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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4155 -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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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43.080.01T 47.GB 24155 XXXX代替 GB 24155-2009电 动 摩 托 车 和 电 动 轻 便 摩 托 车 安 全 要 求Safety specifications for electric motorcycles and electric mopeds(征 求 意 见 稿 )20xx-xx-xx 发布 20xx-xx-xx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中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GB 24155-目 次前 言 .31 范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2、 .14 要求 .14.1 一 般 要 求 14.2 电 器 要 求 14.3 操 作 安 全 要 求 34.4 标 志 和 警 示 语 45 试 验 方 法 .45.1 试 验 一 般 要 求 45.2 绝 缘 电 阻 的 测 量 .45.3 耐 电 压 试 验 .55.4 防 水 试 验 55.5 电 位 均 衡 测 试 55.6 剩 余 电 量 警 示 试 验 .66 说 明 书 6GB 24155-前 言本 标 准 的 全 部 技 术 内 容 为 强 制 性 的 。本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标准 化工 作导 则 第 1 部 分: 标 准的 结构 和编 写 给出的 规则

3、 起草 。 本 标 准 与 GB 24155-2009 相 比 , 除 编 辑 性 修 改 外 主 要 技 术 变 化 如 下 :增 加了 调 速 单元 、车 载充电 机定 义和 术语 ( 见 3.2、3 .3) ;增 加电 气间 隙与 爬电 距离( 见 4.2.1.3) ;删 除了 电动 机过 载保 护( 见 2009 年 版的 4.2.6) ;增 加 了 B 级 电压 电缆 应以橙 色区 分的 要求 ( 见 4.2.2.7) ;优 化绝 缘电 阻要 求及 测试方 法( 见 4.2.2.8、 5.2) ;增 加了 遮栏 和外 壳防 护等级 的要 求( 见 4.2.2.11) ;增 加 了 B

4、 级 电 压 电 路 断 电 后 的 安 全 要 求 ( 见 4.2.2.12)增 加 了 充 电 接 口 断 电 后 的 安 全 要 求 ( 见 4.2.4.2)增 加 了 起 动 的 安 全 要 求 ( 见 4.3.1.2)增 加了 动力 蓄电 池剩 余电量 行驶 速度 的要 求( 见 4.3.2.3) ;简 化耐 电压 试验 ( 见 5.3) ;增 加外 露可 导电 部分 的触电 保护 的豁 免条 款( 见 5.5) ;增 加剩 余电 量警 示试 验( 见 5.6) 。 本 标 准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提 出 并 归 口 。 本 标 准 负 责 起

5、 草 单 位 :本 标 准 参 加 起 草 单 位 :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本 标 准 代 替 了 GB 24155-2009。 本 标 准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 :GB 24155-2009。GB 24155-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1 范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电 动 摩 托 车 、 电 动 轻 便 摩 托 车 特 殊 的 安 全 要 求 。 本标准 适用 于 电 动摩 托车 、电动 轻便 摩托 车( 除特 殊说明 外, 以下 简称 电动 摩托车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6、 的 。 凡 是 注 明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 4208-2017 外 壳 防 护 等 级 ( IP 码 ) ( IEC 60529:2003, EQV)GB/T 5359.1-2008 摩 托 车 和 轻 便 摩 托 车 术 语 车 辆 类 型 ( ISO 3833:2000,NEQ) GB 15365 摩 托 车 和 轻 便 摩 托 车 操 纵 件 、 指 标 器 及 信 号 装 置

7、 的 图 形 符 号GB/T 18384.3-2015 电 动 汽 车 安 全 要 求 第 3 部 分 : 人 员 触 电 防 护 ( ISO 6469-3: 2011, MOD) GB/T 19596-2004 电 动 汽 车 术 语 ( ISO 8713:2002, NEQ)GB/T 24157 电 动 摩 托 车 和 电 动 轻 便 摩 托 车 能 量 消 耗 率 和 续 驶 里 程 试 验 方 法3 术 语 和 定 义GB/T 19596-2004、 GB/T 5359.1-2008 及 GB/T 18384.3-2015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8、 文件。3.13.23.3电器 electrical appliance电 动 机 及 其 控 制 器 组 件 、 动 力 蓄 电 池 组 件 和 充 电 组 件 的 统 称 。调 速 单 元 speed regulation unit当 车 辆 处 于 “可 行 驶 模 式 ”时 , 操 作 此 单 元 即 可 控 制 车 辆 的 行 驶 速 度 。车 载 充 电 机 on-board charger固 定 安 装 在 电 动 摩 托 车 上 , 将 公 共 电 网 的 的 电 能 转 换 为 直 流 电 给 车 载 储 能 装 置 充 电 的 装 置 。4 要求4.1 一 般 要 求4.1

