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 230 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环评单位:青州市方元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有限公司二 0 一五年四月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 230 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01 项目概况1.1 项目基本情况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始成立于 2008 年,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主要从事石化行业,主要产品包括汽油、柴油、液化气、石油焦等。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 230 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项目位于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以北,港西二路以西,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公司现有项目包括 120
2、 万吨/年重质油综合利用装置及配套工程项目、100 万吨 /年油品精制装置及配套工程项目、50 万吨/年轻质油改质装置及配套工程项目,目前厂区内现有项目均达产运行;在建项目包括干气综合利用装置项目(试生产) 、干气回收利用技术改造项目(试生产) 、160 万吨/年清洁油品联产烯烃及配套工程项目(试生产) 。公司现有、在建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完备,多次通过山东省、东营市等各级环保部门的审批。本次评价项目“230 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项目” 位于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本项目以蜡油为原料,通过换热部分、初馏部分、精分部分生产石脑油、轻柴油、中柴油、重柴油、渣油
3、等产品。本项目依托厂区内现有酸性水汽提装置、硫磺回收装置、污水处理系统、油气回收设施、火炬等公共辅助设施。1项目名称:230 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项目 ;2建设单位: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3建设规模:年产石脑油 4.83 万吨、轻柴油 30.53 万吨、中柴油 18 万吨、重柴油 69 万吨、渣油 107.03 万吨;4项目总投资:8346.33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 万元,占总投资的 2.7%;5占地面积:2440m 2(约 3.66 亩) ,其中绿化面积为 120m2,绿化率为 4.92%;6建设地点: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以北,港西二路以西;7建设性质:新建;8建设进
4、度:本项目为未批先建,已于 2015 年 2 月投入运营;9行业类别及代码:C2511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 230 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110劳动定员及工作制:本工程劳动定员 44 人,生产车间采用四班三运转连续工作制,年工作 8000 小时。1.2 产业政策及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 年本) (2013 修改版)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 、 ”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的符合性分析山东省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于 2006 年以鲁政字2
5、00692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的批复文件批复的省级开发区,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于 2008 年通过山东省环保局审批。开发区规划重点发展能源原材料制造工业、绿色工业、电子加工业以及港口工业和现代物流业,能源原材料制造工业重点发展石油化工、精细化工、盐化工。本项目为石油化工项目,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3、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 号)符合性分析具体见 表 1.2-1。表 1.2-1 本项目建设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符合性分析序号 鲁环函2012263 号
6、文具体规定 本项目情况一 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本原则(一) 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符合性分析1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本项目属于备案制项目,已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备案号为 DYPEDZ2015003(二) 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 (鲁环发2007131 号)的要求)1 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 符合2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7、符合3 建设项目所在地必须完成减排任务,建设项目必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总量指标由污水处理厂承担4 扩、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 符合5 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符合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 230 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2(三) 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列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的“一地三域十专项”等专项规划范围和列入山东省需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规划目录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结合行业规划环评的结论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对尚
8、未开展相关行业规划的建设项目,应督促其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在行业规划环评未完成前,对其建设项目应按相关规定从严审批。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已建成但未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各类园区,其产业结构不明确、功能区划不清晰、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入园建设项目。3 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化工石化、纺织印染、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鞣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上项目应按规定进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
9、术开发区等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否则不予审批。5 已经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相应环保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符合(四) 是否符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1 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3 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
10、目。4 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项目已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已对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了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选址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五) 是否属于限批项目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一律不批不属于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不属于3
11、 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不属于4 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 不属于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 230 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3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六) 是否属于区域、流域和企业限
