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抓牢司法改革的接力棒一、深刻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司法保障。司法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使命。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各种矛盾和问题集中出现,机遇和挑战并存,司法工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影响更加凸显。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
2、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完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缺乏必要的权威,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有效的执行。因此,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统一、正确、严格实施,已经成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法治建设的重点。决定进一步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司法机关作为执行法律的专门力量,不仅自身应该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保证公正司法;而且应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用权、公民依法
3、办事,推进依法行政、全民守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只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才能在全社会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治秩序,才能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只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实现长久稳定的和谐。当前,我国社会大局总体稳定。同时,必须看到,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社会矛盾高发的局面短期内难以
4、根本扭转,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迫切需要发挥司法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作用。多年来,司法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群众广泛认可。但是,也要看到,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仍然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恶劣影响,损害了司法权威。必须加大司法体制改革力度,拓展司法体制改革深度,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
5、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由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我们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公民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遇事“找法律”、“讨说法”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汇聚到司法领域,法律手段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人民群众关注的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公平正义三大问题,都与司法密切相关。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维护社会稳定,而且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享有知情权、表达权,而且要求享有参与权、监督权。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已经变得十分尖锐,如何正确解决好这
6、个问题,也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考验。必须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步伐,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保障人权的司法制度,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二、准确把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相比,与民主法治的进步相比,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相比,我国司法体制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立足现实
7、,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一)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宪法的明确规定,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关键。近年来,社会上反映比较多的是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司法活动易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影响法制统一,损害司法权威。为此,决定特别指出,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司法职权是中央事权。考虑到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将司法机关
8、的人财物完全由中央统一管理,尚有一定困难。应该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先将省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财物由省一级统一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保障部分经费。二是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司法管辖包括司法机关的地域管辖和案件管辖。司法机关按行政区划设立,管辖所属行政区划内的案件,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同时,我国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各地司法机关承担的业务量也有较大差距,一些地方司法资源闲置。应该从现行宪法框架内着手,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通过提级管辖、集中管辖,审理行政案件或者跨
9、地区民商事、环境保护案件。(二)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我国在司法人员的招录、遴选、培养、任用等方面,实行与普通公务员相同的模式。我国 80%的案件在基层,80%的司法人员也在基层,加之司法队伍人数较多,导致基层司法机关人多职数少,基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级低、待遇差、发展空间有限,不利于提升专业素质,不利于保证办案质量。为此,决定要求,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主要有 4 项改革举措:一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突出法官、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或技术职称)序列,完善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健全书记员、专
