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 案 号 : 41375-2013ICS 07. 060A 47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行业标准QX / T 265-2015输气管道系统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of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system2015-01-26 发 布 2015-05-01 实 施中 国 气 象 局 发 布Q X / T 2 6 5 - 2 0 1 5目 次U 吕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一 般
2、规 定 15 防 雷 装 置 检 测 26 检 测 作 业7 检 测 仪 器348 检 测 技 术 报 告 4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 防 雷 装 置 检 测 流 程 5附 录 B( 规 范 性 附 录 ) 建 筑 物 防 雷 装 置 检 测 要 求 和 方 法 6附 录 C( 规 范 性 附 录 ) 外 部 防 雷 装 置 和 等 电 位 连 接 导 体 的 材 料 和 最 小 尺 寸 1 0附 录 D( 规 范 性 附 录 ) 通 信 和 信 号 系 统 S p D 的 布 置 要 求 1 3附 录 E( 资 料 性 附 录 ) 部 分 检 测 仪 器 的 主 要 性 能 和
3、参 数 指 标 1 4附 录 F( 资 料 性 附 录 ) 检 测 数 据 记 录 表 式 样 1 8参 考 文 献 2 3IQ X / T 2 6 5 - 2 0 1 5。 本 标 准 按 照 GB/T1.1 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全 国 雷 电 灾 害 防 御 行 业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四 川 省 防 雷 中 心 、 中 石 油 西 南 油 气 田 分 公 司 输 气 管 理 处 、 陕 西 省 防 雷 中 心 、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防 雷 减 灾 中 心 、 宁 夏 回 族
4、自 治 区 雷 电 防 护 技 术 中 心 、 成 都 市 防 雷 中 心 、 甘 肃 省 防 雷 中 心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靳 小 兵 、 余 进 、 叶 文 军 、 刘 宏 、 王 迎 春 、 王 靖 、 杨 炬 、 魏 强 、 赵 东 、 霍 广 勇 、 李 涛 、 潘 波 、 李 一 丁 、 王 琳 莉 、 高 武 虎 、 梁 文 光 、 陆 恒 立 、 巫 俊 戚 、 薛 洁 、 张 莉 、 雍 学 彪 、 田 昆 、 李 磊 。IIQ X / T 2 6 5 - 2 0 1 51输 气 管 道 系 统 防 雷 装 置 检 测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5、规 定 了 输 气 管 道 系 统 防 雷 装 置 检 测 、 检 测 作 业 、 检 测 仪 器 及 检 测 技 术 报 告 的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陆 上 输 气 管 道 系 统 防 雷 装 置 检 测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 B 5 0 0 5 7 2 0
6、1 0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G B 5 0 4 5 9 2 0 0 9 油 气 输 送 管 道 跨 越 工 程 设 计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3 .1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输 气 管 道 系 统 g a s t r a n s m i s s i o n p i p e I i n e s y s t e m采 用 管 道 输 送 天 然 气 和 煤 气 的 相 关 设 施 的 总 称 , 一 般 包 括 输 气 管 道 、 输 气 站 、 穿 ( 跨 ) 越 管 道 、 阀 室 及辅 助 生 产 设 施 等 。3 .2输 气 站 g a s
