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上思县住房保障办事指南及流程事项名称:公共租赁住房一、适用范围:具有上思户籍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 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发 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桂建保201434 号) 、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防住保房发201428 号)、 上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思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上政办发201531 号)四、
2、受理机构:上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决定机构:上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一)具有上思户籍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或者租赁补贴 :1.申请人必须是上思县户籍,申请的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且未租赁或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3.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 9886 元/年(2018 年上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城镇低收入标准)。4.单身家庭申请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年满 18 周岁。(二)非上思户籍的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或具有上思户籍
3、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1.非上思户籍的主申请人已在上思县办理居住证;2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县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且未租赁或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3.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 9886 元/年(2018 年上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城镇低收入标准)。(三)乡(镇)人民政府、学校、卫生院等,单位建有公共租赁住房的干部职工,申请本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限在本单位或所在乡(镇)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5 平方米,且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标准不高于4500 元。(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4、公共租赁住房:1.已获得拆迁安置房(拆迁后获得实物补偿但人均住房面积小于住房保障标准的除外)及拆迁货币补偿(虽获得货币补偿但原拆迁住房面积小于住房保障标准的除外)的。2.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的;3.申请之日前 2 年内有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等方式转移房产行为的;4.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5.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的。6.已享受其中一项保障性住房的(如: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等)。八、申请材料目录:(一)具有上思户籍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的材料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书;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3
5、.婚姻证明:(1)已婚家庭需提交结婚证书复印件; (2)离异家庭需提交合法有效的离婚证明书复印件、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复印件;(3)丧偶家庭需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夫妻一方死亡的证明;4. 经济收入情况证明(由民政部门核查):(1)收入情况证明必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工资证明,退休人员需提3供养老金领取证明;(2)无业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提供收入证明;(3)享受城镇低保人员须提交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复印件;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人证书复印件;重大疾病人员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书;现役军人须提交现役证明书复印件;退伍军人须提交退伍军人证明书复印件;具有其他可以享受优先资格者须提
6、交优先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 住房情况证明:(1)申请家庭自建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申请家庭租住公有住房的,需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协议书复印件或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3)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需提交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及所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书须说明房屋坐落、门牌、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居住面积等情况;(4)申请家庭借住他人房屋的,需提交借住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书,证明书须说明房屋坐落、门牌、房屋建筑面积等情况,并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所借住房屋产权证复印件;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二)非上思户籍的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或具有上
7、思户籍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的材料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书;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3.婚姻证明:(1)已婚家庭需提交结婚证书复印件; (2)离异家庭需提交合法有效的离婚证明书复印件、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复印件;(3)丧偶家庭需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夫妻一方死亡的证明;4.非上思户籍的主申请人需出具在上思县办理的居住证5.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收入证明、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交缴证明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46.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现居住地相关单位的工作及收入证明原件和居住状况证明;7.其它需要提供材料九、办理基本流程
8、:申请申请人到户口或居住地所在乡镇、社区或管辖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受理单位接受受理材料(受理单位是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乡镇、社区或管辖单位)。初审受理单位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居住情况进行核查(含入户调查、查档取证等)。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公示 受理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在乡镇、社区或管辖单位公示,公示期限为 5 天。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受理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县民政局收到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家庭经济收入情况。不符合条件的资料退还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书面
9、通知申请人。公示 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综合审查,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 15 天。不符合条件的资料退还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获实物配租的申请人凭身份证到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办理相关房屋租赁手续。办理结果经“三审两公示”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予以实物配租(续租)或发放租赁补贴资金;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不予以保障。 获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县住建局将通过银行发放租赁补贴资金到个人账号。十、办结时限:当年 12 月 25 日前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十二、结果送达:通知申请人在城镇住房保障办领取5十三、监督投诉渠道:上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70-8512262十四、办公地址和时间:地址:上思县城西公租房小区城镇住房保障办公室夏季时间:(5 月 1 日-10 月 31 日)8:30-12:00;15:00-17:30冬季时间:(11 月 1 日-4 月 30 日)8:30-12:00;14:30-17:00十五、咨询途径:上思县城镇住房保障办,联系电话:07708514307、8514377十六、行政审批流程图申请人乡、镇社区居委会或管辖单位(初审、入户调查、公示)县住房保障办审核(20 个工作日)县民政局审核家庭经济情况(10个工作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审查、公示(15 天) 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