10、业技术人员等司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度,制定司法辅助人员的职数比例等配套措施,进一步提升司法队伍职业化水平。二要完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选任招录制度。建立初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集中培训、基层任职、有序流动、逐级遴选的机制。建立预备法官、检察官训练制度,将完成预备法官、检察官职业训练并考核合格作为法官、检察官的法定任职条件。建立选拔律师、法律学者等专业法律人才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制度机制。针对不同审级法院的法官、不同级别检察院的检察官,设置不同的任职条件,实行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进一步改革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加大警察院校毕业生入警的比例。三要完善法官、检察官任免、惩戒制度。建立
11、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业绩评价体系和考核晋升机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成立吸收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制定公开、公正的选任、惩戒程序,确保政治素质高、职业操守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法律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确保法官、检察官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得到应有惩戒。四要强化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职业保障制度。从职业特点看,法官、检察官既要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又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只有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并从事一段时间的法律工作,才能被任命;从职业风险看,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矛盾的对抗性、敏感性增强,司法人员特别是人民警察的职业风险增大。现有的
12、司法人员保障制度没有体现其职业特点和职业风险,不利于推动司法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严格司法人员任职条件,强化司法人员办案责任的同时,要为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依法公正履职提供必要的职业保障。(三)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公正司法、高效司法、廉洁司法的必要保障。近年来,司法机关为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行了许多积极探索,但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司法行政化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判审分离,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工作内部层层审批,权责不明,错案责任追究难以落实;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行政化报批,影响审级独立。必须遵循司法规律,着力健全司法责任制
13、,理顺司法权与司法行政事务权、司法权与监督权的关系,健全权责统一、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审判委员会主要研究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推进完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或审判委员会直接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制度。明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探索充分发挥一审法院明断是非定分止争、二审法院案结事了、再审法院有错必究、最高人民法院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能。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上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确保审级独立。(四)深化司法公开“阳光
14、是最好的防腐剂”。深化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利于保障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增强有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能力,树立司法公信,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要着力推进审判公开。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以外,都应公开审判。庭审是审判的中心环节,是诉讼双方通过举证、质证、辩论主张权利的平台。庭审全程应该同步录音录像,并入卷存档。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有利于约束审判人员的审判活动,促进诉讼参与人员依法行使权利,有利于为上诉审、监督审评判案件是否公正审理提供原始资料和客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开设“中国裁判文书网”,逐步实现四级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
15、要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实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实时查询举报、控告、申诉的受理、流转和办案流程信息。健全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对于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作不起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检察机关主动或依申请组织开展公开审查、公开答复。要不断推进警务公开、狱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依托现代信息手段确保各项公开措施得到落实,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五)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和监督司法的
