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采矿权质押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 ;电话: 法人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 地址: 乙方:(出借人/质押权人) 性别: 电话: 身份证号: 地址: 丙方:(质押人) ;电话: 身份证号: 地址: 甲方因公司发展需要,经甲方公司股东会协商同意,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 的采矿权作为质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当事方自愿签定本合同。第一项 借款协议 第一条 借款内容1.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2.借款用途: ,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并确保用途真实有效3.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4.借款利率:本借款利率及计息方法,由甲方、乙方仔细认真阅读此合同并协商后自愿同意
2、制定。本借款利率为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质押手续办妥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借款金额用现金、转帐方式或 全额支付给甲方,借款利息计算日期由甲方开出的借款借据为准。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采用 的还款方式。甲方归还本借款的资金来源为自筹。每月 日为付息日。3.如果提前还款,甲方应当提前 日通知乙方,并支付 利息1作为违约补偿金。4.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应在还款期限届满前七日取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5、如果展期甲方必须交纳 %的展期费。第三条 借款担保方式本借款担保方式为采矿权质押担保。第四条 借款违约责任1.乙方如因本身原因在签定合同后不能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
3、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并向甲方赔偿借款金额 %的违约金。2.甲方如不能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借款本息。违反约定用途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款项。3.如果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则从逾期之日起视为违约,对应付未付利息金额加收 /天的违约补偿金。4.如果到期不能全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则从逾期之日起视为违约,甲方除支付每天 的利息外,并自愿承担借款总额 20%的违约金。5.若甲方到最后还款日不能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则乙方有权向其配偶及抵押人追偿。第二项 质押协议第五条 担保事项因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 自愿以公司名下采矿权证质押给乙方作为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并承担连带
4、责任担保。第六条 抵押物事项 1.采矿权证号: 2.采矿权利坐落: 3.面积: 4.评估(或协议)价值: 质押物清单:矿业权名称 编号 采矿期限 年开采量 证载矿种 证载储量麻栗坡县黄瓜坡高岭土矿采矿权G53260020101271300965232013.5.17-2019.5.17年 1.25 万吨 高岭土28.19 万吨2第七条 质押双方的义务(一)乙方的义务1.对于借款人及质押人交来的证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2.在借款人全部还清借款后,将以上资料完整交还,并及时办理撤押手续。(二)丙方的义务:1. 保证在质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丙方质押物有
5、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借款人或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借款本息。2.在质押期间,丙方负责质押物的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3.质押期间质押物毁损的,甲方、丙方、丙方共有人应在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质押物,若丙方、丙方共有人或借款人无法提供新的质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提前追偿已借出的借款本息、违约金等损失。4.丙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质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第八条 担保违约责任借款人如果不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时,乙方有权向丙方、丙方共有人追偿。2.如果借款人及质押人都不能偿还借款本息,甲、乙、丙方均同意以下方式解决债权债务关系:(1)丙方自愿将质押物
6、以协议价值出售用于抵偿全部借款本息、罚息及违约金、追偿借款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多退少补。(2)逾期超过 天,质押权人可直接申请拍卖公司拍卖质押物并代理质押人到登记部门进行所有权变更,拍卖所得款优先偿还出借人的出借款,偿还后若有剩余应归还质押人,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借款人(或丙方)追偿,直至借款人(或丙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3.申请拍卖质押物的,由质押人、借款方承担出借方因追债、拍卖而引起的代理费等一切费用。拍卖公司的拍卖代理费按总交易价值的 5%收取。麻栗坡县猛硐乡曼文硅石矿采矿权G53260020091161300442032012.9.20-2022.9.20 年 3
7、万吨冶金用脉石英61.36 万吨麻栗坡茅草坪砂矿采矿权G53262420100771300709192016.4.28-2017.4.28 年 1 万吨陶瓷用砂岩25.71 万吨3第三项 其他规定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条件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通知其他两方,在三方达成新的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2.本合同当事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1.有关采矿权的评估费、交易手续费、工本费、交易费、拍卖代理佣金5%、律师代理费 5%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2.如因争议产生仲
8、裁或者诉讼,则案件的诉讼费、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追偿、损害赔偿金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人民法院起诉。4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及附件一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出横线下手写处,其他手写无效。本合同一式 份,签字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甲、乙、丙三方均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自愿签字甲方(借款人): (章) 乙方(出借人/质押权人): (章)丙方(质押人): (章)签约地点: 年 月 日5附件质押采矿权价值确认书一、质押采矿权概况1 产权证号 2 坐落位置 3 面 积 二、评估价值质押人以上述房产作为借款担保质押给出借人,根据质押双方协商一致,对质押物现有价值估算为:¥ 元人民币,大写 。三、协议方签章质 押 人: 质押人共有人: 质押权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