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缙 云 县 公共 租 赁 住 房 发 展专 项 规 划(2014-2020)缙 云 县 住 房 和 城乡 建 设 局缙云县城乡规划设计院2015年1 1月2第一章 序言 1第一条 规划背景 1第二条 规划目的 2第三条 规划意义 2第二章 规划总则 3第四条 规划指导思想 3第五条 规划基本原则 3第六条 规划编制依据 4第七条 规划编制期限 5第八条 规划范围和保障对象、保障方式 5第三章 公共租赁房的现状及需求分析 6第九条 以往工作成效 6第十条 以往工作存在问题 7第十一条 需求分析 8第十二条 需求预测 9第四章 规划目标 13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房建设标准 13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房建
2、设的总体目标 13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房建设的年度目标 14第五章 房源筹集和租赁补贴标准 15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房的房源筹措 15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房租赁补贴及发放规则 15第六章 土地、资金需求测算 16第十八条 土地供应总量 16第十九条 资金需求 16第二十条 建设方式及资金筹措 17第七章 保障措施 18第二十一条 条政府投入保证 18第二十二条 完善配套政策 18第二十三条 创新投融资机制 19第二十四条 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管机制。 19第二十五条 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20第八章 附则 20第二十六条 本规划自批准实施之日起生效。 20第二十七条 本规划由缙云县人民政府授权建
3、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0第二十八条 本规划由缙云县人民政府授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0附表一:历年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情况表 .21附表二:历年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房源情况表 22附表三:2014-2020 年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规划表 23附表四:2014-2020 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分配规划表 24附表五:2014-2020 年发放租赁补贴规划表 25附表六:2014-2020 年公共租赁住房土地、资金规划测算表 263附表七:2014-2015 年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开工项目表 271第一章 序言第一条 规划背景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健全住房保障制度
4、一直是党和中央政府维护群众利益、改革住房制度的重要抓手,是一项重要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和供应体系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提出要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要努力把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办成一项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德政工程。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出要“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同时要求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浙
5、江省省委、省政府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深刻认识到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改善投资创业环境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应尽之责。2011 年 6 月,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十二五 ”城镇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 (浙政发201143 号) 。规划提出到 2015 年要基本实现人均可支配收入 60%以下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城镇中等2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要。缙云县(以下简称缙云县)委、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公共租赁房建设工作,把解决中低收
6、入人群住房困难问题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和环节,制定了缙云县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 ,提出“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为进一步推动缙云县公共租赁房健康有序发展,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建保2014108 号)文件精神,特委托我院编制缙云县公共租赁房住房发展专项规划 。第二条 规划目的本规划的目的是全面总结缙云县以往公共租赁房发展工作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科学把握新时期缙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租赁房发展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统筹考虑缙云县人口资源环境因素,着眼于完善符合缙云实际的公共租赁房发展的途径,提
7、出 20142020 年期间公共租赁房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快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形成符合缙云实际的公共租赁房建设和管理机制。第三条 规划意义发展公共租赁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3费,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的必然要求。发展公共租赁房既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也是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第二章 规划总则第四条 规划指导思想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专业机构采用市场机制运营,根据基本居住要求限定住房面积和条件,