16、最重要、最直接的形式。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代表群众,具有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有助于与职业法官形成思维和知识上的优势互补,有效调处矛盾纠纷;有助于增强裁判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长期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驻庭陪审”、“编外法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要扩大人民陪审员数量和来源,建立随机抽选的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提高陪审案件比例,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从群众最关注、监督较薄弱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入手,为确保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而建立的社会监督机制,是人民群众参与司
17、法的一种重要形式。2003 年正式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目前已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要进一步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科学设置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拓展监督案件范围,规范和完善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实效,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六)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程序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是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制度,减刑是对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将原判刑罚适当减轻;假释是对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附条件提前释放;保外就医是对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分子,经有关机关批准,由保证人取保在监外医治,对其刑罚暂予在监外执行的形式。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
18、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对于激励罪犯改造,促进罪犯回归和融入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在刑罚变更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罪犯实际服刑时间过短,职务犯罪罪犯减刑时间间隔短、幅度大,假释和保外就医比例高等,引起了社会舆论关注和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必须进一步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制度。要从申请到裁定、决定各环节,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特别是强化对裁定、决定程序的监督制约,实行执行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网上协同办案,防止刑罚变更执行环节腐败现象的发生。健全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防止漏管、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提高矫治效果。三、始终坚
19、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遵循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为确保改革不入歧途、不走弯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始终顺应改革开放的潮流健康发展,始终随着法治建设的步伐不断推进,始终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同步深化,必须坚持以下基本遵循:(一)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也是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克难的重要保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0、,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是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指导思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必须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意愿,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公平正义问
21、题。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评判,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改革成败得失的尺子,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四)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司法制度,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世界上没有也不可能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司法制度。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既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又不照抄照搬外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体制;既与时俱进,又不超越现阶段实际提出过高要求。(五)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司法活动有其固有的规律性,只有正确地认识、把握、遵循和运用司法规律,才能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司法体制改革
22、只有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高效权威的要求,才能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六)坚持依法有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司法权力调整和司法资源配置,事关重大,必须依法有序推进。在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过程中,既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又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稳步实施。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在完善法律制度后再全面推开。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以确保法制的统一和权威。(七)坚持统筹协调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立足于提高司法机关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的能力,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司法机
