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林献宇劳动仲裁的陈辩词尊敬的仲裁官,书记员:各位出席仲裁庭的嘉宾:仲裁程序是一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至高无上的法律行为,其程序的合法性、其过程逻辑的严密性,将直接导致仲裁结果的公平、公正。这一准则,不仅给被仲裁双方在当前事件上以公平和公正,更重要的是给双方、相关方以及接触本事件的所有人提供一个日常行为准则,在可为与不可为的是非分辨上提供举一反三的法理、文化和理念指导。最终为和谐社会的建立保驾护航。今天,对方一再提出一个概念“人事关系” ,并可以混淆“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 ,试图捏造依据,淆乱仲裁庭,迷惑众人思路,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首先,我们的申诉事实是:我的委托人和被申诉人之
2、间确实存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社保缴纳事实,而这一事实关系的建立,是基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的。也就是说,被诉单位出具劳动合同和劳动派遣单在程序上,现在只是出示而不是重新开具的行为;不知道对方在这一事件上遮遮掩掩,含糊其辞,意欲何为!其次,我们的申诉是以三大法律为准则的,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再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而这三部法律条款中,均没有“人事关系”这一概念的存在,更没有其相关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阐述;不知道对方法务人员公然逃避法律依据,专业何存,居心何在!综上所述,被诉方是在使用一个臆想的,非法律界定的概念,并试图凌驾于法律之上,左右仲裁方向的拙略方式,在逃避自己当前用工义务的同时,达到一种不可告人的目的!被诉方与我委托人时间存在劳动派遣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对方一直在使用莫须有的说辞逃避自己的义务。这是对神圣法律的亵渎,对公正仲裁庭的藐视,是可忍孰不可忍,请仲裁庭明断!陈诉人:XXX用人单位 用工单位 2011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