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非税务制度 “税制”,它是国家以法律或法令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办法的总和,反映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国家财政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税收制度的内容包括税种的设计、各个税种的具体内容,如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违章处理等。广义的税收制度还包括税收管理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一个国家制定什么样的税收制度,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关系性质、经济管理体制以及税收应发挥的作用决定的南非以领土为征税基础,而不以居住地为征税基础。南非的纳税人是指应纳税收入来源于南非境内的所有南非人和外国人。设在南非境内的公司和居住在南非的个人。其来
2、源于国外的收入免予纳税。但是,某些来源于国外的收入可能被认定有南非来源,需要缴纳税金。例如版税、动产或不动产的租金、利息、南非常驻居民获得的某些年金等。南 非一、租税: (一)直接税1.个人所得税:课征税率自 18%至 40%;不分性别及已、未婚;2.公司营利事业所得税(Company Tax):28%。(采固定税率);外国在斐子公司 34%;中小企业(年营业额低 1,400万锾),可课税所得低于 43,000锾免税,43,000 锾以上至 30万锾间课征10%,超出 30万锾部份课征 29%;3.股利所得税(Secondary Tax on Company, STC):税率 10%;4.职训
3、捐:全体员工薪资之 1%;5.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s Tax):税率 10%;a.公司及信托基金:盈利之 50%加入课税收入。b.自然人及特别信托基金:盈利之 25%减 1万锾后加入课税收入。6.遗产税及赠与税:20%,遗产税以财产总价课税,但有 150万锾之免税额。7.失业保险基金(Unemployment Insurance Fund, UIF):自 2002年 4月起课征,金额为全体员工薪资之 1%。(二)间接税:1.加值营业税(VAT):14%。2.房地产转移税(Transfer Duty):本项税赋依资产价值来课税,其税率如下:0至 50万锾:免税,50 万锾以上至
4、100万锾:5%,30 万锾以上:8%。南非和中国有相当的可比性。南非政府的税收制度安排和税制改革,经验丰富的税收理论和政策研究,并进一步推进相关改革的研究和分析是一个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南非作为新兴市场经济体,其经济发展状况和发展阶段和中国相媲美。 1990 年第中旬以来,南非政府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原则,目标,分为政府税收之间的改革政策,税收优惠安排系统,在该地区,并有许多做法是值得使用以供参考。在全球新兴市场经济体,南非经济发展强劲,具有较强的国家竞争力。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计划,南非在发展中国家中名列前茅,是“发展中国家在世界发达国家,说:” 。从经济发展阶段看,南非和中国有相当的可比性。
5、南非政府的税收制度安排和税制改革,经验丰富的税收理论和政策研究,并进一步推进相关改革的研究和分析是一个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一、南非税制概况总的来看,南非的税收制度相对完善,税种设置比较合理。中央与地方都有合理稳定的主体税种,各级政府的管理权限明确。南非政府分为三级,在中央政府下,设置了 9 个省,省以下设置了 284 个地方政府,包括 6 个大都市、 47 个地区委员会和 231 个地方委员会。1.中央级次上的税种设置。南非中央层次的主要税种包括:(1)所得课税。在南非,以净所得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企业所得税、退休基金税,以及对企业二次课征的所得税等,其税收收入为中央
6、政府收入。(2)商品课税。增值税是南非主要的一项消费税,于 1991 年开始征收。其他消费税包括对酒精、烟草与奢侈品等一系列商品征收的货物税;对液态石油的征税形式为燃油税;这些税收收入也是中央政府收入。(3)财产课税。南非的财产税包括不动产税与捐赠税。对个人财产征收的税种包括刚刚废除的证券交易税、非凭证证券税以及转移税。另外,如果企业员工失业,企业业主还要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技能开发费与一笔失业保险基金。这些税种的收入都是中央政府收入。另外,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南非遵循世贸组织关于进出口关税的各项规定。此外,南非近年来开始对国际旅行的旅客征收“空中旅行税”。2.省级层次的主