7、 t r a n s m i s s i o n s t a t i o n输 气 管 道 系 统 中 各 类 工 艺 站 场 的 总 称 。 一 般 包 括 输 气 首 站 、 输 气 末 站 、 压 气 站 、 气 体 接 收 站 、 气 体 分 输 站 、 清 管 站 等 站 场 。G B 5 0 2 5 1 2 0 0 3 , 定 义 2 .0 .3 J3 .33 .43 .5工 艺 装 置 区 p r o c e s s p I a n t a r e a由 一 个 或 一 个 以 上 的 独 立 输 气 工 艺 装 置 或 联 合 装 置 组 成 的 区 域 。外 部 防 雷 装
8、置 e x t e r n a I I i g h t n i n g p r o t e c t i o n s y s t e m由 接 闪 器 、 引 下 线 和 接 地 装 置 组 成 。 G B 5 0 0 5 7 2 0 1 0 , 定 义 2 .0 .6 J内 部 防 雷 装 置 i n t e r n a I I i g h t n i n g p r o t e c t i o n s y s t e m由 防 雷 等 电 位 连 接 和 与 外 部 防 雷 装 置 的 间 隔 距 离 组 成 。 G B 5 0 0 5 7 2 0 1 0 , 定 义 2 .0 .7 J4
9、一 般 规 定4.1 输 气 管 道 系 统 的 防 雷 装 置 检 测 流 程 参 见 附 录 A。Q X / T 2 6 5 - 2 0 1 524.2 新 ( 改 、 扩 )建 输 气 管 道 系 统 防 雷 装 置 的 竣 工 检 测 , 应 查 阅 设 计 文 件 及 隐 蔽 工 程 记 录 等 相 关 文 件 中 的 接 地 体 使 用 材 料 、 结 构 和 尺 寸 。4.3 投 人 使 用 后 的 输 气 管 道 系 统 防 雷 装 置 应 每 半 年 检 测 一 次 。5 防 雷 装 置 检 测5 .1 输 气 管 道 系 统 中 的 建 ( 构 )筑 物 的 外 部 防 雷
10、 装 置 , 首 先 应 按 G B 5 0 0 5 7 2 0 1 0 第 3 章 确 定 的 防 雷 分 类 , 根 据 设 施 使 用 情 况 , 按 附 录 B 的 要 求 对 接 闪 器 、 引 下 线 和 接 地 装 置 进 行 检 测 。 按 照 附 录 C 的 要 求 对 外 部 防 雷 装 置 的 材 料 和 最 小 尺 寸 进 行 检 测 。5.2 各 类 防 雷 建 筑 物 的 内 部 防 雷 装 置 检 测 应 包 含 下 列 内 容 :a ) 在 建 筑 物 的 地 下 室 或 地 面 层 处 , 建 筑 物 金 属 体 、 金 属 装 置 、 建 筑 物 内 系 统
11、 及 进 出 建 筑 物 的 金 属管 线 与 防 雷 装 置 应 做 防 雷 等 电 位 连 接 。b) 等 电 位 连 接 导 体 的 材 料 和 最 小 截 面 应 符 合 附 录 C 的 要 求 。c) 等 电 位 连 接 的 有 效 性 可 通 过 等 电 位 连 接 导 体 之 间 的 电 阻 值 测 试 来 确 定 。 各 类 防 雷 建 筑 物 中 长 金 属 物 的 弯 头 、 阀 门 、 法 兰 盘 等 连 接 处 的 过 渡 电 阻 不 应 大 于 0.03n; 连 在 额 定 值 为 1 6 A 的 断 路 器 线 路 中 , 同 时 触 及 的 外 露 可 导 电 部
12、 分 和 装 置 外 可 导 电 部 分 之 间 的 电 阻 不 应 大 于 0 .2 4 n; 等 电 位 连 接 带 与 连 接 范 围 内 的 金 属 管 道 等 金 属 体 末 端 之 间 的 直 流 过 渡 电 阻 值 不 应 大 于 3n。5 .3 敷 设 于 地 面 的 输 气 管 道 及 户 外 防 爆 场 所 内 露 天 布 置 的 生 产 设 备 的 防 雷 装 置 检 测 , 应 包 含 下 列内 容 :a) 敷 设 于 地 面 的 输 气 管 道 及 户 外 防 爆 场 所 内 露 天 布 置 的 钢 制 密 闭 设 备 、 容 器 等 , 当 其 顶 板 厚 度 小
13、于 4 mm 时 , 其 他 金 属 材 质 厚 度 小 于 G B 5 0 0 5 7 2 0 1 0 的 5 .2 .7 第 3 款 的 规 定 时 , 应 处 于 接 闪 器 的 保 护 范 围 之 内 。 在 使 用 独 立 接 闪 杆 或 架 空 接 闪 线 ( 或 网 )对 地 面 输 气 管 道 及 生 产 设 施 进 行 直 击 雷 防 护 时 , 可 采 用 滚 球 法 计 算 保 护 范 围 , 滚 球 半 径 取 45 m。b ) 户 外 防 爆 场 所 内 露 天 布 置 的 各 种 转 动 设 备 ( 或 其 转 动 部 件 )和 非 金 属 外 壳 的 储 罐 ,