23、关和其他部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统筹司法机关上下级之间、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兼顾公正和效率,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既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公民法律素养的要求,又适应司法职业特点,做到整体规划、科学论证,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义,法律则是公平正义的模具。法律,顾名思义,以法律之,法为规,法为钜,律己律人律国家。对于社会和民众来讲法律之所以有约束力是因为有国家强制力做后盾,而对于法律执业者,尤其是对于法官来讲,法律的神圣更在于心中的信仰,只有将成文成条的法律内化于心,将法官职业道德内化于心,将法治信仰内化于心,才可以将法律的公正本质外化于日常审判工作的形体中去。邹碧华就
24、是一位践行法律理想的精英法官。一人长辞,万众皆哀,邹碧华的去世之所以能引起如此之广范围的哀思和追念,其重要原因在于他坚守法律信仰,真正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回应了时代对法官的更高要求,推动了司法改革的进程,彰显了公平正义的本质,更为众法律执业者树立了精神楷模。正所谓“继承是最好的纪念”,在对他追思的过程中,我们更应该继承他的精神,从中探索如何使压力重重的司法改革有效深入,如何提升法官的综合素养和审判能力,如何使法官坚守法律信仰以实现职业价值。一、继承邹碧华精神,直面司法改革难题当今各项改革如火如荼,司法改革也在各个方面开始深化。在这样一个改革的时代,我们太需要邹碧华似的好法官,更需要大力弘扬邹
25、碧华精神,以邹碧华现象为契机掀起一股法官自我的内心改革热潮。正所谓“源静则流清,本固则丰茂,内修则外理,行端则影直”,改革的源泉动力在于思想上先行改革,进而从根本上为践行改革助力。那么何为“邹碧华精神”?这是一个范围很广的定义,不论是学者邹碧华,党员邹碧华,还是法官邹碧华,他都像航向塔一般散发着指引人前行的光芒。笔者认为,可以这样确定邹碧华精神的定义:好学善学,推陈出新的开拓创新精神;学以致用,敢想敢做的真抓实干精神;勤奋敬业,清廉无私的廉政奉公精神;崇法尚德,慎思明辨的专业敬职精神。改革其实就是一场微型的革命,其中必然会牵动被很多人视为生命的利益,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
26、难”,也就是说改革不仅是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更是精神层面的自我提升,改革的前提和难题正是从根本上触动法官的灵魂,进而使法官在改革中目光长远,不计眼前个人得失,切实推进司法改革进程。邹碧华精神的出现恰如其时的回应了这一改革需求,为众法官树立了精神楷模。在改革过程中,单纯的学习邹碧华精神是远远不够的,最重要的是要继承邹碧华精神实质,不仅要在精神层面进行自我提升,更要把这一精神融入到法院的审判工作之中和整个改革的推动过程之中。邹碧华生平为上海的司法改革做出了突出贡献,他建设律师服务平台,并设置关联案件自动推送,以识别恶意诉讼情况,还增设了庭审排期避让功能,与其说这一举措的获益者是律师,不如说当事人和
27、法院才是最终的获益者。对当事人讲,它减少了当事人的律师代理费,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对法院来讲,一方面,庭审自动排期和恶意诉讼的识别都可以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另一方面,它还是一个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全国法院都可以借鉴这一举措完善诉讼服务,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习总书记曾说“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着才知道”,只有制作出适合自己尺码的鞋子,走起路来才不会挤脚。邹碧华在促进上海司法改革的过程中曾多次赴国外学习,在结合上海当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借鉴经验,因地制宜的推出各项改革措施。在面对改革的各种难题时,我们也应该学习其这种善学精神,并将其学以致用,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统一,既要坚持改革的大
28、方针、大方向,多多借鉴各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又要结合当地和法院自身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选择自身的最佳发展方式。最高院在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了65 条改革意见,每一项改革都有着不可一言蔽之的困难。比如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技术难题,法官员额制改革中的利益冲击难题和跨行政区划法院的探索难题等等。下面笔者就具体探讨铁路运输法院在向跨行政区划法院转型升级的过程中面临的困境以及铁路法院应如何弘扬邹碧华精神以助其走出改革困境。二、继承邹碧华精神,走出铁路法院改革困境近年来,铁路法院不断面临着各种改革,从 2012 年的管理改制到 2014 年 10 月的铁路法院管辖改革工作的省区试点,再到
29、 2014年 12 月底以上海铁路中级法院为依托成立的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以北京铁路中院为依托成立的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的成立,铁路法院潮头踏浪不断地展现出新的发展面貌。2015 年 2 月,最高院在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指出:“铁路运输法院将被改造为跨行政区划法院,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重大行政案件、环境资源保护案件、企业破产案件、食品药品安全等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案件、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和原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这一改革意见是非常值得认同的,虽然已经对铁路法院进行过一些改革,但是其管辖范围小,案件数量少依然是常态,对铁路法院的改革着实应该成为司法改
30、革的一大任务,而由铁路法院承担这些跨行政区域案件也是智慧之选。首先,这可以进一步明确跨行政区划的案件的管辖法院;其次,铁路法院相对独立,可以使此类案件的审理彻底隔断地方行政权力和其他不利因素的干预;最后,这样的改革措施还可以有效缓解地方法院“案多人少”的审判压力。在此种情况之下,铁路法院也就再次置身于司法改革的风口浪尖,承受着更多的改革压力,接受着更严峻的革新挑战。从铁路法院的改革来看,学习邹碧华精神显得更为重要。目前铁路法院的案管范围是依据 2012 年 8 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确定的,范围相对明确,管辖案件多是与铁路运输相关联的案件,只有最后两条规定了
31、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实施。总体来说,铁路法院的管辖范围历来较窄,在司法改革过程中着实存在着不少难题。下面笔者就以自己所在的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为例探讨一下铁路法院所处的困境及其应对方式。第一,法院硬件建设亟需跟进。由于铁路法院之前的管辖范围较小,案件较少,人员配置较少,法院的办公场地也就相对紧张,审判庭也相对较少。在法院扩大案管范围之后,案件必然大幅度增长,立案、审判和执行等相关工作必然相应加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法院能否有足够的硬件设施支持审判相关工作的进行是特别值得考虑的问题。第三,法官专业审判能力亟需提高。铁路法院的管辖案件除高院指定案件外都是
32、和铁路运输相关的案件,改革之后增加的新类型案件对法官来讲是对其自身专业知识和审判能力的严峻挑战。此外,立案登记制的实施也会使案件数量翻倍增长,法官必然承受更多的审判压力,对其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说铁路运输法院的改革确实存在许多困难,但是其一直在努力从各方面跟进改革的步伐,并积极发挥自身现有优势,采取多元措施,率先垂范,甘当改革的攀登者和探路者。第一,铁路法院一直在积极地采取应对措施完善自身的硬件设施,整合现有的办公场所,充分利用现有的审判场所,合理规划布局,努力建设各项协调机制和配套措施,建设新的法庭以承载日后大幅增加的审判工作。第二,省法院已经安排了资深的法官和干部去铁路