9、.1 除 满 足 本 标 准 规 定 的 特 殊 安 全 要 求 外 , 应 符 合 摩 托 车 和 轻 便 摩 托 车 相 关 安 全 标 准 的 要 求 。4.1.2 电 器 所 产 生 的 热 量 不 应 造 成 燃 烧 、 材 料 变 质 或 人 员 烫 伤 。4.1.3 电 控 调 速 单 元 的 设 计 应 避 免 由 于 非 正 常 操 作 或 无 操 作 而 引 起 的 火 灾 、 交 通 事 故 或 触 电 危 险 。4.1.4 动 力 蓄 电 池 在 正 常 安 装 位 置 条 件 下 , 表 面 不 得 有 电 解 液 渗 漏 或 溅 出 。4.2 电 器 要 求4.2.

10、1 动 力 蓄 电 池GB -24.2.1.1 散 热 和 通 风动 力 蓄 电 池 箱 应 有 良 好 的 散 热 和 通 风 , 电 路 中 应 设 有 过 热 保 护 , 同 时 在 结 构 设 计 上 应 保 证 安 装 在 电 动 摩 托 车 上 的 动 力 蓄 电 池 产 生 的 有 害 气 体 不 会 储 存 于 电 动 摩 托 车 内 部 的 角 落 。4.2.1.2 电 池 保 护动 力 蓄 电 池 、 充 电 系 统 和 动 力 电 路 系 统 应 设 有 保 护 装 置 。 该 装 置 应 能 在 电 动 摩 托 车 制 造 厂 规 定 的 过流 、 欠 压 、 过 充电

11、 与动 力 蓄电 池 连接 的电 路出 现短 路的情 况下 , 自动 断开 与 动力蓄 电池 的连 接电 路。 该 装 置 的 响 应 时 间 应 符 合 产 品 技 术 说 明 书 。4.2.1.3 电 气 间 隙 与 爬 电 距 离对 于 正 常 使 用 有 发 生 电 解 液 泄 露 可 能 的 开 放 式 动 力 蓄 电 池 , 其 爬 电 距 离 应 满 足 如 下 要 求 : a) 动 力 蓄 电 池 连 接 端 子 间 的 爬 电 距 离 按 公 式 1 计 算 , 单 位 为 毫 米 :d 0.25U+5 ( 1)式 中 : U动力蓄电池两个输出端子 间的最大工作电压,单位为伏

12、(V ) 。b) 带 电 部 件 与 电 平 台 之 间 的 爬 电 距 离 按 公 式 2 计 算 , 单 位 为 毫 米 :d 0.125U+5 ( 2)式中: U 动力蓄电池两个输出端子 间的最大工作电压,单位为伏(V ) 。 导 电 部 件 之 间 的 电 气 间 隙 应 不 小 于 2.5mm。4.2.2 带 电 部 分 的 触 电 防 护4.2.2.1 标 称 电 压 不 高 于 36V( DC) 和 12V( AC) 的 带 电 部 分 本 标 准 不 做 要 求 。注:使用脉冲电压时,取 10ms 以上的最大电压值为工作电压,若峰值持续时间均小于 10ms 时则取其均方根值。

13、4.2.2.2 标 称 电 压 高 于 36V( DC) 和 12V( AC) 的 带 电 部 分 应 使 用 绝 缘 包 覆 即 基 本 绝 缘 或 加 以 隔 离 密 封 以 防 止 直 接 接 触 。4.2.2.3 带电 部分 的绝 缘 材料应 能满 足标 称电 压及 温度的 要求 。 带电 部件 的绝 缘包覆 应只 能通 过毁 坏 才能被 拆除 。 绝 缘油 漆、 涂料、 胶水 、瓷 釉等 类似 材料都 不能 用作 绝缘 包覆 (基本 绝缘 ) 。4.2.2.4 带电 部分 的隔 离 密封应 使用 具有 适当 强度 的护板 、 护盖 、 保护 架等 以 防止直 接接 触 。 其 中人

