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 程 合 同汇金商业广场工地临时围墙甲 方: 连云港顺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地点: 顺泽房地产 公司会议室 签订时间: 2012 年 2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执行。第一条 工程名称: 汇金商业广场工地临时围墙工程 第二条 工程地点: 南方家园西侧,新车站路对面 第三条 工程范围: 临时围墙 655 米(其中砖砌体围墙 410 米,彩钢板围墙 245 米) ,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附后) 第四条 工程造价:围墙每米单价,砌体围墙 310 元/米,彩钢板围墙 100 元/米。总造价(暂估
2、): 壹拾伍万元整(150000) (以甲乙双方审定的结算为准) 。第五条 承包方式:一、包工包料。工程所需材料、半成品由乙方自采自购,材差按现行省、市文件执行。第六条 工期:自合同签定日起 30 天内竣工。第七条 工程质量:按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评标准施2工及验收,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第八条 结算方式: 单价按合同固定,工程量按实结算。 第九条 工程类别及企业等级: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双方事宜及违约职责:一、甲方:1、派定工地代表,负责与乙方工地代表进行工作联系。并对设计、 施工技术、经济等事宜办理相应手续。2、由于甲方要求停、缓建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失,按国家、
3、省、市有关规定办理。二、乙方:1、按承包工程设计图纸或甲方具体技术、使用要求组织施工。2、乙方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不偷工减料,如发现偷工减料行为,经甲方工地代表签字后有权不付款或付部分款。3、施工中注意安全,遵守甲方厂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负。4、如果没按期完工,每延误一天按总价千分之一的价款处罚,按延误天数累计处罚。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一、工程竣工后甲方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质量检评标准、设计图纸和甲方具体技术、使用要求及实完工程量进行验收。二、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及结算手续。第十二条 付款方式:3一、预付备料款:按合同总价(或预算)的
4、 30% 拨付。二、工程进度款:按完成工作量的 70% 拨付。三、竣工结算款: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累加不超过 90% 。四、保证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尾款。 第十三条 保修:按现行建筑工程保修办法执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出具保修书。保修期从甲在验收单签字之日起 壹 年。 第十四条 违约与仲裁:一、合同在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请县或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确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返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第十五条 附则: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壹份。二、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尾款后失效。第十六条 其它: 甲方(章): 乙方(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4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