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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泸州医学院学生医疗保险政策解读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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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4 年泸州医学院学生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参保范围:我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均应参加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留学生、卫校高职高专学生、中专生及继续教育学院成教专业学生不在此范围。缴费标准及政府补助:大学生参保按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泸市府发2011 11 号)规定的学生交费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年缴费 215 元,其中政府补助 200 元,个人缴费 15 元 。属低保及重度残疾(指一、二级残疾)大学生政府每人每年补助215 元,个人不缴费。医疗待遇:1、参保大学生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含意外伤害) ,由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和参保学生按比例分担。统筹基金的支付

2、比例为 50%(转诊医疗机构门诊费支付比例为 40%) ,一个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200 元。若一个统筹年度内门诊基本医疗费个人负担超过 2000 元以上,统筹基金再按 30%比例支付。参保学生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药店购药的费用不予报销;门诊规定特殊疾病大病 (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帕金森氏病、慢性精神分裂症及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经江阳区医保中心审核后视同住院费用按比例报销。2、住院报销范围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执行。在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门槛费)分别为 500 元、400 元、200 元,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3、:100 元,异地住院:800 元。报销比例:三级医疗机构 65%、二级医疗机构 75%、一级及未达等级的医疗机构 80%,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90%,泸州市以外异地就医 65%。一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 82000 元。就医方式:1、门诊就医:参保大学生就医时需出示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学生就医应当首先在学院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即学院卫生科就医。确需转诊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卫生科医师确诊和卫生科负责人审核后明确转诊医疗机构(我院转诊医疗机构原则上为我院三个附属医院),并办理转诊手续,方可在外就医,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负担。急、重症病人可直接到转诊医疗机构就医,但须在七个工作日内持医院诊疗凭据到学院

4、卫生科补办转诊手续。2、住院就医:住院就医学生无需办理转诊手续,但在住院就医前必须到学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开具参保证明书和泸州市城镇居民(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卡 。门诊就医费用报销程序:(一)学院定点门诊(卫生科)就医费用报销程序参保学生持学生证、到学院卫生科就诊,先行垫付就医费,并将就医发票和药品处方保管好学生将就医发票、药品处方交至班级生活委员处,同时填写报销单班级生活委员收集所有需报销学生的资料,并审查所报资料是否齐备,再统一将报销资料报学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报销学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报销后,将报销费发放至学生校园一卡通(二)转诊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费用报销程序(三)寒暑假期间

5、及实习学生门诊就医费用报销程序住院就医费用报销:(一)泸州市辖区内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报销程序参保学生持学生证、到学院卫生科办理转诊手续参保学生到转诊医疗机构就医,先行垫付就医费,并将就医发票和药品处方保管好学生将就医发票、药品处方、转诊手续(缺一不可)交至班级生活委员处,同时填写报销单班级生活委员收集所有需报销学生的资料,并审查所报资料是否齐备,再统一将报销资料报学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报销学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报销后,将报销费发放至学生校园一卡通参保学生寒暑假期间在当地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实习学生在实习医院就医先行垫付就医费,并将就医发票和药品处方保管好学生将就医发票、药品处方交至班

6、级生活委员处,同时填写报销单班级生活委员收集所有需报销学生的资料,并审查所报资料是否齐备,再统一将报销资料报学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报销凡有住院需求的参保学生必须凭学生证到学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申请医保办核实该生是否为参保学生,并出具大学生参保证明书和泸州市城镇居民(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卡学生凭参保证明书和泸州市城镇居民(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卡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就医销学生出院结算时医院将进行实时报(不再将资料交回学院医保办报销)学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报销后,将报销费发放至学生校园一卡通(二)泸州市辖区以外医院就医报销程序报销有效期:学生在参保当年产生的就医费用(包括住院及门诊费)必须

7、在次年的 3 月份前进行报销,过期不予受理。新生在入学参保后次年的 1 月 1 日起产生的就医费用方可报销。与商业保险的关系:大学生居民医保是国家推出的一项社会福利性保险,政府对学生的参保缴费进行补助。商业保险是由学生自愿选择自主购买。大学生居民医保与商业保险不冲突,学生在居民医保报销后,还可享受商业保险补充报销。 若需在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补充报销的学生在上交报销资料同时上交所有资料的复印件由江阳区医保中心报销后盖章,学生自行到保险公司进行报销。参保学生门诊就医费实行每月报销一次。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在忠山校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星期五在城北校区卫生科防疫办公室,若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二个周。门诊费报

8、销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生活委员收集资料后统一进行报销。参保学生在泸州市辖区以外住院就医必须先向泸州市江阳区医保中心进行报备,拨打报备电话 0830-3120582 或3104504学生出院后将住院发票、出院证、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中国银行或邮政银行卡复印件(本人在泸州市办理的)交至学院医保办学院医保办初审后将所有报销资料送至泸州市江阳区医保中心进行审核报销泸州市江阳区医保中心审核学生住院资料,并将所报费用划拨至学生银行卡(报销周期为 2个月以上)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地址:忠山校区水塔楼二楼(学院大礼堂旁)卫生科防疫办公室地址:城北校区第二办公区卫生科办公室电话:0830-3160378 注意 1 报销时需学号,电话号码,身份证号2 一般报销时需按报销单,发票,转诊单,处方单顺序于左上角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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