14、员 乘 坐 及 放 置 物 品 的 空 间 的 隔 离 防 护 装 置 不 可 以 在 不 使 用 工 具 或 无 意 识 的 情 况 下 被 打 开 、 拆 除 ; 其 他 不 使 用 工 具 能 够 打 开 的 部 位 应 标 示 警 告 符 号 , 警 告 符 号 见 图 1。GB -34.2.2.5 不得 含有 裸露 的 导线 、 接 线端 、 连接 单元 。 车上布 线应 加以 保护 , 不 得接触 毛刺 、 散热 片等 , 以 免 损 坏 布 线 绝 缘 ; 通 过 绝 缘 导 线 的 金 属 孔 其 表 面 要 光 滑 、 圆 整 且 配 有 套 管 。4.2.2.6 各单 元之

15、 间的 连 接导线 , 不 应受 到过 度的 拉力; 方向 把与 车架 之间 的连接 不应 因正 常转 动而 损 坏 导 线 的 绝 缘 , 同 时 应 有 效 防 止 电 线 与 运 动 部 件 的 接 触 。4.2.2.7 B 级 电 压 电 路 中 的 电 缆 及 电 路 中 的 外 皮 ( 可 以 是 线 缆 护 管 ) 应 用 橙 色 加 以 区 分 , 外 壳 里 面 或 遮 栏 后 面 的 除 外 。4.2.2.8 B 级 电 路 的 绝 缘 电 阻 应 大 于 1000 /V, 绝 缘 电 阻 测 量 方 法 按 照 5.2 进 行 。4.2.2.9 对于 安装 有车 载 充电

16、机 的电 动摩 托车 , 应对 其车载 充电 机的 输入 端与 电底盘 之间 进行 耐电 压 试 验 。 测 试 时 不 应 发 生 火 花 或 介 电 质 破 坏 , 试 验 过 程 中 , 漏 电 流 应 小 于 5mA。 试 验 方 法 按 照 5.3 进 行 。 4.2.2.10 按照 5.4 进 行 各 项 防 水 试 验 后 , 均 应 按 照 5.2 立 即 测 量 电 路 的 绝 缘 电 阻 ( 电 动 摩 托 车 仍 是 湿的) ,绝 缘电 阻值 应大 于 500 /V;静 置 24h 后 再次测 试应 大 于 1000 /V。4.2.2.11 遮 栏 /外 壳 的 防 护

17、等 级 应 至 少 能 满 足 GB/T 4208-2017 中 IPXXB 的 要 求 : a) 客 舱 和 行 李 舱 中 的 遮 栏 /外 壳 的 防 护 等 级 应 至 少 能 满 足 GB/T 4208-2017 中 IPXXD 的 要 求 ; b) 对 于 可 以 不 用 工 具 可 以 断 开 且 未 接 合 时 带 B 级 电 压 的 连 接 器 , 在 未 连 接 状 态 下 应 至 少 能 满 足GB/T 4208-2017 中 IPXXB 的 要 求 。4.2.2.12 出 现 故 障 的 B 级 电 压 电 路 可 以 采 用 断 电 的 方 式 进 行 保 护 。 切

18、 断 供 电 的 电 路 应 在 车 辆 制 造 商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达 到 下 列 要 求 :交 流 电 路 应 降 到 30V a.c.(RMS)以 下 , 直 流 电 路 应 降 到 60V d.c.以 下 。电 路 存 储 的 总 能 量 小 于 0.2J4.2.3 外 露 可 导 电 部 分 的 触 电 保 护4.2.3.1 A 级 电 压 外 露 可 导 电 部 分 本 标 准 不 做 要 求 。4.2.3.2 外 露 可 导 电 部 件 全 部 连 接 以 维 持 电 位 均 衡 。 其 连 接 方 式 可 以 为 : a) 以 电 线 连 接 ;b) 经 由 螺 丝 与

19、 金 属 车 架 连 接 。4.2.3.3 任 何 两 个 外 露 可 导 电 部 件 之 间 的 电 阻 值 应 不 超 过 0.1 , 试 验 方 法 按 照 5.5 进 行 。4.2.4 电 动 摩 托 车 与 充 电 电 源 连 接 要 求4.2.4.1 电动 摩托 车与 充 电电源 进行 物理 连接 时不 可通过 电动 摩托 车自 身的 驱动系 统使 其移 动 。 充 电 连 接 所 使 用 的 元 件 应 具 有 可 终 止 连 接 以 中 断 电 流 , 而 不 会 造 成 任 何 物 体 损 坏 的 功 能 。4.2.4.2 固 定 安 装 在 车 辆 上 的 充 电 接 口