12、批项目1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要限批;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对有污染的新上建设项目要限批;对不认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目、有较多不达标排放的区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园区要从严审批;县(市、区)辖区内一年内出现 3 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 6 个月内对该县(市、区)新上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空气环境质量连续 3 个月排在最差的前 3 个点位且没有改善的,对其所在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对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实行从严审批不属于2全省
13、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 5 公里之内对有污水排放的项目要实行流域从严审批。流域水环境质量连续 3 个月超标倍数排在前 3 名的断面、超过达标边缘的河流断面,对其负有责任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不属于3企业出现一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或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企业一年内出现 2 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存在信访案件未能及时解决的,一年内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不属于(七) 是否符合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
14、15 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 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2 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可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3 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项目所在地位于东营港,不涉及南水北调流域二 是否符合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的其它原则(一) 涉及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二) 造纸等高耗水行业建设项目项目属于化工行业建设
15、项目,符合其遵循的原则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 230 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4(三) 石油化工行业的建设项目(四) 印染及染料行业的建设项目(五) 农药行业的建设项目(六) 热电行业的建设项目2 项目周围环境现状2.1 环境空气青 岛 京 诚 检 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16 日对 项 目 区 周 边 环 境 空 气 质量 进 行 监 测 。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部分监测点位 PM2.5、PM 10 偶有超标,其余评价因子均未超标,环境空气已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二级标准。PM 2.5、PM
16、10 单因子指数较大是因为项目所在地华北地区扬尘较大,加之所在区域盐碱地较多,植被较少,地表裸露,风沙较大所致。2.2 地表水青岛京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14 日对神仙沟进行监 测 ,监测 结果表明,监测断面各项监测因子中 COD、BOD 5、总氮、硫酸盐、氯化物出现超标,部分监测断面溶解氧出现超标,其余评价因子均未超标,因此,神仙沟水质已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 类标准要求。2.3 地下水青岛京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4 日对该区域地下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位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高
17、锰酸盐指数、硫酸盐超标。项目区附近地下水水质已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 )类标准的要求。2.4 声环境青岛京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对项目区各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 类标准。本项目厂址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较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 230 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5好。2.5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根据当地的气象、水文地质条件和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厂址周围敏感目标分布特点,确定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和
18、重点保护目标见 表 2.5-1。表 2.5-1 评价范围和重点保护目标重点保护目标评价专题 评价范围 目标名称 相对方位 距离( m) 人口数东港村 W 910 200桩二区 NNW 850 100环境空气 以厂区为中心,半径2.5km 的圆形区域自然保护区 W 950 -桩二区 NNW 850 100东港村 W 910 200港城花园 E 3000 100金港花苑 E 4000 250开发区管委会 E 4200 300环境风险 以厂区排放源为中心,半 径 5km 的圆形区域自然保护区 W 950 -地表水 污水厂排污口上游 500m至排污口下游 2000m 神仙沟 E 3600地下水 厂址周
19、围 20km2 范围 厂址周围地下水声环境 厂界外 200m 范围 厂界及周围居民区等敏感目标3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防治措施分析3.1 本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3.1.1 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为精馏工序不凝气、导热油炉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区、储罐区及装卸区无组织排放。1、有组织废气(1)加热炉烟气本项目加热炉以净化干气为燃料,燃烧后烟气汇合经一根 60 米高、内径 2.0 米的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为 SO2、NO x 和烟尘。本项目加热炉废气中 SO2 排放量为 1.65t/a、排放速率为 0.21kg/h、排放浓度为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 230 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项目环
20、境影响报告书简本66.3mg/m3;NO x 排放量为 31.44t/a、排放速率为 3.93kg/h、排放浓度为 120mg/m3;烟尘排放量为 2.36t/a、排放速率为 0.29kg/h、排放浓度为 9mg/m3。废气中烟尘、SO 2、NO x 满足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表 2 中“以轻油、天然气等为燃料的炉窑或电炉”相关要求,即“烟尘 20mg/m3、SO 2 200mg/m3、NO x 200mg/m3”。(2)依托硫磺回收焚烧炉新增烟气本项目产生的酸性气均送至厂区现有硫磺回收装置,净化尾气进入焚烧炉燃烧,焚烧烟气拟经CS吸收工艺进行脱硫处理
21、,处理后烟气经排气筒排放。焚烧炉烟气经1根76m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炉废气中SO 2、NO X排放浓度能够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废气中烟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 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1996-2011)中相关标准,即“烟尘30mg/m3、SO 2 550mg/m3、NO x 240mg/m3”。2、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主要来自储罐区、装置区以及装卸区,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H2S。针对储罐区油品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油罐采用立式内浮顶罐,降低大小呼吸损耗,减少无组织排放。针对装置区物料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严格控制操作规程,
22、加强管理和职工培训。针对油品装卸区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采用浸没式密闭装车新技术,依托现有装车区油气回收设施,降低无组织排放。根据工程分析,各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3.1.2 废水本项目废水产生环节主要有生产装置产生的酸性水、依托硫磺回收装置新增酸性水及急冷水、依托酸性水汽提装置新增净化水、地面(设备)冲洗新增排污水、分析化验新增排污水、机泵冷却新增排污水、生活污水、循环水站新增排污水、除盐水站新增排污水、余热锅炉新增排污水、初期雨水。其中,循环水站排污水、除盐水站排污水、余热锅炉新增排污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雨水管网,酸性水经厂区现有 40t/h 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