14、当 其 在 可 作 为 接 闪 器 的 高 大 生 产 设 备 、 框 架 和 大 型 管 架 防 雷 保 护 范 围 之 外 时 , 应 处 在 专 设 外 部 防 雷 装 置 的 保 护 范 围 之 内 , 此 时 滚 球 半 径 取 45 m。c ) 安 置 在 地 面 及 通 过 框 架 或 支 架 安 置 在 高 处 的 整 体 封 闭 、 焊 接 结 构 的 静 设 备 , 引 向 火 炬 的 主 管 道 、 火 炬 、 烟 囱 和 排 气 管 等 排 放 设 施 , 露 天 布 置 的 天 然 气 储 罐 等 , 在 利 用 设 备 和 容 器 的 金 属 实 体 做 接 闪 器
15、 时 , 其 厚 度 及 专 设 引 下 线 的 材 料 和 最 小 尺 寸 应 符 合 附 录 C 的 要 求 , 同 时 符 合 GB 5 0 0 5 7 2010的 4.3.10的 规 定 。d) 接 闪 器 、 引 下 线 和 接 地 装 置 的 材 料 和 尺 寸 应 符 合 附 录 C 的 要 求 , 应 无 损 坏 。e) 接 闪 器 、 引 下 线 和 接 地 装 置 的 焊 接 固 定 的 焊 缝 应 饱 满 无 遗 漏 , 螺 栓 固 定 的 应 备 帽 等 防 松 零 件 应齐 全 , 焊 接 部 分 的 防 腐 油 漆 应 完 整 。f ) 接 闪 器 和 引 下 线
16、上 附 着 的 电 气 和 电 信 线 路 , 必 须 采 用 直 埋 于 土 壤 中 的 带 金 属 护 层 的 电 缆 或 穿 人 金 属 管 的 导 线 。 电 缆 的 金 属 护 层 或 金 属 管 必 须 接 地 , 埋 人 土 壤 中 的 长 度 应 在 1 0 m 以 上 , 方 可 与 配 电 装 置 的 接 地 相 连 或 与 电 源 线 、 低 压 配 电 装 置 相 连 接 。g) 大 型 设 备 和 撬 装 设 备 以 及 高 大 炉 体 、 塔 体 、 罐 体 和 桶 仓 外 部 敷 设 专 设 引 下 线 的 材 料 和 最 小 尺 寸 应 符 合 附 录 C 的
17、要 求 , 引 下 线 之 间 间 距 应 符 合 平 均 间 距 不 大 于 18 m 的 要 求 。h ) 独 立 接 闪 杆 和 架 空 接 闪 线 ( 或 网 )的 支 柱 及 接 地 装 置 与 被 保 护 管 道 之 间 的 间 隔 距 离 应 符 合 GB5 0 0 5 7 2 0 1 0的 4 .2 .1第 5 7款 的 要 求 。i) 外 部 防 雷 装 置 的 防 接 触 电 压 、 防 跨 步 电 压 措 施 应 符 合 G B 5 0 0 5 7 2 0 1 0的 4 .5 .6的 规 定 。j) 接 地 电 阻 不 宜 大 于 10n。 对 于 共 用 接 地 装 置
18、 , 其 接 地 电 阻 应 按 50 Hz电 气 装 置 的 接 地 电 阻 确定 , 不 应 大 于 按 人 身 安 全 所 确 定 的 接 地 电 阻 值 。 在 土 壤 电 阻 率 高 的 地 区 , 接 地 体 的 检 测 应 符 合Q X / T 2 6 5 - 2 0 1 53G B 5 0 0 5 7 2 0 1 0的 4 .3 .6的 规 定 。k) 平 行 敷 设 的 管 道 、 构 架 和 电 缆 金 属 外 皮 等 长 金 属 物 以 及 阀 门 、 法 兰 等 的 跨 接 应 符 合 GB 5 0 0 5 7 2010的 4.2.2第 2款 的 要 求 。1 ) 输
19、气 站 钢 制 放 空 竖 管 底 部 ( 包 括 金 属 固 定 绳 )和 其 他 利 用 金 属 壳 体 作 为 接 闪 器 的 设 备 , 其 底 部 应 至 少 有 2处 接 至 接 地 体 。m ) 架 空 跨 越 管 线 的 引 下 线 和 接 地 装 置 应 符 合 G B 5 0 4 5 9 2 0 0 9 的 6 .3 .8 及 5 .3 的 d )至 k )的 要 求 。5.4 埋 地 引 人 的 输 气 管 道 , 当 其 从 室 外 进 人 户 内 处 设 有 绝 缘 段 和 或 具 有 阴 极 保 护 时 , 绝 缘 段 处 跨 接 的 I级 试 验 的 密 封 型