20、在 断 开 时 应 至 少 满 足 下 述 一 种 要 求 :使 传 导 连 接 到 电 网 的 电 路 在 1s 内 断 电 , 断 电 电 路 应 满 足 4.2.2.12 的 要 求 ;满 足 GB/T 4208-2017 中 IPXXB 的 要 求 , 并 能 在 制 造 商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断 电 。4.2.5 过 流 保 护 装 置若 电 动 摩 托 车 的 设 计 功 能 在 辅 助 装 置 ( 例 如 充 电 器 、 电 力 转 换 器 ) 损 坏 时 无 法 控 制 由 电 池 流 往 该 装 置 的 电 流 , 则 应 该 在 电 路 的 任 一 端 设 置 过 流

21、 保 护 装 置 。4.3 操 作 安 全 要 求4.3.1 起 动4.3.1.1 应 通 过 一 个 钥 匙 开 关 起 动 电 动 摩 托 车 。4.3.1.2 电动 摩托 车从 驱 动系统 电源 切断 状态 到 “可行驶 模式 ”, 应 至少 经历 两次有 意识 的不 同动 作 。4.3.1.3 若车 辆使 用机 械 解锁的 钥匙 进行 启动 , 驱 动 系统运 转时 或电 动摩 托车 处于 “可行 驶模 式” 时, 钥 匙 应 不 能 被 取 下 。GB -454.3.2 行 驶 和 停 车4.3.2.1 电动 摩托 车应 通 过一个 明显 的信 号装 置提 示驾驶 员 电 动摩 托车

22、 可以 起步行 驶 , 信 号装 置的 形 状 及 颜 色 应 符 合 GB 15365。4.3.2.2 当驾 驶员 离开 时 ,如果 驱动 系统 仍处 于“ 可行驶 模式 ”, 或只 通过 一 个操作 动作 就可 使电 动 摩 托 车 处 于 “可 行 驶 模 式 ”时 , 则 应 通 过 一 个 声 学 或 光 学 信 号 明 显 地 提 醒 驾 驶 员 或 自 动 切 换 到 “不 可 行驶模 式 ”。4.3.2.3 电 动 摩 托 车 应 安 装 符 合 GB/T 24157 电 动 摩 托 车 和 电 动 轻 便 摩 托 车 能 量 消 耗 率 和 续 驶 里 程 试 验 方 法 要

23、 求 的 剩 余 电 量 指 示 装 置 及 警 示 装 置 。当 动 力 蓄 电 池 低 电 量 影 响 到 电 动 摩 托 车 的 行 驶 , 应 通 过 一 个 明 显 的 声 或 光 信 号 装 置 进 行 提 示 , 所 显 示 的 剩 余 电 量 的 最 低 值 由 电 动 摩 托 车 制 造 厂 规 定 , 并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a) 能 够 使 电 动 摩 托 车 通 过 其 自 身 的 驱 动 系 统 使 其 以 不 低 于 15km/h 的 速 度 行 驶 至 少 3km; b) 如 果 动 力 蓄 电 池 作 为 辅 助 电 路 的 直 接 电 源 时 , 其

24、 最 小 的 剩 余 电 量 应 能 为 照 明 系 统 提 供 满 足 相关标准 规定 所需 的电 量( 例如: 转向 、晚 间必 要的 照明) 。 试 验 按 照 5.6 试 验 方 法 进 行 。4.3.2.4 如果 电动 摩托 车 装有为 保 护 REESS 或 驱动 系统而 启动 的功 率限 制装 置, 当功 率的 限制 或降 低 达 到 设 定 值 以 下 时 , 其 动 作 时 应 通 过 一 个 明 显 的 信 号 通 知 摩 托 车 使 用 者 。4.3.2.5 当 车 辆 正 向 行 驶 时 , 应 不 能 将 车 辆 切 换 到 反 向 行 驶 模 式 。4.4 标 志

25、和 警 示 语4.4.1 动 力 蓄 电 池 及 容 易 接 触 的 带 电 部 件 的 防 护 罩 等 应 清 楚 地 标 注 图 1 规 定 的 标 志 , 标 志 应 清 晰 牢 固。注 : 底 色 为 黄 色 , 边 框 和 符 号 为 黑 色 。图 1 高 压 警 告 /电 击 危 险 标 志4.4.2 动 力 蓄 电 池 上 应 清 晰 可 见 地 注 明 其 化 学 类 型 、 标 称 电 压 、 额 定 容 量 以 便 识 别 。4.4.3 分 体式 动力 蓄电 池 充电器 应标 明“ 仅在 室内 使用, 谨防 雨淋 ! ”的警 示 语。5 试 验 方 法5.1 试 验 一 般