33、法院挂职,自 2012 年改制起,哈尔滨铁路中院就陆续进入了多位挂职干部,为审判工作和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活力。铁路法院也在公务员招考中陆续招录高学历的毕业生充实法院队伍,哈尔滨铁路运输中院近两年就招录了十二名研究生,为法院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为日后改革储备人才。此外,法院也应该根据实际的案件受理情况,在专项编制层面向省编制办报请批准增加,并公开从各地方法院遴选优秀法官尤其是行政法官,充实到各级铁路法院的审判队伍中来,逐步建设独立的行政庭。第三,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新行政诉讼法中也规定了行政案件也适用调解,这也是立法者在鼓励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铁路法院应该借鉴眉山法院“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
34、的经验,对于能够庭前调解的案件,充分协调各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庭前调解,也可以在庭前会议等准备活动中尽力解决纠纷,减少开庭审理数量。这样一来,不仅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时间和诉讼费用,也为减轻了法院审判和执行等多重后续工作,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第四,加强法官业务学习。铁路法院要加大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引导自学,举办、参加培训,走出去请进来,开展业务竞赛等方式,迅速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应并满足新的工作要求。 哈尔滨铁路运输中院就经常请专家学者来院讲课,而且对全体法官进行了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等方面的培训。第五,发挥现有优势。虽说改革意见中规定的各类案件对铁路法院来讲都是新型案件,但是铁
35、路法院之前审理的案件不少也是跨区域的案件,所以在这一改革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现有优势,使法官长期累积的审判经验充分的融入到日后各类型案件的审判中。在行政诉讼方面,铁路法院以往受理的铁路运输合同、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也经常会涉及到审查铁路运输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是否合法,从这点来看,还是与行政诉讼的部分内容有所类似的。改革就是在困境中谋发展,没有困难的改革就像没有坡度的山峰。铁路法院的建设和改革既没有先例可循,又必须履新适时,这项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司法改革的进程。经历过一系列改革的铁路法院必定继续积极主动融入改革,深入学习并弘扬邹碧华精神,像邹碧华一样勇于开拓创新,敢于真抓实干,甘做
36、改革的行船者和燃灯者,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力度将改革进行到底。三、坚守法律信仰,实现职业价值随着一系列的改革深入,法官精英化的趋势愈发明显,历经改革后的法官必将成为法治中国的中流砥柱,这也就要求法官必须全面提高综合法律素养,而提高综合法律素养的前提就是要坚守法律信仰。“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那么法律信仰则是法官精神上的钙。一切改革都是一场由内而外的洗礼,法官群体必须深入学习邹碧华精神,汲取更多“钙营养”,杜绝体内“钙”的流失,矢志不渝的守护法律信仰,脚踏实地的践行法治理想,专业敬职的实现职业理想。法官既是改革的推动者又是改革的被改革者,在这一过程中,法官存在
37、困惑是无法避免的,而社会的诱惑越来越多,职业的选择性越来越大,有的法官辞职做了律师,这是无可厚非的,而且恰恰证实了法官和律师绝不是对立的,作为法律职业的共同体,律师和法官追求的本质都在于公平正义,只是每个人实现理想的方式不同。但是,面对困惑与诱惑,更多的法官依旧选择坚守职业梦想,坚守为法治护航。苏格拉底为了维护法律尊严放弃逃亡饮鸩赴死,布鲁诺为了科学信仰坚持真理不惧火刑,邹碧华则为了践行法律理想推进司法改革燃尽生命。选择法官这一职业,就注定必须抵制诱惑坚持法律信仰,承担法律赋予的责任,成为法律秩序的缔造者,法律运行的领航者和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网络上盛行一首祭奠邹碧华的小诗“独角兽回到了寓言里,
38、谁来驮负巨大的词语,有的人说会放弃,有的人说会继承。”而唯有“继承”方能使“庭前独角兽”永驻法治中国。“纵使思忖千百度,不如亲手下地锄“,法律信仰和法治理想都需要我们去真正践行,从而实现法官的职业价值。而在践行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提升法官自身的专业化,这也是提高法官综合素养的重中之重。首先,必须学习邹碧华好学善学的精神,加强巩固自己的专业知识。在当今日新月异的世界,知识更新的速度是不可想象的,法律也是在跟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不断更新完善。如果法官不能始终保持学习的劲头,那么不论是法律知识还是社会知识都会被整个时代淘汰。因此,必须以勤奋刻苦的态度去积极主动的投身学习,不停汲取新的知识,如此才能巩固
39、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从而在审判工作中游刃有余。其次,学习邹碧华学以致用的务实精神。要炼成精英法官,必须特别注重把理论学习和理性思考相结合,把理论知识和审判实践相结合,把理论知识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不断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化解矛盾、保障民生的能力和水平。此外,要学习邹碧华推陈出新的开拓创新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用创新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最后,要学习邹碧华勤奋敬业的无私奉公精神,时刻铭记自己的职业使命,以最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最精湛的审判技巧,用最无私最敬业的态度为民司法,追求正义。唯有如此,法官才能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
40、,进而能使内心的法律信仰和法律理想践行到审判工作中,实现法官自身的职业价值。作为一名年轻人,满怀着对未来美好的希冀走出学校,满怀着对法官职业的憧憬走进法院,很庆幸的搭上了司法改革的列车,让我们在前进的道路上能够更加坚定,并努力在改革过程中贡献自己的力量。从现实和实践的层面上看,我们还是一张白纸,在书写笔墨的过程中,一定会层层过滤,正确的认识到法官是法律秩序的缔造者,法律运行的领航者和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坚持法律信仰,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不懈的追求正义,时刻以邹碧华精神为指引,把理论付诸实践,把理想融入现实,实现法官的职业价值。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
41、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邹碧华曾把自己比作“行船者”“这条船承载着中国法治的希望与未来。前行的路上,会碰上激流险滩,也会遭遇惊涛骇浪,但我们终将不离不弃,风雨同舟!”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当像邹碧华同志一样,始终忠诚党、忠诚人民,坚守共产