7、要税种设置。根据宪法规定,南非各省政府的征税收费能力有限。其主要税费收入包括道路交通费、专利费以及赌博税(赛马、赌博与赌场税)等。省级政府以自有收入负担的支出仅占全部支出的510 ,其余 909 5 均依靠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进行支持。2001/2002 与2002/2003 财政年度,省级政府税费收入占全部税费收入的比重均为 1.6。3.地方级次的税种设置。南非共有 284 个地方政府,根据宪法规定,地方政府的征税能力有限,但相对于省级政府较为可观。其主要税费收入来源为房产税、大量服务收费及地区服务委员会收费。2001/2002 与 2002/2003 财年,地方政府税费收入占全部税费收入
8、的比重分别为 17.6和 17.9。南非政府间税种划分格局既保证了中央对整体收入分配的主要控制权,又保证了承担基层社会服务的地方政府的财力与积极性。值得一提的是,南非的税制安排与政策调整都是通过立法程序明确下来的,政府和税务征管部门只能在法定的授权范围内制定实施办法,税收法制原则非常明确。南非负责税收征管的部门是南非税收服务局。二、1994 年以来南非的税制改革(一)税制改革背景1994 年,南非经济处于困难时期。财政赤字占 GDP 的比重高达 7.2,19851994 年间,投资水平每年递减 2.9,通货膨胀率维持在 914 的高水平。由于国际收支失衡,同时在投资与贸易上面临国际制裁,南非经
9、济年均增长出现负值,增长率为1。在这种背景下,从稳定宏观经济形势、确立可持续增长模式的目标出发,南非政府迫切需要拓宽公共税收来源,加强债务管理,以满足增长与发展需要。为此,南非政府开展了一系列财税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二)改革措施1994 年,南非政府成立 Katz 委员会,专门负责提供税制改革的合理化建议。该委员会第一份报告提出改革原有税收征缴体制,建立一个使征税者与纳税者都有积极性来保证税收有效征缴的体制。Katz 委员会为南非税收体制改革提供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建议,被认为是南非成功税改的智囊与功臣。南非 1994 年以来税收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包括:1. 统一个人所得税税收结构,并将
10、十级税级减至六级;2. 几次较大规模的减除个人所得税税收;3. 改革额外福利税收安排以促进公平;4.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与二级所得税税率;5. 将纳税人在全球范围所得列入所得税课税范畴;6. 引入“退休基金税”;7. 引入“资本收益税”;8. 引入“技能开发税”、“空中旅行税”等新税种;9.对石蜡、基本食品等免征增值税;10.保证税收征收的稳定性,并简化各种税收工具,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11.创造有足够吸引力的投资环境;12.降低交易税,以提高投资市场的效益;13.引入战略投资税收优惠(如大型投资项目的设备加速折旧等);14.扩大小企业折旧补贴范围等。表 2 汇总了南非主要税种税率或标准的变化。
11、1994 年以来南非税制改革措施的设计透露出明显的政策目标: 1.为了扩大税基、增加税收收入,1996 年引入“退休基金税” 、2000 年开征“技能开发费”、2001 年开征“资本利得税”,并以企业与纳税人全球收益为征收所得税的基础等,这些措施的效果非常明显,南非税收收入占GDP 的比重从 1995/1996 年的 22.6上升到 2003/2004 年的 25.7。2. 南非税收政策 的调整符合“简税制、低税率”的国际税制改革方向,各种税收工具得到了进一步简化;同时,10 年间南非政府对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高达 630 亿兰特,个人所得税占 GDP 的比重从 1994/1995 年的 10.2
12、下降到2003/2004 年的 8左右;为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南非 1994 年将公司税税率从原来的 40下调到35,1999 年又下调至 30,这种调整同样也适用于从事黄金采矿的企业;公司附加税税率从1996 年 3 月 4 日起由 25下调至 12.5,保证了税收征收的稳定性。3. 在促进国内投资与吸引外资方面,南非政府从 1996 年起调整产业开发的鼓励政策,对于投资总资产超过 300 万兰特的项目实行减税。为鼓励企业进行科研开发,企业每年用于科研开发的固定资产投资可以减税 25。但如果中止研究,减免的税额应补缴。这种优惠对内外资企业均适用,以创造有足够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同时降低交易税,以