26、 要 求5.1.1 除 另有 规定, 试验 均应按 出厂 时的 状态 尽可 能在同 一样 品上 进行 , 该 样品应 能承 受全 部有 关 试 验 。 如 果 从 器 具 的 设 计 上 已 明 显 可 以 看 出 不 适 于 进 行 某 种 试 验 , 则 该 试 验 可 不 进 行 , 并 做 好 记 录 ; 5.1.2 对 任 何 可 运 动 部 件 的 试 验 , 应 将 其 置 于 正 常 使 用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最 不 利 的 位 置 ;5.1.3 所 有 电 气 测 试 仪 器 的 精 度 应 满 足 0.5 级 要 求 。5.2 绝 缘 电 阻 的 测 量5.2.1 绝

27、 缘 电 阻 测 量 时 应 先 将 电 动 摩 托 车 放 置 在 下 列 环 境 中 8h: 温 度 : 235 ;湿 度 为 ( 90 10 ) %;GB -5气 压 为 86 kPa 106 kPa。5.2.2 动 力 蓄 电 池 的 绝 缘 电 阻 测 量 方 法 依 据 GB/T 18384.1-2015 5.1.3 进 行 。5.2.3 测量动 力系 统电 路的 绝缘 电阻时 , 应断 开动 力电 池 的连接 , 使用 表 1 所示 的 直流电 压 , 测 量连 接动力 系统 母线 与金 属车 架, 持续 一段 时间 , 至获 得 稳定的 读数 为止 ; 如在 60s 内不 能获

28、 得稳 定读 数, 则 选 取 60s 内 的 最 小 读 数 。表 1 绝 缘 电 阻 测 试 电 压测量电路的最大工作电压 Umax( V) (对于交流电路,U max 为 RMS 值 ) 测试电压(V)330 10005.3 耐 电 压 试 验5.3.1 在车载 充电 机的 输入 端与 电底盘 之间 施加 频率 为 5060Hz、 大 小为 2(U 0+1200) V 的 交流 电压, 持续 1 分 钟 , U0 为 车 载 充 电 机 输 入 端 最 大 有 效 电 压 值 。5.3.2 试验过 程中 , 断开 动力 电 池, 保持 车辆 的其 余电 路 完整连 接 。 若 测试 电路

29、 中 有无法 承受 测试 电 压 的 电 子 元 件 , 可 将 其 摘 除 。5.3.3 可用 1.4 倍 的 直 流 电 压 代 替 交 流 电 压 进 行 测 试 。5.4 防 水 试 验5.4.1 洗 车 测 试本 试 验 是 模 拟 电 动 摩 托 车 正 常 清 洗 的 情 况 , 不 包 括 使 用 高 压 水 枪 等 特 殊 冲 洗 。 电 动 摩 托 车 制 造 商 应 在 用 户 使 用 说 明 书 中 详 细 规 定 特 殊 清 洗 的 条 件 。本 试 验 使 用 GB/T 4208-2017 中 IPX5 的 软 管 喷 嘴 ,见 图 2, 使 用 干 净 水 , 以

30、 12.5L/min 的 流 量 沿 车 身 各 接 缝 喷 水 , 喷 嘴 与 车 身 接 缝 距 离 为 2.53m, 尽 量 保 证 移 动 速 度 接 近 0.1m/s。5.4.2 雨 淋 测 试本 试 验 是 模 拟 电 机 元 件 舱 以 及 电 动 三 轮 摩 托 车 带 乘 客 舱 、 货 物 舱 的 可 打 开 部 件 处 于 开 启 状 态 时 , 突 然 下 起 大 暴 雨 的 情 况 。本 试 验 使 用 GB/T 4208-2017 中 IPX3 的 喷 头 ,见 图 3, 使 用 干 净 水 , 按 照 图 中 的 距 离 以 10L/min 流 量 , 尽 可 能

31、 通 过 喷 头 有 规 则 的 移 动 , 喷 淋 电 动 摩 托 车 5min。5.4.3 涉 水 测 试本 试 验 是 模 拟 电 动 摩 托 车 经 过 发 大 水 的 街 道 或 水 洼 的 情 况 。 电 动 摩 托 车 以 20km/h 的 速 度 , 在 水 深 10cm 的 水 池 中 , 行 驶 500m。 如 果 水 池 长 度 小 于 500m, 可 往 返 进 行 , 但 总 的 时 间 ( 包 括 在 水 池 外 的 时 间 ) 应 小 于 10min。5.4.4 试 验 结 束防 水 试 验 后 , 进 行 绝 缘 电 阻 和 耐 电 压 测 试 , 应 满 足