42、党人的精神追求,自觉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不懈追求改革理想,积极献身改革、推动发展大业,用坚定的理想信念点亮理想之光,彰显信仰力量,推动改革发展事业不断前行。发扬敢于担当的精神。邹碧华生前除了担任上海高院副院长,还有另一个头衔上海司改办主任。他勇当司法体制改革探路先锋,在全国首创法院工作流程、案件审判、干警队伍可视化管理机制,带领研发了国内领先的法院信息化系统平台,独创的“要件审判九步法”被全国法院系统作为范本,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试点乃至全国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突出贡献。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就要像邹碧华同志一样,树立敢于担当、勤政敬业的思想,在工作中树立问题意识,积极弘扬改革
43、精神,敢于啃“硬骨头”,敢于做“急先锋”,勇担当精神扛起肩负的担子,勇于面对问题和困难,积极解决困难和矛盾做“燃灯者”,就要点亮理想之光,彰显信仰力量。理想和信念是人类生存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前进的精神支柱。广大党员干部应当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也要胸怀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矢志不移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做好当前各项工作。做“燃灯者”,就要发扬奉献精神,为社会传递温暖。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广大党员干部应积极贯彻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44、欢乐百姓的欢乐、忧虑百姓的忧虑,像善待亲人一样善待百姓。做“燃灯者”就要树立问题意识,弘扬改革精神。改革的道路并非一帆风顺,充满着难以想象的矛盾与各种问题。党员干部应当像邹碧华一样,敢啃硬骨头,干事创业,勇于担当。面对工作中的难点,绝不能绕着走,也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讳疾忌医,而是要勇于直面和解决困难矛盾,用创新的思维、创新的方法突破瓶颈.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在服务群众的路上,就要像邹碧华一样,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积极发扬无私奉献精神,在服务群众中积极察实情、出实招、求实效,解答好群众的关心的问题,解决好群众的困难和矛盾,不断为社会传递温暖,在为民务实中答好时代考题,赢得群众点赞.“碧血忠魂
45、潜心法治鞠躬尽瘁,华星秋月璀璨人生风范长存”。2014 年 12 月 10 日,年仅 47 岁的人民法官邹碧华倒在了自己坚守多年的岗位上,从此再也没能醒过来,全国法律界震惊之余,一片哀悼之声。邹碧华把自己的一生都奉献给了中国的法治事业,是中国司改路上的燃灯者。直到邹碧华倒下的前一刻,他还在为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建言献策,茫茫黑夜中,他是我们前进路上的领航人、燃灯者,给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给我们带来了法治的希望,给我们阐释了法律的信仰。今天,我们站在这里,忍着心中的悲痛,抚摸着胸前庄严的法徽,学习邹碧华燃灯者的先进事迹,继续斯人未竟的事业,我们感到任重道远。燃灯者邹碧华是一名平凡纯粹的人民法官,
46、从一名普普通通的法官到位居高位的上海市高院副院长,从专注审判实践的要件审判九步法到深入理论研究的合同解释论,从参与研制最高法“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到参与主持起草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他一直行走在中国法治建设前进的道路上,用自己的肩膀扛起法律的威严和信仰,用自己的脚步丈量世间公平和正义。俯首甘为孺子牛,一生只为法治梦,他把自己短暂的一生都投身到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去,忍辱负重,闻过而喜,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燃灯者邹碧华在短短二十多年的工作中,一直走在司法改革创新的最前沿,通过自身的学习,将传统的审判理论和最新的审判实务结合起来,既着眼于对传统司法理论的借鉴,又着眼于当前时代发展
47、的特点,对未来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一整套的先进理论。他结合自身经验写下了要件审判九步法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等 10多部著作,其中要件审判九步法已成为全国民事法官和律师办案的重要指引,他着眼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在主持上海司法改革过程中,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开展司法信息公开。燃灯者邹碧华在工作中秉持清廉本色,弘扬社会正气,做到权为民所用,堂堂正正办铁案,清清白白做法官,决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在工作中我们要向邹碧华学习,秉持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绝不以权力谋私益,以私情乱国法;在生活中积极乐观,甘守清贫,在诱惑面前苛责自己,廉洁自律。在工作中坚守
48、责任和使命,杜绝自己的非分和贪婪之念,将全部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之中,在工作之余多读书,多写文章,用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素养,用传统文化陶冶自己的情操,始终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时刻树立廉洁自律的防线。燃灯者邹碧华在心中坚守对法律和法治的信仰,把坚持司法为民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做到情为民所系,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和法律意识,争取把公平正义送到每一位当事人的心坎里。在工作中我们要向邹碧华学习,时刻胸怀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始终坚守对法律信仰的底线,把内心的责任和良心放在天平之上,用责任来温暖当事人冰冷的心,用良心为当事人绝望的眼神增光添彩。踏踏实实做事,认认真真负责,在艰难面前记起人民的重托,在诱惑面前
49、坚守内心信念。用热心、诚心和恒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的诉求,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的光芒,决不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燃灯者邹碧华坚持认真务实、勇于担当的工作作风,坚持循序渐进的工作方法,努力查明事实真相,公正裁决,做到利为民所谋,努力使每一位当事人都感受到法治的温暖,积极勇敢的面对新形势下司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恪尽职守、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既要在踏实实干中了解问题,让人民群众了解自己,又要在危险、困难面前敢于挺身而出,通过深入的学习研究,解决所面对的每一件疑难复杂案件,尽最大可能还原案件事实真相。日拱一卒,功不唐捐。在日积月累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养,积累自己的经验教训,时刻准备面对更难、更复杂的问题,确保能够妥善处理好每一起纠纷。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在当前这样一个波澜壮阔、生机无限的时代,作为一名刚刚走进人民法院的基层法庭工作人员应当感到荣幸,继承斯人遗志,锐意进取,为推进司法改革进程,建设法治中国奉献自己的青春和热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