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承包经营合同甲方: 乙方: 甲方 拟将 (以下简称为“宾馆” )整体交由乙方承包经营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一、承包经营标的1、甲方同意将宾馆整体交由乙方承包经营。2、宾馆内各类设备设施限于本合同订立时的现场为准(注:资产明明细详见本协议附件资产清单 )二、承包期限1、承包期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若实际移交日与约定起始日不一致的,则以实际移交日为准。2、到期后乙方需继续承包的,则应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一致;如协商未果或未向甲方提出继续承包的,视为乙方不再续包。三、承包金及相关费用结算1、承包金为每年人民币 万元;合同期内承包金总额为 万
2、元。具体支付方式:(1) 、第一年承包金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二年承包金提前 1 个月一次性付清,以此类推。(2) 、考虑到甲方公司目前资金困难,甲方要求承包期内的承包金一次性支付;故而,甲乙双方以经协商一次性支付的承包金按总额 %计算,即为 元,并于本合同签订的次日一次性支付。2、相关费用:承包期内该宾馆的水电费、电话费等各类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通知单后即时清结。四、承包经营范围2乙方在承包期内只能经营法定经营项目,不得经营与现有经营项目相抵触的项目;如需增加经营项目,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报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审批。五、改造1、乙方在不改变现有宾馆主体结构,并符合消防、安
3、全生产的条件下,同时经甲方同意可进行合理改造,费用自行负担。本合同终止或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改造成果无偿归甲方所有。2、承包期内乙方可根据经营的实际需要添置设备或设施,本合同终止或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添置的设备可自行拆除或与甲方协商一致折价给甲方所有。六、债权、债务处理1、在本合同生效前(承包给乙方经营前) ,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2、乙方承包经营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并由乙方承担。七、职工安置1、甲方公司现有职工在承包后交由乙方进行调配、管理及安排工作任务。2、乙方不得无故对现有职工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但下列情形除外:
4、(1)违反现行劳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2)违反劳动用工合同规定的情形;3、如遇上述情形乙方有权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4、如遇职工劳动合同期内双方要求解除或期满后继订用工合同,由乙方依法处理。5、甲方现有职工及承包期内新聘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统筹、福利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统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由乙方按国家法定标准予以交纳;工资及福利由乙方根据承包后的经济效益自行发放,具体工资标准由乙方制订。但新聘用职工的用工期限不3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6、承包期内所发生的劳动争议,由乙方按该时法律、法规妥善处理;由此造成甲方对外经济责任时,乙方应按甲方实际
5、损失予以赔偿。八、双方的权利、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1、收取承包金;2、按照合同约定移交实际经营权;3、不非法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4、协助乙方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5、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其它义务。(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及对经营所得的收益权、处分权;2、依法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并承担经营过程中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3、依约缴纳承包金、水电及相关费用,承担经营期间的宾馆、设备及其它设施的维修费用;4、乙方须接受依法接受国家职能部门对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5、承包期内乙方为该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对甲方公司的安全生产承担一切法律后果;6、自觉遵守法律、法
6、规及政府部门的规范文件 。 九、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可解除本合同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2、乙方擅自将宾馆转租或转承包给第三人实际经营的;3、乙方拖欠承包金逾期达三个月;4、因甲方原因而导致乙方不能实际生产经营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可解除本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因政府建设需要,进行拆除或征用的;43、双方协商一致。十、违约责任甲、乙方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但本合同已明确规定的违约责任除外。 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处理:1本合同解除或终止,除应按本合同规定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外,双方应结清相关帐目。2如因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其添置的设备、设施;对其改造工程甲方亦不作任何补偿。十一、其他条款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