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鄂人力函201112 号关于实施 2011 年第四季度武汉市四星级旅游饭店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函武汉市各四星级旅游饭店:为具体贯彻落实湖北省旅游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旅游饭店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鄂旅游办文201160 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武汉市四星级旅游饭店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逐步实现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旅游饭店职业技能人才库,培养一大批旅游饭店职业技能人才,以促进武汉市乃至全省旅游人才队伍素质和旅游服务质量的双提升,现就 2011 年第四季度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具体安排函告如下:一、鉴定职业(工种)及等级1、鉴定职业(工种):餐 厅服务、客房服务、前厅服务。2、鉴
2、定等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鉴定职业(工种)申报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初级工:1、相应工种学徒期满的学徒工。2、相应专业的就业训练中心或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毕(结)业生。(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中级工:1、从事本工种工作满五年,或取得相应工种的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满三年。2、取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工种工作满三年。3、相应专业的中专、技校毕(结)业生。4、参加市、州旅游饭店服务技能竞赛并获得个人成绩前六名的选手。(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1、从事本工种工作满 8 年。2、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
3、工种工作满三年。3、相应专业的大专、本科毕业生。4、从事本工种工作满三年,参加省及以上旅游饭店服务技能竞赛并获得个人成绩前六名的选手。三、申报和受理凡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工作人员均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向湖北人力资源中心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一)个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附件 1)一式三份,另交近期蓝底 1 寸免冠登记照 3 张(不含表格内张贴的照片),照片后面注明单位、姓名和工种;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年限证明交所在单位审查(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还需提供现资格证书复印件)。(二)旅游饭店人事部门受理本单位职工的鉴定申请,进行申报条件初审,对合格申报者
4、按工种分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中的“申报单位意见 ”一栏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填写湖北省旅游饭店从业人员统计表(附件 2),在规定时间内一并报湖北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湖北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报名数据后受理培训鉴定申请,并由湖北方阵职业培训学校实施培训工作。四、培训管理(一)培训课时120 课时(其中个人自学 16 课时、集中理论学习 24 课时、在岗实际操作 80 课时)。(二)集中理论学习时间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2011 年 12 月 5 日、12 日、19 日。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2011 年 12 月 6 日、13 日、20 日。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2011
5、年 12 月 7 日、14 日、21 日。不同职业(工种),不同申报级别分班学习,每天时间安排: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三)培训课程前厅服务员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工前准备、客房预订、住宿登记、闻讯服务、行李服务、离店结账、公关与推销、沟通与协调、管理与培训等。餐厅服务员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基础知识、接待服务、宴会服务、餐厅管理、培训指导、外语运用等。客房服务员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基础知识、迎客准备、应接准备、 对客服务、送客服务、会议服务、沟通与协调、客房用品管理、客房管理等。(四)培训教材采用中国劳动社会保障部出版社出版的前厅服务员、 餐厅服务员
6、、 客房服务员和其它相关教材。 (五)培训地点具体地点,根据报名情况,以就近安排的原则确定,培训开始前三天将电话通知各旅游饭店人事部门。(六)培训的方式及考勤管理1、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培训,根据申报职业(工种)及级别进行班级划分,结合各旅游饭店实际情况,采取个人自学、集中组织理论培训与在岗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法实施。2、为方便教学管理与实施,每一期申报人数达到 40 人则安排开班,否则顺延至下一期。3、培训实行严格的考勤管理,无故缺课者,一律取消参加考试的资格,视为考试不合格。五、考务管理(一)考试方式1、理论知识(应知)考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2、技能操作(应会)
7、考试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答辩的方式在指定旅游饭店进行,考试时间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20 分钟、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30 分钟,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40 分钟。(二)命题与制卷职业技能鉴定试卷从湖北省旅游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试题库试卷中提取并制卷使用。(三)考试时间与场地餐厅服务员(国家职业资格五至三级):2011 年 12 月 26 日;客房服务员(国家职业资格五至三级):2011 年 12 月 27 日;前厅服务员(国家职业资格五至三级):2011 年 12 月 28 日。理论知识(应知)考试上午 8:30-10:30,技能操作( 应会)考试下午 13:00 开始,考试 在一天内完成
8、,具体 时间与考场,以准考证上标注为准。(四)准考证发放考试前一周,各旅游饭店人事部门按电话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前往湖北人力资源中心领取准考证。(五)审核发证应知应会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两项得分均为 60 分及以上为合格。鉴定合格人员由旅游行政部门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可在职业技能鉴定官方网站(http:/)查询,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包括出国等的法律上的有效证件,可记入档案、全国通用。 七、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鉴定费: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150 元/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200
9、 元/人; 高级(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240 元/人。培训费: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320 元/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460 元/人; 高级(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620 元/人。教材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据实另行收取。 八、联系方式联系人:周瑞娥 邓伶俐 李塔 廖云辉联系电话:027-87673972 67126661 87673976 87673947传真:027-51785352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书城路 18 号绿洲大厦 16 楼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2、湖北省旅游饭店从业人员统计表湖北人力资源中心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抄 报:湖北省旅游局 湖北省
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人力资源中心办公室 2011 年 11 月 7 日印发共印 40 份 附件 1: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岗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 照片工作单位 邮 编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参加工作时间 原证书等级原证书编号 申报工种 申报工种年限申报等级 个人工作简历鉴定工种 鉴定等级 理论成绩 实操成绩申报单位意见盖 章年 月 日鉴定机构 盖 章年 月 日鉴定指导中心证书编号盖 章年 月 日附件 2:湖北省旅游饭店从业人员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填表人:单位名称 地 址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持证人数岗位名称 在岗人数 初级工 中级工 高级工 技师 高级技师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前厅服务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美发师统计明细洗衣师培 训 要求(对培训时间、课时、 岗位的要求)联系人: 邓伶俐 联系电话:027- 67126661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书城路 18 号绿洲大厦 16 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