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谈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摘要:公务员,作为一个掌握着公共权力的特殊团体,其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在当今社会日益受到关注。所谓公务员的义务,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限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务员能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准确行使职权,忠实执行国家公务,不得滥用权力。 所谓公务员的权利,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国家公务的过程中,可以做出一定行为,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或抑止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目的是为了使公务员更有效地行使职权,更好地执行国家公务。 本文主要通过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辩证地分析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关键词:公务员、权利、义务公务员的义务和权
2、利与一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基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又有自己不同的内容和特点。作为国家公民,公务员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作为国家公务员,因其职业需要又有自己特殊的权利和义务。1.确定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的前提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内容,是与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条件、历史文化等紧密联系的。国情不同的国家,对公务员权利义务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从我国国情出发,在确定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时,注重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人人平等。所有公务员都平等地享受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任何国家公务员不得因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家庭出身、社会关系、党派、民族、年龄、所服务的行政机关等因素,享
3、受特权或遭到歧视。在义务的履行和权利的行使中,用法律的同一尺度、同一标准去处理,决不能因人而异。每个公务员都有权利对任何机关及其领导人的违法侵权行为进行检举、揭发、控告;国家对所有公务员的法定权利和利益都要予以保护;对所有公务员的违法或违纪行为,都要追究其法律或行政责任,并依法予以同样的处理。 第二,保持义务、权利一致。公务员履行义务与行使权利,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存在着相互对应的关系,公务员可以获得履行职责应有的权力,同时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公务员具有执行公务的职权,但必须依法行使。享受私利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任何公务员不得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义务受纪律的约束,公
4、务员的权利受法律的保障。 第三,权利的内容较为广泛。这是与其他国家相比较而言的。从我国政权性质出发,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在公务员政治权利等方面,没有西方国家“不参与政治活动”等要求,我国公务员不仅可以表达个人意见和建议,对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能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而且还可以参加政党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 第四,权利受法律保护。公务员的权利是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确认的。公务员的权利的产生、变更或消灭都必须按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来进行,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非法侵害或剥夺公务员的法定权利。一旦受到侵害或剥夺时,可以依法进行申诉
5、和控告。 2.义务的基本内容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3)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公正廉洁,克己奉公。(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除上述内容外,宪法和法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有一些义务要求。此外,公务员作为自然人,也是公民的一部分,宪法和法律关于公民的义务,公务员也必须履行。 3.权利的基本内容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
6、,我国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1)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2)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这是保证公务员正常执行公务最基本的权利。(3)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4)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5)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辞职。(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除上述权利外,公务员还可以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与履行公务员义务和纪律不相冲突的公民权利。 4.公务员权利义务的概念及特点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具有双重性,他们作为普通公民,当然地享有宪
7、法规定的普通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履行普通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也享有特定的权利和履行特定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四的特点:第一,义务与权利的一致性。公务员履行义务与行使权利,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任何公务员不得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义务受纪律的约束,公务员的权利受法律的保障。第二,权利内容的广泛性。这是与其他国家相比较而言的。从我国政权性质出发,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在公务员政治权利等方面,没有西方国家“不参与政治活动”等要求。第三,义务与权利的层次性。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有两个层次,一是公务员作为普通公民,就应该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应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另一个层次,公务员又因
8、职务关系而享有公务员法所赋予的特殊的义务和权利。第四,义务规定在前权利保障在后。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八项权利,与此同时,强化了公务员的责任与义务,共列出九项义务,将其位于公务员应享有权利之前。充分说明公务员首先要很好地履行义务,反映了对公务员的严格要求。从整个法律看,对义务的规定和不履行义务的惩戒比较具体。5.义务优先在我国,当自然人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公务员后,其宪法的公民权利就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即通过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基于公务员的特殊地位,采取适当措施,限制公务员作为公民在宪法上的一些权利,公务员必须相对放弃某些宪法赋予的与公务员履行职责相冲突的权利(或义务)。可以说,公务员接
9、受并自觉遵守其宪法权利的限制本身就是公务员的一项重要义务和责任,是公务员有效行使公共权力的必要前提。从法理的角度来说,法定资源的取得与法定耗费的支付应该是统一而均衡的。公务员取得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特殊权利,根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他(她)就必须也应当作出各种必要的损失或支付,也就是说要相应放弃一定的行为机会。在公务员取得稀缺性资源(公共权力)的同时,其公民资源也要合理地相对耗费,受到合理的限制。从国家利益来看,由于公务员处于管理国家和公共事务的特殊地位,其行为较一般公民更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即使是一般公民,当国家利益与其自身利益发生冲突时,也应服从整体和国家利益。更不用说作为公民的特殊个体
10、的国家的委托代理人公务员更应该承担较一般公民更多的义务和责任,即对其宪法权力加以限制,从而保护国家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此外,从政府廉政建设的角度,要保持政府的廉洁性和行政权的公正性也是限制公务员宪法权利的原因之一,由于公务员所处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具有复杂多样性,公务员个体的行为动机、心理素质、行为能力、道德水准和法律意识水平存在着较大差异,而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和主观能动性,这就使得在现实中公务员对职权的不正常行使几乎成为无法避免的问题。因此,法律必须针对公共权力行使作出较严格的规定,限制公务员享有某些公民权利,以确保公务员职务行为的规范性,使其行为后果限定在合理的偏差
11、范围。这对保证政府的廉洁,防止公务员的腐败是非常必要和现实的。总之,公务员的义务优先是由公务员的特殊地位以及其行使的公共权力的属性决定的。行政权力的权利特性和义务特性是其两种内在的规定性。其中,执行权、管理权和领导权的特殊规定强调政府公共权力在运作过程中自上而下、自内到外管理组织社会的权威性。实际上,政府及其公务员在管理社会过程中拥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一种具有强制性的力量,这种力量具有被公务员滥用和扩张的可能。因此,公务员行使行政权力时,如果其权利得不到有效控制,必然会带来潜在的危险。为了限制公务员权利的滥用和扩张,必须挖掘出与行政权力相制衡的义务规定,即以义务为优先,强化公务员的责任意识和责任
12、管理,使合理有效的权利限制和义务规定辩证统一于公务员身上,从而达到有效规范其行政行为,合法执行公共权力的目的。从历史的经验来看,传统的行政理论和实践比较重视行政权力的权利特性,政府是社会的主导官员是社会统领者,它导致的就是“官优先”思想,导致的就是专制主义的行政或管制主义的行政模式,而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和实践的重点是强调行政权力的义务特性,政府是社会的服务机构,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因而必然产生“责任行政”和“服务行政”的政治管理理念,产生“以民为本”的思想。从这个角度看,对公务员用责任约束权力、用义务限制权利才能真正体现民主社会“主权在民”的基本理念。参考文献:刘家用;义务本位公务员权利、义务分析,载于2005年第2期。张康之;公共行政拒绝权利,载于江海学刊2001年第l期。王美文;从义务本位解读公务员权利义务关系载于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双月刊)2008年第3期。李艳萍;论我国公务员权利的保障2008年赵敏;谈我国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大众商务小投资 2009年第4期刘俊生;中日公务员权利义务比较研究200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