32、4.2.2.9 及 4.2.2.10 的 要 求 。5.5 电 位 均 衡 测 试用 一 个 0.2A 以 上 的 电 流 通 过 任 何 两 个 外 露 可 导 电 部 件 , 至 少 5s, 测 其 电 压 降 。 根 据 电 流 和 电 压 降 计 算 得 到 的 电 阻 值 应 不 超 过 0.1。 仪 器 量 程 选 择 应 满 足 测 量 值 大 于 所 选 量 程 最 大 值 的 1/3。注 : 1、 测 量 时 应 注 意 避 免 测 量 试 具 的 触 点 与 外 露 可 导 电 部 件 之 间 的 接 触 电 阻 和 导 线 电 阻 , 否 则 会 影 响 试 验 结 果

33、。 2、 对 于 表 面 有 镀 层 的 导 电 部 件 , 可 破 坏 镀 层 后 进 行 测 试 。GB -63、 通 过 焊 接 连 接 的 部 件 , 在 此 项 测 试 中 应 认 为 是 属 于 同 一 导 电 部 件 。4、 通 过 绝 缘 材 料 与 B 级 电 压 系 统 隔 离 的 部 件 可 不 进 行 此 项 测 试 , 但 要 求 被 隔 离 的 部 件 与 电 平 台 之 间 的 绝 缘 电 阻在 1000V 测试电压下应大于 20M 。5.6 剩 余 电 量 警 示 试 验5.6.1 试 验 条 件 应 满 足 GB/T 24157 中 对 试 验 条 件 的 要

34、 求 。5.6.2 试 验 按 以 下 步 骤 进 行 : a) 试 验 开 始 前 应 保 证 车 辆 的 剩 余 电 量 在 警 示 值 以 上 ; b) 放 电 : 在 道 路 或 底 盘 测 功 机 上 , 将 车 辆 放 电 至 剩 余 电 量 警 示 值 ;c) 在 道 路 或 底 盘 测 功 机 上 , 全 程 开 启 近 光 灯 , 使 车 辆 按 照 151km/h 的 速 度 匀 速 行 驶 , 直 至 满 足 以 下 任 一 条 件 时 结 束 :行 驶 里 程 达 到 3km;车 速不 能达 到 15km/h(判定 为不 合格 ,终 止试 验) ;d) 完成 3km 行

35、 驶 试 验 后 , 对 于 动 力 蓄 电 池 作 为 辅 助 电 路 直 接 电 源 的 车 辆 , 其 转 向 装 置 应 能 满 足 正 常 使 用 的 要 求 , 照 明 和 光 信 号 装 置 应 符 合 GB7258 的 要 求 。6 说 明 书每 辆 车 应 附 有 用 户 使 用 说 明 书 , 说 明 书 上 应 特 别 注 明 电 动 摩 托 车 的 使 用 、 维 护 等 特 殊 的 要 求 , 至 少 包 括 :a) 应在说 明书 首页 注明 “使 用前请 仔细 阅读 说明 书, 未了解 电动 摩托 车的 特性 前, 请 不要 使用 ”; b) 特别说 明“ 如果 电

36、源 损坏 或充电 系统 出故 障, 应到 制造厂 指定 的维 修店 更换 和维修 ”;c) 电 动 机 、 控 制 器 、 动 力 蓄 电 池 的 正 确 使 用 和 保 养 方 法 ; d) 充 电 器 的 正 确 使 用 方 法 ;e) 驾 驶 人 员 的 要 求 。图 2 软 管 喷 头 结 构 尺 寸GB -7图中: 0.5 的孔 121 个 , 其 中 一 个 在 中 央里面 2 圈每圈 12 个 孔 , 间 距 30外面 4 圈每圈 24 孔 , 间 距 15 活动挡板:铝,喷头:黄铜图 3 喷 头 结 构 尺 寸强制性国家标准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

37、明1、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工作编制过程等1.1 任 务 来 源随 着 我 国 城 镇 化 的 快 速 发 展 , 人 们 的 工 作 和 生 活 活 动 范 围 不 断 扩 大 , 电 动 车 ( 电 动 自 行 车 、 电 动 摩 托 车 ) 以 其 便 捷 、 省 力 、 价 格 便 宜 、 使 用 成 本 低 的 特 点 , 作 为 短 途 代 步 工 具 , 自 然 而 然 受到工 薪 阶 层和 广大 农村 居民的 青睐 。在 当前 “低 碳经济 ”、 “节能 减排 ”的 政策下 ,电 动车 作 为 一 种 绿 色 交 通 工 具 , 其 节 能 环 保 的 特 点 是 不

