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办工作职责与工作范围1、贯彻、执行建设方有关该项目的方针、政策和指令,部署施工现场管理工作。2、项目办应对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安全文明施工和廉政建设负责。负责现场文明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负责施工资料和档案的归集保管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和公安、交警、规划、建设、公用事业、城管、消防、质监、安监、检测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和施工现场审计、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协调工作。项目办应对项目的质量、安全、造价和进度目标全面负责。3、协助建设方做好工程检查验收等工作;协助建设方管理好有关工程的索赔、纠纷、诉讼等工作;施工现场发生的小额变更,会同审计、监理等部门进行现场确认签证;对施工
2、中遇到的问题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按照建设程序和建设方的有关规定,帮助办理工程建设各种证照,协助组织施工图会审,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问题;结合工程项目的进展,同步协调各种规划管线的实施。4、负责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处理,负责项目技术管理的过程控制与监督考核。5、每月编制上报建设进度月报表,及时办理工程计量支付的签批预审手续;协助编制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项目完工后,协助组织交、竣工验收。负责工程结算及结算资料的收集与归档。6、协助建设方做好工程的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设计中重大变更等重要事项。7、项目办要自觉接受市纪委、市审计局等派驻甲方的工作小组的监督,并与建设方签署廉政协议,严格遵守建设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建设方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发扬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协助建设方做好工程的质量监督、造价控制、进度保证、安全文明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