20、电 涌 保 护 器 ( SpD)应 符 合 G B 5 0 0 5 7 2 0 1 0 的 4 .2 .4 的 第 13款 和 第 14款 的 要 求 。 5.5 电 气 和 电 子 系 统 的 防 雷 装 置 检 测 , 应 包 含 如 下 内 容 :a ) 电 气 和 电 子 系 统 等 电 位 连 接 应 符 合 G B 5 0 0 5 7 2 0 1 0的 6 .3 .4的 规 定 ; b ) 电 气 和 电 子 系 统 共 用 接 地 系 统 应 符 合 G B 5 0 0 5 7 2 0 1 0的 4 .4 .6的 规 定 ; c) 电 子 系 统 设 备 的 屏 蔽 应 符 合
21、设 计 要 求 ;d) 当 电 源 采 用 TN 系 统 时 , 总 配 电 箱 引 出 的 配 电 线 路 和 分 支 线 路 应 采 用 TN-S系 统 ;e) 进 人 场 站 的 低 压 配 电 线 路 和 电 子 系 统 信 号 线 路 应 采 用 金 属 铠 装 电 缆 或 护 套 电 缆 穿 钢 管 直 接 埋 地 引 人 , 线 路 的 埋 地 敷 设 长 度 应 符 合 G B 5 0 0 5 7 2 0 1 0的 4 .2 .3 的 要 求 ;f ) 低 压 配 电 系 统 S p D 的 布 置 应 能 承 受 预 期 通 过 的 雷 电 流 , 并 具 有 通 过 电 涌
22、 时 的 电 压 保 护 水 平 和 有 熄 灭 工 频 续 流 的 能 力 ;g) 通 信 和 信 号 系 统 SpD 的 布 置 应 符 合 附 录 D 的 规 定 。6 检 测 作 业6 .1 一 般 要 求6 .1 .1 检 测 人 员 必 须 遵 守 检 测 作 业 现 场 的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 人 场 检 测 前 应 确 认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已 正 确 配 备 和 穿 戴 , 严 禁 将 火 种 带 人 现 场 , 应 将 火 种 存 放 在 指 定 位 置 , 应 关 闭 于 机 并 出 示 确 认 , 未 经 许 可 不 应 摄 像 拍 照 , 禁 止 触 动
23、 任 何 生 产 设 备 及 消 防 设 施 。 检 测 人 员 进 人 现 场 后 应 首 先 确 认 风 向 标 、 逃 生 门 、 紧 急 疏 散 通 道 及 紧 急 集 合 点 的 位 置 。 现 场 严 禁 吸 烟 , 现 场 不 准 随 意 敲 打 金 属 物 , 以 免 产 生 火 星 , 造 成 重 大 事 故 。 应 使 用 防 爆 型 对 讲 机 、 防 爆 型 检 测 仪 表 和 不 易 产 生 火 花 的 工 具 。6 .1 .2 接 地 电 阻 值 测 量 宜 选 择 土 壤 未 冻 结 时 的 非 降 水 日 进 行 , 对 于 受 条 件 限 制 , 在 土 壤
24、冻 结 时 进 行 检 测 所 得 到 的 数 据 , 应 根 据 当 地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订 正 。6.1.3 现 场 检 测 应 由 二 人 以 上 承 担 , 检 测 数 据 需 经 复 核 无 误 后 , 填 人 原 始 记 录 表 。6 .2 现 场 检 测6 .2 .1 接 地 电 阻 测 试 仪 的 电 流 极 和 电 位 极 探 针 宜 选 择 自 然 土 层 布 设 , 避 开 地 下 金 属 输 气 管 道 、 水 池 水 沟 等 影 响 接 地 电 阻 值 的 地 方 。 当 测 试 数 据 有 明 显 的 反 常 现 象 或 对 测 试 数 据 有 怀 疑 时
25、, 应 更 换 电 流 极 和 电 位 极 探 针 的 布 设 方 向 进 行 对 比 测 试 。6.2.2 凡 重 新 布 置 测 试 仪 器 后 , 应 再 次 检 查 、 校 准 所 使 用 仪 器 ; 如 检 测 中 发 现 仪 器 不 正 常 则 应 更 换 仪 器重 新 检 测 。6.2.3 如 实 将 检 测 数 据 填 人 原 始 记 录 表 相 应 栏 目 。 原 始 记 录 表 应 用 钢 笔 ( 或 签 字 笔 )填 写 , 字 迹 要 求 工 整 、 清 楚 ; 改 错 应 用 两 条 平 行 短 线 划 去 原 有 数 据 , 在 其 右 上 角 填 人 正 确 数
26、据 。 原 始 记 录 表 和 技 术 报 告 中 未 经 检 测 或 不 涉 及 的 项 目 其 相 应 栏 用 一 横 杠 “ ”锁 定 。6.2.4 在 原 始 记 录 表 相 应 位 置 , 绘 制 接 地 电 阻 测 试 平 面 和 立 面 示 意 图 , 依 次 标 注 测 试 点 。Q X / T 2 6 5 - 2 0 1 546.2.5 应 对 检 测 结 果 逐 项 进 行 对 比 、 计 算 , 各 分 项 应 合 格 , 并 作 出 综 合 结 论 。6 .2 .6 当 检 测 数 据 出 现 临 界 值 时 , 应 反 复 进 行 对 比 验 证 测 试 , 再 确
