 兰 州、西宁、乌鲁木齐体育局,北京军区,安徽鸿昌俱乐部、桂林搏斗俱乐部、上海举摔柔中心青少年培训中心等。五、竞赛项目:55 公斤级、60 公斤级、66 公斤级、 74 公斤级、84 公斤级、96 公斤级、 96-120 公斤级。六、参赛资格:(一)1993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的运动员方可参赛。(二)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国家体育局颁发的,经本年度中国摔跤协会注册的注册证,否则不准参加比赛。(三)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赛区不办理注册手续。(四)运动员应有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心电图和脑电图)和人
43、身意外伤残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比赛期间伤病一切自理,组委会概不负责。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人身保险证明随报名单寄到赛区。18七、参加办法:每单位可报 14 名运动员参赛,各级别限报 2 名运动员参加比赛。八、竞赛办法:(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二)每个级别的比赛一天内结束,称量体重在比赛前 1 天进行。(三)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全复活赛制,分别进行资格赛、淘汰赛,胜者继续比赛,直至剩下 2 人参加冠亚军决赛。负者进入复活赛,按照运动员被淘汰的轮次逐级进行比赛,直至剩下 2 名运动员,与淘汰赛二分之一轮次的负者分别进行争夺该级别第
44、三至五名的比赛。九、技术代表和裁判员: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另行通知。十、录取名次和奖励:(一)各级别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二)团体名次的录取: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状、奖杯、锦旗。(三)设“体育道德 风尚 奖” ,具体 办法另定。十一、报名和报到:(一)各单位须在比赛前 30 天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摔跤项目(010-6702 0341)和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二)各单位须于比赛前 2 天 22:00 前将本单位最后确认名单报大会编排组,逾期按不参加论;最后报名后不接受任何更改。(三)各单位参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于赛前 2 天到大会报到。十二、器材
45、和经费:(一)比赛必须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种器材。(二)各参赛队编内人员的包干经费由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负责有 4 名(含 4 名)以下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 1 名;有 5-8名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 2 名;9 名(含 9 名)以上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 3 名。,超编人员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19十四、未尽事项另行通知。2010 年全国青年古典式摔跤锦标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二、承办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体育局三、竞赛时间和地点:时间:2010 年 6 月 30
46、日7 月 3 日。 地点:潍坊市四、参赛单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体育局,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解放 军,火车头体协,煤矿体协,冶金体协,北京体育大学、上海、西安、武汉、成都、沈阳体育学院。特邀参赛单位:北京海淀区、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大庆、南京、无锡、杭州、合肥、宿迁、福州、南昌、济南、滨州、郑州、许昌、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 兰 州、西宁
47、、乌鲁木齐体育局,北京军区,安徽鸿昌俱乐部、桂林搏斗俱乐部、上海举摔柔中心青少年培训中心等。五、竞赛项目:50 公斤级、55 公斤级、60 公斤级、 66 公斤级、74 公斤级、84 公斤级、96 公斤级、 96-120 公斤级。六、参赛资格:(一)1990 年 1 月 1 日至 1992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出生的运动员方可参加比赛。(二)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经本年度中国摔跤协会注册的注册证,否则不准参加比赛。(三)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赛区不办理注册手续。(四)运动员应有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心电图和脑电图)和人身意外伤残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比赛期间伤病一
48、切自理,组委会概不负责。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人身保险证明随报名单寄到赛区。20七、参赛办法:每单位可报 14 名运动员参加比赛,各级别限报 2 名运动员参加比赛。八、竞赛办法:(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二)每个级别的比赛一天内结束,称量体重在比赛前 1 天进行。(三)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全复活赛制,分别进行资格赛、淘汰赛,胜者继续比赛,直至剩下 2 人参加冠亚军决赛。负者进入复活赛,按照运动员被淘汰的轮次逐级进行比赛,直至剩下 2 名运动员,与淘汰赛二分之一轮次的负者分别进行争夺该级别第三至五名的比赛。九、技术代表和裁判员:技术代
49、表和裁判员另行通知。十、录取名次和奖励:(一)各级别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二)团体名次的录取: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状、奖杯、锦旗。(三)设“体育道德 风尚 奖” ,具体 办法另定。十一、报名和报到:(一)各单位须在比赛前 30 天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摔跤项目(010-6702 0341)和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二)各单位须于比赛前 2 天 22:00 前将本单位最后确认名单报大会编排组,逾期按不参加论;最后报名后不接受任何更改。(三)各单位参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于赛前 2 天到大会报到。十二、器材和经费:(一)比赛必须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种器材。(二)各参赛队编内人员的包干经费由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负责有 4 名(含 4 名)以下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 1 名;有 5-8名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 2 名;9 名(含 9 名)以上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 3 名。,超编人员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技术代表和裁判员费用由承办单位负担。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21心。十四、未尽事项另行通知。2010 年全国少年古典式摔跤锦标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二、承办单位:江西省重竞技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