8、按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向规定对象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要符合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符合“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及处理好“四个关系”的重要讲话为指针,以改善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条件,优化缙云县创新创业发展环境为落脚点,认真做好专项规划编制,积极稳妥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努力构建符合缙云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第五条 规划基本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
9、化进程和住房保障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通过新建、改建、配建、收购、长期租赁、货币化补贴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增4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能力。全面并轨、梯度保障。全面实施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将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要根据保障对象的困难程度,实行差别化租金(或补贴)标准,优先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同时,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其中,政府投资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重点保障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外来务工人员。其他外来务工人员
10、的居住问题,要在政府政策引导支持下,充分发挥用工单位的积极性,积极稳妥地逐步予以解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要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落实好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财政补助、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非盈利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市场房源充足的市县,要按照与实物配租利益相当的原则,合理确定租金补贴标准,积极采用货币化方式解决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建管并重,规范运作。要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和日常管理制度,加快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进程,创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手段,让有限的保障资源用于真正需要保障的困难群众,让保障对象的合理需求得到有效满足。第
11、六条 规划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52.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0)3.浙江省“十二五” 城镇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发展规划4.缙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5.缙云县县域总体规划(20072020) 6.缙云县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 7.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724号) ;8.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指导意见(建保 201087号);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 号;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
12、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1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108号;第七条 规划编制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42020年。第八条 规划范围和保障对象、保障方式1.保障范围:按缙云县县域总规(20062020) 所指中心城区所6辖范围内的特指保障对象。2.保障对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四类住房困难群体。3.保障方式: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实物配租又以政府主导的统分统配和定向分配方式为主,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辅之。第三章 公共租赁房的现状及需求分析第九条 以往工作成效(一
13、)公共 租赁 房发展 规模 达到 一定水 平截止 2013 年底,缙云县城区已累计解决 278 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中,以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累计 220 户,廉租房实物配租方式解决 58 户。(二)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缙云县在认真贯彻上级系列文件精神先后出台了缙云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缙政发20061 号) 、 缙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缙政办发201463 号) 、 缙云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缙委人20141 号)和缙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共租赁房的管理,使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分配、管理等提供
14、依据,促进了公共租赁房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和长效化。7同时完善了“进出” 机制,通过个人申报的审核层层把关,强化个人收入、财产等信息审核力度,并将享受公共租赁房住户公布到网上公告栏,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2006 年城区开始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对人均居住面积 12 平方米以下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2010 年,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经济条件从对低保户做到“应保尽保” 提高到对城区内城市低保标准 2 倍之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5 平方米以内的家庭做到“ 应保尽保 ”。2013 开展了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人才公寓保障的前期