27、定 最 终 测 量 结 果 , 以 保 证 数 据 的 准确 性 。6.2.7 仪 器 情 况 、 检 测 方 法 、 天 气 状 况 、 检 测 日 期 应 在 现 场 填 写 , 检 测 员 和 校 核 员 应 当 场 签 名 。6.2.8 现 场 检 测 结 束 前 应 全 面 复 核 记 录 , 发 现 遗 漏 或 疑 误 应 及 时 进 行 补 测 或 复 测 。7 检 测 仪 器检 测 仪 器 应 符 合 国 家 计 量 法 规 的 规 定 , 在 计 量 认 证 有 效 期 内 且 能 满 足 检 测 内 容 的 要 求 。 部 分 检 测 仪 器 的 主 要 性 能 和 参 数
28、 指 标 参 见 附 录 E。8 检 测 技 术 报 告8 .1 制 作 检 测 技 术 报 告 应 严 格 依 据 原 始 记 录 表 , 报 告 编 制 人 员 不 得 随 意 更 改 原 始 记 录 表 。 如 果 发 现 记 录 有 明 显 的 错 漏 或 疑 误 , 应 经 当 事 检 测 人 员 确 认 后 , 方 能 更 正 。 不 能 确 认 的 , 技 术 负 责 人 应 随 原 检 测 队 一 起 到 现 场 重 测 。8.2 检 测 技 术 报 告 中 的 所 有 数 据 单 位 均 应 采 用 国 家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 所 使 用 的 符 号 应 符 合 相
29、关 技 术 规 范 的 规 定 , 检 测 数 据 记 录 表 式 样 参 见 附 录 F。 当 设 计 中 要 求 接 地 电 阻 为 冲 击 接 地 电 阻 值 时 , 应 将 测 得 的 工 频 接 地 电 阻 值 换 算 成 冲 击 接 地 电 阻 值 , 换 算 方 法 见 G B 5 0 0 5 7 2 0 1 0附 录 C。8.3 检 测 技 术 报 告 须 经 现 场 检 测 员 、 校 核 员 、 批 准 人 签 名 , 并 加 盖 防 雷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公 章 或 检 测 技 术 报 告 专 用 章 。8.4 针 对 检 测 中 的 不 合 格 项 , 应 书 面
30、 通 知 受 检 单 位 , 意 见 书 应 做 到 问 题 明 确 、 措 施 具 体 、 用 语 规 范 。8 .5 检 测 技 术 报 告 一 式 二 份 , 一 份 送 受 检 单 位 , 一 份 由 检 测 单 位 存 档 。 存 档 应 有 文 字 和 计 算 机 存 档 两种 形 式 。8.6 防 雷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应 妥 善 保 管 保 存 检 测 资 料 。 检 测 资 料 应 包 括 申 请 表 、 原 始 记 录 表 、 整 改 意 见 书 、检 测 技 术 报 告 。 竣 工 检 测 资 料 应 永 久 保 存 , 定 期 检 测 资 料 保 管 期 为 两
31、年 。Q X / T 2 6 5 - 2 0 1 55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防 雷 装 置 检 测 流 程防 雷 装 置 检 测 , 可 按 照 图 A.1给 出 的 流 程 进 行 。图 A .1 防 雷 装 置 检 测 流 程 图Q X / T 2 6 5 - 2 0 1 56附 录 B( 规 范 性 附 录 )建 筑 物 防 雷 装 置 检 测 要 求 和 方 法B .1 接 闪 器B .1 .1 要 求B .1 .1 .1 接 闪 器 的 布 置 , 应 符 合 表 B .1 的 规 定 。 布 置 接 闪 器 时 , 可 单 独 或 任 意 组 合 采 用 接 闪 杆
32、、 接 闪 带 、 接 闪 网 。表 B.1 各 类 防 雷 建 筑 物 接 闪 器 的 布 置 要 求建 筑 物 防 雷 类 别 滚 球 半 径 m 接 闪 网 网 格 尺 寸 m第 一 类 防 雷 建 筑 物 3 0 5 5或 6 4第 二 类 防 雷 建 筑 物 4 5 1 0 1 0 或 1 2 8第 三 类 防 雷 建 筑 物 6 0 2 0 2 0 或 2 4 1 6B .1 .1 .2 接 闪 器 的 材 料 规 格 、 结 构 、 最 小 截 面 和 安 装 方 式 等 应 符 合 G B 5 0 0 5 7 2 0 1 0 的 4 .2 .4 , 4 .3 .1 , 4.4.