38、言 而 喻 的 。 然 而 随 着 电 动 车 的 爆 发 式 发 展 , 电 动 车 行 业 鱼 龙 混 杂 , 泥 沙 俱 下 , 产 品 质 量 良 莠 不 齐 , 使 用 电 动 车 而 发 生 的 各 类 事 故 时 有 发 生 。 为 了 规 范 电 动 摩 托 车 行 业 , 促 进 电 摩 行 业 的 健 康 发 展 , 2009 年 11 月 国 家 标 准 委 正 式 出 台 了 GB 24155-2009 电 动 摩 托 车 和 电 动 轻 便 摩 托 车 安 全 要 求 等 四 项 国 家 标 准 。 由 于 国 际 上 没 有 电 动 摩托车 方 面 的标 准, 当时

39、 标准的 起草 主要 参照 了 GB/T 18384.13- 2001电 动汽车 安全 要求 、 GB17761-1999 电 动 自 行 车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等 标 准 , 并 结 合 我 国 电 动 摩 托 车 的 产 品 实 际 状 况 形 成了电 动 摩 托车 有关 标准 。 在这 些 年的 实际 应用 及行 业发展 中 电动 汽车 安全 要求 及 ECE R136e 均 对 电 动 车 辆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 原 标 准 中 的 部 分 条 款 已 不 能 满 足 当 前 行 业 发 展 的 需 求 。 因 此 , 上 海 机 动 车 检 测 认 证 技 术

40、研 究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向 国 家 标 准 委 申 报 了 电 动 摩 托 车 和 电 动 轻 便 摩 托 车 安 全 要 求 标 准 的 制 修 订 计 划 , 根 据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综 合 201663 号 文 , 关 于 下 达 电 动 汽 车 用 锂 离 子 动 力 蓄 电 池 安 全 要 求 等 23 项 国 家 标 准 制 修 订 项 目 计 划 的 通 知 , 由 上 海 机 动 车 检 测认证 技 术 研究 中心 有限 公司 、 中 国汽 车技 术研 究 中心负 责起 草工 作 , 计 划 号 20160971-Q-339。 1.2 工 作 过

41、 程标准修订任务下达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技术委员会即已着手开展了相 关标准预研工作,进行了大量的前期调研工作,并安排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 公 司 ( 上 海 摩 托 车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所 ) 负 责 编 写 标 准 草 案 及 立 项 材 料 。2016 年 9 月 29 日 , 国 家 标 准 委 下 达 电 动 摩 托 车 和 电 动 轻 便 摩 托 车 安 全 要 求 编 制 任 务 , 任 务 编 号 20160971-Q-339。2016 年 12 月 , 在 广 州 召 开 首 次 会 议 , 成 立 电 动 摩 托 车 和 电 动 轻 便

42、摩 托 车 安 全 要 求 标 准 编 制 组 。 会 议 确 立 了 标 准 的 适 用 范 围 及 基 本 框 架 , 决 定 本 标 准 适 用 范 围 不 包 含 混 合 动 力 摩 托 车 , 整 体 框 架 沿 用 2009 版 标 准 中 电 安 全 及 操 作 安 全 两 大 块 。2017 年 3 月 , 在 广 州 召 开 了 电 动 摩 托 车 标 准 研 究 工 作 组 成 立 会 暨 第 二 次 工 作 会 议 , 正 式 开 展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等三项电动摩托车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会后形 成 了 本 标 准 第 二 稿 草 案 。 工 作 组 由 1

43、9 家 行 业 相 关 单 位 22 位 专 家 组 成 ( 包 括 摩 托 车 企 业 、 电 动自行车 企业 、 电 动汽 车企 业、 电 池企 业、 电 机企 业 、 检测 机构 和行 业协 会等) 。 本次 会议 前, 工 作 组 收 到 了 来 自 HONDA 中 国 , 宗 申 机 车 等 企 业 的 反 馈 意 见 表 。 会 议 中 , 与 各 参 会 企 业 对 专 家 意 见进行了处理,并对标准中的争议条款做了深入讨论。经过本次会议,基本确定了标准的条款 增 减 情 况 , 留 下 争 议 较 大 的 绝 缘 电 阻 和 耐 压 测 试 的 限 制 和 测 试 方 法 等