15、准备工作。第十条 以往工作存在问题公共租赁房发展缺乏法律保障纵观公共租赁房发展历程,从中央到地方,均以通知 、 意见和办法等文件形式来推动,缺乏法律权威性。对于公共租赁房建设用地的供给、项目的审批、项目建设和租赁标准等问题,没有高层次立法的硬性约束,在执行时往往缺乏力度。缙云县在公租房建设分配管理过程中同样也遇到这样的问题。合理的“分层 ”保障体系尚未形成,保障水平偏低。以往政策性住房保障主要方式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辅之住房补贴手段,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联合下发8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 2014 年起,廉租住房将并入公
16、共租赁住房,合并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所以公共租赁房作为一个新时期的保障性住房类型,还处于摸索阶段,还很未形成一个完善的保障分层体系。依缙云现状来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通过廉租房及租金补贴方式做到了应保尽保,高层次人才及新就业职工也基本全部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但是以往公共租赁房住房保障提供的对象主要是拥有本地户籍的中低收入者,而非本地常住人口中的中低收入者,外来务工者没有得到覆盖。除公租房保障分层体系尚未形成外,保障水平也偏低。建设模式单一,政府资金投入压力大目前缙云县公共租赁房建设,都是由政府无偿划拨土地,由政府融资建设,即由政府出地、政府投资、政府管理的模式。缙云县是浙江省的欠发达县之
17、一,经济总量小,财政刚性支出大,收支平衡压力大。在这种单一模式下势必会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压力。此外,公共租赁房发展中还存在着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管理手段较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保障对象资格审查难,特别是对家庭收入认定难度较大等问题。第十一条 需求分析需求构成:公共租赁房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9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这四类群体对象按照设定的保障标准门槛实施条件下构成需求。第十二条 需求预测(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预测2010 年至 2013 年间在保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保户数分别为 95户、165 户、191 户、195 户,
18、年增长率分别为 73.68%、15.76% ,2.09%,增长率逐年下降,目前这一部分保障已基本到位,预测规划期内需求不会有大的增加, 2014-2020 年期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户需求增长率取值约 5%计算,则各年数据如下:年 份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需 求 数 (户 ) 205 215 226 237 249 261 274需 求 增 量 (户 ) 10 10 11 11 12 12 13结论:在现有 195 户基础上预测每年新增 10-13 户,共计新增 79 户,按 1 套/每户,则到 2020 年时应保有 274 套。(
19、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预测按国家统计局公布收入等级分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 (2011 年) 显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中等收入家庭各占城镇家庭总数的约 20%。中等偏下收入人群中保障对象应剔除以下对象:人均自有住房面积超过平均水平 50%以上(15-18) ;已经申领过一次性住房补贴人群;已有单位福利分房人群等情形。2014 年经公示后,该部分符合条件保障对象仅10为 15 户。假设真正需要保障对象取中等偏下收入人群总量的 20%。中等偏下收入实际保障率按具体年份取,2014 年取 0.3,以后逐年提高至 1.0左右,即逐步实现保障全覆盖,具体数值见下表(按照户均人口
20、 2.5 人计) ;各年份中低收入住房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量预测表年份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户籍人口(万人)4.46保障率 0.3 0.4 0.5 0.6 0.7 0.8 0.9应保户数(户) 214 285 357 428 500 571 642增加户数(户) 214 71 71 71 71 71 71注:人口规模仅包括本地户籍城镇居民人口,预计人口规模增长不明显,因此人口基数以 2013 年统计非农业人口总数(4.46 万人)测算。结论:预测这一部分到 2020 年时,共计 482 户。(三)新就业职工(含人才公寓)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
21、求预测根据 2014 年申报结果,新 就 业 职 工 ( 含 人 才 公 寓 ) 的 需 求 量 为 18 户,因人才公寓需求数量总量不多,为此本规划预测 2015-2020 年每年新增 20户,共计 120 户。结论:2014 年需 18 户,2015-2020 年预测每年新就业职工(含人才公寓)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 20 户,规划期末共需 138 户。11(四)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预测假设外来务工人员比例为户籍人口的 30%,根据 2013 人户籍人口10.05 万计算,约为 3 万。需保障群体参考收入等级划分,低收入和中等中等偏下收入人群占人口总人口比重分别为 20%,共
22、计 40%计算,则该部分外来务工人员数量为1.2 万人。户均人口 3 人,则为 4000 户。根据文件精神,政府投资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重点保障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外来务工人员。其他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要在政府政策引导支持下,充分发挥用工单位的积极性,积极稳妥地逐步予以解决。 假设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外来务工人员占总数 5%,则为 200 户,其他外来务工人员为 3800 户。实际保障率按具体年份取,2014 年取 0.6,以后逐年提高 0.05 至 1.0左右,即逐步实现保障全覆盖,具体数值见下表;各 年 份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保 障 的 需 求 量 预 测 表