33、1及 5.2的 规 定 。B .1 .2 检 测B .1 .2 .1 首 次 检 测 时 , 应 查 看 隐 蔽 工 程 纪 录 。 检 查 屋 面 设 施 应 处 于 直 击 雷 保 护 范 围 内 , 并 应 符 合 GB 5 0 0 5 7 2010的 4.5.7的 规 定 。 检 查 接 闪 器 与 建 筑 物 顶 部 外 露 的 其 他 金 属 物 的 电 气 连 接 、 与 引 下 线 的 电 气 连 接 , 屋 面 设 施 的 等 电 位 连 接 。B .1 .2 .2 检 查 接 闪 器 的 位 置 是 否 正 确 , 焊 接 固 定 的 焊 缝 是 否 饱 满 无 遗 漏 ,
34、 螺 栓 固 定 的 应 备 帽 等 防 松 零 件 是 否 齐 全 , 焊 接 部 分 补 刷 的 防 腐 油 漆 是 否 完 整 , 接 闪 器 截 面 是 否 锈 蚀 1 3 以 上 。 接 闪 带 是 否 平 正 顺 直 , 固 定 支 架 间 距 是 否 均 匀 , 固 定 可 靠 , 接 闪 带 固 定 支 架 间 距 和 高 度 是 否 符 合 G B 5 0 0 5 7 2 0 1 0 的 5 .2 .6 的 要 求 。 每 个 支 持 件 能 否 承 受 49N 的 垂 直 拉 力 。B .1 .2 .3 首 次 检 测 时 , 应 检 查 接 闪 网 的 网 格 尺 寸 是
35、 否 符 合 表 B .1 的 要 求 , 第 一 类 防 雷 建 筑 物 的 接 闪 器( 网 、 线 ) 与 被 保 护 建 筑 物 、 风 帽 、 放 散 管 等 之 间 的 距 离 应 符 合 G B 50057 2010的 4.2.1的 规 定 。 B.1.2.4 首 次 检 测 时 , 应 用 经 纬 仪 或 测 高 仪 和 卷 尺 测 量 接 闪 器 的 高 度 、 长 度 , 建 筑 物 的 长 、 宽 、 高 , 并 根 据 建 筑 物 防 雷 类 别 用 滚 球 法 计 算 其 保 护 范 围 。B.1.2.5 首 次 检 测 时 , 检 测 接 闪 器 的 材 料 、 规
36、 格 和 尺 寸 是 否 符 合 GB50057 2010的 第 5章 的 规 定 。B.1.2.6 检 查 接 闪 器 上 有 无 附 着 的 其 他 电 气 线 路 。B .1.2.7 首 次 检 测 时 , 应 检 查 建 筑 物 的 防 侧 击 雷 保 护 措 施 是 否 符 合 G B 50057 2010的 4.2.4第 7款 、4 .3 .9和 4 .4 .8的 规 定 。B .1 .2 .8 当 低 层 或 多 层 建 筑 物 利 用 女 儿 墙 内 、 防 水 层 内 或 保 温 层 内 的 钢 筋 作 暗 敷 接 闪 器 时 , 要 对 该 建 筑 物 周 围 的 环 境
37、进 行 检 查 , 防 止 可 能 发 生 的 混 凝 土 碎 块 坠 落 等 事 故 隐 患 。 除 低 层 和 多 层 建 筑 物 外 , 其 他 建 筑 物 不 应 利 用 女 儿 墙 内 钢 筋 作 为 暗 敷 接 闪 器 。B.1.2.9 接 闪 带 在 转 角 处 应 按 建 筑 造 型 弯 曲 , 其 夹 角 应 大 于 90 , 弯 曲 半 径 不 宜 小 于 圆 钢 直 径 10倍 、 扁钢 宽 度 的 6倍 。 接 闪 带 通 过 建 筑 物 伸 缩 沉 降 缝 处 , 应 将 接 闪 带 向 侧 面 弯 成 半 径 为 100 mm 弧 形 。Q X / T 2 6 5
38、- 2 0 1 57B .1 .2 .1 0 当 树 木 在 第 一 类 防 雷 建 筑 物 接 闪 器 保 护 范 围 外 时 , 应 检 查 第 一 类 防 雷 建 筑 物 与 树 木 之 间 的净 距 , 其 净 距 应 大 于 5 m。B .1 .2 .1 1 烟 囱 的 接 闪 器 应 符 合 G B 5 0 0 5 7 2 0 1 0的 4 .4 .9的 规 定 。B .2 引 下 线B .2 .1 要 求B .2 .1 .1 引 下 线 的 布 置 一 般 采 用 明 敷 、 暗 敷 或 利 用 建 筑 物 内 主 钢 筋 或 其 他 金 属 构 件 敷 设 。 专 设 引 下
