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 年春学期学法笔记:2017 年 2 月 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目的:了解未成年人保护的四大方面,落实、加强学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主要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遵循原则: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十条 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第十一条 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十九条 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生活指导、心理辅导和青春期教育。第二十一条 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第二十二条 建立安全制度,加强
2、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应尊重、保护、教育、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得披露其资料。2017 年 3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目的:了解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主要内容: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行驶,应悬挂号牌,放置合格、保险标志,并携带行驶证。第十五条 驾驶人应遵守法律、法规
3、,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等门前道路应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八条 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上,应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减速;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停车让行。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六章 执法监督2017 年 4 月 1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学习目的:了解有关知识,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主要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
4、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未成年人等遭受家庭暴力,应给予特殊保护。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第六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监护人应以文明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不得实施家庭暴力。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第十四条 学校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 学校等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
5、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017 年 5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学习目的:了解工会有关法律知识,保障工会在实际生活中的地位,增强教师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主要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 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女职工人数较多,可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全国建立统一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一条 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及企业化管
6、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 工会有权对企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进行调查。第三十条 工会协助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六章 法律责任2017 年秋学期学法笔记:2017 年 9 月 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习目的:了解民办教育促进法,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我校及我校师生的合法权益。主要内容: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第五条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国家保障
7、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第二章 设 立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与活动第二十六条 民办学校对招收的学生,根据国家规定发给学历证书、结业证书。第二十七条 依法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保障教职工民主管理和监督。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第二十八条 其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教师、受教育者有同等法律地位。第三十一条 民办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三十二条 民办学校教职工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第三十三条 按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2017 年 10 月 11
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学习目的:学习刑法有关知识,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学习内容: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危险环境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9、,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7 年 11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目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素质。学习内容:第一章 总则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
10、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第二章 学生第十三条 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第三章 学校第十六条 符合办学标准,适应教学需要;符合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安全。第二十三条 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合法权益。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进行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事故。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第四章 教师第二十八条 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第三十一条 保障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第五章 教育教学第三十五条
11、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三十六条 把德育放在首位,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2017 年 12 日 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目的: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学习内容: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 结合其身心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研究。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九条 学校应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兼职教师。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第二十九条 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提供条件。 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三十五条 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第五章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第四十条 未成年人应树立自尊、自律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章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四十四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