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某某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法律意见书.doc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最后一页预览完了!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0 文币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免费下载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张某某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法律意见书.doc
- 资源描述:
-
1、关于张某某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律师意见书致 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基于:(1)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家属的委托,指派肖小勇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为张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提供法律帮助;(2)本律师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家属朋友等相关知情人员对本案所涉问题的陈述,办理了会见手续,依法在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规定,本律师有权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供法律服务,并提出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法律意见,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本律师现就犯罪嫌疑人张某
2、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发表如下法律意见:一、本案基本事实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汉族,1988 年 8 月 6 日出生。2014年 11 月 17 日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事情起因:2014 年 8 月 7 日张某某通过网上向住在汉阳某小区的肖某某购买二手电脑一台,价格 800 元。张某某购买后发现电脑质量存在问题,8 月 9 日与肖某某协调一致退货,扣 200 元。8 月 9日下午 6 点左右接到肖某某的电话叫张某某去肖某某住的小区小面碰头退货事宜。接电话当时张某某正与几个朋友在吃晚饭,张某某吃完饭后即与唐文龙、李孝等三人一起到肖某某住的小区门口。肖某某下楼后,在退电脑过程中与唐文龙发生争执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