39、线 可 沿 建 筑 物 最 易 受 雷 击 的 屋 角 外 墙 明 敷 , 建 筑 艺 术 要 求 较 高 者 可 暗 敷 。 建 筑 物 的 消 防 梯 、 钢 柱 等 金 属 构 件 宜 作 为 引 下 线 的 一 部 分 , 其 各 部 件 之 间 均 应 连 成 电 气 通 路 。 例 如 , 采 用 铜 辞 合 金 焊 、 熔 焊 、 螺 钉 或 螺 栓 连 接 。注 : 各 金 属 构 件 可 被 覆 有 绝 缘 材 料 。B .2 .1 .2 引 下 线 的 材 料 规 格 应 符 合 G B 5 0 0 5 7 2010的 5.3的 规 定 。B .2 .1 .3 明 敷 引
40、下 线 固 定 支 架 的 间 距 应 符 合 G B 5 0 0 5 7 2 0 1 0的 5 .2 .6的 规 定 。B.2.1.4 各 类 防 雷 建 筑 物 专 设 引 下 线 平 均 间 距 应 符 合 表 B.2的 规 定 。表 B.2 各 类 防 雷 建 筑 物 专 设 引 下 线 的 平 均 间 距建 筑 物 防 雷 类 别 间 距 m第 一 类 防 雷 建 筑 物 1 2 m第 二 类 防 雷 建 筑 物 1 8 m第 三 类 防 雷 建 筑 物 2 5 mB .2 .1 .5 第 一 类 防 雷 建 筑 物 的 独 立 接 闪 杆 的 杆 塔 、 架 空 接 闪 线 的 端
41、 部 和 架 空 接 闪 网 的 各 支 柱 处 应 至 少 设 一 根 引 下 线 。 对 用 金 属 制 成 或 有 焊 接 、 绑 扎 连 接 钢 筋 网 的 杆 塔 、 支 柱 , 宜 利 用 其 作 为 引 下 线 。 B .2 .1 .6 第 一 类 防 雷 建 筑 物 防 闪 电 感 应 时 , 金 属 屋 面 周 边 每 隔 1 8 m 24 m 应 采 用 引 下 线 接 地 一 次 。 现 场 浇 制 的 或 由 预 制 构 架 组 成 的 钢 筋 混 凝 土 屋 面 , 其 钢 筋 宜 绑 扎 或 焊 接 成 闭 合 回 路 , 并 应 每 隔 1 8 m 2 4 m 采
42、 用 引 下 线 接 地 一 次 。B.2.1.7 第 二 类 防 雷 建 筑 物 的 专 设 引 下 线 不 应 少 于 2根 , 并 应 沿 建 筑 物 四 周 和 内 庭 院 四 周 均 匀 对 称 布 置 , 其 间 距 沿 周 长 计 算 不 应 大 于 18 m。 当 建 筑 物 的 跨 度 较 大 , 无 法 在 跨 距 中 间 设 引 下 线 , 应 在 跨 距 两 端 设 引 下 线 并 减 小 其 他 引 下 线 的 间 距 , 专 设 引 下 线 的 平 均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18 m。 当 仅 利 用 建 筑 物 四 周 的 钢 柱 或 柱 内 钢 筋 作 为 引
43、 下 线 时 , 可 按 跨 度 设 引 下 线 。B.2.1.8 第 三 类 防 雷 建 筑 物 的 专 设 引 下 线 不 应 少 于 2根 , 并 应 沿 建 筑 物 四 周 和 内 庭 院 四 周 均 匀 对 称 布 置 , 其 间 距 沿 周 长 计 算 不 应 大 于 25 m。 当 建 筑 物 的 跨 度 较 大 , 无 法 在 跨 距 中 间 设 引 下 线 时 , 应 在 跨 距 两 端 设 引 下 线 并 减 小 其 他 引 下 线 的 间 距 , 专 设 引 下 线 的 平 均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25 m。 当 仅 利 用 建 筑 物 四 周 的 钢 柱 或 柱 内