23、( 人 、 户 )年份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保障率 0.6 0.65 0.7 0.75 0.8 0.85 0.9应保户数(户) 2400 2600 2800 3000 3200 3400 3600政府投资建设 120 130 140 150 160 170 180其中社会力量投资建设2280 2470 2660 2850 3040 3230 342012结论:目前这一部分尚未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按照上述 60%的覆盖率逐步扩大保障范围,争取在规划后期的 2025 年左右实现全面覆盖。本规划预测 2014 年政府投资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房需求量
24、为120 套,此后每年增加 100 户,至规划期末 2020 年为 180 户。(五)需求总量合计以上四项合计后,预测本规划 2014-2020 期内,共新增 812 户,到划期末的 2020 年,将共计保有公共租赁房保障户 1014 户。各年度预测计划数和总数汇总如下表。各 年 份 政 府 投 资 各 类 保 障 对 象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的 保 有 需 求 量 预 测 汇 总 表 ( 户 )年 份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保 有 量 205 215 226 237 249 261 274低 收 入增 量 10 10 11 11 12 12
25、13保 有 量 214 285 357 428 500 571 642中 低 收 入增 量 214 71 71 71 71 71 71保 有 量 18 38 58 78 98 118 138新 职 工增 量 18 20 20 20 20 20 20保有量 120 130 140 150 160 170 180外 来 人 员增量 120 10 10 10 10 10 10合 计 保 有 量 557 668 781 893 1007 1120 123413增 量 362 111 112 112 113 113 114根据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原则,实物配租占总保障户数量的80% ,租赁补贴占
26、总保障户数量的20%,则各年数据如下:年 份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保有量 446 534 625 714 806 896 987 实 物 配 租增量 290 88 91 89 92 90 91 保 有 量 111 134 156 179 201 224 247 租 赁 补 贴增 量 72 23 22 23 22 23 23 第四章 规划目标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房建设标准按照“户型合理、配套完善、功能齐全” 的原则,优化设计方案,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根据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建设标准,为满足不同家庭的需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
27、可以是集体宿舍,户型以一、二居室小户型为主,多层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5平方米以内,小高层住宅可在单套控制面积基础上放宽10平方米。合理设置公共租赁房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强化公共空间和小区绿化建设,提供便捷的居住条件。14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房建设的总体目标在规划期内共需政府投资公共租赁房987套,减去2013年底前已开工建设596套,利用直管公房14套,则需新开工建设377套,到规划期末共计保有987套公共租赁房,并结合租赁补贴等手段,以满足未来规划期末缙云县中心城区的公共租赁住房总量的保障需求。规划期内将对城市低收入者和新引进人才实现全覆盖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并适时降低对城市低收入者的
28、准入门槛要求,以扩大保障范围;对城市中低收入者将从一定比例起逐步提高比例,争取规划期末时实现基本覆盖;城市外来务工者将从一定比例起逐步提高保障率,规划期末争取过半数覆盖。公共租赁房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可以新建、改建、配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同时积极鼓励用工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房建设的年度目标现状已开工建设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房596套,其中已竣工254套,另利用直管公房14套,规划期需开工新增建设377套,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按照套均面积65平方米测算) 。保障房建设周期以两年为标准,则各年新增套数应至少提前至上一年度开工,规划新开工建设数量以2014-2015年量
29、大,规划后期量小,尽早建设为原则,期内各年度建设目标如下:年 份 开 工 占 比 ( %) 开 工 建 设 套 数 ( 套 ) 开 工 建 设 建 筑 面 积 ( m2)152014 40 151 98022015 20 75 49012016 10 38 24512017 10 38 24512018 10 38 24512019 10 38 2451合 计 100 377 24505第五章 房源筹集和租赁补贴标准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房的房源筹措由县政府统一安排和协调房源筹集工作,利用多种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为:结合旧城区改造、产业结构调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等项目,合理
30、选址、集中新建或配建;按有关规定,综合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适当集中新建;对因产业结构和城市结构调整而闲置的厂房、仓库、办公等非居住用房进行改建或改造;收购或代理经租闲置的存量住房。特别要积极探索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社会机构定向投资建设和提供房源。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房租赁补贴及发放规则租赁补贴标准:人均保障范围内的低保家庭每月补贴4.0元/平方米,16人均保障范围内的低收入家庭每月补贴3.0元/平方米。补贴面积按人均15平方米计算,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45平方米。保障金额=应保对象家庭人口数15 平方米 补贴标准12 月。发放规则:保障名单确定后,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填写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花名
31、册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租赁补贴家庭名单和补贴金额进行审核后将租赁补贴资金拨付到县会计核算中心,将补贴存入保障家庭个人账户。第六章 土地、资金需求测算第十八条 土地供应总量规划期内开工建设公共租赁房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则需用地1.53公顷(按照容积率1.6测算) ,各年度土地供应量见下表:年 份 开 工 建 设 建 筑 面 积 ( m2) 土 地 供 应 量 ( 公 顷 )2014 9802 0.61 2015 4901 0.31 2016 2451 0.15 2017 2451 0.15 2018 2451 0.15 2019 2451 0.15 17合 计 24505 1.53 第十
