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参加学校安全和依法治校培训班的情况说明尊敬的教体局领导:我是郎溪益华双语学校教师左则伟现任政教副主任一职,在2014 年 3 月 10 我校收到教体局法安科第 16 号文件,关于学校安全和依法治校培训的通知。在 2014 年 3 月 11 孙伍志校长向我传达了文件精神和相关内容并安排我参加本次培训,随后我便向县教育局法安科报名参加。在 2014 年 3 月 21 日我看到县教体局法安科关于学校安全和依法治校培训的补发通知,也知道本次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各项安排。2014 年 3 月 28 号我患重感冒身体虚弱所以未能准时参加本次培训。由于对本次培训重要性的认识不够,所以也没有向校长汇报另安排他人参加,也没有向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请假。2014年 3 月 31 日上午 9 点左右孙校长询问我未参加培训的缘由,并告知我未参加本次培训给我校和郎溪教体局带来的不良影响,我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这件事情责任全部在我,通过此事我深刻的认识到自己工作的不足和思想上的懈怠,恳请教体局领导给予我相应的处分。汇报人:左则伟2014-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