13、提高投资市场的效益。4.税制改革还体现了减贫与促进公平的目标:18 种基本食品与照明用煤油免征增值税,税收内部结构的调整原则主要是将消费税减免适用于对贫困人口影响最大的产品。(三)改革成效这些改革措施是否真正促进了南非的经济发展?表 3 是 19851993 年间与 19962003 年间南非各项经济指标的对比。可以看出,南非 10 年来以税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宏观政策调整十分成功。1996/19972003/2004 年间,南非财政赤字占 GDP 的比重从原来的 7%降到 3%,而经济增长率达到 3%,通胀率降到 6% 以下,投资增长 4.7%,金融账户资本流入净值 1 696 亿兰特,信用评
14、级良好 。虽然不能说这些都是税收改革的成果,但南非国内与国际上对近年来南非税制调整所起到的作用都给予了充分肯定。三、南非税制改革的经验与启示南非税制改革的主导原则可以概括为:(一)降低所得税税负;(二)降低就业成本,尤其是薪金税负担;(三)降低税率,以尽量降低对经济的干扰;(四)理顺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创造一个更加中性的投资环境,保证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是建立在对经济基本面而不是税收方面的考虑;(五)保证良好的政府间税收划分关系;(六)对税收优惠措施的使用应降至最低,在实行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必须在事前对其成本与经济效益进行严格评估,事中进行严密监管;(七)为了保证税收改革的确定性,整个
15、改革进程必须是渐进的、协调的。南非税制改革的实践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启示:(一)南非政府一直在努力将宏观税收负担控制在GDP 的 30% 以下,并倾向于将此指标维持在 25%左右,因为南非政府知道,要想以较快速度发展本国经济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的需要,课以重税最终会导致生产率下降。因此,南非 10 年来大幅削减个人所得税与各种公司税税率。从宏观税负来看,我国低于南非(我国宏观税收负担 2 0 0 3 年为 18.5%),像南非一样大幅减税并不现实,但有些做法我们可以借鉴,尤其是对宏观税负设定目标控制线、调整税负分布结构、成功扩大税基、做大税收收入“蛋糕”,以实现经济目标和财政目标的协调一致等。(二
16、)南非审慎使用税收优惠工具的做法尤其具有借鉴意义,所有优惠都有明确的政策目的,同时在推行前要进行影响评估、推行中也要严密监控:南非并没有因为要吸引外资而在所得税上对内外资企业差别对待,而是国内外企业统一实行国民待遇,这对于我国取消现有对外资企业的优惠、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富有启示;南非的消费税减免只适用于对贫困人口影响最大的产品,对于我国如何有效利用消费税优惠工具实现减贫目的具有启示;南非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卓有成效,但同时监管也很严格,如对企业用于研发固定资产支出的减税优惠在研究因故中止后要求将其退还。(三)南非的税收制度与政策安排都是通过立法程序明确下来的,政府和税务征管部门只能在法定授权
17、范围内制定实施办法。除立法机关外,任何其他部门无权设定公民和法人的纳税义务。这一税收法定原则值得我国借鉴。我国现行各税种的行政规章应尽快上升为法律,授予省及地方的税权也要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应严禁越权制定税收政策和出台各种名目的收费。(四)南非政府间税种划分格局既保证了中央聚敛大多数收入(80%左右),同时又使处于基层的地方政府也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可以保证地方绝大部分的支出需求。这种划分格局不仅保证了中央对整体收入分配的主要控制权,而且保证了承担基层社会服务的地方政府的财力与积极性。这种税收分配格局值得我国借鉴。我国 1994 年分税制改革使收入上移,保证了中央政府的决策控制权,但相对于基层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基层政府的可支配财力显得不足。虽然转移支付规模不断扩大,但使用效率堪忧,过多的财政级次造成了信息传递失真和资金截留。南非赋予地方政府稳定而充实的税收收入来源的相关安排,值得我国在推行地方税制改革的过程中进一步研究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