32、九条 资金需求规划期内公共租赁房建设资金需求按照每平方米造价3000元,估算资金需求为7351.5万元;公共租赁房租赁补贴发放按每户每月180元计算,规划期内共需发放租赁补贴540.864万元;规划期内总共需安排资金合计约7892.364万元。各年份资金需求如下:年 份开 工 建 设建 筑 面 积 ( m2)建 设 资 金( 万 元 )租 赁 补 贴发 放 户 数 ( 户 )租 赁 补 贴发 放 资 金 ( 万 元 )2014 9802 2940.6 111 47.9522015 4901 1470.3 134 57.8882016 2451 735.3 156 67.3922017 2451
33、 735.3 179 77.3282018 2451 735.3 201 86.8322019 2451 735.3 224 96.7682020 - - 247 106.704合 计 24505 7251.5 - 540.86418第二十条 建设方式及资金筹措公共租赁房公寓建设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1.县政府应当通过政府投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和配建相结合的方式。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地,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可采取委托代建、项目管理等多种方式组织建设。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配建比例、建设套型、回购价格、回
34、购单位和开竣工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在土地供应有关文件中予以明确。2.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或者所属企业应当按照统一规划,采取集中建设和配建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土地可采取协议租赁(出让)方式供应。产业园区规划的配套居住用地应当用于配建公共租赁住房。3.社会单位在符合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利用自用国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运营,土地可采取协议租赁(出让) 方式供应。对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后腾出的厂房、工业用房等房屋,可依照规划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改建为公共租赁住房。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一条 条政府投入保证通过公共租赁房保障资金、国家和浙江省的公共租赁房建设专项基19金、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35、、政策性拨款、公共租赁房住房的租金收入等渠道筹集资金,为公共租赁房建设提供稳定资金保证,解决公共租赁房建设资金瓶颈问题。第二十二条 完善配套政策县政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和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健康、有序发展。运营机构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和运营中所涉及的税收,按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特别是集体宿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增加建筑容积率和建筑覆盖率;有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增加建设一部分商业等经营性设施。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水、电、燃气等设施的建设和收费标准,按居住类房屋标准执行,实际使用量按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标准计价。结合实有人口管理要求,相关部门应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的
36、户籍管理、就学和就医等问题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第二十三条 创新投融资机制县有关部门及金融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和有关单位,探索创新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20范围。同时,积极研究其他融资渠道及投融资机制。第二十四条 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管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运营管理过程中滥用
37、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其他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以虚假方式骗租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后发生出借、转租、闲置以及改变住房用途等违规行为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保障资格,责令其立即退还所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的租金补贴) ,并取消一定年限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第二十五条 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这项工作重要意义和具体政策的宣传,及时公布经县政府批准的缙云县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专项规划(20142020年)和
38、下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发布有关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注意把握方向,坚持客观、公正报道,不得提供和发布虚假信息,借机炒作,确保公共租赁房建设及管理工作顺利推进。21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规划自批准实施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七条 本规划由缙云县人民政府授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二十八条 本规划由缙云县人民政府授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22附表一:历年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情况表实 物 配 租政 府 投 资 建 设 企 业 等 社 会 力 量 投 资 建 设统 分 统 配 定 向 分 配 其 中 :租 赁 补 贴纳 入 政 府 统 一 分 配年 份 项
