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科室:疼痛科 生效日期 :2016.9.6 修改日期:2016.9.6 第(1) )版 第 1 页 共 2 页科 室 : 疼 痛 科 生 效 日 期 : 2016.9修 改 日 期 : 2016.9第 ( ) ) 版彩 虹 医 院 疼 痛 科 抗 菌 药 物 应 用 控 制 指 标为 了 落 实 抗 菌 药 物 使 用 原 则 , 特 制 订 了 疼 痛 科 控 制 抗 菌 药 应 用 控 制 执 行 指 标 ,按 照 我 科 抗 菌 素 使 用 指 标 要 求 , 门 诊 抗 生 素 使 用 率 每 月 不 能 超 过 30%, 住 院 部 每 月 不 能超 过 70%而 制 定 了 一
2、下 具 体 要 求 :一 .住 院 部 奖 惩 措 施 : 我 科 各 住 院 医 师 抗 菌 药 使 用 率 每 月 每 超 过 1%, 扣 该 医 师 50元 , 住院 抗 菌 药 使 用 率 低 于 规 定 指 标 的 1%, 每 个 奖 10元 , 奖 惩 按 百 分 比 类 推 。微 生 物 检 验 样 本 送 检 数 每 月 超 额 完 成 的 部 分 每 个 奖 元 , 未 完 成 定 额 任 务 的 每 个 扣 50元 , 使 用 抗 菌 药 患 者 数 不 足 但 送 检 率 达 标 不 处 罚 。微 生 物 检 验 样 本 包 括 细 菌 培 养 +药 敏 、 衣 原 体
3、培 养 及 药 敏 、 支 原 体 培 养 及 药 敏 、 沙 门 菌 、志 贺 菌 培 养 及 鉴 定 、 结 核 菌 培 养 、 痰 找 结 核 杆 菌 、 结 核 菌 涂 片 检 查 、 霍 乱 弧 菌 培 养 、 真菌 涂 片 检 查 、 淋 球 菌 检 查 。 原 则 上 住 院 患 者 使 用 抗 菌 药 必 须 采 集 微 生 物 检 验 样 本 送 检 。采 集 时 机 必 须 在 抗 菌 治 疗 前 , 对 已 用 药 而 不 能 中 止 的 患 者 , 也 应 在 下 次 用 药 之 前 。住 院 抗 菌 药 物 使 用 率 和 微 生 物 检 验 样 本 送 检 指 标住
4、 院 使 用 率( 60%) 用 一 线 抗 菌药 送 检 率 用 二 线 抗 菌药 送 检 率 用 三 线 抗 菌药 送 检 率 5. 30% 50%10%二 、 门 诊 抗 菌 药 物 使 用 率 控 制 指 标1.卫 生 部 要 求 : 门 诊 抗 菌 药 使 用 率 ( 注 射 与 口 服 、 不 包 括 外 用 、 抗 结 核 药 ) 门 急 诊 科 40%, 门 诊 普 通 科 室 30%。2.奖 惩 措 施 : 门 诊 抗 菌 药 使 用 率 超 过 规 定 指 标 的 每 1%, 扣 该 医 师 20元 。 门 诊 抗 菌 药 使用 率 低 于 规 定 指 标 的 1%, 每
5、个 奖 10元 、 奖 惩 按 百 分 比 类 推 。三 、 围 手 术 期 抗 菌 药 的 使 用项 目 卫 生 部 有 关 要 求 奖 惩 措 施抗 菌 药 使 用 符 合率 * 抗 菌 药 选 用 不 符 , 每份 病 历 扣 20元 。抗 菌 药 使 用 率 30% 奖 惩 措 施 见 门 诊 。科室:疼痛科 生效日期 :2016.9.6 修改日期:2016.9.6 第(1) )版 第 2 页 共 2 页三、围手术期抗菌药的使用项目 卫生部有关要求 奖惩措施抗菌药使用符合率* 抗菌药选用不符,每份病历扣 20 元。抗菌药使用率 30% 奖惩措施见门诊。手术室开取与使用术前 1 小时内开
6、始使用,指抗菌药进入手术患者体内的时间至手术切皮时间。若将万古霉素或喹诺酮类药用于预防,则为手术前 2 小时。手术时间超过 3 小时或出血量超过 1500ml 者,术中应追加 1 剂。未手术室开取并在使用或预防用药注明医嘱医师说明未注明“术前30 分钟” “术中增加”、每处扣 20 元。预防用抗菌药时限* 24 小时(类切口30%不用) 72 小时无感染指证超过规定使用时限,每次手术扣20 元。四、抗菌药使用强度控制治疗使用抗菌药未在“病程记录”中说明使用理由有感染诊断、血象高、CRP 高,有药敏试验等,每处扣 50 元。*注:1. 若使用其他类抗菌药,在“病程记录”中必须有充分说明理由与指征的记录。在病历中的主要诊断与次要诊断为感染者,或手术前患者正处在使用抗菌药治疗感染的进程之中。医师必须在“备注”中注明“感染诊断”。2. 对 -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链球菌感染,可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氏阴性杆菌感染。必要时可联合使用。