44、问 题 做 会 后 研 究 与 讨 论 。2017 年 8 月 , 在 南 京 召 开 第 三 次 标 准 讨 论 会 议 。 本 次 会 议 前 , 工 作 组 收 到 了 来 自 国 家 摩 托 车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 JAMA、 新 大 洲 本 田 、 YAMAHA、 HONDA 等 多 家 企 业 提 供 的 修 改 意 见 。 在 第 三 次标准会议上,与各企业代表就专家意见进行讨论,最终达成一致。经过认真讨论和交流,对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标准文稿的技术内容作了最终确认,并由上海机动 车 检 测 认 证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作 进 一

45、 步 修 改 后 形 成 标 准 征 求 意 见 稿 , 面 向 行 业 征 求 意 见 。2、 标 准 编 制 原 则 和 主 要 内 容 ( 如 技 术 指 标 、 参 数 、 公 式 、 性 能 要 求 、 试 验 方 法 、 检 验 规 则 等 ) 的 论 据 , 解 决 的 主 要 问 题 , 修 订 标 准 时 应 列 出 与 原 标 准 的 主 要 差 异 和 水 平 对 比2.1 编 制 原 则2.1.1 绝 缘 电 阻标准参 照目 前国 内外 相关 标准的 通用 做法 , 以测 试 电压不 低于 最大 工作 电 压 1.5 倍 为基 准, 将测试 电 压 圆整 至绝 缘电 阻

46、表的 常用 档位 , 便 于试 验 中的实 际操 作。 试验 部位 也 借鉴了 ECE R136e 的要求,对动力母线和电平台之间进行测试。并细化了试验方法,提高了绝缘电阻测量的可操 作性性2.1.2 耐 压 试 验由于在 电动 摩托 车上 , 可 能出 现 B 级 交流 电压 的部 位 只有 交流 驱动 电机 系统 和车载 充电 机。 而 驱 动 电 机 系 统 的 耐 压 测 试 在 QC/T792 中 已 有 明 确 要 求 , 因 此 本 标 准 仅 对 车 载 充 电 机 部 位 的 耐 压 试 验 进 行 了 要 求 , 并 在 试 验 方 法 上 进 行 了 细 化 。 这 点

47、也 与 ECE R136e 基 本 保 持 一 致 。2.1.3 操 作 安 全 要 求由于原标准对操作安全要求相对较弱,本次修订主要增加的条款集中在操作要求。增加的 要 求 主 要 参 照 了 GB/T 18384.2-2015 及 ECE R136e 的 要 求 , 并 根 据 摩 托 车 的 自 有 特 性 与 行 业 发 展 的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了 增 减 。2.2 主 要 技 术 内 容2.2.1 适 用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电 动 摩 托 车 、 电 动 轻 便 摩 托 车 特 殊 的 安 全 要 求 。 本标准 适用 于电 动摩 托车 、电动 轻便 摩托 车(

48、除特 殊说明 外, 以下 简称 电动 摩托车 ) 。2.2.2 术 语 和 定 义增 加 了 以 下 两 个 术 语 定 义 :调 速 单 元 speed regulation unit 当 车 辆 处 于 “可 行 驶 模 式 ”时 , 操 作 此 单 元 即 可 控 制 车 辆 的 行 驶 速 度 。 车 载 充 电 机 on-board charger固 定 安 装 在 电 动 摩 托 车 上 , 将 公 共 电 网 的 的 电 能 转 换 为 直 流 电 给 车 载 储 能 装 置 充 电 的 装 置 。2.2.3 一 般 要 求除满足 本标 准规 定的 特殊 安全要 求外 , 应符

49、合摩 托 车和轻 便摩 托车 相关 安全 标准的 要求 。 电 器所产生的热量不应造成燃烧、材料变质或人员烫伤。电控调速单元的设计应避免由于非正常 操作或无操作而引起的火灾、交通事故或触电危险。动力蓄电池在正常安装位置条件下,表面 不 得 有 电 解 液 渗 漏 或 溅 出 。2.2.4 动 力 蓄 电 池 的 要 求动力蓄 电池 箱应 有良 好的 散热和 通风 , 电路 中应 设 有过热 保护 , 同时 在结 构 设计上 应保 证安 装 在 电 动 摩 托 车 上 的 动 力 蓄 电 池 产 生 的 有 害 气 体 不 会 储 存 于 电 动 摩 托 车 内 部 的 角 落 。动力蓄 电池 、 充电 系统 和 动力电 路系 统应 设有 保护 装置 。 该 装置 应能 在电 动 摩托车 制造 厂规 定的过流、欠压、过充电与动力蓄电池连接的电路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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