44、 钢 筋 作 为 引 下 线 时 , 可 按 跨 度 设 引 下 线 。B .2 .1 .9 烟 囱 的 引 下 线 应 符 合 G B 5 0 0 5 7 2 0 1 0的 4 .4 .9的 规 定 。B .2 .1 .1 0 防 接 触 电 压 措 施 应 符 合 G B 5 0 0 5 7 2 0 1 0的 4 .5 .6的 规 定 。B.2.1.11 明 敷 引 下 线 与 电 气 和 电 子 线 路 敷 设 的 最 小 距 离 , 平 行 敷 设 时 不 宜 小 于 1.0 m, 交 叉 敷 设 时 不宜 小 于 0.3 m。B.2.1.12 引 下 线 与 易 燃 材 料 的 墙
45、壁 或 墙 体 保 温 层 间 距 应 大 于 0.1m, 当 小 于 0.1m 时 , 引 下 线 的 横 截 面 应 不 小 于 100 mm 2。Q X / T 2 6 5 - 2 0 1 58B .2 .2 检 测B.2.2.1 首 次 检 测 时 , 应 检 查 引 下 线 隐 蔽 工 程 记 录 。B .2 .2 .2 检 查 专 设 引 下 线 位 置 是 否 准 确 , 焊 接 固 定 的 焊 缝 是 否 饱 满 无 遗 漏 , 焊 接 部 分 补 刷 的 防 锈 漆 是 否 完 整 , 专 设 引 下 线 截 面 是 否 腐 蚀 1/3以 上 。 检 查 明 敷 引 下 线
46、是 否 平 正 顶 直 、 无 急 弯 , 卡 钉 是 否 分 段 固 定 。 引 下 线 固 定 支 架 间 距 均 匀 , 是 否 符 合 水 平 或 垂 直 直 线 部 分 0.5 m 1.0 m, 弯 曲 部 分 0.3 m 0.5 m 的 要 求 , 每 个 固 定 支 架 应 能 承 受 49N 的 垂 直 拉 力 。 检 查 专 设 引 下 线 、 接 闪 器 和 接 地 装 置 的 焊 接 处 是 否 锈 蚀 , 油 漆 是 否 有 遗 漏 及 近 地 面 的 保 护 设 施 。B .2 .2 .3 首 次 检 测 时 , 应 用 卷 尺 测 量 每 相 邻 两 根 专 设 引
47、 下 线 之 间 的 距 离 , 记 录 专 设 引 下 线 布 置 的 总 根数 , 每 根 专 设 引 下 线 为 一 个 检 测 点 , 按 顶 序 编 号 检 测 。B.2.2.4 首 次 检 测 时 , 应 用 游 标 卡 尺 测 量 每 根 专 设 引 下 线 的 规 格 尺 寸 。B.2.2.5 检 测 每 根 专 设 引 下 线 与 接 闪 器 的 电 气 连 接 性 能 , 其 过 渡 电 阻 不 应 大 于 0.2n。B .2 .2 .6 检 查 专 设 引 下 线 上 有 无 附 着 的 电 气 和 电 子 线 路 。 测 量 专 设 引 下 线 与 附 近 电 气 和
48、电 子 线 路 的距 离 是 否 符 合 G B 5 0 0 5 7 2010的 4.3.8的 规 定 , 应 不 小 于 1 m。B .2 .2 .7 检 查 专 设 引 下 线 的 断 接 卡 的 设 置 是 否 符 合 G B 5 0 0 5 7 2 0 1 0 的 5 .3 .6 的 规 定 。 测 量 接 地 电阻 时 , 每 年 至 少 应 断 开 断 接 卡 一 次 。B .2 .2 .8 检 查 专 设 引 下 线 近 地 面 处 易 受 机 械 损 伤 处 的 保 护 是 否 符 合 G B 5 0 0 5 7 2 0 1 0 的 5 .3 .7 的 规 定 。B.2.2.9 采 用 仪 器 测 量 专 设 引 下 线 接 地 端 与 接 地 体 的 电 气 连 接 性 能 , 其 过 渡 电 阻 应 不 大 于 0.2n。B .2 .2 .1 0 检 查 防 接 触 电 压 措 施 是 否 符 合 G B 5 0 0 5 7 2 0 1 0的 4 .5 .6的 规 定 。B .3 接 地 装 置B .3 .1 要 求B.3.1.1 除 第 一 类 防 雷 建 筑 物 独 立 接 闪 杆 和 架 空 接 闪 线 ( 网 ) 的 接 地 装 置 有 独 立 接 地 要 求 外 , 其 他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