23、池处理,上述处理后废水汇合一同经厂区现有200t/h 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43-2010)表 1中 B 级标准(COD500mg/L、BOD 5350mg/L、氨氮45mg/L 、SS400mg/L、石油类20mg/L) ,进入污水管网经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 230 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7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COD50mg/L、BOD 510mg/L、氨氮5mg/L、SS 10mg/L 、石油类1mg/L )后,排入神仙沟。3.1.3 固体废
24、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罐底(设备检修)清理废渣、污水处理站废污泥、污水处理站废浮渣、污水处理站废污油、生活垃圾等。罐底(设备检修)清理废渣、污水处理站废污泥、污水处理站废浮渣、污水处理站废污油属危险废物,委托青岛新天地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属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理。3.1.4 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机泵、反应塔、冷却塔等,噪声级为 7595dB(A)之间。为减少噪声污染,噪声治理要从噪声源做起,首先要从设备选型、设备的合理布置等方面考虑,设计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高的设备采用集中布置在隔声厂房内,或设隔音罩、消音器、操作岗位设隔音室等措施,对于振动设备则设减振器。根据预
25、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3.2 环境质量现状及影响评价(1)环境空气本项目对评价区大气环境质量有一定程度影响,但只要严格按照本报告所提要求,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本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经预测,大气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均为无超标点,因此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装置区设置 150m 的卫生防护距离,罐区及装卸区设置 100m 卫生防护距离。桩二区为距离厂区最近的敏感点,距离厂区 850 米,不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因此,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村庄的影响较小。(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中产生的废水由厂
26、区 200t/h 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 230 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8水道水质标准 (CJ343-2010)表 1 中 B 等级标准,排放至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量较少,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水处理措施的前提下,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甚微。(3)地下水环境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量不大,项目配套建有污水处理设施,装置区、罐区、污水站、污水管线等可能产生下渗的区域经过严格的防渗处理,废水也经污水处理站(厂)达标处理后排放,可以有效预防污水下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因此,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防范
27、地下水污染措施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当地地下水影响很小。(4)噪声由预测结果可以看出,本项目投产后,厂界各预测点的昼间、夜间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 3 类标准要求,因此,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3.3 环境风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风险隐患为装置区和罐区物料泄漏,从而引发有毒、有害物质的挥发。经预测,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风险值低于化工行业风险统计值,处于可接受水平。厂区内设置事故水池和导排系统,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将事故废水导入事故水池,以免在厂区内漫流。通过落实评价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要求等环境风险管理方面的要求,本项目可将事故发生的
28、概率、事故发生后的影响降至较低水平。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应急能力,降低人为事故发生概率和事故的影响。3.4 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1、废气本项目燃料为脱硫干气,产生的污染物可不纳入总量确认范围。因此,废气污染物需申请 SO2 总量控制指标为 0.56t/a、NO x 总量指标为 0.18t/a。2、废水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 230 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9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 41641m3/a,经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深度处理后外排环境的 COD 量为 2.08t/a、氨氮量为 0.21t/a,该部分总量由
29、污水处理厂内部调剂。3.5 清洁生产分析本项目所用原料具有一定的毒害特性,但在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后,可保证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本项目在物耗、能耗水平、所选用的生产工艺设备、取水量、污染物排放等方面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总体符合清洁生产一级标准要求。3.6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环保投资得以落实后,可带来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3.7 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根据本项目生产工艺特点、排污性质,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环保机构和加强环境监测管理,开展厂内监测工作,减少企业内污染物的排放;监测计划充分依托监测仪器与设备,在此基础上注重项目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各
30、项目的监测分析方法按照现行国家、部颁布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3.8 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论证本项目所采取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在经济上是合理的,能够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3.9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厂址选择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现状适合项目建设,投产后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主要生产装置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风险情况下,受影响的人口较少,受影响的程度较轻。4 公众参与本次环评严格按照国家及山东省要求,进行了详细的公众参与工作,采取在各村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 230 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10庄公告栏发布公告、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本项目
3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公众问讯意见;通过在项目区域实施问卷调查,98.8%的被调查公众支持本项目的建设,1.2%不表态,说明公众支持本项目的建设。5 结论本项目采用国际先进、运行稳定的生产工艺,其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利用东营地区炼油厂较多、资源丰富的优势,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要求。项目厂址周围环境适合项目建设,项目对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主要生产装置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在各项环保措施得以落实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各项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并满足总量指标要求。因此,该项目的建设在环境方面是可行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联系人:管经理电话:0546-7715189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