39、目小 计中 等偏 下收 入家 庭低 收入 家庭新 就业 职工外 来务 工人 员小 计 引 进人 才行 业系 统职 工其 他小 计中 等 偏 下收 入 家 庭低 收 入家 庭新 就 业 职工外 来务 工人 员企 业内 部职 工小 计中 等 偏下 收 入家 庭低 收入 家庭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累 计 保 障 23 23 91 912010年 底 在 保 23 23 72 72累 计 保 障 57 57 142 1422011年 底 在 保 57 57 108 108累 计 保 障 58 58 187 1872012年 底 在 保
40、34 34 157 157累 计 保 障 58 58 220 2202013年 底 在 保 32 32 163 163注 : 统 分 统 配 是 指 按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设 定 的 准 入 标 准 , 面 向 全 社 会 符 合 条 件 的 保 障 对 象 分 配 ; 定 向 分 配 是 指 按 相 关 规 定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面 向特 殊 群 体 分 配 , 如 引 进 人 才 , 教 育 、 卫 生 、 环 卫 系 统 职 工 等 。23附表二:历年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房源情况表新 建 ( 改 建 、 扩 建 ) 情 况新 开 工 竣 工 交 付 使 用
41、购 买 、 长 期 租 赁 ( 套 )利 用 直 管 公 房保 障 套 数 ( 套成 套 ( 套 ) 非 成 套 ( 间 ) 成 套 ( 套 ) 非 成 套 ( 间 ) 成 套 ( 套 ) 非 成 套 ( 间 ) 成 套 ( 套 ) 非 成 套 ( 间 )政 府 投资 建 设政 府 投资 建 设政 府 投资 建 设政 府 投资 建 设政 府 投资 建 设政 府 投资 建 设政 府 投资 建 设政 府 投资 建 设成 套( 套 )非 成 套( 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截 至 到2010年 底 20 20 3181 20 20
42、3181 20 20 3181 2011年 234 234 237 14 2012年 286 286 108 108 237 2013年 56 56 126 126 注 : 新 开 工 、 竣 工 数 量 不 包 括 购 买 、 长 期 租 赁 、 利 用 公 房 数 量 , 交 付 使 用 包 括 购 买 、 长 期 租 赁 、 利 用 公 房 数 量 。24附表三:2014-2020 年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规划表新 建 ( 改 建 、 扩 建 ) 情 况新 开 工 竣 工 交 付 使 用 购 买 、 长 期 租 赁成 套 非 成 套 成 套 非 成 套 成 套 非 成 套 成 套 非 成
43、套年 份其 中 政府 投 资建 设其 中 政府 投 资建 设其 中 政府 投 资建 设其 中 政府 投 资建 设其 中 政府 投 资建 设其 中 政府 投 资建 设其 中 政府 出 资其 中 政府 出 资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合 计 377 377 377 377 377 3772014年 151 151 2015年 75 75 151 151 151 151 2016年 38 38 75 75 75 75 2017年 38 38 38 38 38 38 2018年 38 38 38 38 38 38 2019年 38 38 38 38 3
44、8 38 2020年 38 38 38 38 注 : 新 开 工 、 竣 工 数 量 不 包 括 购 买 、 长 期 租 赁 数 量 , 交 付 使 用 包 括 购 买 、 长 期 租 赁 数 量 。 单 位 : 套25附表四:2014-2020 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分配规划表政 府 投 资 建 设 企 业 等 社 会 力 量 投 资 建 设统 分 统 配 定 向 分 配 其 中 :其 中 : 其 中 : 纳 入 政 府 统 一 分 配小 计 中 等 偏下 收 入家 庭低 收 入家 庭新 就 业职 工外 来 务工 人 员小 计 引 引 进人 才行 业 系 统职 工 其 他小 计 中 等 偏下 收
45、 入家 庭低 收 入家 庭新 就 业职 工外 来 务工 人 员企 业 内部 职 工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合 计 491 514 63 110 144 3420 34202014年 289 171 8 14 96 1140 22802015年 89 57 8 16 8 380 1902016年 91 58 9 16 8 380 1902017年 89 56 9 16 8 380 1902018年 91 58 9 16 8 380 1902019年 91 57 10 16 8 380 1902020年 91 57 10 16 8 380 190注 :
46、 本 表 填 写 每 年 新 增 交 付 数 量 。 统 分 统 配 是 指 按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设 定 的 准 入 标 准 , 面 向 全 社 会 符 合 条 件 的 保 障 对 象 分 配 ; 定 向 分 配 是 指按 相 关 规 定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面 向 特 殊 群 体 分 配 , 如 引 进 人 才 , 教 育 、 卫 生 、 环 卫 系 统 职 工 等 。 单 位 : 套26附表五:2014-2020 年发放租赁补贴规划表当 年 新 增 发 放 补 助 户 数 当 年 发 放 租 赁 补 贴 户 数其 中 : 其 中 :小 计 中 等 偏 下收 入 家 庭低
47、 收 入家 庭 新 就 业 职 工外 来务 工 人 员小 计 中 等 偏 下收 入 家 庭低 收 入 家庭新 就 业职 工外 来务 工 人 员1 2 3 4 5 6 7 8 9 10合 计 208 128 16 31 36 1254 900 667 134 336 2014年 73 43 2 7 24 112 43 41 4 242015年 22 14 2 4 2 134 57 43 8 262016年 22 14 2 4 2 156 71 45 12 282017年 23 15 2 4 2 179 86 47 16 302018年 23 14 3 4 2 202 100 50 20 3220
48、19年 22 14 2 4 2 224 114 52 24 342020年 23 14 3 4 2 247 128 55 28 36单 位 : 套27附表六:2014-2020 年公共租赁住房土地、资金规划测算表建 设 用 地 需 求 ( 公 顷 ) 建 设 资 金 需 求 ( 万 元 )规 划 期 内 新 建 续 建 购 买 、 长 期 租 赁小 计 政 府 投 资建 设企 业 等 社 会力 量 投 资 建设小 计 政 府 投 资建 设企 业 等 社会 力 量 投资 建 设政 府 投 资建 设企 业 等 社会 力 量 投资 建 设政 府 出 资企 业 等 社会 力 量 出资租 赁 补 贴合
49、计 1.53 1.53 7892.364 7351.5 540.8642014年 0.61 0.61 2988.552 2940.6 47.9522015年 0.31 0.31 1528.188 1470.3 57.8882016年 0.15 0.15 802.692 735.3 67.3922017年 0.15 0.15 812.628 735.3 77.3282018年 0.15 0.15 822.132 735.3 86.8322019年 0.15 0.15 832.068 735.3 96.7682020年 - - 106.704 - 106.704注 : 规 划 期 内 新 建 是 指 在 规 划 期 内 新 建 ( 含 改 、 扩 、 翻 建 ) 的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 续 建 是 指 在 上 年 底 已 开 工 、 当 年 继 续 建 设 的 公 共 租 赁 住 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